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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怎样对党员进行管理

发布时间: 2022-10-06 20:19:19

Ⅰ 如何加强党员管理,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党支部不仅要教育管理好党员,而且要不断发展新党员。按照十七大和新党章的要求,今后发展新党员工作,要重点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同时,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特别是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把新的社会阶层中具备共产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我们党内来,符合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有利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有利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基层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在发展党员时,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作为衡量标准。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稳妥进行,不能一哄而起,也不能降格以求,而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发展新党员,既是党的事业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党不断增强自身活力的需要。发展党员的工作,除了特殊情况,上面各级党组织可以直接吸收党员外,一般都是由基层党支部来做。因此,发展党员,是党支部的一项特殊的经常的重要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党支部必须将这项工作制度化。

1、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培养、教育好入党积极分子,吸收新党员,既是党支部的一项政治责任,也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此,党支部一定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这项制度有以下几个要点:

(1)建立积极分子队伍。建立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基础。党支部要在社会各阶层申请入党的同志中,选拔那些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各项公益活动中表现较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求进步,积极靠拢组织者,列入积极分子,从而建立起积极分子队伍。怎样选拔入党积极分子:首先,本人必须提出申请;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支部研究。

(2)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由入党积极分子到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不是自发的发展过程,它需要有一个对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培养和教育的过程。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关键。因此,必须认真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通常有这样几种做法:一是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以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引导他们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断提高;二是积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的活动,对他们经常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党的理想信念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起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脚踏实地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奋斗;三是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使其在实际工作中接受锻炼。

在培养和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同时,党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的方式主要有三:第一,通过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的汇报;第二,通过座谈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第三,实际考察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应在一年以上。

2.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如认为本人入党动机端正,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可以考虑列为发展对象。

(1)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首先,发展对象入党前必须进行短期集中培训(1989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逐步建立积极分子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制度的通知中规定,对准备发展入党的积极分子,
没经过培训的, 除特殊情况外, 不能发展入党。这是为了贯彻“从严治党”的精神, 认真落实“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 改善结构 , 慎重发展”的方针,
严把“入口”关, 确保发展的新党员质量。)党组织对发展对象入党前集中培训, 既是对他们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和工作表现进一步考察,
也为发展对象提供了一次系统地学习提高的机会,在集中培训中, 不仅要使发展对象懂得我们党是一个什么样的党,而且要使他们知道共产党员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以及怎样努力成为这样的人。从而,使发展对象真正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培训工作一般由基层党委组织进行, 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组部编写的《入党教材》,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后方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其次,由联系人向党支部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提出可否列入党员发展对象的意见。

再次,党支部分别征求党小组和广大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

第四,在全体党员中以无记名方式进行“同意列入发展对象”和“不同意列入发展对象”的测评。最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如果大会讨论通过,就可列入发展对象。

(2)确定入党介绍人和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人需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①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②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③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他进行帮助教育。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组织同意。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对其进行对党要忠诚老实的教育。

(3)召开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会前的准备。党支部在大会召开前必须做的准备工作有:①广泛征求对发展对象的意见:②党小组开会提出意见;③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④召开支委会,形成支委会审查意见;⑤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发出会议通知。

到会人数的要求。支部党员都应参加。如确有重要事不能参加,可以请假,但请假者不得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总数的一半。如果超过,会议就应改期举行。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已超过一半,但申请人及其介绍人不能参加,会议也应改期举行。

会议的程序。主要程序有:①支部书记宣布开会,报告到会人数,提出会议议题和要求;②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等;③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态度;④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⑤对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举行讨论;⑥申请者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态度,对讨论中提出的问题作说明;⑥会议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⑧党支部书记总结。

(4)上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之后,支委会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及时上报组织审批。

3.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是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解决从思想上真正入党的重要途径。党支部应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1)组织好人党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一方面是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党员对党表示自己愿意承担政治责任,表示对党的忠诚和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入党宣誓表现入党的庄严性和严肃性。它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

