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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正确做到公安管理

发布时间: 2022-04-19 02:18:36

① 浅谈公安机关如何抓好队伍管理

要强化认识抓队伍队伍管理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职责。对队伍管理不严、管理不到位,是失职失责的表现。就基层公安机关而言,作为具有核心力的基层所队班子,务必清醒认识队伍管理的问题,正视队伍管理现状,以高度的责任心强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队伍管理工作始终摆在重要位置,彻底走出认识上的误区,紧紧抓住局党委班子建设和中层班子建设这个“龙头”,发挥“车头”作用。作为基层所队实战单位的一把手,应当树立“为官一任、守土一方”的领导岗位责任,形成巨大的活力抓队伍管理,彻底走出管理的怪圈,敢于冲破“人情网”,从严格管理、人性化管理、规范化管理中树立威信。 领导基层所队要以言、以行、以为、以德为普通民警树立好榜样,要求普通民警和职工不做的、不违的,领导干部自己首先要不做、不违。作为领导者,不仅是普通民警的领导,更是他们的榜样,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直接影响着下属。作为领导干部,无论权力多大,资格有多老,都要慎用手中的权力,譬如:公车使用、经费使用、物资分配等方面的问题,要接受普通民警和职工的监督,切忌搞特殊化、搞“我说了算”。 要科学谋划队伍管理的新思路,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民警、深入社会开展经常性的深度的调查研究,在总结新经验的同时,注意掌握队伍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对突出问题要敢于揭露、敢于治理,通过举办专题讨论,寻找治理的良策。要科学谋划队伍管理,应当领会上情、吃透下情,抓住问题的症结,结合实际,倾听群众的正确呼声,开启智慧的“阀门”,从制度建设、制度落实上下真功夫去谋划科学管理的新途径。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健全干部管理机制问题强调指出,干部管理要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并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措施。这是干部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中有关干部教育管理的新要求,结合自己从事多年的政工工作实际,尤其是基层抓队伍的一些做法,在抓公安队伍教育管理一定要勿忘“四个小”,即抓教育勿忘“小道理”;抓严管勿忘“小约束”;抓奖励勿忘“小表扬”;抓关爱勿忘“小细节”。 一、抓教育勿忘“小道理” 我们在抓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中,讲大道理是必须的,也是无可置疑的。但我认为,教育管理既要讲大道理,更要讲通俗易懂的小道理,通过这些小道理,让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从中受到启发和教育。如从领导层面,就要多讲一些如“队伍出了事一切等于零”,“宁听骂声、不听哭声”,“猴子不上山,多敲几遍?”,“毛毛雨常下,防疫针常打”等等,使各级领导懂得抓队伍的责任和任务的艰巨。如《五条禁令》和《三条铁规》等,作为领导,就必须做到“逢会必讲”、“逢节日必讲”、“逢重大活动必讲”、“逢家属座谈必讲”,真正让广大民警能入耳、入脑和入心。从民警层面来说,如:“常在河边走,没有不湿鞋”,“若非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大家要多算政治帐和经济账”以及“违纪吃大亏的总是民警自己和有血缘关系的家人”等等,我们就是要通过这些通俗的语言使民警懂得执行纪律,不能打擦边球以及违纪和违反禁令将付出的沉痛代价。 二、抓严管勿忘“小约束” 近年来,公安机关为严格队伍管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它对于促进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这些规章制度绝大部分是从宏观上来约束和强化队伍教育管理的,而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遇到许多“小细节”,如上下班、着装、值班备勤、环境卫生、安全保密、礼貌礼仪、车辆管理,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等等,这些“小细节”可以说天天遇到,所以,我们抓队伍管理的如果不从这些小事情抓起,进行规范和约束,往往会引发大的问题,平时就必须要认认真真的抓好这些小细节。今年以来,我们三大队针对民警8小时以外管理责任不落实的现状,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出台了《民警加班值班提前告知轮值制》。制度规定,民警如遇有加班值班等情况,由轮值民警电话告知加班值班民警的家属,加班值班的地点和所需的大约时间。轮值民警遇到加班值班等情况由大队长或教导员负责告知。实行民警加班值班提前告知轮值制,进一步加强了对民警8小时以外的管理,约束了民警的行为,这一举措,深受民警家属的一致好评。 三、抓奖励勿忘“小表扬” 《人民警察法》规定:对凡在工作中作出显着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可以予以立功、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这也是党和国家对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关心和爱护。而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因为受工作岗位和表彰奖励的名额所限,一些民警,尤其是基层民警,他们长期默默无闻的奋斗在对敌斗争第一线,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对于这些民警,各级领导一定要把激励的手段用足、用好,他们在工作中一旦取得成绩和进步,我们就要利用适当的机会和方式,予以表扬和奖励,我们可千万不要小看这个小表扬,它不但是调动了少数民警的积极性,也调动了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也是树立队伍积极向上和团结进取的有效手段。 四、抓关爱勿忘“小细节” 对民警的关爱是一个大概念,他既有政治上的关心、经济上的帮助、感情上的投入等等。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为进一步关心民警的工作生活,出台了很多好的制度和规定,对于解决民警的后顾之忧,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些都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从工作实践看,对民警的关爱,做领导的千万不能忽视一些“小细节”。这就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平时都要做个有心人,要善于发现民警的喜、怒、哀、乐,要了解民警的特性和爱好,了解民警家庭的有关情况。这样我们就能够及时发现民警的所需、所求和所盼,也能够真心实意的为民警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有时哪怕与民警进行一次思想交流和说一些宽慰的话语,民警也会感到是领导对他的关爱和关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讯员黄本光 周松万)

