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香港的那个发布明星照片的人抓住了吗
你提到的陈冠希裸照事件,源头散布人已经被捕。此事件于2008年4月25日,由《明报》报道。主角陈冠希将于10月6日出席法庭,作为控方证人,为裸照案作证。案件预审于东区裁判法院进行,预计审期为4天,控方将传召12名证人,其中就包括陈冠希。被告史可隽,eLite Multimedia计算机店前维修员,否认3项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罪,案件排期于10月6日开审。史可隽申请于5月8日至6月20日期间离港,参加其姐姐的婚礼及外游,但裁判官认为案情严重,婚礼仅为社交活动,因此拒绝了申请。被告继续以2万元现金及3万元人事担保外出,期间不得离港及接触控方证人。辩护律师未直接回应是否因陈冠希审讯排期至近半年后的原因,仅表示其中一个原因是审讯持续4日,双方律师难以有相同的空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