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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了怎麼派出所不說原因

發布時間: 2025-07-13 05:47:01

『壹』 派出所抓人不說原因這算犯法嗎

1. 如果派出所沒有提供正當理由和逮捕證就帶走公民,這可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2. 然而,如果派出所為了辦理案件需要某人協助調查,或者該人涉嫌違法行為,依法對其進行傳喚,這不屬於「抓人」,而是調查配合。
3. 一旦調查完成,如果該人未涉及違法活動,應立即讓其回家;如果涉及違法且有足夠證據,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並通知家屬。
4. 法律規定,派出所警員在執法時必須出示證件並說明執法依據。如果有合法手續和逮捕證,派出所可以拘捕嫌疑人或對其行政拘留,並需通知家屬,否則可能違法。
5. 當事人有權決定是否通知家人,如果選擇通知,派出所必須遵守。如果當事人要求通知而派出所未通知,這可能是不當行為。
6. 行政違法的認定包括:行政主體須為違法行為主體;行為人負有法定義務;行為人不履行義務;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
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時,需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並使用傳喚證。對現場發現的違法行為人,警察可口頭傳喚,但需在筆錄中記錄。公安機關必須告知被傳喚人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對於無正當理由拒絕或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貳』 民警口頭傳喚不說原因

民警口頭傳喚不說原因的,公民有權拒絕該非職務傳喚行為,可以就此向主管領導、紀檢監察部門或上一級公安機關投訴、舉報違法違規行為。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律授權公安機關依法行使傳喚、口頭傳喚、強制傳喚的行政權力。
但是公安機關在行使該權利的過程中,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如果公安機關拒絕告知被傳喚人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其行為不屬於法律授權的履行職務行為,公民有權拒絕公安機關的非職務行為。
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根據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傳票。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票傳喚。
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公安機關傳喚違法嫌疑人時,其家屬在場的,應當當場將傳喚原因和處所口頭告知其家屬,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叄』 女朋友被拘留所拘留,我想知道什麼原因,拘留所就是不給說,有什麼辦法讓拘留所告訴我原因嗎

公安機關有告知被傳喚、拘留人員家屬涉案、拘留原因的規定,實在無法通知的情況除外,如果你女朋友不提供家屬聯系方式且在現實中確實無法聯繫到的情況下,其家屬也是無法知道的。男女朋友關系不是法定的親屬關系,其實如果考慮到保護被處罰人隱私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沒有告訴你的權力,更沒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