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程招標中遺漏部分工程內容,遺漏部分在結算中如何處理
招標中遺漏部分應當在簽訂合同時以補充合同的形式進行,且新增部分工程合同價不得高於法定招標規模。
如招標及合同中均未說明本遺漏部分,而在施工時發現,在施工前,應當辦理工程變更,簽訂補充合同,由設計、施工、監理、建設四方簽認後進行施工,則可按照變更進行結算。
如在施工時未提出變更而直接施工,在結算時提出,應當按照補充變更程序進行申報,獲得批復後按批復進行結算。通常,此時,施工方最不利,因為大部分報審的變更在結算時不能完全獲得審批,即使審批,時間較長、費用上也有刪減。
㈡ 招標技巧有哪些
技巧之一:要在招標現場挑選一個好位置
很多企業覺得無所謂。其實招標現場的位置很重要,尤其是在競爭激烈的時候。什麼位置是好位置?前面?後面?靠左?靠右?靠過道?居中間?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看法。10年招標經驗告訴我們,好位置的一個標准就是:最方便你觀察全場舉牌狀況。
技巧之二:根據現場狀況調整預估填寫價格
價格預估歷來沒有英雄。因為中標後沒有人再去關心當初的價格預估了,而價格估高了、吃了虧也只有企業自己知道。10年來,我們有估得準的,也有沒估準的時候。但是,我們在這過程當中越來越了解什麼因素影響中標價格,每個因素影響的程度的如何。拍腦袋或憑直覺預估出來的價格,至少存在100萬/單元誤差。
技巧之三:要迅速判斷一個價格的意義
當一個競拍價格出來後,你能不能迅速判斷它是否劃算?什麼企業具備這個價位的競爭力?你該怎麼辦?當某個標的物最終中標價格出來後,你能不能迅速判斷這個價格是什麼意義?它是漲是跌?漲跌幅多少?對於下一個標的物有什麼影響?
這些答案必須要求你在一兩分鍾甚至幾秒鍾內做出准確判斷。你憑什麼能夠做到這點?經驗、完備的數據准備、快速計算能力、對參加招標企業的熟識等等才能迅速判斷。
技巧之四:什麼樣的加價幅度和加價時機最好?
入圍之後就是明標競價。招標現場發生多起花的錢多卻比別人的位置要差。其根源在於沒有很好的判斷形勢並掌握好加價時機。還有就是您應該加一個什麼樣的價格就可以結束戰斗?這些問題的解決,都必須依靠多年的招標經驗積累。
技巧之五:如何最快速判斷和你在競爭的對手是誰,實力如何?
這個問題其實非常關鍵,它將直接影響到您在明標競位的時候的效率。招標現場很多景點案例就是發生在上面。比如說,當明標競位只剩下5家競標3個位置的時候,您是應該怎麼辦?著急?不著急?關鍵在於您對那幾家實力的判斷,對方實力弱,或許你不著急。反之,你要小心。這將直接影響到你的加價成本。
要快速判斷競爭對是誰,您就一定要知道競爭對手的牌號(良好的位置這個時候就發揮作用了),並且,你要知道他們背後是什麼企業。而更復雜的是,你還要知道這又沒有煙霧蛋(2003年11月招標就上演了三家潤滑油企業大搞多牌號掩護策略),還要知道這些企業是不是真心要投。要了解這些,很難。要有相當強的信息收集能力並且要對於參加招標的企業和代理公司非常熟悉和了解,這些一定是只有在招標場拚殺了很多年的人才知道。
今年的標的物將會有較大變化,標的物對應的套售也會有很大的變化,您應該如何根據自己傳播上的需求確定?在時間上,您又該如何判斷那些時間單元最適合您?這不僅僅是招標方案。招標現場技巧一定是大營銷策略、大媒介策略之下的執行方案。
准備投標資料五要點
投標文件主要包括:投標書、開標一覽表、投標報價表、投標產品的方案及詳細介紹、技術和商務方面與招標文件的偏離表、投標人的資信證明和招標文件要求的其它資料。
投標文件是描述投標人實力和信譽狀況、投標報價競爭力及投標人對招標文件響應程度的重要文件,也是評標委員會和招標人評價投標人的主要依據。企業在產品和實力能夠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編制出高水平的投標文件,是在競爭中能否獲勝的關鍵。因為招標文件中任何含糊不清或未予明確的細節都有可能導致執行合同意見不一致。所以,投標人除了要了解潛在競爭對手情況,從技術、商務等各方面確定投標策略外,在製作投標文件時應注意以下五要點:
吃透標書一字不漏地看標書,認真研究招標文件內容,摸清招標人的要求及意圖,吃透標書的全部內容,切忌出現理解上的錯誤。
積累投標經驗標書通常大同小異,內容差不多,有經驗的話,就可以省時省力,少犯錯誤。
投標經驗既要理論又要實踐,往往一兩個錯誤就可能導致廢標。
擬定合理的投標價格確定投標價格要根據國內、國際市場行情和自己產品成本等因素綜合分析來做決策。投標實際上就是投標人按照自己招標文件上提出的各項交易條件,按期提出自己最優惠的報價來進行競賣。其中,各項費用一定要精確計算。這里要強調的一點是,不一定價格最低的投標人就是中標者。招標人通常會從技術、價格、實力三方面來綜合考慮,依據標書的要求對投標人分別進行考核打分才決定。
多提供說明自己優勢的文件比如能說明投標人的技術優於招標人的要求和其它競爭對手的文件,可提前交貨的保證和承諾等等.投標人還可將自身的業績、在其它項目中中標的情況、各方面的評價、產品樣本等等有關材料充實到投標文件中,並分別配上詳細介紹,以便向評委和招標人充分展示自己的實力,引起他們的重視。
注意語言規范和格式雖然標書對投標資料的格式有明確固定的要求,但仍有一部分文件未作格式上的要求。所以投標人需要准備清晰明確的文件。
參加投標,對企業本身也是一個促進和提高。成功地執行一個投標合同,是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人員素質和研發能力的最好方式之一。所以,企業應積極參與招投標的工作,利用這一方式為企業的發展服務。
投標偏差分為重大偏差和細微偏差
下列情況屬於重大偏差:
(一)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擔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標擔保有瑕疵;
(二)投標文件沒有投標人授權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
(三)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
(四)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