(2)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对预备党员的日常教育考察由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负责。主要应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培养联系人要继续了解预备党员各个方面的表现,并填写考察记录;定期向党小组和党支部汇报预备党员情况,并帮助预备党员克服自身存在的不足,促使其严格要求自己,符合党员标准。二是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党小组或党支部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对其提出严格的要求。三是党小组或党支部每季度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全面考察,要将考察的情况作为预备期满能否转正的依据,并要同预备党员本人见面。
(3)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是把住“入口关”最后一个环节。党支部必须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与接收预备党员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办理,不得草率从事。这方面的主要工作有:①必须及时讨论和审批。即使预备期满而条件仍欠缺的同志,也不能用拖延讨论的办法来代替延长预备期。②必须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衡量。预备期满符合党员标准的,要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符合党员标准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少于半年,不能超过一年)以便进一步教育和考察;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③必须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Ⅱ 组织部门的职能

法律分析:组织部门的主要职能如下:1、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学院组织干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督促、指导各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指导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3、负责对党员思想状况的调研综合汇报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员、干部信访处理工作,并配合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做好违纪党员的查处工作。4、负责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及党内报表统计、干部档案、组织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5、做好副科级至处级干部的选拔、调配、使用、教育、管理、考核工作。6、做好党校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做好干部和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7、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负责做好学院领导与学院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联系工作。8、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协助院内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第七条 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组织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按照权限制定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部署本地区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等党的组织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开展组织工作;

(三)领导本地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五)贯彻人才强国战略,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参与和推动本地区人才工作;

(六)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对本单位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Ⅲ 党章如何对党员进行组织管理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对党员有严格的组织管理要求。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Ⅳ 如何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一、思想教育
一是政治理论教育。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党规国法、形势政策教育等。
二是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主要包括党的性质、宗旨、纲领、党的建设基本理论,党的组织原则,党内生活的基本制度、规定,党的历史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增强党性观念。
三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我们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制定和实行了一系列新的方针、政策,需要广大党员模范地执行。这就需要广大党员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才能正确认识和理解党的方针、政策,使党的方针、政策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四是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要组织党员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掌握现代经营和管理知识,了解和熟悉经济建设的环节和经济活动的规律,提高广大党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本领。
二、引导履行权利与义务
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党支部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并为党员行使权利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组织参加党的活动
党组织对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主要体现在组织党员参加党的各项活动上,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等,保证党的思想统一和组织统一,使每个党员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严格组织关系
党员的组织关系是党员身份的证明。党员的工作经常变动,党员流动后要按规定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凭组织关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应按规定做好党员的党籍管理。
教育管理党员的主要形式
一、集体谈话
集体谈话是指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对个别党员进行重点批评、帮助的一种党内教育管理形式。一般通过事先商议,使参加谈话的所有党员都明确谈话的对象、谈话的内容和要解决的问题,做好发言准备。由书记或组织委员宣布谈话的内容、目的和要求,然后由其他委员先发言,以免造成正副书记先发言“定调”,其他委员附和表态的局面。各委员谈话发言要紧紧围绕中心,切中要害、有的放矢,避免漫无边际的扯谈。谈话结束前,要提出具体要求,并督促完成。
二、单独谈心
单独谈心即个别教育是引导解决问题的一种管理形式。一般通过事先调查研究,分析和找准教育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原因,确立教育的内容和具体步骤,并提前通知对方。对比较严重的问题,要态度严肃,开门见山指出问题及造成的影响后果,使教育对象感到问题的严重性,思想上产生高度重视;对一般性问题,可在较轻松的气氛中进行,使对方感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谈话要坚持原则,注意教育的思想性和政治性。要摆问题、讲道理,用正面的道理教育引导对方,切忌随意训斥。同时,也要杜绝不讲原则,嘻嘻哈哈。
三、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实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组织民主评议时,一般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出党员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民主评议中要解决的问题,讲清民主评议的目的和要求,营造民主求实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引导,既要防止不敢批评的“老好人”,又要防止个别人员泄私愤。同时,对评议的意见建议,支部要认真加以分析,分类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不断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党员队伍建设。
四、目标引导
目标引导法就是要求党员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和自身的实际情况,突出在一定时期内履行党员义务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目标,通过定期检查与考核,来督促、引导和激发党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党的事业做工作的管理方法。
五、活动凝聚
就是通过组织党员开展“创先争优”、“四强四优”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使广大党员平时工作能看出来,关键时刻能站出来,危急关头能豁出来,树立优秀党员的模范形象,把党员培养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中坚力量。做到党建工作与企业改革发展“两结合、两促进”,使党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切实体现到“促发展、保效益”等各项工作中去。
六、典型激励
发挥榜样力量。采取以点带面的方法,从支部各责任区、各班组挖掘培树先进党员典型,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橱窗等宣传阵地,开辟专栏宣传优秀党员的典型事迹,使全体党员在典型的带动下比、学、赶、帮、超,为加快企业改革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抓好党员管理教育的主要方法
一、进一步抓好思想建设
一是要抓好党员的政治理论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先进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在各个时期的重要决定和决议,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二是要加强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组织要担负起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责任,教育党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三是要加强党纪教育。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维护党的纪律,维护党纪法规尊严,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二、进一步抓好作风建设
引导教育党员发扬实事求是、顽强拼搏、勇于奉献的优良作风,维护和塑造党的光辉形象。勇于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敢于同败坏党风的言行作斗争。只有这样,党的形象才能更加光辉,党的战斗力才能更加坚强,党的群众基础才能更加雄厚,党才能永葆生机与活力。
三、进一步抓好制度建设
一是要建立经常性教育制度,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是党员发挥先进性的重要保证。因此,党支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员学习教育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组织发展工作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制度。二是要将党员教育管理融入党建活动之中,以开展深入扎实的党建系列活动来不断丰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内容。三是要把加强领导作为党员管理工作的关键,认真贯彻“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建立和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履行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责任。
四、进一步抓好党员发展工作
一是严把入口关。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员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严格坚持发展党员的有关程序,严格考察,保证党员的质量,保证党组织的神圣与威严。二是疏通出口关。要坚持把民主评议党员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结合起来,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帮教责任制,指定专人进行帮教,限期改正,扎实做好其思想工作。
五、进一步抓好能力提高
要从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高度出发,促使广大党员自觉成为学习型党员。要根据时代要求和党的中心任务,针对党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明确学习教育的目标和内容,围绕提高党员自身素质,增强保持先进性的能力,重点进行理想信念、道德品质、组织纪律、执政能力和履行岗位能力的教育。要抓好党员的业务学习。认真组织党员学习科学文化,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掌握现代经营和管理知识,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Ⅳ 【标准答案】党章规定如何对党员进行组织管理()。

