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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豬申請用地在網上怎樣申請

發布時間: 2022-09-11 23:45:42

① 農村哪些土地可以申請搞養殖用地要如何進行申請

國家在管理農用地方面越來越嚴格,除了限制私人建房之外,對建設養殖場也做了相關的規定,現在申請養殖用地是需要相關部門進行正式程序批準的,跟之前有了很大的區別,同時有些土地是不可以搞養殖用地的。只有國家規定范圍以外的草地、山地等才可以用來養殖,除此之外,不是基本農田的一般耕地和荒地也可以,但是必須向所在村進行流程審批,否則會出現違規的現象。

綜上所述,國家規定的這么嚴格也是為了更好的管理土地,防止出現違規亂建的現象,大家一定不要鑽法律的漏洞,去按嚴格的程序進行審批非常重要,如果農民因文化程度不高不懂的話,可以去當地部門詢問,他們會詳細告知。

② 養殖業佔地土地怎麼申請

法律分析:國土資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國土地分類》和《關於養殖佔地如何處理的請示》規定:
養殖用地屬於農業用地,其上建造養殖用房不屬於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從事養殖業不再按照建設用地或者臨時用地進行審批。
由此可見,現在養殖用地的審批越來越嚴格。
另外,養殖用地還需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不能破壞種植條件,不能破壞耕地的耕作層;
不能在農田保護區內建設,只能建在非保護農田上;
禁養區內不能建設養殖場。必須遠離河流、飲用水源和村莊等;
必須達到環評設計要求,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第二十二條 從事種畜禽生產經營或者生產商品代仔畜、雛禽的單位、個人,應當取得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申請取得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生產經營的種畜禽必須是通過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審定或者鑒定的品種、配套系,或者是經批准引進的境外品種、配套系; (二)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
(三)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繁育設施設備;
(四)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種畜禽防疫條件;
(五)有完善的質量管理和育種記錄制度;
(六)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③ 養殖用地怎麼申請

【法律分析】:養殖用地不用申請。國土資源部制定的《全國土地分類》和《關於養殖佔地如何處理的請示》規定:養殖用地屬於農業用地,其上建造養殖用房不屬於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從事養殖業不再按照建設用地或者臨時用地進行審批。應當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只要不破壞耕地的耕作層,不破壞耕種植條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決定將耕地用於養殖業。
養殖土地使用申請的主要流程:
1、計劃養殖者需持設施農用地建設方案及用地協議向所在地鄉鎮政府提出用地申請。
2、鄉鎮政府依據設施農用地管理的有關規定對經營者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由鄉鎮政府牽頭,會同區國土、農業、畜牧、環保等部門及計劃養殖者對項目用地進行現場踏勘。畜牧部門具體審核畜禽養殖場規模布局及畜禽種類是否符合畜牧規劃要求。符合規定要求的,由鄉鎮政府報區政府審批。
3、經區政府批准後,計劃養殖者方可建設生產設施用地,而後經國土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初驗符合設計要求的,國土部門向經營者頒發設施農用地備案通知書,計劃養殖者方准建設附屬設施用地。
【法律依據】:《關於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 第二條 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所需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作為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用地,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④ 養豬場怎麼網上備案

法律分析:養殖場建成後需到當地縣畜牧部門進行備案。備案是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對畜禽養殖場(指建設布局科學規范、隔離相對嚴格、主體明確單一、生產經營統一的畜禽養殖單元)、養殖小區(指布局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相對規范、畜禽分戶飼養,經營統一進行的畜禽養殖區域)的建場選址、規模標准、養殖條件予以核查確認,並進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為。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個人經營的,以經營者本人為申請人;家庭經營的,以家庭成員中主持經營者為申請人。

委託代理人申請注冊、變更、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

第十四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經營場所證明;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條 有關行政機關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通知登記機關個體工商戶行政許可被撤銷、吊銷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撤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⑤ 養殖用地如何申請

農業養殖用地申請流程:

1、計劃養殖者需持設施農用地建設方案及用地協議向所在地鄉鎮政府提出用地申請。

2、鄉鎮政府依據設施農用地管理的有關規定對經營者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由鄉鎮政府牽頭,會同區國土、農業、畜牧、環保等部門及計劃養殖者對項目用地進行現場踏勘。畜牧部門具體審核畜禽養殖場規模布局及畜禽種類是否符合畜牧規劃要求。符合規定要求的,由鄉鎮政府報區政府審批。

3、經區政府批准後,計劃養殖者方可建設生產設施用地,而後經國土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初驗符合設計要求的,國土部門向經營者頒發設施農用地備案通知書,計劃養殖者方准建設附屬設施用地。

(5)養豬申請用地在網上怎樣申請擴展閱讀:

由國土資源部制定全國土地分類」和「對指導育種包括如何處理」規定:農業土地屬於農業用地,建築在其繁殖房間不屬於改變土地利用的行為,從事育種耕地而不是佔用基本農田不再是依法進行建設用地或臨時用地審批。

承包者應當充分尊重其生產經營自主權。在不損害耕作層和養殖條件的前提下,承包者可以自主決定使用該耕地進行養殖。

於康振說,為了畜禽養殖場的環境保護,要支持和鼓勵養殖場轉型升級,可持續發展,拆遷不是主要途徑,更不用說唯一途徑。

給予一個過渡時期顯然是不客觀或不現實的,不能簡單地今天要求而明天實現。通過政策和資金的支持,引導農民發展養殖和養殖循環,提高廢物資源利用能力,實現生產與環境的協調發展。

⑥ 養殖業土地手續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需要符合養殖規劃的土地性質證明、評估報告和許可證等等。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申請,申請成功後,就可以開始畜牧養殖了。土地利用是人類通過與土地結合獲得物質產品和服務的經濟活動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人類與土地進行物質、能量和價值、信息的交流、轉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三十七條 國家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發展規模化、標准化養殖。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安排畜禽養殖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立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按農業用地管理。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需要恢復為原用途的,由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土地使用權人負責恢復。在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范圍內需要興建永久性建(構)築物,涉及農用地轉用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辦理。

⑦ 怎樣申請養殖用地 養殖場用地申請流程是什麼

1、計劃養殖者需持設施農用地建設方案及用地協議向所在地鄉鎮政府提出用地申請。

2、鄉鎮政府依據設施農用地管理的有關規定對經營者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由鄉鎮政府牽頭,會同區國土、農業、畜牧、環保等部門及計劃養殖者對項目用地進行現場踏勘。畜牧部門具體審核畜禽養殖場規模布局及畜禽種類是否符合畜牧規劃要求。符合規定要求的,由鄉鎮政府報區政府審批。

3、經區政府批准後,計劃養殖者方可建設生產設施用地,而後經國土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初驗符合設計要求的,國土部門向經營者頒發設施農用地備案通知書,計劃養殖者方准建設附屬設施用地。

⑧ 養豬用地怎麼審批

法律分析:1、經營者申請。經營者需要擬定豬場建設方案、方案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用地面積、建造類型、數量、標准和規模;並與用地相關村支部協商土地使用年限、用途、交還、違約等土地相關使用條件。協商一致後,雙方簽訂用地協議。經營者將用地協議和建設方案一並提交給鄉鎮政府進行用地申請。

2、鄉鎮申報。鄉鎮政府根據規定對申請者的材料進行審查,復合條件的,由鄉鎮政府提交給縣級政府審核;不符合條件的,通知經營者並說明理由。

3、縣級審批。縣級政府通過審核用地的合理性、合規性以及用地協議等內容後,符合規定的進行批復。

4、環保申請。經營者需要寫可行性報告,以及擬建養殖場地點申報給當地環保局,環保局審查後出具環境評估報告。

法律依據:《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 第五條 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憑批准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予以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 申請一般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一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