(五)投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六)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七)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投標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為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並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作廢標處理。招標文件對重大偏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細微偏差是指投標文件在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但在個別地方存在漏項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術信息和數據等情況,並且補正這些遺漏或者不完整不會對其他投標人造成不公平的結果。細微偏差不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
評標委員會應當書面要求存在細微偏差的投標人在評標結束前予以補正。拒不補正的,在詳細評審時可以對細微偏差作不利於該投標人的量化,量化標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
競爭性談判采購六注意
在政府采購工作中,如何正確運用競爭性談判方式實施政府采購,並確保競爭性談判采購能夠順利實施,取得預期效果,對於集中采購機構來說,是一個值得重視和研究的問題。本人根據對《政府采購法》的理解,並結合多年來從事政府采購工作的實踐經驗,認為集中采購機構在運用競爭性談判方式實施政府采購時,首先要明確這種方式的基本涵義、特點、原則及其適用的條件;其次是要依照《政府采購法》的具體規定,嚴格依法操作;再次還要注意研究把握實施過程中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制定切實措施,做好充分准備。具體地說,集中采購機構在運用競爭性談判方式實施政府采購時,應著重注意把握以下幾個問題:
一、准確把握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的概念與含義
談判,是有關方面對有待決定的重大問題進行會談。而在政府采購中,談判是指采購人或代理機構和供應商就采購的條件達成一項雙方都滿意的協議的過程。因此,可以說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就是指采購人或代理機構通過與多家供應商(不少於三家)進行談判,最後從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從這個概念中可以看出,它有幾個構成要素:一是參加談判的主體必須是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各類主體,即采購人、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含集中采購機構)。二是談判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組織。三是談判必須有供應商參與,且必須是多家供應商參與(通常不少於三家)。四是實施的過程是必須要通過談判進行。五是最終的結果必須要談判的基礎上,從參與談判的供應商中確定出成交供應商。
二、正確認識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方式的性質和特點
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就是采購人或代理機構通過與多家供應商分別進行多輪討價還價,就諸如貨物製造、技術規格以及供應、運輸、安裝、調試和售後服務、價格、交易條件、其它相關條款等合同要件達成共識的藝術。由於談判中的因素相互關聯,談判藝術要求談判人要綜合運用判斷、謀略和相關常識。因此,政府采購中的競爭性談判要求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就采購方案的細節進行面對面的商談,而不僅僅是靠交換采購文件來實現。
與招標采購的對象的特點相比,競爭性談判采購的對象的特點具有特別的設計者或者特殊的競爭狀況。此類采購對象很少能形成競爭的市場,也沒有確定的價格。因此在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與供應商對采購對象的製造、供應、服務的成本存在不同的估價時,就不可避免地要採用談判方法。而在多家供應商參與的情況下,採用競爭的方式,通過多輪談判報價,對各種采購因素及內容細節在談判過程中均可以充分分析討論,使總體方案報價更容易接近適當的價格,並常常能加以調整,以取得價格上的共同利益。
三、准確掌握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方式的優缺點
談判采購較招標采購更能滿足政府采購的目標。但競爭性談判采購也有自己的優缺點。
優點主要表現在:一是凡特殊規格,經營的廠家不多,有時只有一家或很少的幾家,競爭的對象少,採用談判確定成交,比較合理;二是有利於緊急采購,及時供應某些方面迫切需要的物資和服務;三是能對一切條款內容細節進行詳細洽談,更容易達到適當的價格和一致的協議;四是可選擇適當的對象,並兼顧供應商以往的業績,確保采購安全,防範采購風險;五是有利於政策性目標的實現或互惠條件的運用。
缺點主要表現在:一是無限制的獨家談判,容易造成廠家抬高價格;二是違反自由競爭精神,助長企業托拉斯壟斷價格,阻礙工商業的發展;三是秘密談判,容易給參與者或操作人員造成串通舞弊的機會。
四、正確把握競爭性談判方式的適用條件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條規定了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適用的條件,這個適用條件包括了兩層含義:一是適用的范圍,即競爭性談判采購的對象主要是指貨物或者服務。二是適用的情形,即競爭性談判采購只適用四種情形,當出現這四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情形時,法律允許不再使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可以依照本法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來采購。這些適用條件主要包括:
(一)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這種情形的基本含義是指:經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有效投標供應商數量未達到法定數量,以及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其中招標失敗有三種情況:一是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二是招標後有效投標供應商沒有達到法定的三家以上,或者是投標供應商達到了三家以上,但其中合格者不足三家的;三是再進行重新招標也不會有結果且重新招標不能成立的。
(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這種情形的基本含義是指: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主要是指由於采購對象的技術含量和特殊性質所決定,采購人不能確定有關貨物的詳細規格,或者不能確定服務的具體要求的,如電子軟體開發與設計。
㈢ 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要點有哪些
對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應當注意以下三點:
(1)招標人有權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與修改
招標文件發出以後,無論出於何種原因,招標人可以對發現的錯誤或遺漏,在規定時間內主動地或在潛在投標人提出問題進行解答時,澄清或者修改,改正差錯,避免損失。
(2)澄清與修改的時限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按《招標投標法》第23條規定,應當在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按《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21條、第22條規定,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28條規定,對政府采購項目投標和開標截止時間的修改,至少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3日前進行,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收受人,並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更正公告。
(3)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應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按照《招標投標法》第23條關於招標人對招標文件澄清和修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的規定,招標人可以直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方式進行解答和說明,但最終必須將澄清與修改的內容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而且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27條還規定,招標采購單位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應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介上發布更正公告,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㈣ 投標人投標前在進行工程量清單復核時發現工程量清單遺漏怎麼辦
根據GB50500-2008清單規則中的說明,工程量清單的准確性由招標人負責。
投標單位可以對招標的工程量清單的准確性提出書面疑問進行澄清,但這不是義務,而是投標單位為了在日後的施工時減少在增項時的麻煩。
只要不是以設計圖紙為范圍的總價合同,清單工程量的復核可以在滿足投標的前提下進行復核,但不對復核的准確性負責,有些很明顯的漏項可以提出來要求澄清解釋
㈤ 什麼是招標文件的補疑,什麼是招標文件的補疑知識
應該用「遺」字,因為它的意思是對招標文件的遺漏做補充說明。而這個「疑」字一般稱為「答疑」文件,意思是對投標人有關招標文件的疑問做解答。
另外,目前好多簡稱為「補遺文件」,個人認為稱為「對招標文件的補充或修改說明」好些。
㈥ 關於招標文件的修改問題
可以,但是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澄清是指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中的遺漏、詞義表述不清或對比較復雜的事項進行說明,回答投標人提出各種問題。修改是指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中出現的錯誤進行修訂。
在法定的時間里,招標人有權對已經發出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者修改。招標人為了實現采購目標,擁有修改和澄清招標文件的權利是必要的。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文件過程中,由於受到所獲得的信息、時間、經驗、專業知識的限制,招標文件有可能出現錯誤或者遺漏,如果使用錯誤的招標文件進行招標,必然會影響招標的效果,甚至導致招標失敗。因此招標人可以出於任何理由,主動地或者根據承包商和供應商的要求,對一些條款表述不清,或者容易產生誤解的內容,甚至涉及實質性內容的錯誤,可以在本法規定的時間里進行澄清或者修改。