答案是 ABC

Ⅵ 怎样对预备党员进行管理、培养、教育和考察

1.新党员怎样编入党小组
应主要结合其工作隶属情况将其编入相应的党小组。
2.为什么要进行入党宣誓
举行入党宣誓,是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的一种仪式,它体现了入党的庄重性、严肃性。入党誓词概括了党员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所承担的政治责任。进行入党宣誓,一方面是表示党对党员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党员向党倾吐肺腑之言,表示自己遵守誓词各项内容的决心。通过入党宣誓,可以鼓舞和激励新入党的同志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入党誓言,并努力付诸实践。
3.新党员入党宣誓应在什么时间举行
新党员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以后及时举行。
4.入党宣誓的誓词
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5.入党宣誓仪式由哪一级党组织举行
宣誓仪式一般应由基层党委或支部举行,不宜在党小组会上举行。
6.怎样布置入党宣誓仪式的会场
入党宣誓仪式的会场要布置得庄严、朴素、整洁。主席台正中可挂党旗,党旗上方悬挂“入党宣誓仪式”的横幅。还可把“誓词”张贴在党旗下边,以便于宣誓时领读和跟读。
7.入党宣誓仪式中怎样悬挂党旗
党旗的悬挂应该是横挂,镰刀锤头图案在左方上角。
8.入党宣誓仪式的一般程序
一般有如下一些程序: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词;宣读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进行宣誓;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预备党员向党表决心。也可以请老党员代表出席并讲话。
9.入党宣誓时举左手还是右手
宣誓人应持立正姿势,面向党旗,举右手宣誓。
10.入党宣誓时是否需要有人领读誓词
宣誓时,要由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读誓词,宣誓人齐声跟读。领誓人读完全部誓言词,说“宣誓人”后,宣誓人分别报自己的姓名。
11.不同时间入党的预备党员可否集中一起进行宣誓
新党员宣誓应在支部大会讨论和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后及时举行。如果一个党(工)委在短时期内连续批准了几名预备党员,可统一举行一次入党宣誓。
12.可否吸收非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宣誓仪式
入党宣誓仪式是对非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教育的一种好形式,党组织可以适当地吸收一些非党积极分子参加新党员的入党宣誓仪式,并在参加宣誓仪式之后组织他们谈感想,找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13.新党员要有预备期
党章规定,新党员要有一年的预备期。这是为了对党员更好地进行教育和考察,保证党员的政治质量和党组织的纯洁性。一个人在入党前,党组织虽然已经对他做了多方面的考察了解和必要的思想教育,但是,入党后,他能不能履行党员义务,服从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还需要一定时间的考察。有了预备期的规定,党组织就可以在预备期内进一步考察其是否符合党员条件。预备期满以后,党组织就有更充分的根据决定其是否可以转为正式党员。
1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何时算起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算起。
15.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其团籍问题如何处理
根据中组部和团中央书记处组通字(1993)14号文件通知精神,团员入党仍保留团籍,凡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团员入党后仍保留团籍,是党组织赋予青年党员的光荣职责,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应参加党、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活动,出现冲突时,一般应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但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工作调动时,团关系随党员组织关系自然转接。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下,已经办理离团手续的青年党员,自然恢复团籍。团组织应向党组织定期汇报保留团籍青年的情况。
16.上级党组织因审查申请入党者的问题没有及时讨论基层党支部吸收新党员的决议,这个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何时算起
上级党组织在未审批以前,如果发现本人有某些问题需要继续审查时,应当认真地进行审查,待问题审查清楚后,可根据审查情况处理。如果不是由于本人的原因并且本人在继续审查中积极协助党组织弄清情况,各方面表现一直很好,在查明情况后,上级党组织在正式批准其入党时,其预备期应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如果这种继续审查主要是由于本人的原因造成的,则需经支部大会复议,其预备期从支部大会复议之日算起。
17.对预备党员进行深入系统教育的主要内容
⑴系统地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并用其武装头脑。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是每个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是发挥先锋战士作用的思想动力。因此,党组织必须不厌其烦地反复、深入地对他们进行教育,使其真正确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⑵进行以党章、《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关于党的建设学说的基本道理,是加强党的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作为一名真正的工人阶级先锋战士所必须掌握的最起码常识。因此,党组织要有计划地、系统地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促进他们不断提高对党的认识,自觉地加强党性修养,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论和行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⑶进行理想和宗旨教育。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自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是一个共产党员的崇高理想和最高追求。要把理想和信念变为执着奋斗的实践,就必须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党组织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理论和宗旨教育,使他们不断提高自己的共产主义觉悟,树立共产主义信念,自觉努力为人民服务,克服个人主义,反对自由主义,改造世界观,真正解决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⑷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路线。