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让共享单车更好发展,我来提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对破坏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2、合理利用城市管理人力资源,综合整治违规随意摆放单车行为。
3、加大道德素质宣传,发动群众力量,对私自占有共享单车的行为,鼓励举报,并给予一定小奖励。
4、鼓励企业提高技术水平,革新单车使用制度,在单车上装信号源,采用对使用者id和单车定位的方法,来防止单车被私人占有、被非法利用,更好地发挥共享作用。
⑵ 公务员面试热点:如何解决“共享单车”的“乱”
1、共享单车的出现,在方便市民出现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城市管理难题,对此,相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实现便捷出行与城市管理的双赢。
2、共享单车以较低的使用成本投放,让市民的出行更经济,也更便捷,对于城市交通面貌的改善,节能减排和城市环境质量的提升等方面都有着积极作用,但使用者不规范的停放造成了部分本来并不宽敞的交通道更加拥堵,甚至是作为120出行的生命通道也沦为共享单车停车场,于此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正常出行。
3、这一停车困境的出现,主要是因为部分使用者个人素质有待提升,单车在使用后没有放在规定区域,而且单车提供企业的使用规则不够完善,没有明确使用者的相关停放义务,同时,政府在非机动车停放位置的规划滞后,导致使用者不方便停放单车。所以,想要让共享单车与城市管理形成双赢局面,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市民的道德素养,在利己的同时不影响市容。
二是完善规则,单车提供企业应该注意使用者的义务规定,同时建立专人负责,对未按规定的单车进行有序归位。
三是积极规划,政府部门应该根据不同区域的具体建设情况,进一步完善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规划与建设,让停放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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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如何将共享单车管理导向科学化精细化
近年来,共享单车行业快速发展。根据《2017年共享单车经济社会影响力报告》,2017年共享单车减少了161亿的交通拥堵成本,创造的社会价值包括产业带来的联动价值达2000多亿。
首先,投放数量管控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共享单车短期过量投放给城市公共空间带来较大的承载压力,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的管理压力。
其次,巨额用户押金缺乏监管,部分企业资金安全问题严重。共享单车的押金不同于一般的租赁押金,用户与单车企业不只是简单的一对一交易,而是一对多的交易模式,收取押金会形成资金池,必须得到有效监管。
再者,共享单车随意停放、无序占用公共空间,企业投放运维区域存在不均衡性;缺乏用户行为监控,也导致少数使用者随意损坏、不按交规骑行等,甚至“共享”变“私有”。
⑷ 共享单车的普及后,应该怎么管控才能不影响市容
加强交通意识,规划自行车专用车道!我从两个方面来说
深圳还出现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骑共享单车逆行,被没及时刹住车的公交车撞上,当场死亡。随着这些事故的报道,肯定会引起大家对乱骑现象的警觉,意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而且,新闻上也看见北京正在规划自行车专用车道,以后大家上班也能走“自行车高速公路”。同时,我也从朋友那儿听闻:厦门已经有一条自行车专用高速车道在试用。所以乱骑乱放的问题用不了多久就能通过规划而得到解决。
⑸ 你认为城市的共享单车应该如何治理
例如企业可以加强技术研发。通过定位的方式记录自行车的轨迹,并将自行车的骑行时间结合起来。这样,有利于我们一定程度的对骑行者使用共享单车的行为进行监控和监管。因为滴滴就可以做到。有一次,我儿子要去城里上学,我可以直接拿出手机,用滴滴软件叫车,而且我拿着手机可以随时看到车走的是哪条线路,车当前停在哪一个路口,车拐到了哪个角落,我都可以看到。
⑹ 共享单车需要共享共治
兰平/文
共享单车的出现,是 科技 和 社会 的巨大进步,也是互联网技术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随着共享单车的兴起,在给人们的出行带来很大便利的同时,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现象却是越来越严重,成为影响市容环境的一大因素,应引起相关监管部门和共享单车企业的重视。
共享单车出现在我市才短短两三年,仍然属于“新鲜期”。共享单车,顾名思义是指单车企业与相关部门合作,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消费者通过租赁的方式骑乘单车出行,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近年来,随着城市共享单车快速发展,共享单车及共享电动自行车更好地方便了市民的出行,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的情况,有效解决了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而随着共享单车投放量的增加、单车企业的不断入驻,目前我市已有六七家共享单车企业,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便利和实惠,一经推出就赢得不少消费者的青睐。但是单车企业缺乏健全的机制、管理技术手段不高、人力有限等因素,导致管理工作不到位,加之部分单车消费者的个人素养不高,自律意识、责任意识缺失,致使单车乱停乱放、故意损坏等情况时有发生。4月6日《嘉峪关日报》三版“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刊登的3幅新闻图片中,其中两幅就有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影子。而在迎宾湖北转盘处的非机动车道、六岔路口等处,笔者曾多次看到有共享单车随意停放;还有多人骑乘一辆单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
由于共享单车衍生出许多问题,给城市管理带来很大挑战,因此,早在2017年,上海、杭州、广州、深圳、福州、郑州、南京、武汉等城市对共享单车投放按下“暂停键”,宣布暂停共享单车投放。此前,征求意见的北京地方标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就明确提出,“企业运营平台,应具备对停放在禁止停放区的车辆预警、报警、控制的功能,并具备提示承租人不规范停放行为违约责任的功能”,此举也意味着,提供这方面信息提示服务,应成为共享单车标配,为其他城市如何规范管理共享单车提供了借鉴。
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乱象,我市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于去年专门约谈哈啰、美团共享单车车企代表。要求:一、单车运营公司要提高技术投入,对共享单车定点停车、电子围栏数字化智能提示功能进行升级,确保共享单车能更好地实施精准定位,归还有序,解决因共享单车乱停放导致的道路拥堵问题;二、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对于反馈的乱象问题,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要建立积极迅速回应机制,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三、加强行业自律,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在我市投放共享电动助力车和自行车期间,应当保持车辆外观清洁,自觉增加车辆停放区域的巡查频次,及时消除车辆停放不入线、摆放不整齐及车辆扎堆的问题,主动升级更新车辆使用相关的监控手段,防止共享电动助力车和自行车不正确、不规范使用,杜绝破坏城市市容市貌。
