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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原因辭職如何補償

發布時間: 2023-04-23 04:07:52

Ⅰ 公司原因導致員工離職怎麼補償

1、如果是因為公司原因被迫辭職,且符合本文情形,則勞動者可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是因為公司違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則勞動者可以主張公司支付經濟賠償金;
3、如果公司未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可以主張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
4、如果公司未依法支付加班費,則可以主張公司支付加班工資,但勞動者要提交證據證明存有加班事實;
5、如果公司未依法繳納社保,則可以要求公司補繳,同時如果在該期間內發生了自費醫療情形,可主張公司賠償可報銷但因未交社保導致無法報銷部分的損失;
6、如果未安排未休年休假,則可以主張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Ⅱ 員工離職補償金標准

員工離職補償金標准如下: 一、亂拆因個人原因 辭職 的沒補償。 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一)未按照 勞動合同 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 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 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標准為工作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一個月 工資 的 經濟補償金 ,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計算,滿半年按一個月計祥櫻算。 三、勞動 合同到期 ,單位不同意續簽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終止合同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同上。 四、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恢復 勞動關系 ,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當於經濟補嘩宴棗償金2倍的 賠償金 ,即上面的標准乘以二。

Ⅲ 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的補償

法律主觀:

員工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或經濟補償。但若是被用人單位違法辭高伍賀職的,賠償標准為二倍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橘物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戚派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Ⅳ 員工沒有責任心導致員工離職怎麼賠償

大家都知道,勞動者在一個企業工作後,總會因為某扮念陸些原因離職,員高塵工離職分為主動離職和被動離職兩種情況,那什麼情況下企業會給離職員工一定的補償呢?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勞動法關於員工辭職的補償有哪些規定最新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一、新勞動法辭職賠償
1、辭職是勞動廳頃者的權利,不需用人單位的批准。
2、如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立即辭職。
3、如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
4、試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隨時辭職,之後,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5、單位不能扣辭職勞動者的工資,除非在其用工合法的情況下和勞動者簽訂了違約金條款。
6、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只能在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技術培訓和約定了服務期的情況下約定違約金條款。
7、如單位存在無故拖欠工資、剋扣工資、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加班工資、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沒有按照勞動法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採取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補償。
二、新勞動法解僱補償計算方式
1、2008年1月1日以後,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但只能從08年1月1日計算工作時限。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
3、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5、合同履行過程中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你不存在過錯),08年1月1日前和之後的工作時限可分別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主張經濟補償。
6、08年1月1日前可獲得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08年1月1日以後的可獲得半個月工資經濟補償。
7、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關於員工離職賠償的一些理解與整理了,大家可以仔細閱讀本文,並結合自己的實際,做出明智的決定。如果你還有什麼不懂的地方或者有其他任何法律問題,可來,會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定能完美解決你的煩惱。

Ⅳ 離職原因寫什麼可以申請賠償

離職表離職原因寫公司原因是否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需要看用人單位是否有過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過錯,是不會進行經濟補償的,如果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過錯,勞動者可以立刻辭職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償。離職原因可以寫去外地發展、無法勝任、發展規劃變動等。
一、離職表離職原因寫公司原因是否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滑蔽孝離職表離職原因寫公司原因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情形: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信稿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並頌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一般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准來計算具體金額。公式為: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二、離職表離職原因怎麼寫
離職表離職原因一般可以寫如下幾點:
1.有了更好的發展,如需要去外地發展;
2.客觀原因:如工作單位離家太遠,身體原因不能加班無法勝任工作等;
3.現工作與自己未來發展規劃不一致等。
提醒大家,離職最大的可能就是薪資低,或在該單位沒有什麼發展前途,或壓力太大等,但是不要在離職原因里寫明,因為這樣離職申請不容易通過。
三、離職表離職原因中的「離職」是什麼意思
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離職休養,離職入校學習進修,停薪留職,這種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系;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要求辭職被單位批准離職,被單位辭退離職、自動離職等,這種離職終止勞動法律關系。離職職工根據不同情況享受不同的待遇。

Ⅵ 公司原因導致員工離職怎麼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神畝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余悉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豎瞎乎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Ⅶ 公司原因導致員工離職怎麼補償

一、正面回答
1、在勞動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工作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此處的工資是指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且畝和應以應發數額為准。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磨耐衫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分析詳情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當前,隨著用工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選擇權越來越充分。應當說,勞動者的跳槽,是適應市場瞎腔經濟的需要的,但是,這種擇業自由應該以尊重和不違反勞動合同為前提。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勞動合同基本特徵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
3、勞動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Ⅷ 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的怎麼給予補償

一、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的怎麼給予補償
1、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給予補償如下:
(1)如果員工是因為山旅自身原因提出辭職,用人單位不需要對其作出補償;
(2)如果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用人單位的過錯,單位需要作出相應的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逗姿凳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二、單位簽了合同辭職要交違約金合法嗎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里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辭職需要支付用人單位違冊槐約金,是違法的。雙方的該項約定也是無效的。因為該約定限制了勞動者的自主擇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