这条路线,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任务、总目标,规定了实现总任务、总目标的总方针、总政策,全党都必须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因此,党组织必须对预备党员深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他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⑸进行文化科学知识和业务知识教育。掌握文化科学知识和业务知识,是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是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的必备条件。否则,缺乏一定的文化科学知识和业务知识,就很难做好本职工作,也就难以在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一定要注意加强这方面的教育,使他们都成为改革创新、做好本职工作的先锋和闯将。
18.党组织怎样对预备党员进行管理
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党性锻炼;交任务、压担子;定期汇报思想;按期交纳党费。
19.对预备党员进行进一步深入考察的主要内容
⑴考察预备党员的政治觉悟,入党动机。通过实际工作,考察他们是否对党忠诚老实,能否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⑵考察他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了解他们贯彻执行党的决议等情况。
⑶考察他们完成生产、工作、学习任务的情况和实际工作能力,了解他们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等情况。
20.对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的方法
⑴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记录表》,各项记录要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务必实在具体。
⑵考察写实的时限和要求。对预备党员的考察写实,入党介绍人、党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进行 一次。入党介绍人、党小组长、党支部书记要认真负责地将考察意见分别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记录表》的有关栏目内,以此作为上级党组织考察预备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待预备党转正后,此表与其他材料一并归档。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仍应按期考察,考察材料可附后。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和考察情况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⑶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党支部、党小组应分别填写综合考察情况,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初步意见。
2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应怎样要求自己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同正式党员一样,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预备党员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其他权利和正式党员一样。因此,预备党员必须珍惜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只有把义务和权利统一起来,才能做一名合格党员。预备党员要积极主动地接受党组织的考验和锻炼。要自觉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要注意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自己,不断增长才干。要自觉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党内各种活动,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取得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要努力克服缺点,争取按期转正。
2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是否要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书面或口头),按照党员的条件,总结和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以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自己,作为讨论转正问题之参考。
2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没有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可否讨论其转正问题
本人提出转正申请,不是发展党员的必备手续。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论本人是否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都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根据本人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对转正的态度,做出决议,并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在上报材料中对本人态度应加以说明)。
24.预备党员转正申请报告的内容有哪些
⑴写清自己何时、何地由何人介绍入党,何时预备期满,并向党组织提出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请求。
⑵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要着重写清楚自己成为预备党员以来,在政治上、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和其他方面有了哪些进步和提高。要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对照检查,看自己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哪些方面经过努力基本上做到了,还有哪些方面做得不够,还存在什么缺点和不足;要总结一下在入党时同志们指出的缺点,哪些已经改正了,哪些方面还不够。没有改正或没有完全改正的原因是什么。
⑶提出今后努力方向。预备党员要根据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表明自己对转正的态度,要针对自己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⑷最后注明申请人姓名和申请时间。

