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国对事业单位改革有何指导意见
将原属事业单位的所有组织改称“社会组织”,分类改革
将原属事业单位的所有组织改称“社会组织”,再对社会组织作分类:第一类是准行政组织或称行政执行机构,即不属政府行政机关而承担某些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政府职能主要是制定政策、法规和规划;常规性、执行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具体事务,由准行政组织承担。这类组织主要由政府财政拨款,合理收取服务费用。第二类是事业组织,即从事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等各项事业的组织,是国家批准的为提高人民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而设置的独立法人核算单位。它们不以营利而以社会公益为目的,面向社会自主从事公共或准公共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由于此类事业组织对社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政府应在政策和财政上给予大力支持。第三类是社会中介组织,即非政府的社会事务管理组织,其特点是以自身服务收入而独立生存,但又与企业不同,因为它的职责是促进社会领域的自律和发展,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各种各类事务所、信息中心、职业介绍所等属此类。三类社会组织各有特点,可分类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方案。
改革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变自上而下单向管理为双向协商协议管理
事业单位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体系中的各单位不仅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不同的作用,而且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资金来源等都不尽相同。政府自上而下单向直接管理已证明不利于事业的发展。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已形成共识,但如何间接管理则还有待研究。间接管理不能只理解为放权和监督,因为这仍是单方面的政府行为,放权和监督也难于到位。事业单位的管理改革不仅政府有发言权,事业单位本身更有发言权,采取双向协商协议管理方式比较可行。所谓双向协商协议管理,指政府在政策和财政上支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就有职责和义务协助政府完善公共管理。事业单位要求政府给予哪些方面的支持、政府要求事业单位完成哪些职能,这都不能由一方说了算,应双方协商,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这种协议应分类分层并经反复多次协商而形成,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一经形成,即成为双方的行为准则。任何一方有违协议,均以协议为依据追究责任。
大力发展和完善基层社区自治组织
社区是由生活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形成的共同体,是社区成员参与日常管理和其他活动的场所。社区成员以共同需要为基础,以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为特征,体现共有、共治、共享,在社会管理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我国,随着企业制度、住房制度、福利制度、医疗卫生制度等改革,涉及家庭和个人的许多利益已从原单位剥离出来,发展和完善社区组织,大量与人们日常生活直接相关的问题都可以在社区内自行解决。社区难以处理的问题才由事业单位处理,事业单位才能真正承担其职能。如果科、教、文、卫、体、流动人口及环境保护等等方面的所有问题都要由国家批准和支持的事业单位处理,事业单位势必不堪重负,纠纷冲突可能越来越多。发展和完善社区组织,还是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举措,是事业单位改革能否成功的必备条件。
B. 什么叫事业单位企业管理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划分管理是我国特有的模式。
企业单位是以盈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它的特点是自收自支,通过成本核算,进行盈亏配比,通过自身的盈利解决自身的人员供养,社会服务,创造财富价值。企业单位的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企业单位进行劳动仲裁。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拔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企业管理
business management
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组织、计划、指挥、监督和调节等一系列职能的总称。
产生与发展 企业管理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产物,是由人们在从事交换过程中的共同劳动所引起的。在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一切规模较大的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进行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通过对整个劳动过程的监督和调节,使单个劳动服从生产总体的要求,以保证整个劳动过程按人们预定的目的正常进行。尤其是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产品日新月异、市场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中,企业管理就显得愈益重要。企业管理的发展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①18世纪末~19世纪末的传统管理阶段。这一阶段出现了管理职能同体力劳动的分离,管理工作由资本家个人执行,其特点是一切凭个人经验办事。②20世纪20~40年代的科学管理阶段。这一阶段出现了资本家同管理人员的分离,管理人员总结管理经验,使之系统化并加以发展,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学管理理论。③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现代管理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从经济的定性概念发展为定量分析,采用数理决策方法,并在各项管理中广泛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控制。
企业管理的二重性 在社会化大生产中,企业管理是同生产力直接相联系的。它是社会劳动过程的一般要求,是创造新的生产力的必要手段。这是企业管理的一般性质,这种一般性质存在于多个社会经济形态中。但是,由社会生产力所产生的企业管理的一般性质,总是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制约的,因而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中,企业管理又具有特殊的社会性质,它体现着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是实现生产目的的重要手段。这种由社会劳动过程的性质所产生的管理的一般性质和由社会经济关系性质所产生的管理的特殊性质,就是企业管理的二重性。
资本主义企业管理的二重性表现在:一方面,它是劳动过程进行的必要条件,反映了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要求;另一方面,它又是对资本主义价值增殖过程进行的管理、监督和调节,体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二重性表现在:一方面,它的一般性质仍然是合理组织生产力,组织社会化大生产;另一方面,它的特殊性质就在于,管理的权力属于劳动者,管理的目的是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日益增长的需要。
内容 主要包括:①计划管理。通过预测、规划、预算、决策等手段,把企业的经济活动有效地围绕总目标的要求组织起来。计划管理体现了目标管理。②生产管理。即通过生产组织、生产计划、生产控制等手段,对生产系统的设置和运行进行管理。③物资管理。对企业所需的各种生产资料进行有计划的组织采购、供应、保管、节约使用和综合利用等。④质量管理。对企业的生产成果进行监督、考查和检验。⑤成本管理。围绕企业所有费用的发生和产品成本的形成进行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⑥财务管理。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包括固定资金、流动资金、专用基金、盈利等的形成、分配和使用进行管理。⑦劳动人事管理。对企业经济活动中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的劳动和人事进行全面计划、统一组织、系统控制、灵活调节。
职能 主要有:①计划职能。这是把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按照实现企业目标的要求,纳入完整方案的全部管理活动。②组织职能。这是按照已制定的计划,把企业各种资源从分工协作、部门环节、时间空间等方面系统地结合起来,使之组成协调一致的有机整体,达到企业资源的最佳配置和有效利用。③指挥职能。它是指管理者根据自己的责任和权限,借助指示、命令等权力手段和权威,有效地指导下属机构和人员履行其职责,以实现计划任务。④监督职能。它是指根据企业经营目标、计划、规范和经济原则,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及其成果进行监督、检查和分析,纠正计划执行中的偏差,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⑤调节职能。这是为使企业各个方面的关系和各种活动不发生矛盾,建立良好的关系,成为和谐的有机整体而进行的协调活动。
C. 什么叫事业单位企业管理
简单点说,他是一种管理模式。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具有盈利功能的事业单位会改制成企业。
改制成企业后,其首当其冲的就是企业化管理,当企业化管理时还是事业单位,还享受一部分事业单位政策。改制后,就变成企业!
这么说明白了吧,
在简单点就是,
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就是能在当企业的同时,享受事业单位的政策。
D. 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单位怎么改革
问对口区县的国资委,有专门科室指导。
