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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咎辭職如何解釋離職原因

發布時間: 2023-04-24 07:17:17

❶ 引咎辭職是指什麼

通常情況下,引咎辭職一般是指,領導人由於自身的過失。從而導致其給工作造成了一定的損失,或者產生了某種不利的影響,導致其主動辭去領導職務的行為。引咎辭職通常是領導人自我追究過失責任的一種形式。由於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等情況發生爭議的,可以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沖歷激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散襪經爛仔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❷ 引咎辭職的意思

題庫內容:

引咎的解釋

[take the blame;hold one self responsible for a mistake]

把過失歸於自己 公卿各引咎自責。——《北史·周武帝紀》 引咎辭職 詳細解釋 歸過失於自己。 漢 趙曄 《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 :「會 濤 怖懼,遂自引咎。」 宋 歐陽 修 《太尉王公神道碑銘》 :「人有謗凱枝笑公於上者,公輒引咎, 未嘗 自辯。」 胡鄂公 《 辛亥 革命 北方實錄》 :「蓋是時 汪兆銘 已到 上海 , 唐紹儀 已引咎辭職盯含也。」

詞語分解

引的解釋 引 ǐ 拉,伸:引力。引頸。引而不發。引吭 高歌 。 領,招來:引見。引子。引言。引導。引薦。拋磚引搭改玉。 拿來做證據、憑據或理由:引文。引用。援引。 退卻:引退。引避。 舊時長度單位,一引等於十丈。 古代 咎的解釋 咎 ù 過失,罪過:咎戾。負咎。以彰其咎。 怪罪,處分:既往不咎。 咎由自取 (遭受 責備 、 懲處 或禍害是自己造成的)。 災禍:休咎(吉凶)。 怨仇:與臣有咎。 部首 :口。

❸ 引咎辭職什麼意思

引咎 辭職 指領導人因自身過失而給工作造成了一定損失或產生了某種不利影響從而主動辭去領導職務的行為,是領導人自我追究過失責任的一種形式。 引咎辭職與主動辭職的區別在於: 自動辭職的人是辭職不準擅自離職,但是引咎辭職是因為存在過失了被辭職了。 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 勞動關系 的一種行為。 有的職工因辭職未准或要求 解除合同 未被同意,便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有的職工未說森渣明原因不辭而別;也有的受優厚待遇誘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屬自動離職范圍。 引咎辭職都是因為出現一定損失或產生了某種不利影響,領導為了承擔責任做出了辭職的選擇。並不是自身想辭職,而是需要承擔不利的後果需要做出的不得已的選擇。 《公務員法》第八十七條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工作變動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辭去現任職務的,應當履行辭職手續。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願提出辭去領導職務。 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罩春鍵,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 領導成員因其他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現任領導職務的,或物巧者應當引咎辭職本人不提出辭職的,應當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

❹ 引咎辭職是啥意思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引咎辭職指的是企業領導人員或者是黨政領導幹部因為在工作的時候嚴重失誤或者是失職而導致其工作單位遭受到重大損失或者是惡劣影響,以及是當事人的行為對重大事故負有不能夠再擔任現職的,其應該主動引咎辭去領導職務。引咎辭職作為領導對於過錯主動承擔責任的表現被列入法律條例是為了保障企業以及有關組織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謹困八十二條 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型晌好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卜鉛務。領導成員應當引咎辭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現任領導職務,本人不提出辭職的,應當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

《黨政領導幹部辭職暫行規定》 第十四條 黨政領導幹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不宜再擔任現職,本人應當引咎辭去現任領導職務。

❺ 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的區別

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的區別:引咎辭職緣由是嚴重失誤而造成重大責任事故,責令辭職升吵纖緣由是違反有關規定而出現違法亂紀;引咎辭職是主動辭職,責令辭職是被動離職;引咎辭職是個人的自責行為,責令辭職是組織處分;引咎辭職由個人提交書面報告、審批辭職吵仿;責令辭職由任免機關按碰大照有關程序、勒令辭職。