这就要求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要对共享单车加强管理,严格入驻门槛,建立健全管理措施,在经过前期的调研、评估等后,给共享单车施划一定的停车位,并要做到动态监管。更为重要的是,共享单车企业要充分发挥自治自查作用,要本着“谁受益、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技术水平、规范停车位置,尤其要严格设置电子围栏,一旦超出停车位、超出骑乘人数就无法停车或骑乘,并要加强日常监管,从源头上解决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乱象。
⑺ 晋中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晋中市共享单车行业管理,规范共享单车企业运营管理和服务行为,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良好的市容环境,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共享单车的运营、服务、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共享单车运营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的平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含人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通过商业租赁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的自行车租赁服务的行为。第三条共享单车的运营管理坚持总量控制、企业主责、规范有序、多方共治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共享单车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共享单车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市、县(区、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合理确定共享单车投放总量和动态调控标准。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共享单车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共享单车监管平台,将运营车辆信息和考核评价信息接入数字城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设置停放区域,维护停放秩序。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共享单车的登记,核发共享电动自行车专用号牌,规范共享单车的通行。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共享单车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是共享单车的投放主体和经营管理主体,依法承担主体责任,遵守城市公共秩序。第七条运营企业应当履行运营服务管理主体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保障使用人合法权益,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共享单车使用人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二)明示计费方式和计费标准;
(三)为使用人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
(四)为使用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依法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制度;
(六)不得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单车服务,不得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电动助力自行车服务;
(七)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技术手段实施运营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确保共享单车按区域和点位规范停放;
(八)将运营企业基本信息、车辆电子编码、编号等信息实时接入共享单车管理信息系统;
(九)根据核定的投放量投放共享单车。第八条鼓励共享单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鼓励为运营车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第九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使用人投诉机制,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第十条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依法保护使用人隐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第十一条鼓励运营企业在本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第十二条共享单车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规定,符合有关部门数据监管和分析的管理要求。第十三条运营企业应当在提供共享单车服务前30日,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运营模式、服务管理、安全管理、运营维护人员配置、服务质量与投诉管理、信息安全以及用户隐私保护等制度文本;
(三)与银行或者具有第三方支付资质的非银行机构签订的资金支付协议。
对已在本市投放共享单车的运营企业,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第十四条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动态调整运营企业投放共享单车数量的依据。第十五条运营企业应当根据城市管理部门发布的监测报告,合理制定车辆调度方案。
运营企业应当建立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应急保障预案。第十六条运营企业应当实时准确掌握区域内车辆停放状况,及时清运堆积车辆,做好调度管理服务。
⑻ 如何对共享单车进行动态管理
共享单车的出现,让市民出行更便捷,但也暴露出无序停放、不文明骑行、押金难退等问题。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史贵禄建议,通过立法来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权限。同时,各地应建立统一监管平台,对共享单车进行动态管理。
此外,企业也要严格投放管理、防范押金风险。共享单车企业投放单车时,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车辆投放计划安排、技术标准、投放区域等,获得允许后才可投放。还要防止共享单车押金风险问题蔓延,保障消费者的押金安全。
⑼ 共享单车应该如何和政府一起寻找共同交集
据报道,6月7日是摩拜单车在安徽省六安市投放运营的第一天,但当天中午,就有部分共享单车遭到清理被集中拉走,被网友调侃为“史上最短命”的共享单车,六安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管局与摩拜公司专门就此问题进行了座谈协商,城管部门对共享单车进入六安是欢迎的,但必须经过相关审批、符合相关规定,但是实际却找不到哪个部门来审批、审批哪些内容。
多位专家认为,依法行政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底线。只有寻找出管理中的“最大公约数”,考虑其两重性,才能让这一便民创新之举走到最后;同时确立准入标准,避免出现运营乱、质量差等行业乱象。
据悉日前公布的交通运输部牵头、10个部委起草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表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