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失蹤 ,如何報警
失蹤後立即撥打110報警,警察會受理的,之後就會調查,根據報案人提供的線索開始破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
宣告失蹤的條件是:
1、公民離開其住所下落不明。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離開最後居住地後沒有音信的狀況
2、公民下落不明的狀況超過2年期限。下落不明的起算時間,從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公民在戰爭期間不落不明的,應當從戰爭結束之日的次日起算。
中途和家人聯系了都不算,必須是持續沒有音信,如果你家人知道你在哪,就構不成失蹤。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一條 對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
對於在審查中發現案件事實或者線索不明的,必要時,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進行初查。
初查過程中,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採取詢問、查詢、勘驗、鑒定和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
(1)失蹤原因如何報警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還指出關於報警立案的若干問題: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三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並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Ⅱ 人失蹤了打什麼電話報警
可以,在人口失蹤滿48小時就可以到當地派說明情況,民警會幫助尋找走失人員。
Ⅲ 人在外省失蹤怎麼報警
法律分析:向失蹤人戶籍所在地刑警隊報告失蹤人口或者在失蹤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後,根據所偵察情況決定是否立案。就近報警是原則,不論在當地或在外地。有關規定:規定,被申請人下落不明滿2年,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法院宣告其為失蹤人。失蹤人口的報案,一般情況下都是24小時作為時間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有人身安全會危險的,或者說是對方可能會受到侵害,那你隨時都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這個是不受時間限制的。失蹤的人失蹤超過二十四小時,失蹤者的直系親屬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和失蹤者的關系證明文件到當地派出所報案,並提供相關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Ⅳ 失蹤報案立案條件
失蹤報案立案條件有:
1、失蹤現場有明顯被侵害痕跡的;
2、人與機動車同時失蹤或攜帶大量財物失蹤的;
3、有證人證明失蹤人員遭到侵害的;
4、失蹤人員失蹤前與他人有重大矛盾糾紛的;
5、未滿十四周歲失蹤,超過四十八小時的;
6、失蹤原因不明、超過三個月未歸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人口失蹤可以根據情況,向失蹤人戶籍所在地刑警隊報告失蹤人口或者在失蹤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後,根據所偵察情況決定是否立案。失蹤人口的報案一般情況下都是二十四小時作為時間限制的,但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有人身安全危險,或者對方可能會受到侵害,隨時都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不受時間限制。
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為三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
Ⅳ 人員不明原因失蹤如何報案 詳細�0�3
人員不明原因失蹤報案方法:
一、 打"110 電話",如果走失時間不長,直接打"110"電話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爭取更多人的幫助,而且效果不錯。
二、人員不明原因失蹤措施:
1、如果人員走失、失蹤時間較長,可以到失蹤人員的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報案,失蹤地不能確定的,由失蹤人員居住地派出所受理。
2、 凡是符合條件的,派出所將根據公安部下發的《公安機關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信息工作規定(試行)》的要求進行登記。
3、按照《工作規定》的要求:信息登記需要經過嚴格審核,可以登記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可能遭到犯罪行為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員:
①、失蹤現場有明顯的侵害跡象的。
②、有證人證明失蹤人員遭到侵害的。
③、人與機動車一起失蹤或攜帶大量財物失蹤的。
④、不滿14 周歲的未成年人失蹤超過48 小時的。
⑤、失蹤人員在失蹤前與他人有重大矛盾糾紛的。
⑥、失蹤原因不明,失蹤時間超過3 個月的。
⑦、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三、公安機關進行登記受理時,報案人必須出具失蹤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
無法出具證明的,應當在記錄中註明。登記受理後,受理單位應當向報案人出具回執,並告知報案人如有失蹤人員下落,立即向受理報案部門報告。
四、在徵得失蹤人員親屬同意後,可以按規定採集DNA 血樣,進行DNA 檢測。刑事科學技術部門負責DNA 檢材的管理、檢驗工作。
五、公安機關有義務向報案人、失蹤人員親屬及其他關系人調查失蹤人員情況,重要情況應當製作詢問筆錄。
六、經過調查尋找,刑偵部門認為屬於本規定所稱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的,才能填寫《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信息登記/撤銷表》。
(5)失蹤原因如何報警擴展閱讀
失蹤人員可以立即報案條件:
1、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人身安全會危險,或者說是對方可能會受到侵害,隨時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
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是智障人士隨時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立案。
3、流浪、乞討的兒童,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
Ⅵ 失蹤如何報案
失蹤24小時候是可以報警的。
失蹤人口的報案一般情況下都是24小時作為時間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人身安全會危險,或者說是對方可能會受到侵害。那麼你隨時都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這個是不受時間限制的。
另外,如果是10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或者說是不滿兩周歲的兒童,也不受時間限制。患有精神病或是一個智障人士也不受時間限制。
Ⅶ 我媽在山上砍柴失蹤如何報警
直接報警即可。
報案隨時都可以,即使失蹤幾小時也可以報案,不過立案只有失蹤超過48小時才立案。
如果是符合以下情況的人口失蹤,可以馬上報警,並且公安機關會立即立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如遇家裡人失蹤的情況,當事人可以根據情況,向失蹤人戶籍所在地刑警隊報告失蹤人口或者在失蹤地公安機關報案。
Ⅷ 人口失蹤報警流程
人口失蹤報警流程為,向失蹤人口戶籍所在地或者在失蹤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後,根據所偵察情況決定是否立案。如果是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的,應當立即以形式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
【法律分析】
如果有人失蹤,可以在三日後向居住地派出所報案。報案後經一個月無音信,可以向當地刑警隊報案。報案時須提供失蹤人的詳細信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失蹤超過二十四小時,失蹤者的直系親屬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和失蹤者的關系證明文件到當地派出所報案,並提供相關情況。辦理失蹤人口報案流程:1、失蹤人近期照片二張。2、戶口簿。3、填寫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人口失蹤需要具備報案的條件如下:可以根據情況,向失蹤人戶籍所在地刑警隊報告失蹤人口或者在失蹤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受理後,根據所偵察情況決定是否立案。失蹤人口的報案一般情況下都是24小時作為時間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人身安全會危險,或者說是對方可能會受到侵害。那麼你隨時都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這個是不受時間限制的。可以根據情況,向失蹤人戶籍所在地刑警隊報告失蹤人口或者在失蹤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後,根據所偵察情況決定是否立案。人失蹤了報案,報警人要報出自己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說明報警時所使用的電話號碼,便於報警台與報警人聯系。需要報警台為報警人保密的,報警台會採取保密措施,切實做好保護報警人安全的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Ⅸ 失蹤報警需要什麼條件
失蹤報警需要的條件如下:
1、必須有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事實;
2、必須是與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關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利害關系人,是指與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關系或者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包括失蹤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與之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如債權債務關系的人;
3、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申請書應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申請人的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其他有關機關,是指公安機關以外的能夠證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