本條對澄清或者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和通知形式作了規定。為了使得投標人有充足的時間對招標文件全部作出響應,並編制出有質量的投標文件,該條款要求招標人必須在投標文件截止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的購買招標文件的人。也就是說招標文件收受者至少在投標文件截止的十五日前獲得澄清或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㈦ 招投標程序中,怎麼可以避免出現廢標
1、吃透標書
一字不漏的看招標文件,認真研究招標文件的內容,了解招標人的要求和意圖,全面了解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避免理解錯誤。
2、積累投標經驗
投標書通常是相似的,內容也差不多,如果你有經驗,你可以節省時間和精力,犯更少的錯誤。投標經驗需要理論和實踐相結合,通常,一兩個錯誤可能導致廢標。
3、擬定合理的投標價格
投標報價的確定應綜合分析國內外市場情況和貴公司產品成本的基礎上作出決定。投標實際上是根據投標文件中規定的各種交易條件進行投標,並按時提交自己的最佳報價進行投標。其中,所有成本都必須准確計算。這里要強調的一點是,不一定有最低價格的投標人就是中標人,投標人通常從技術、價格、實力三個方面綜合考慮,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確定投標人。
4、多提供說明自己優勢的文件
例如,可以說明投標人的技術優於投標人的要求和其他競爭對手的文件、保證和提前交貨的承諾等,還可以比較自己的業績、在其他項目中的中標情況、各方面評價、產品樣品等相關資料,每一項都附有詳細的介紹,使評委和投標人充分展示實力,吸引眼球。
投標文件製作過程中的每一環都至關重要,一旦有一個關鍵詞遺漏或者解讀錯誤,將會影響到整個標書的質量,所以要細心、認真、謹慎,才能提高中標率。
及時的獲取標訊信息,也很關鍵,可以通過全網標訊,查看最新的招標,采購信息!
㈧ 招標人在施工合同簽訂後准備開工時,發現招標代理作的招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有錯誤,導致中標單位不能完成
通常招標文件中的合同專用條款上,會有一條是,在工程量清單錯誤時是否允許更正。一般都有一個界定范圍,我的文件一般規定是±3%之內。即工程量清單與圖紙出入在±3%之內是不做調整的。因為施工單位在投標中有義務核實圖紙與代理公司所發清單的一致性。如果答疑中未提出疑問則按照原清單執行。但實際操作時,這條基本為可有可無條款。因為現在的施工合同都是固定綜合單價合同,總價合同在很多地方已經不允許。最終結算是以實際發生工程量為準的。只要單價有了,工程量清單的量多少都會有些出入,可能是施工圖調整也可能是不可預見項目。
實際開工以後,工程量清單的調整可以由招標人、監理、施工單位簽證解決。但是調整內容一般不能超過合同總價款的10%。如果超過10%可以對額外部分從新組織招標,或者申請單一來源追加合同金額。但也要看各地方的招標條例規定而言,並不是統一一概適用。
具體問題還需要具體解決,簡單解釋的話就是以上的觀點。
㈨ 如何做好招標文件解讀
一般來說,招標文件解讀主要是了解招標人的需求,其主要目的如下:
1) 了解項目性質、工期計劃、截標日期、各類保函要求等關鍵事項;
2) 明確投標人的責任、工作范圍和報價要求;
3) 明確投標書編制內容及要求;
4) 理解項目的技術要求,以制訂合理的施工方案;
5) 了解工程中擬採用的材料和設備,以便進行市場詢價;
6) 發現招標文件中的錯誤、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提請招標人澄清;
7) 發現招標文件(合同、技術文件等)中暗藏的風險和不利隱私,以便做出合理的應 對措施;
8) 找出合同中含有的不合理規定或投標人要承擔風險的條款,以便採取相應的對策, 標書解讀也是風險管理中重要的一步,通過解讀來發現和識別招標文件中存在的風險,引起投標團隊的重視,做好應對工作。 招標文件的解讀和准確把握是編制合格的技術標書和商務標書的前提,也是投標團隊開始投標的第一步和關鍵一步,因此必須高度重視。
㈩ 投標人應如何處理招標文件中清單內容不妥或遺漏的內容
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疑問,招標人應該統一澄清,並用書面形式發給每一位投標人,如果答疑仍未解釋清楚,投標人在組價時適當考慮,但是不能改動清單,如果是漏項,而工程中實際也發生了,一般是可以在結算時要回來的,但相關手續應該齊全。
招標人必須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的規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並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包括企業法人、機關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
(10)招標遺漏如何圓滑解釋原因擴展閱讀:
《計價規則》中規定措施項目是指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於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必然發生的,但不形成工程實體的項目組成,因此清單編制人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實際,並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參照《計價規則》中規定的通用項目和專業項目,詳細列出符合擬建工程實際的措施項目清單。
投標人投標時可根據擬建工程及企業實際、施工方案等在投標報價中調整措施項目(但必須在投標書中標明),一旦中標,則所調內容、費用即被接受。對於由於工程變更連鎖引起的相關措施項目的調整,則按《計價規則》第4.2.9.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