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貨車安裝尾板要申請嗎怎麼申請
回答:需要申請
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和特徵。
同時,《機動車登記規定》規定:改變一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數據的,不予以辦理變更手續。此外,需要加裝汽車尾板的車輛占車輛銷售總量的比例較小,企業在申報產品公告時沒有選裝尾板項目,因此,加裝了汽車尾板的車輛被公路、交通部門認定為非法改裝,不予以年檢或辦理變更手續,部分地區的用戶不得不將尾板拆除來進行年檢。
申請方法:去交通部門登記。
部分貨運車輛的車型公告增加了選裝尾板的備注,說明車輛尾板在技術上已經被國家認可,新購車輛安裝尾板問題初步得到解決。
安裝尾板的貨運車輛(廂式運輸車、冷藏車、半掛車、載貨汽車)採取過渡性措施,允許其合法上路。在摸底調查的基礎上,列出後裝尾板在用車型及尾板品牌清單。對於符合生產製造標准,納入車型清單的後裝尾板貨運車輛,停止以「非法改裝」名義進行處罰。
《機動車登記規定》十六條規定: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碼的情況下,不需辦理變更登記。
尾板與這些選裝件類似,技術成熟,獨立性強,不影響車輛安全性能。各地執法部門對後裝尾板是否合法也看法不一。
深圳、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公路和交通執法部門允許後裝尾板貨運車輛上路運營。但許多城市認為其屬於非法改裝,動輒罰款處理。
車輛年檢時,車輛管理部門要求拆除尾板方可驗車,嚴重影響了先進技術裝備的升級應用。
B. 貨車加裝尾板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需要申請。去交通部門登記。各地執法部門對後裝尾板是否合法也看法不一。深圳、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公路和交通執法部門允許後裝尾板貨運車輛上路運營。但許多城市認為其屬於非法改裝,動輒罰款處理。
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機動車登記證書;
機動車行駛證;
屬於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屬於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修改的決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一條 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屬於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五)屬於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
車輛管理所辦理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和第(六)項規定的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
C. 加裝尾板怎麼備案
法律分析:所需資料:1、機動車預約查驗簡訊;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行駛證; 5、尾板安裝合格證明等。拿著有關材料到車管所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