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税盘点击上报汇总后,未进行网上申报报税,就远程清卡了,怎么办还能正常在网上进行报税吗
上报汇总就是抄税,去国税2.0报税后,系统会自动清卡。
如果锁死日期已经是下一个月了,就说明当月的抄报税清卡已经完成,正常开票即可。现在系统会在月初进入开票系统的时候自动判定是否符合自动抄报税清卡条件的,如果符合会自动抄报税清卡。
纳税申报是企业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行为,是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但不少企业因无业务无收入,应纳税额为零,没有达到缴纳税款的标准等,认为纳税申报实属没有必要的行为。
不管企业是否有收益,纳税申报都要办理。企业在纳税申报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同时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零申报,并注明企业当期无应税事项。
(1)报税后自动清卡会怎样扩展阅读:
(1)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才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所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㈡ 已报税忘了清卡会罚款吗
已报税忘了清卡不会罚款。
忘记抄税是不能申报的,申报时有提醒申报完毕成功后,忘记清卡可以携带金税盘到办税大厅清卡,没有罚款。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百分之五十为中央财政收入,百分之五十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增值税申报流程:
1、抄报税,一般纳税人在征期内可以通过登陆增值税税控系统进行网上抄报或者携芾税控盘或金税盘到办税厅抄报;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认证,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抵扣联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发票认证操作或者携带增值税专票到办税厅办理;
3、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登陆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成功后可通过税库银联网扣缴税款,若申报失败,需根据提示失败原因来修改申报数据,然后再次提交申报;
4、清卡或反写,申报成功后,纳税人需要再次登录税控系统进行清卡或反写提醒大家要及时查询截止日期,确认是否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㈢ 月底抄报税和清卡是怎么操作,清卡必须每月都要做吗
先在单位开票系统里抄税,然后申报纳税,再最后比对清卡。
报税完毕后,到税局柜台或自助报税机上比对相符后,可以清卡。一般是在规定的申报期内(1-15日)清卡,清卡也代表这你本次申报纳税的操作彻底完成了。
清卡是将申报纳税单位抄入ic卡中的纳税数据清除掉,类似一个月结的作用,说明申报单位上月已经完成申报,可以抄入下期纳税资料了。过了抄税期金税卡会自动锁死,不能断续开票。
㈣ 15号报税之后忘记清卡,18号插上金税盘显示自动清卡成功,那还需要去国税局清卡吗要交罚金什么的吗
不用交罚金。
清卡的操作相当于将金税卡解锁,可以在下个月继续使用。
只要是进行了远程抄报税,并且查询状态为报税成功的,可以不用再去税务局抄税。或者只是去送纸质的报表,不用再进行抄税工作。
必须注意的是:只有国税网上申报了以后,才能进行报税、清卡操作,否则不成功。
税务拷贝和卡清关程序
1、复制本单位机器上的税费:将自己机器上的相关税费信息复制到税务局的金盘上;
2、发送报告;
3、向税务局提交纳税申报单。
(4)报税后自动清卡会怎样扩展阅读:
卡清卡流程(以今年1月份为例):
1、开始金税卡在自己的计费系统里抄税
2、15日之前,在电子备案系统中填写《纳税申报表》,报国税局审批
3、携带所有金税卡到国税大厅相关窗口办理税单复印,只需将金税卡放在线上,即可记住您企业的税号。
4、待卡信息与报关单核对一致后,转账,打印报关单,报送国税局。
小规模纳税人,虽然是季度报税,但还需要在每个月初复制报税和卡清关。最新版(V2.0.10.150426)发票系统已经实现了在网络状态下的自动报税、自动卡清关功能,只要每月检查状态查询即可。
新发票系统升级后,仍需在当月纳税申报期内完成税务申报及卡清关,否则无法开具发票,逾期将受到处罚。所以请记得检查货物是否申报完税,并及时成功清卡。
