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镇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门诊报销比例: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1、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⑵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镇卫生院可补偿的比例是60%。2、二级医院可补偿的比例是40%。3、级医院可补偿的比例是30%。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在发挥分散疾病风险功能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多层次与整体性的健康保障需求,进一步增强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到2025年,沈阳基本形成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群众更加公平享有医保基本权益初步实现。
报销范围
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⑶ 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是多少
医保主要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他们在报销比例上也有所不同。1、职工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根据住院费用的高低划分,一千三百元至三万元之间,报销比例为85%。2、三万元至四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0%,四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5%,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3、居民医保由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组成,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6000以上报销比例为80%。4、县二级医院起付线为四百元,市二级医院起付线为六百元,县三级医院线起付线为六百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⑷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是: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十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六百五十九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五十上限为两千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百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五十五,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六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在相关法律中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不同的年龄阶段以及不同的类型适用的报销比例是有所不同的,其中还会涉及到二次报销,这是继近些年城镇医疗保险的一项重大突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⑸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例如,一名儿童生病,如果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6万元,可以报销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可以报销3250元(5000元×65%).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缴费和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财政补助的具体方案由财政部门商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研究确定,补助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⑹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不同地区城镇医保报销比例可能不同,以北京地区为例,报销比例是:
一、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1、职工在职状态时,在北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报销比例是90%。在其他定点机构治疗的,报销比例是70%;
2、职工退休后,在北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报销比例是80%。在其他定点机构治疗的,70岁以下报销比例是70%,70岁以上能报销80%。
二、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一)在职时:
1、报销费用在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首次报销起付标准是1300,以后均为650)—3万之间的,一级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7%,三级医院报销85%;
2、报销费用在3万—4万之间的,一级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7%,三级医院报销85%;
3、报销费用在4万—10万之间的,一级医院报销95%,二级医院报销92%,三级医院报销90%;
4、报销费用在10万—30万之间的,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85%。
(二)退休后:
1、报销费用在起付标准—3万之间的,一级医院报销94%,二级医院报销92.20%,三级医院报销91%;
2、报销费用在3万—4万之间的,一级医院报销97%,二级医院报销95.20%,三级医院报销94%;
3、报销费用在4万—10万之间的,一级医院报销98.20%,二级医院报销98.20%,三级医院报销97%;
4、报销费用在10万—30万之间的,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90%。
⑺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门诊报销比例医疗费用不满一千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三十五,医疗费用在一千元以上,不满五千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四十五,医疗费用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五十五,医疗费用在一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百分之六十五;
2、住院报销比例医疗费用不满一万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五十五、百分之六十五和百分之七十五。医疗费用在一万元以上的部分,不满二万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六十、百分之七十和百分之八十。医疗费用在二万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六十五、百分之七十五和百分之八十五;
3、大学生报销比例,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三十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7月1日起生效,并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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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1、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2、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3、在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居民在门诊特定项目、住院时,同一统筹年度内所有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第一年为80000元,以后缴费每增加1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5000元,但最多不超过100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⑼ 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多少
城市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1、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2、二级医院,在县(市)二级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在6000以下报销比例为65%,高于6000的报销比例为80%;
3、三级医院,在县级三级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在600以上报销比例为65%,高于6000元报销比例为80%;在市级三级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在12000以下报销比例医疗费用在12000以下报销比例为55%,高于12000报销比例为75%。
医疗保险报销条件如下: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⑽ 城镇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住院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1、属于农村医保的,那么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属于城镇医疗保险的,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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