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稅收籌劃,合理避稅方案→頭像!
國內很多地區為了推動地方經濟發展、因此會出台一系列總部經濟稅收優惠政策,
不用實地入駐,只需注冊在當地,就能享受當地高額的退稅扶持獎勵政策。
全國各地的企業都可以申請享受。
具體的政策為:
1,增值稅:財政扶持:85%。(地方留存)
2,企業所得稅:財政扶持:85%(地方留存)
3,稅收獎勵扶持按月兌現,企業當月納稅,稅收獎勵扶持次月獎勵到賬
4,總部經濟注冊式招商,不用實地入駐當地,只需注冊在當地,就可申請當地的財政扶持政策
5,全國各地的企業都可以申請享受
入駐到稅收優惠地區的企業,除了當地的稅收獎勵扶持以外,還可以疊加享受國家性的普惠政策
比如 : 西開政策,高新技術政策,雙軟政策,
稅收優惠地區除了有限公司的返稅政策以外,
針對個人獨資企業,還可以申請核定徵收
具體的政策為:
增值稅:1%
所得稅核定:0.5%-2.1%
附加稅:0.06%
綜合稅率僅需:0.5%-3.16%
(由於是核定徵收,不用考慮成本發票,且可以開具專票進行抵扣,非常適合高利潤,缺成本企業,以及高管,股東,網紅藝人等高凈值人群)
總部經濟注冊式招商,不用實地入駐當地,只需注冊在當地,就可申請當地的財政扶持政策
全國各地的企業都可以申請享受
㈡ 常見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呢
㈢ 稅收優惠政策內容有哪些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一、流轉稅
1、《關於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文)規定,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營業稅。
2、《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文)規定,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支持力度,經國務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徵營業稅。
3、《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進一步明確: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的,按照財稅〔2014〕71號文件規定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徵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徵營業稅。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2、《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二、企業所得稅
1、《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文)規定,為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文)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間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後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
4、《關於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就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還是核定徵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小微企業如何享受優惠政策
(一)流轉稅
享受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納稅人,無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備案或審批,可直接在相關申報表免稅收入欄中填報。
(二)企業所得稅
關於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自行申報享受減半征稅政策。匯算清繳時,小型微利企業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所屬行業、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
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查賬徵收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分別按照以下情況處理:
(1)按照實際利潤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不超過30萬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2)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時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2、定率徵收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預繳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3、定額徵收企業。根據優惠政策規定需要調減定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程序調整,依照原辦法徵收。
4、上一納稅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預繳時預計當年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5、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企業預繳時享受了減半征稅政策,但匯算清繳時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稅款。
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第4季度預繳和2015年度匯算清繳的新老政策銜接問題,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下列兩種情形,全額適用減半征稅政策:
1.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
2.2015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後成立,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
(二)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大於2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分段計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後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並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10月1日之前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簡稱減低稅率政策);10月1日之後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減半征稅政策。
2.根據財稅〔2015〕99號文件規定,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後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確定。計算公式如下:
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全年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2015年10月1日之後經營月份數÷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
3.2015年度新成立企業的起始經營月份,按照稅務登記日期所在月份計算。
營改增後,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對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增值稅政策進行調整完善,進一步保障殘疾人權益。
通知明確,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按省政府批準的該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
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主要包括:納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佔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於25%(含25%),並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於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機構月安置的殘疾人佔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於25%(含25%),並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於5人(含5人)。
同時,納稅人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於納稅人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
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又適用重點群體、退役士兵、隨軍家屬、軍轉幹部等支持就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可自行選擇適用的優惠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一經選定,36個月內不得變更。
㈣ 稅收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稅收優惠政策是指稅法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比如,免除其應繳的全部或部分稅款,或者按照其繳納稅款的一定比例給予返還等,從而減輕其稅收負擔。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利用稅收調節經濟的具體手段,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區、產業、企業和產品的發展,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具體的稅收政策,到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政策法規學習:網頁鏈接。
㈤ 常見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形式
1.地方政府園區有限公司返稅政策
這個政策是對於增值稅高的一些企業出台的普惠性政策。國家為了鼓勵一些西部大開發地區和新興振興城市發展,允許他們總部經濟招商,促進地方發展和企業減輕自身壓力,就是企業線上注冊式入駐到園區,不用改變經營地址和經營結構等。當月正常納稅,次月當地財政局返還地方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留存部分的70%-90%稅額到企業賬戶。
比如企業當月納稅一百萬,次月就能收到28萬左右的獎勵到對公賬戶。
2.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徵收政策
這個政策是對於企業缺成本票、企業所得稅、個稅、分紅稅高出台的普惠政策。還能開具1個點或3個點的增值稅專票。核定過後只需繳納1%增值稅、0.06%附加稅、0.5%-2.16%的個稅這三個稅種即可完稅,綜合稅負不超過4%。
比如100萬的業務,只需繳納1.99萬即可完稅,節稅效果明顯。(call:173-2345-6554)
3.自然人代開政策
這個政策是對於企業或自然人無法獲得發票的普惠性政策。國家知道有的企業做業務或個人與企業發生業務時無法取得發票,允許自然人持合同到稅局指定地點開具發票,在地方政府稅收優惠園區進行自然人代開還能進行核定,只用繳納1.56%的綜合稅負,自然人年開票額5000萬以內。唯一的缺點是只能開普票,而且需要做到三流一致,業務真實才能規避風險。
㈥ 河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一)政策依據:高企認定工作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河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實施細則》要求開展。
(二)稅收優惠: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認定情況:2008年至今,我省已開展9批認定工作,認定高新技術企業518家,位居全國第16位,中部六省第4位。三年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總額初步統計為31.6億元,有力支持了企業創新發展.