Ⅶ 党员教育管理办法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W.G1002-04

党员教育管理办法

为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1.党员教育

1.1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

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是党员教育的根本任务。通过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和活动能力,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便是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在党员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党组织必须紧紧围绕这个基本目标,密切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努力做到动机和效果相统一,针对性和有效性相统一。

1.1.1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

党员的思想觉悟,包括崇高的革命理想、饱满的革命热情、坚强的革命毅力和旺盛的革命斗志。它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重要标志,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基础。党员的思想觉悟中,崇高的革命理想是最重要的。崇高的革命理想,即为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是共产党员的精神支柱,是革命热情、革命毅力、革命斗志的内在动力。党组织应当把帮助党员树立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以及崇高理想所要求的革命热情、革命毅力、革命斗志,作为党员教育的首要任务。

1.1.2.提高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

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指的是党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和掌握运用的程度。它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政治基础,决定着党员能否正确理解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定和实行了一系列新的方针、政策,需要广大党员模范地执行。然而,目前一些党员的政策水平还较低,对党的现行政策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理解不深,甚至做了一些政策不允许的事情,影响了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党支部应当针对党员队伍中带有的倾向性问题,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教育,切实帮助党员提高政策水平。

1.1.3提高党员的活动能力

党员的活动能力,主要指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践能力。党员的活动,直接影响党员个人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影响党支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然而,党员的活动能力不是自然而然地产生的,它需要有一个反复强化的教育、训练过程。党支部必须通过党员教育,提高党员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实际本领和完成党的特定任务的工作能力;增强党员的民主意识,使他们学会正确运用党章赋予的民主权利,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1.1.4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

共产党员的党性是党的先进性在党员身上集中体现。它要求共产党员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勇于开拓、忠于职守,关心同志、敢于批评,联系群众、遵纪守法等等。党员的党性修养程度直接关系到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关系到党支部的战斗力。党支部要通过党员教育,着力加强党员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水平。

1.2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

1.2.1思想理论教育

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教育、党规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

1.2.2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

在新时期,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党员教育的内容必须紧紧贴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党员教育的内容是否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并不简单地看是不是有关经济方面的,以及相关的程度是否紧密,而主要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是否明确,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否充分体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其效果能否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从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方面来说,要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展开。要组织党员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掌握现代经营和管理知识,了解和熟悉经济建设的环节与经济活动的规律,提高广大党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本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共产党员只有具备一定的'经济理论、经济政策、经济法律和现代经营方式、管理方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才能在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结合经济工作做好周围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1.3党员教育的基本方法

党员教育的方法,是联结教育内容与教育目标的纽带。党员教育的方法是由教育内容和党员的具体情况决定的。方法运用得当,教育就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党员教育的方法很多,并且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

1.3.1轮训

指党组织通过依托党校和其他训练场所,集中一段时间对党员进行普遍的系统教育、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利用各级党校训练党员干部;二是举办各种形式的短训班,轮训内容应根据党的中心任务,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每次培训力求集中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轮训班一般要把班前预习、专题辅导、小组讨论和班后总结这四个环节抓好。

1.3.2上党课

指利用授课形式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一种方式,它已成为党的组织生活的一种常规制度。党课一般以党章、《准则》为基本教材,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主要内容,结合学习其他文件,采取集中讲授的方法进行;党课教员可以由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担任,也可外请外聘。搞好党课教育,要把握九个要点:内容要新,重点要明,点题要准,说理要透,事例要实,逻辑要强,知识要广,感情要真,形式要活。

