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麼樣網上登記復婚
網上不能登記復婚。復婚需要的手續和結婚類似,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會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按照婚姻登記的程序辦理。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進行審查,注銷其離婚證,發給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之日起,重新確立夫妻關系。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貳』 復婚登記的程序是什麼
復婚登記程序是: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五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叄』 怎樣辦理復婚手續
法律分析:辦理復婚的手續:第一,申請。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第二,在民政局填寫聲明書。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分別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第三,簽名。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第四,審核登記。民政局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的,准予登記。第五,收回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發放復婚登記證,雙方復婚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肆』 怎麼樣網上登記復婚
復婚是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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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問:復婚的登記程序是什麼?辦理復婚需要哪些證件?律師解答:一、復婚的登記程序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
二、復婚需要哪些證件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
『伍』 復婚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辦復婚需要的流程是:1、男女雙方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2、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3、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陸』 如何辦理復婚
法律分析:復婚的辦理如下:1、男女雙方持身份證、戶口簿以及離婚證等相關資料,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2、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復婚申請進行審查;3、審查合格後,注銷其離婚證,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四十三條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