❻ 引咎辭職啥意思

法碼配律分析:引咎辭職是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鑒於自身所犯的過錯而辭去領導職務的行為。自責的方式通常有道歉和引咎辭職兩種。道歉是政治官員就自己的不良的履職情況或言行公開地向公眾道歉,爭取公眾的寬恕;引咎辭職是自責的最嚴厲形式,政治官員的不稱職行為或嚴重違背民意的行為,通過道歉也難以取得公眾的諒解胡模緩,只有提出辭職。

法律依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第五十九條 引咎辭職,是指黨政領導幹部因工作嚴重失誤褲模、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不宜再擔任現職,由本人主動提出辭去現任領導職務。

❼ 引咎辭職是什麼意思和主動辭職有什麼區別謝謝!

引咎辭職是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鑒於自身所犯的過錯而辭去領導職務的行為。

主動離職亦稱"跳槽"。員工自願離開當前工作崗位的行為。一薯慶並旦離職,即與組織的僱用關系終止。過多的主動離職行為尤其是優秀員工的主動離職,會對組織的士氣產生負面影響,重新招募的成本也會導致組織運作費用的上升,對組織產生不利的影響。

引咎辭職與主動辭職的區別在於:
自動辭職的人是辭職不準擅自離職,但是引咎辭職是因為存在過失了被辭職了。
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的一種行為。

有的職工因辭職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有的職工未說明原因不辭而別;也有的受優厚待遇誘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屬自動離職范圍。

引咎辭職都是因為出現一定損失或產生了某種不利影響,領導為了承擔責任做出了辭職的選擇。並不是自身想辭職,而是需要承擔不利的後果需要做出的不得已的選擇。

《黨政領導幹部辭職暫行規定》則對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進行了詳細的闡述。根據該規定,黨政領導幹部辭職包括因公辭職、自願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

其中第十四條規定,「黨政領導幹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不宜再擔任現職,本人應當引咎辭去現任領導職務。

」並在第十五條中具體列舉了應當引咎辭職的九種情形。第十九條則規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根據黨政領導幹部任職期間的表現,認定其已不再適合擔任現職,可以通過一定程序責令其辭去現任領導職務。

黨政領導幹部有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情形之一,應當引咎辭數跡職而不提出辭職申請的,黨委(黨組)應當責令其辭職。」

(7)引咎辭職如何解釋離職原因擴展閱讀:

《辭職暫行規定》

第四章 引咎辭職

第十四條黨政領導幹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不宜再擔任現職,本人應當引咎辭去現任領導職務。

第十五條 黨政領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引咎辭職:

(一)因工作失職,引發嚴重的群體性事件,或者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失當,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的;

(二)決策嚴重失誤,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的;

(三)在抗災救災、防治疫情等方面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的;

(四)在安全工作方面嚴重失職,連續或者多次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或者發生特大責任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的;連續或者多次發生特大責任事故,或者發生特別重大責任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差余任的;

(五)在市場監管、環境保護、社會管理等方面管理、監督嚴重失職,連續或者多次發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造成巨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的;

(六)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不力,造成用人嚴重失察、失誤,影響惡劣, 負主要領導責任的;

(七)疏於管理監督,致使班子成員或者下屬連續或多次出現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造成惡劣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的;

(八)對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紀違法知情不管,造成惡劣影響的;

(九)有其他應當引咎辭職情形的。

第十六條 黨政領導幹部引咎辭職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幹部本人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以書面形式向黨委(黨組)提出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應當說明辭職原因和思想認識等。

(二)組織(人事)部門對辭職原因等情況進行了解審核,並提出初步意見。審核中應當聽取紀檢機關(監察部門)的意見,並與幹部本人談話。

(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黨委(黨組)集體研究,作出同意辭職、不同意辭職或者暫緩辭職的決定。黨委(黨組)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幹部所在單位和幹部本人。