E. 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下一步将如何改革
你提到的事业单位改革问题,应该是国家现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这次改革不可能把事业单位全部推向市场。这次改革简单来说是这样的:把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划为行政单位;把公益性事业单位又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区别对待;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退出事业编制序列,推向市场,企业化的事业单位占事业单位总数的比例并不大,不知道你单位是否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你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情况来看,应该为行政执法类或公益类,不用担心,不会有问题的。
F. 事业编改革历程有哪些
我国共有事业单位130万个,从业人员约3000万人。无论是机构数还是从业人员数,都是仅次于企业的第二大法人组织。在这些事业单位中,人数最多的是教育、卫生、文化、科研系统。教育事业单位48万个,人员1400万,约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50%;卫生事业单位10万个,人员400万,约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15%;文化事业单位8万个,人员150万,约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4%;科研事业单位8000多个,人员69万,约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2.4%。
G. 事业单位转企业国家都有什么政策
你好中公小林解析:1.政府积极推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改制为企业1985年3月,国家首先对科技体制进行改革,改变过多研究机构与企业相分离,研究、设计与教育、生产相脱节,以及军民分割、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况,促进研究机构、设计机构、高等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协作和联合。在这一改革中,从事技术开发的研究机构有的并入企业,有的转制为科研生产型经济实体或与企业联合的技术开发机构。国家围绕发挥事业单位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一目标,制定了一系列支持事业单位转企、实行灵活的人事制度、工资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政策措施。党的十四大从党政机构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的高度提出了政事分开的事业单位改革思路。1993年,党中央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实行政事分开,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事业单位按照经费的不同来源分为三类:一是经费自收自支的,享受企业的各项自主权,实行企业化管理;二是由国家实行差额补助的,政府在管理上适当放活;三是国家全额拨款的,其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国家相应制定了对自收自支和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搞活的支持性政策,促进部分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化管理。199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文件中提出了事业单位改革的两个方向,其中之一即为“能改为企业的要改为企业”,科技领域率先开始探索转企改制的探索。200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不同类型、分属不同部门的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2000年10月,中央20个行业部局或大型公司,376个科研院所转为企业的阶段任务基本完成。随后,文化领域成为转企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领域。2005年12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在总结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始将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由试点阶段转为向面上逐步推开的阶段。2.政府对转企单位提供具体政策支持第一,人员分流安置政策。《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中指出:对于转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企业办法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在职职工,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与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在人员分流安置中,重点和难点是对于提前离岗人员的补偿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上述文件中明确规定:对提前离岗人员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项社会保险费、分流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金,可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净资产不足的,财政部门也可给予一次性补助。在《关于深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意见》中,特别对转企改制过程中经批准撤销出版社工作人员分流安置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出版社撤销后,其工作人员由主管主办单位优先考虑在本部门本系统内部妥善安置;经协商一致自谋职业的,由主管主办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支付经济补偿、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改革中对转企改制的职工赋予了更大的灵活度:对于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或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与其签订;改企单位要安置好富余人员,不得将职工推向社会。第二,社会保障政策。现行关于转企事业单位改革中职工社会保障政策中,以2008年的《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最为详细:转制后自工商注册登记的次月起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转制时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维持原国家规定(即“老人老办法”);对于转制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即“新人新办法”);重点也是难点的是关于“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即“中人”的问题)。解决好企业与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差的问题是事业单位转企改革的重中之重。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改革中,对于“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参加北京市养老保险采取了这样的补偿办法:在5年过渡期内,其差额部分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加发比例逐年递减(5年分别为90%、70%、50%、30%、10%),最终过渡到企业养老保险,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上海对于因改革可能使事业单位员工损失的那部分养老金,计划通过增加“职业年金”缴付比例等方式加以弥补。在《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中也有类似规定:转制后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并通过企业年金等方式妥善解决转制后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并规定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缴费分别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企业成本中列支。第三,资产管理政策。由于事业单位所具有的资产是国有资产,在转企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既要做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又使公共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并能够为促进转企事业单位改革提供支持等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也很重要。相关文件都对转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资产管理等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如转制为企业的出版、发行单位,可通过资产清查,对其库存积压待报废的出版物做一次性处理,损失允许在净资产中扣除。对于出版、发行单位库存呆滞出版物超过一定期限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处理,在税前据实扣除,不采取税前提取提成差价等准备金办法。而对于国有文化企业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在改制后,土地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批准的,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则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资产评估后以作价出资等方式处置,转增国家资本。