j具體優惠
1)財務價值
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
對企業研發費用,按50%加計扣除或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按50-75%徵收。
2) 資本價值
吸引地方政府、行業組織對企業的政策和資金扶持的必要條件;
有利於吸引風險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的介入,推動企業進入產業化擴張;
企業在資本市場上融資上市的必要條件。
3) 市場價值
有利於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證明企業在技術水平至少達到國內或國際先進水平;
擁有對產業和行業有影響、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關鍵創新產品;
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高端技術開發能力、前沿技術領域競爭力;
做為投標所需要的必要條件。
4) 品牌價值
說明企業有較好的潛在經濟效益、有望形成新興產業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項目;
說明企業是國家重點支持的具有高成長性企業;
說明企業有較高創新水平和較強市場競爭力;
負責人具備較強的創新意識、較高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
㈦ 稅收優惠政策2021有哪些
所有的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都離不開稅收,近幾年為了減稅降費促進企業更好的發展,國家也相繼出台了不少稅收優惠政策。
2021年個人獨資企業企業所得稅的核定徵收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申請核定徵收後就能享受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低至0.5%,企業所得稅全免,綜合稅負低至1.6%。
註:屬於稅前核定徵收,出具核定徵收表或電子稅務系統顯示核定徵收
2021年有限公司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財政獎勵稅收優惠政策
1.增值稅:
可享受地方留存部分高達90%扶持獎勵。
企業繳納增值稅的地方留存部分為:50%
2.企業所得稅:
可享受地方留存部分高達90%扶持獎勵。
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地方留存部分為:35%
3.個人所得稅:
可享受地方留存部分高達90%扶持獎勵。
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地方留存部分為:30
(7)河南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原因擴展閱讀
基本稅種和稅率:
以比率稅率為主,其他稅務為輔的形式存在的。
稅率的分類
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
(1)比例稅率定義:是指應納稅額與課稅對象數量之間的等比關系。比例稅率的分類:單一比例稅率、差別比例稅率、幅度比例稅率、有起征點或免徵額的比例稅率。
(2)累進稅率定義:是隨征稅對象數額增大而提高的稅率。
稅收制度
累進稅率的分類:全額累進稅率和超額累進稅率、全率累進稅率和超率累進稅率
(3)定額稅率定義:對單位征稅對象規定一個固定稅額,而不是規定一個徵收比例。
定額稅率的分類:
② 地區差別定額稅率
②幅度定額稅率
③ 分類分級定額稅率
稅收的比例計算
1. 銷售額繳17%繳納;
2.城建稅按繳納的增值稅7%繳納;
3.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增值稅3%繳納;
4.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增值稅2繳納%;
5.印花稅按購銷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
6.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8、車船使用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一,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輛);
9.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
10.放工資獎金的扣繳個人所得稅。
㈧ 關於河南省稅務優惠政策
河南省地稅局出台15條稅收優惠政策
1對新辦的從事文化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免徵所得稅一年;
2改革試點中由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免徵企業所得稅;
3試點文化集團的核心企業對其成員企業 100% 投資控股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後可合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4試點地區或單位文化勞務出口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免徵企業所得稅;
5改革試點中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對其自用房產、土地和車船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6文化企業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經營土地和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7鼓勵興辦高新技術文化產業,鼓勵、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於高新技術文化產業;從事數字廣播影視、資料庫、電子出版等研發、生產、傳播的文化單位,凡符合國家關於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可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8對電影發行企業向電影放映單位收取的電影發行收入免徵營業稅;
9鼓勵、支持、引導社會資本以股份制、民營等形式,興辦影視製作、放映、演藝、娛樂、發行、會展、中介服務等文化企業,並享受同國有文化企業同等稅收待遇;
10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稅收徵收管理范圍保持不變,過去所享受的稅收政策在轉制後繼續執行;
11文化事業單位轉制過程中,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不徵收營業稅;
12文化事業單位轉制過程中的國有資產轉讓凈收益,凡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額上繳財政的,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13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站)、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所售門票(第一道)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14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對宣傳文化事業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 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15嚴格執行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政策,確保應收盡收,為文化事業建設提供財力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