㈤ 报税完成后必须要立即清卡吗
清卡的操作相当于将金税卡解锁,可以在下个月继续使用。
只要是进行了远程抄报税,并且查询状态为报税成功的,可以不用再去税务局抄税。或者只是去送纸质的报表,不用再进行抄税工作。
必须注意的是:只有国税网上申报了以后,才能进行报税、清卡操作,否则不成功。
报税抄税及清卡流程
1)在本单位机子上抄税:就是把你自己机子上的相关税务信息抄到税务局的金税盘上;
2)发送报表;
3)到税务局报税
(5)报税后自动清卡会怎样扩展阅读
清卡,具体流程(以今年1月为例):
1,月初金税卡在自家开票系统抄税
2,15号之前在电子申报系统填好申报表,发送至国税局审核通过
3,带上所有金税卡到国税大厅相关窗口办理抄报税,只带卡就行了,要记住你企业的税号。
4,卡里信息和申报表比对一致后,划款,打印申报表报送国税局。
小规模纳税人,虽然按季进行纳税申报,但也需要每月月初进行抄报税及清卡。最新版本(V2.0.10.150426)开票系统已经实现在联网状态下的自动报税、自动清卡功能,每月只要检查一下状态查询就可以了。
新版开票系统升级以后,报税和清卡依然必须在每月报税期内完成,否则无法开票,逾期将会受到处罚。所以请大家一定要记得及时检查是否报税、清卡成功。
㈥ 15号报税之后忘记清卡,18号插上金税盘显示自动清卡成功,那还需要去国税局清卡吗要交罚金吗
没有罚款,以后申报后,还是要关注一下开票软件是否已做好抄报税。
能开票就不用去税局大厅做清卡。
㈦ 报税清卡的问题~急!
没事,只要税务局已经成功接受你的开票数据就完成报税事项了,税务自助机完成报税后会自动清卡的,从状态看你的抄报正常。而‘远程抄报历史信息’反映的不包含税端抄报信息,不用去管他,放心吧。
㈧ 没有报税先清卡了有影响吗
没有报税先清卡是没有影响的,如果被税局锁死,可以把当月的纳税主表和认证结果打印出来,到国税局清卡,这个是不会罚款的。清卡的操作相当于将金税卡解锁,可以在下个月继续使用,只要是进行了远程抄报税,并且查询状态为报税成功的,可以不用再去税务局抄税.或者只是去送纸质的报表,不用再进行抄税工作。
一、清卡具体流程:
1、月初金税卡在自家开票系统抄税.
2、15号之前在电子申报系统填好申报表,发送至国税局审核通过.
3、带上所有金税卡到国税大厅相关窗口办理抄报税,只带卡就行了,要记住你企业的税号.
4、卡里信息和申报表比对一致后,划款,打印申报表报送国税局.
清卡的操作相当于将金税卡解锁,可以在下个月继续使用.
只要是进行了远程抄报税,并且查询状态为报税成功的,可以不用再去税务局抄税.或者只是去送纸质的报表,不用再进行抄税工作.
必须注意的是:只有国税网上申报了以后,才能进行报税、清卡操作,否则不成功.
报税抄税及清卡流程
1)在本单位机子上抄税:就是把你自己机子上的相关税务信息抄到税务局的金税盘上;
2)发送报表;
3)到税务局报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在网上申报
1、认证
认证方法有三种:
一是:办税服务厅的自助终端机或是前台认证.
二是:通过网上认证系统进行手工认证.例如在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也叫申报系统)、办税助手等软件.
三是: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A、B、C、M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也叫勾选平台)进行认证.
2、抄税
使用税控设备开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前必须先进行抄税.
1)网络正常的情况下,当月首次登陆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进行上报汇总
2)如果无法自动抄税,可手工操作抄报.
3、申报
自2018年起,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已实现"一键申报"功能,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销项数据自动获取和报表自动生成.
㈨ 国税每月报税后是否自动清卡
一般的国税税控设备报税后都会自动清卡,偶尔有不自动清卡的,可以手动远程清卡。
㈩ 报税后忘清卡了怎么办
如果被税局锁死,可以把当月的纳税主表和认证结果打印出来,到国税局清卡,这个是不会罚款的。
清卡具体流程:
1、月初金税卡在自家开票系统抄税。
2、15号之前在电子申报系统填好申报表,发送至国税局审核通过。
3、带上所有金税卡到国税大厅相关窗口办理抄报税,只带卡就行了,要记住你企业的税号。
4、卡里信息和申报表比对一致后,划款,打印申报表报送国税局。
(10)报税后自动清卡会怎样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4)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