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人事档案中的“参加工作时间”是指什么,以什么证明为准
参加工作时间为参加这一份工作的具体时间,比如公务员录用的,要查看公务员录用审批(备案)表为准;
因干部参加工作的方式不同、时间不同,其依据材料也不同。为此, 要根据干部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判断,参加工作材料常见于第九类、第十类。比如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大中专毕业生的,要查看报到证(派遣证)、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
对企业聘用的,要查看劳动合同书;对招工的,要查看招工审批表、职工登记表;对军转干部,要查看应征入伍登记表、入伍通知书等。
(1)审档时怎样认定参加工作时间扩展阅读:
参加工作时间介绍如下:
主要看是否涂改最早参加工作材料中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是否伪造最早参加工作材料等。对真实性存疑的,一方面,要查看档案资料。既要查干部档案中的参加工作审批材料,也要核查单位文书档案中相应的审批文件。
另一方面,要实地调查。实地了解干部本人是否在档案材料记载的单位实际参加工作,是否存在“吃空饷”等情况。在“参加工作时间”认定环节。
㈡ 社保局是怎样认定工龄的
社保局认定工龄方法:
1、一般的私企是没有资格保存员工档案的,档案还是要留在相关部门(人才中心),但是可以查询档案。尽管如此,只要缴纳社保金你的工龄就会以月度为单位记录在社保局的电脑里。
2、只要上了社保就有了工龄,但是你在单位基本上是单位为你缴纳75%,自己缴纳25%的社保金。如果你以自由主义者的身份缴纳,就是你自己全部负担,比较高了。
3、工龄在现在的意义是很大的,因为属于社会保障,你就是再跳槽,只要缴纳社保金就会连续计算,万一你失业困难的时候就可以领取失业金和报销70%的医疗费(缴金一年,可以领取2个月,依此类推最多24个月),没有交到180月,你到退休之前还要补缴以后才能退休。
资料扩展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㈢ 档案工龄怎么认定
法律分析:正常只要有确实在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据,可以确认工龄。档案认定工龄所需的证明材料:本人拟写认定工龄的申请(手写或打印都可以),并原工作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的花名表复印件(必须复印会计凭证里边的工资表,不允许提供后来在电脑上打印的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必须提供每年的第一、六、十二月分的工资表),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提供交纳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原件及每个年度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原件。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
一、这次调整工龄津贴标准的范围是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其工龄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工作一年零点五元调整为一元。工龄津贴按本人实际工龄计发。
㈣ 退休档案参加工作时间怎么计算的
【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一位工作人员的参加工作时间是以入职审批表上记载的时间为准。如果是没有入职审批表的,则是以本人填写的《干部(工人、员工)登记表》上记载的入职时间为准。如果是体制内单位的工作人员档案中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有误,可以向上级的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干部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工作时间核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㈤ 档案参加工作时间认定
摘要 档案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正式工以招工时间为准;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
㈥ 参加工作时间以什么为准
参加工作以正式上班为准。正式上班时间就是求职者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职时间不同。
参加工作时间是指正式开始工作的时间,入职时间是指求职者开始从事某一项工作或者某一个职位,在开始工作到正式工作中间我们称为实习期。
对企业聘用的,要查看劳动合同书;对招工的,要查看招工审批表、职工登记表;对军转干部,要查看应征入伍登记表、入伍通知书等。
主要看是否涂改最早参加工作材料中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是否伪造最早参加工作材料等。对真实性存疑的,一方面,要查看档案资料。既要查干部档案中的参加工作审批材料,也要核查单位文书档案中相应的审批文件。
另一方面,要实地调查。实地了解干部本人是否在档案材料记载的单位实际参加工作,是否存在“吃空饷”等情况。在“参加工作时间”认定环节。
㈦ 请问怎样确定档案里的参加工作时间
军队转业干部的参加工作时间。入伍时间一律从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算起。已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原军队干部也按此规定执行。
工人的参加工作时间。《劳动部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决定》明确: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工人参加工作时间应为一般工龄的起始时间。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施行(1992年7月23日)前招收的,以劳动者初次参加工作时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时间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施行后至2008年1月1日之前,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企业办理录用手续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招用劳动者的,以用工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7)审档时怎样认定参加工作时间扩展阅读
计算方法
1、参加工作时间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2、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3、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4、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计算工龄的方法:
1、连续计算法
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
(1)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2)由于国家压缩城市人口、精简机构、工厂停产等组织原因下放退职,以后重新参加工作的,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为下放退职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工龄由下放退职前的工作时间与重亲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全并计算连续工龄。
(3)凡属非组织原因退职,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退职前的工作时间一律不计算工龄。
档案其主要作用:
1、人事档案是考察和了解干部的基本依据;
2、人事档案是维护干部合法权益的可靠凭证;
3、人事档案对干部人事工作具有监督把关作用;
4、人事档案是研究组织工作规律的重要资料;
5、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史料。
㈧ 参加工作时间认定依据材料有哪些
【法律分析】
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比较复杂,一般以派遣证(报到证)、转正定级表、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招工录干等材料为认定依据,综合比对分析,最终认定其参加工作的时间。对于参加工作时是工人、下乡知识青年、乡村医生、民营企业职工、未满18岁参军等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还要参考相关法规政策开展有依有据的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㈨ 档案参加工作时间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正式工以招工时间为准;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按照《关于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考入大学毕业分配后参加工作时间如何确定问题的函》规定,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毕业分配工作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㈩ 事业单位工龄怎么认定
法律分析: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工作人员专职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是工龄的起始点,工龄是参加工作的总体时间。目前新入职机关事业单位后,工龄的认定目前主要的参照标准是与社保挂钩,交纳社保即可认定工龄。但前提是缴纳社保的单位与档案中劳动合同中的单位一致(包括三方派遣用工方式),挂靠补缴、代缴都不是工龄认定的依据。在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中,工龄具有通认性,与工龄挂钩的工资待遇也都能通认兑现。在大部分私企,与工资待遇挂钩的工龄只局限于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不具有通认性。在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时候,每一个干部都要进行档案专项审查。档案专审的目的就是对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履历与工龄是否对应等方面内容进行规范审查,以便在进入单位后更准确地认定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并对档案进行规范存档。
法律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工龄以其初次参加工作时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时间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也就是说,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企业办理录用手续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