1.3.3座谈、讨论,个别谈话

座谈、讨论,是以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某一专题组织党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相互启发,共同提高的一种党员教育方式。搞好座谈、讨论,要注意明确主题、突出重点,发挥民主、实行“三不主义”,集思广益、求得共识。个别谈话是党支部针对党员个人思想、工作、学习某方面的问题单独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目的是宣传正确思想,批评错误思想,帮助党员解开思想疙瘩,提高思想觉悟。谈话方式一般根据谈话对象、谈话主题而定。它要求谈话人谦虚、诚恳、耐心和讲究谈话艺术。

1.3.4.多样化活动

通过社会调查、义务劳动、知识竞赛、影评视评、创先争优等各种有益的活动对党员进行教育。它可以把思想教育包含在各种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之中,使党员潜移默化地受到启发教育,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开展各种活动都要注意政治性和思想性,做到教与乐的统一,避免庸俗化。

1.3.5自学

自学是党员进行自我教育的一种有效方法。它不受时间、空间、地点、条件的限制。搞好党员的自学,取决于党员个人和党组织两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个人努力在于党员的主观自觉性;组织努力在于提出要求、精心组织、热情服务、经常检查。自学的关键在于调动个人的自觉性。

1.4党员教育的实施

实施党员教育,必须坚持的原则是,突出党性和思想性,解决党员思想入党问题;理论联系实际,讲求针对性和教育实效;以正面教育、自我修养为主;把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相结合起来,做到“双管齐下”。

1.4.1调查分析,摸清情况

党支部要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及发挥作用情况,分析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

1.4.2制订计划,明确任务

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和党员队伍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以使党员教育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保证教育时间、教育内容和教育对象三落实。

1.4.3检查落实,信息反馈

党员教育计划实施后,党支部应经常检查执行的情况,收集反映,掌握动态,以便随时充实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1.4.4定期总结,不断提高

党支部的党员教育工作每年要总结一次,对经验、教训、成绩、问题都要找出来。总结完成后应作为党支部工作的一部分向党员大会报告。

2.党员管理

2.1党员管理内容

党员管理是党的组织按照党的纲领和章程,运用一定的形式和手段,对党员进行组织、教育、培养、考察、协调、监督、奖惩;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它的着眼点是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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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工作包括着十分广泛的内容:党员教育工作,对党员的监督工作,对党员的纪律检查工作,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发展和追认党员的工作,对过好组织生活的监督,检查工作,党内活动的开展和示范引导工作,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党员的评议鉴定工作,党员统计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文作,调整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工作,等等。也就是说,凡是组织、监督党员参加党的生活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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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党员履行义务和正确行使权利的工作,都属于党员管理工作的范畴。可见,党员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党员管理的诸多具体工作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关系,有些工作不可能截然分开。如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都是党员管理的形式之一,但它们作为一项规范性较强,各基层党组织都统一按期进行的工作,已经成为党员管理范畴的一项内容了。

2.2管理原则及要求

2.2.1党员管理的政治原则

一是要坚持党性原则,即按照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要求党员、教育党员、约束党员,使党员的一言一行以党性为最高准则;二是要坚持思想领先的原则,在党员管理工作中把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做在各项工作之前,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觉悟,以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三是要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在党员管理中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支持、引导、保障他们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在管理过程中按照民主的方式、方法来解决各种管理问题,协调各种关系;四是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每一个党员,使他们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2.2党员管理的组织原则

一是要坚持按级分层次管理的原则,即按职务定责任,按职责定权限,按分工定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线负责;二是要坚持平等一致的原则。它要求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党内有不接受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三是要坚持统筹管理的原则,按照各自的权限,对党员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计划、组织实施,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建立分工合作的工作系统。

2.2.3党员管理的工作原则

一是要坚持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指导思想,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确定内容、开展工作、组织活动;二是要坚持规范性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员管理的各项制度,强化对党内规范的监督和执行,维持党内生活有序、关系正常;三是要坚持激励性原则,着眼于激发党员的使命感、义务感和荣誉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是要坚持注重效益的原则,力求以较少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佳的预期效果,力戒党员管理中的形式主义、“花架子”;五是要坚持开拓创新的原则,不断根据变化了的新形势、新任务创造出适应新情况、新问题的新的办法、措施和途径。