在地方改革实践中则有更多变通性的优惠政策,如《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办公用房属于原主管部门并免费提供转企单位使用的,在三年过渡期内继续让其免费使用;属于租赁关系的,过渡期内维持现有租赁价格不变。第四,财政税收政策。在财政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原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中由财政负担部分,转制后继续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拨付;转制后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并规定为确保转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级财政可一次性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主要用于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在税收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在规定执行期限内(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后,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在分类改革试点省市的转企事业单位改革中,在支持性政策出台方面都参照中央有关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当地财政税收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一些探索性的尝试。
H. 事业单位转企业国家都有什么政策
政府对转企单位提供具体政策支持:
第一,人员分流安置政策。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中指出:对于转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企业办法办理退休手续;
对于在职职工,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与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在人员分流安置中,重点和难点是对于提前离岗人员的补偿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上述文件中明确规定:
对提前离岗人员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项社会保险费、分流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金,可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净资产不足的,财政部门也可给予一次性补助。
在《关于深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意见》中,特别对转企改制过程中经批准撤销出版社工作人员分流安置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出版社撤销后,其工作人员由主管主办单位优先考虑在本部门本系统内部妥善安置;经协商一致自谋职业的,由主管主办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支付经济补偿、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第二,社会保障政策。
现行关于转企事业单位改革中职工社会保障政策中,以2008年的《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最为详细:转制后自工商注册登记的次月起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转制时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维持原国家规定(即“老人老办法”);
对于转制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即“新人新办法”);
重点也是难点的是关于“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即“中人”的问题)。解决好企业与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差的问题是事业单位转企改革的重中之重。
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改革中,对于“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参加北京市养老保险采取了这样的补偿办法:
在5年过渡期内,其差额部分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加发比例逐年递减(5年分别为90%、70%、50%、30%、10%),最终过渡到企业养老保险,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第三,资产管理政策。
由于事业单位所具有的资产是国有资产,在转企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既要做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又使公共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并能够为促进转企事业单位改革提供支持等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也很重要。相关文件都对转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资产管理等有关问题作了规定。
如转制为企业的出版、发行单位,可通过资产清查,对其库存积压待报废的出版物做一次性处理,损失允许在净资产中扣除。对于出版、发行单位库存呆滞出版物超过一定期限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处理,在税前据实扣除,不采取税前提取提成差价等准备金办法。
而对于国有文化企业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在改制后,土地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批准的,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则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资产评估后以作价出资等方式处置,转增国家资本。
在地方改革实践中则有更多变通性的优惠政策,如《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办公用房属于原主管部门并免费提供转企单位使用的,在三年过渡期内继续让其免费使用;属于租赁关系的,过渡期内维持现有租赁价格不变。
第四,财政税收政策。
在财政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原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中由财政负担部分,转制后继续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拨付;
转制后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并规定为确保转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级财政可一次性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主要用于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
在税收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在规定执行期限内(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后,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安丘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怎样改革扩展阅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近日表示,事业单位聘用制度2011年在全国基本实现全覆盖,今年要在全国基本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完善聘后管理,制定聘用合同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则表示,加快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是用人机制转换的关键。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都应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对关键岗位、骨干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实行长期聘用,以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合同日常管理,着重规范聘用合同订立、变更、续订等重点环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18日在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2013年我国继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时,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央企,治理拖欠,还将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I. 请教什么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
某些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企业。能企业化管理,说明这类事业单位已经逐步失去公益性质,而且有能力靠经营收入养活自己了。企业化管理阶段可执行企业政策,也可执行事业单位的一些政策,到最后真正改制成企业后,就必须全面执行企业政策了。
J. 事业单位改革,图书馆变成企业性质的单位
怎么没人回答?我的理解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指国家不拨经费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实它的性质从自负赢亏上说就是企业。企业是从事产业活动,直接目的就是赚钱,而事业一般是指从事医疗、科教、体育、卫生等有一定公益性质的活动,企业化管理后它就进入市场自生自灭了,国家不拨款了。工商局登记的还是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