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被公司辭退,但是離職原因不肯改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導致領不了失業金,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員工想領取失業保險金,以此和單位出現解除勞動關系時的糾紛,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的。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自願性失業;本人及單位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進行失業登記;有求職要求並接受職業介紹和就業指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