2.3党员管理的方式方法

党员管理工作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党员管理方式的多样性。开会座谈、评比竞赛、参观访问、报告演讲、家访谈心、测试问答、广播墙报、表演展览,都可以作为党员管理的方式使用。在党支部党员管理工作中常用的方式:一是党员定期汇报,把党员置于党组织监督之下;二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考核、记实,为表彰评议提供依据;三是定期讲评鉴定党员,具有教育、管理、监督的综合效能;四是实施目标管理党员,融教育、管理、监督、考核为一体;五是严格组织生活,这是传统而有效的党员管理方式;六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调动党员的竞争意识;七是开展建功立业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八是实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搞一次。

2.3.1制度规范法

运用各种规章制度来管理和约束党员的行动,规定各种工作程序和办法,明确各项活动的内容和程序,以及规定处理各种问题的政策和标准。运用这种方法,要了解和掌握各项制度的内容,明确执行制度的尺度,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严格按制度规范办事,并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员管理的各项制度。

2.3.2信息管理法

通过收集有关党员的各类信息,经过一定的加工处理,来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使党员管理工作符合上级精神和适合党员的实际情况。运用这种方法,信息要灵通,判断要准确,办法措施要有针对性。

2.3.3分类管理法

依据党员管理工作的职能、目标、对象的多层次、多类型性,分门别类地进行指导和管理。运用这种方法,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分类,便于组织领导和上下对口互相照应。

2.3.4需要引导法

根据党员需要发展、变化规律,引导党员追求正当、合理的需要,激发积极的动机,使之激发出更大的热情,更好地为党的事业工作。运用这种方法,要把握党员的需要心理,满足基本需要,并焕发党员更高层次的需要,引导党员选择满足需要的正当方式。

2.3.5思想教育法

党员管理和党员教育是相互贯通的。管理要以教育作前提,教育要以管理作保证。教育和管理都是手段,目的都是为了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3.党务工作

3.1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

掌握党员的基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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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做好党员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情况(党员数,党员的性别、年龄、入党时间、文化程度、职业、分布、奖惩情况、主要经历,发展党员情况等)、思想情况(政治觉悟、思想品质、价值观念、纪律观念等)、工作情况(本职工作完成情况、交办任务落实情况、党内活动参加情况、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学习情况(学习态度、文化水准、专业特长、在读情况等)、生活情况(婚姻、恋爱、家庭等).

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要注意四点:一是力求真实、全面了解,防止片面性、表面化;二是规范、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制度和办法;三是注意情况的不断变化,充实应掌握情况的内容;四是对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发现问题,认真解决。

3.1.1建立党员自然情况登记册

大致包括以下几项内容:姓名、曾用名、原籍、家庭出身、本人成分、现有文化程度、学历、工资级别、履历、工作简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含直系亲属、旁系亲属)、身体健康状况、业务专长、奖惩;现任职务、住址等。要认真仔细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并妥善保管。

3.1.2建立党员写实档案

包括会议记录、重要建议卡、大事记、学习成绩登记、文书材料收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记录等。

3.1.3建立党员汇报思想制度和与所在部门领导沟通情况制度,通过听取党员汇报和党员所在部门领导介绍情况,来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

3.2党费的收缴和管理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体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的活动提供部分资金,更重要的是能够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梧。

对党员交纳党费的要求主要是三点:一是党员本人亲自交纳,一般不允许别人代交;二是按期交纳,一般按月缴纳。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三是按规定的标准交纳,没有特殊情况和经过批准,不可以少交,自愿多交不限。

党费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是专人管理,一般由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负责;二是专立账目,及时统计,凭证收支,按月上缴;三是定期报告,定期检查;四是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党支部一般不留存党费。对上级党组织划拨的党费,要慎重使用,严格手续。党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教育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购买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资料,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对丧失劳动能力、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补助等。党支部使用党费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在规定的范围内开支。

3.3党员的党籍管理

党籍指党员资格。申请入党的同志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那一天起,取得了党员资格,也就有了党籍。党籍不同于党龄。党龄表示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那一天算起。党员的党籍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政治生命。党支部在处理党员的党籍问题时,必须慎重对待,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3.3.1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3.2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应当对他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3.3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党员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3.4预备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3.3.5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在他们出国出境后,即停止党籍。其档案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的委员会组织部门保存备查。党员因私事出国出境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3.3.6党员自杀后的党籍处理问题,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确属畏罪自杀的,应开除党籍。

3.3.7 党员参加宗教活动,经批评教育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要党内除名;对屡教不改或加入宗教组织参加活动的,要开除出党。