(四)黨委(黨組)作出同意辭職決定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辭職手續。由人大、政協選舉、任命、決定任命的領導幹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協章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黨委(黨組)應當自接到幹部引咎辭職申請三個月內予以答復。

第十八條 任免機關在同意幹部引咎辭職後當將幹部引咎辭職情況在一定范圍內公布。·

❽ 引咎辭職是什麼意思

引咎辭職是指黨政領導幹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不宜再擔任現職,由本人主動提出辭去現任領導職務的行為。

咎不是一般的過失,而是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在這種咎未達到違法的程度或雖違法但依法不追究法律責任時,領導幹部應該引咎辭職。

在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治環境中,引咎辭職是政治官員,指政治選舉和政治任命的官員。而非一般文職人員的一種自責行為。所謂自責,是指政治官員對其履職情況和其言行進行自我評價,認為沒有認真履行職責或言行違背民意,而自我發動的責任追究。

(8)引咎辭職如何解釋離職原因擴展閱讀:


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辭職包括因公辭職、自願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因公辭職就是因為要擔任的新職務和老職務之間有法律沖突,所以需要辭職。有因公辭職,也就會有因私辭職,但是通常稱為「自願辭職」,主要是因為個人原因。



責令辭職就是任免機關搏雹認定其已不再適合擔任現職,通過一定程序責令其辭去現任領導職務。引咎辭職則是主動辭去領導職務,自我追究過失責任的一種形式,但如果要求其引咎辭職卻不答應的話,也一樣可以責令其辭職。



其中,責令辭職為被動接受組織處理,而引咎辭職則是督促其主動承擔責任的行為。一句話,除了自願辭職是主動選擇離開官場,其他幾種情形依然會留在黨政幹部序列中,除非同時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並不會影響級別和待遇。

《黨政領導幹部辭職暫行規定》對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進行了詳細的闡述。根據該規定,黨政領導幹部辭職包括因公辭職、自願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

其中第十四條規定,「黨政領導幹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不宜再擔任現御山職,本人應當引咎辭去現任領導職務。」並在第十五條中具體列舉了應當引咎辭職的九種情形。

第十九條則規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根據黨政領導幹部任職期間的表現,認定其已不再適合擔任現職,可以通過一定程序責令其辭去現任領導職務。黨政領導幹部有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情形之一,應當引咎辭職而不提出辭職申請基拆帆的,黨委(黨組)應當責令其辭職。」

❾ 什麼是引咎辭職

引咎辭職是指公務人員因工作嚴重鎮備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鑒於自身所犯的過錯而辭去領導職務的行為。引咎辭職一般一年內不安排職務。
【法律依據】
《黨政領導幹部辭職暫行規定》第十四條
黨政領導幹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悶散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不宜再擔任現職,本人應當引咎辭去現任領導職務。
《黨政領導幹部辭職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黨政領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引咎辭職:
(一)因工作失職,引發嚴重的群體性事件,或者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失當,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的;
(二)決策嚴重失誤,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御罩毀的;
(三)在抗災救災、防治疫情等方面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的;

❿ 引咎辭職和開除的區別

法律分析: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的方式分為: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開除)。從這一排列順序可以看出,從問責的嚴厲程衫枯度而言,免職重於責令辭職,責令辭職重於引咎辭職。免職(開除)就是上級組織直接解除領導職務,如同炒魷魚;責令辭職就是任免機關認定其已不再適合擔任現職,通過一定程序責令其辭去現任領導職務;引咎辭職則是主動辭去領導職務、自我追究過失責任的一種形式,但如果要求其引咎辭職卻不答應的話,也一樣可以責令其辭職。用形象一點的說法,三者分別類似強制下崗、通知下崗和勸其主動下崗。其中,前兩者為被動接受組織處理,而引咎辭職則是督余塌擾促其主動承擔責任的行為。

法律依據:《黨政領導豎旦幹部辭職暫行規定》 第十四條 黨政領導幹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不宜再擔任現職,本人應當引昝辭去現任領導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