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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原因上報到社保局如何修改

發布時間: 2022-05-15 15:07:18

『壹』 公司給員工在社保局辦理手續把離職原因誤辦成自動離職,其實是公司解聘,可以 在社保系統上申請改嗎

摘要 親,您好,您這邊是哪個省市的呢

『貳』 社保離職原因可以更改嗎

法律分析:社保局不可能參與離職的啊,你的離職,如果是因為單位有過錯,你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雙倍賠償經濟補償金等待遇。但是,已經提交的材料是不允許修改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叄』 社保停交原w因註明了自願離職,現要更改需如何操作

摘要 社保資料變更:由於員工本人或公安部門原因造成姓名或身份證號碼變更的

『肆』 社保局允許修改離職原因嗎

摘要 離職,是個人辭職,還是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是關鍵。個人辭職,沒有失業金,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僅要補償三個月工資,還要辦理失業金。

『伍』 社保怎麼修改離職原因

摘要 需要去社保局更改,社保停交原因註明了自願離職,就沒辦法更改了

『陸』 社保局允許修改離職原因嗎

社保局與離職原因是沒有關系的,是不存在允許不允許修改。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柒』 重慶如何更改社保離職原因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需要去社保局更改。社保停交原因註明了自願離職,就沒辦法更改了。

『捌』 可以拿法院勞動仲裁書去社保局更改離職原因嗎

可以拿法院勞動仲裁書去社保局更改離婚原因的,是可以直接拿法院的勞動仲裁書去的。

『玖』 今天去社保中心辦理社保減員,上面的離職原因寫錯了,能改嗎寫的是自願解除合同,實際是單位辭退,能改嗎

今天去社保中心辦理社保減員,上面的離職原因寫錯了,能改。寫的是自願解除合同,實際是單位辭退,能改。
去找之前辦理業務的直接更改就可以 。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根據相關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辦理社保增減員的方法如下:
1、准備好社會保險減員表;
2、蓋章;
3、人社局官網備案;
4、勞動用工備案處蓋章;
5、征繳科進行當月保險申報。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拾』 社保局允許修改離職原因嗎

社保局不可能參與離職的啊!你的離職,如果是因為單位有過錯,你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雙倍賠償經濟補償金等待遇。但是,已經提交的材料是不允許修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