3.4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入学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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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实习、休养等,且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件,各级党组织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只可介绍党员到上一级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所在党支部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由党员本人亲自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到新单位后立即交给党组织。对越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3.5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主要有三条:一是提高党员素质;二是处置不合格党员;三是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信念、宗旨;二是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三是利益关系的处理;四是遵纪守法;五是联系群众。党支部可结合上述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民主评议要注意掌握好四个原则:一是实事求是;二是民主公开;三是在党员标准面前人人平等;四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步骤是:第一,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党章、《准则》和有关文件,对党员普遍进行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使党员增强党员意识,明确评议要求,提高参评自觉性,做好评议思想准备。第二,自我评价。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评价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第三,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其程序是:自我讲评;党内互评;组织考察。第四,表彰和处置。通过民主评议,对好党员、优秀党员给予表扬、表彰;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置。第五,总结整改。总结是党支部对整个民主评议过程进行回顾、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对民主评议的规律性认识;整改是对评议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由党员个人和党支部制定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和下一步整改计划;同时,还要做好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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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党员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党的制度包括那几个方面制度

摘要 (1)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

Ⅸ 中央金融工委组织部关于金融系统共产党员党费收缴和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做好金融系统共产党员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凡党员组织关系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各级党组织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第三条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按照本人月工资收入计算。月工资收入不超过400元的,每月交纳工资收入的0.5%;月工资收入不超过600元的,每月交纳工资收入的1%;月工资收入不超过800元的,每月交纳工资收入的1.5%;月工资收入不超过1500元(税后)的,每月交纳工资收入的2%;月工资收入超过1500元(税后)以上的,每月交纳工资收入的3%。
月工资收入是指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等级工资、岗位工资、津贴、奖金等。第四条党的支部委员会应建立党费收缴登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党员党费按月定期收缴,党费收齐后,应当及时全部上缴上级党组织。第五条党员党费应由党员直接向党组织交纳。党员因病、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交纳党费的,经党的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也可以以后补交,但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的,按规定应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分支机构党组织代收,并提供党员的简要情况,连同党员所交党费一并交由中央金融工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党员本人出具收据。第六条金融系统党员党费原则上实行中央金融工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省级分支机构(含中国人民银行跨省区分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跨省区监管办公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下同)党委三级管理。地(市)级分支机构及其以下各级党组织一般不管理党费,所收党费应全部上缴。地(市)级分支机构具备管理党费条件的,经中央金融机构党委批准,也可以管理党费。
各金融机构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按所属党员上年度实交党费总额计算,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上缴中央金融机构党委25%;中央金融机构党委每年上缴中央金融工委10%;中央金融工委每年上缴中央5%。经批准可以管理党费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每年上缴省级分支机构党委一般不少于50%。
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党委每年向所在地(市)党委上缴上年度实收党费总数的5%;其他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上缴上年度实收党费总数的5%。各金融机构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和除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以外的其他省级以下分支机构党组织不再向地方党组织上缴党费。第七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有关具体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机构承办。党费管理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必须单立帐户,建立党费收缴、使用的专用帐簿,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第八条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每年3月底前将所缴党费汇入中央金融工委组织部党费帐户,中央金融工委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将所缴党费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帐户。
党费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党费不得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任何投资。第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使用范围是:教育、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学习、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第十条使用党费应由组织部门提出意见,报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下级党组织要求上级党组织下拨党费,必须提出书面请示,说明下拨党费的理由、用途和数量。第十一条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每年3月底前应向中央金融工委组织部提交本系统上年度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等。省级分支机构和经批准可以管理党费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委组织部门,每年也应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提交上年度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金融系统负责管理党费的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检查一次党费收缴和管理的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党组织和党员,应严肃查处。

Ⅹ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2008年2月4日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党费收缴规定》)。

《党费收缴规定》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构成和目前企业工资构成的实际,明确了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并根据新形势下党员收入变化情况,将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由过去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调整为四个档次四个比例,即“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党费收缴规定》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由过去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办法执行,调整为每月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规定》明确,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为0.2元-1元,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学生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仍为每月0.2元。《党费收缴规定》对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和不按月领取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办法也做了规定。

《党费收缴规定》提出,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党费收缴规定》要求,使用和留存党费要向基层党组织倾斜;要把党费工作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公开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切实加强对党费工作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党费收缴规定》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全文如下: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