② 公安民警如何做到秉公执法

心得体会

一是心要“静”。派出所工作不像刑侦、特警专攻大案要案,干着轰轰烈烈的大事,而是做着一项平凡而琐碎的工作。当好一名派出所普通民警首先心要“静”,经得住诱惑,乐于奉献,杜绝心理上产生不平衡。在执法办案中,要防止各类“糖衣炮弹”的侵蚀攻击,做到经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底线,甘愿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同时,派出所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要防止亲近大款富户、疏远普通群众的不良倾向,坚决做到纪律严明、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如果派出所民警每天都想着投机取巧,表现自己,立功受奖,吸引领导的注意,亲近大款富户,疏远普通群众,这样是做不好派出所工作的。要想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成绩,赢得群众和身边同事的口碑,必须静下心来,把心思花在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花在优化治安环境及社会矛盾化解上,这样才有所作为。

二是身要“沉”。“沉”就是沉下去,走出去,体察民情,真正能够扎根基础、深入基层。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基础一线,与老百姓打交道是最多的,也是最重要的,对于我们人民警察来说,百姓的事就是天大的事,有时候往往是一些小矛盾就会引发出大事件,所以我们不能等着群众上门反应情况,不能坐在办公室,等着群众来找,而要勤于动腿,走出去,要多动双脚,深入辖区,扎扎实实地走家串户,与群众谈心交流,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社情民意。在走访中,要多关注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并以此作为公安派出所工作的努力方向;要向群众宣传公安工作,引导群众换位思考,正确、客观地认识和评价公安机关、公安工作和公安民警,消除部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误会,取信于民,争取理解和支持;要勤于访贫问苦,善于帮危济困,做弱势群体的贴心人。

三是脑要“灵”。所谓脑要“灵”,就是要善于用脑,开动脑筋,积极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新举措,为突破制约公安事业发展的瓶颈献计献策。创新在基层,派出所工作在全部公安工作中,可以说是弹性最大、灵活性最大、创新性最强的一项工作,每个派出所民警都可以结合自己的特性、结合社情民意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去发挥、去探索、去创造。在新形势下,派出所民名为要进一步创新社会治安管理、户籍管理、重点人员管控、流动人口管理、特种行业管控和打击、防范等工作,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打、防、控、管能力。当前,还要结合信息化手段,依托互联网,建立网上警务室、微信警民联系群等,进上步拓宽为民服务的渠道。通过开动脑筋,为创新社会管理献计献策,大力推动公安派出所警务工作整体再上台阶

③ 如何正确行使人民警察权力

明确职责范围,从思想上树立忠于职守的信念。由于中国各警种的分工、任务不同,其职责种类及内容也不尽相同。

警察权(police authority)是指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的一切权力,包括履行警察刑事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中所运用的一切权力。

警察权主要有两大职权,即警察行政职权和警察刑事职权,本质是行政权。

中国警察权权能的理性分析一般认为,警察权是指国家依法授予警察机关以及人民警察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职能所必需的各种权力的总称,亦即警察职权。

④ 公安机关如何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一、提高认识,树立理性执法思想。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思想,在行为上就不能付诸实施。要想真正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首先要解决好人的思想认识问题,如何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1、要切实树立群众意识。

人民群众是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依托和力量源泉,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就显得孤立无援,注定要打败仗,这是事关兴衰成败的大事。这就要求广大民警扎根基层,耕耘基层,服务群众,依靠群众,把工作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着力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和谐的警民关系。

2、要切实树立理性执法理念,理性执法是执法工作的本质要求。

坚持理性执法,就是要做到以理性的思维、理性的方式,理性的手段,将情、理、法融为一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科学的鉴定判断,而非盲目抽象、凭感情用事和一时冲动去执法,从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和减少群众的不满情绪,最大限度地增加公正执法性和社会和谐因素,不断提升执法民警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3、要切实树立责任意识。

将责任立于心中,甘为公仆,为民所爱戴;权为已所用,责任抛于脑后,利欲熏心,贪赃枉法,为民所不齿。在执法实践中要切实做到职务面前勤思义务,权利面前多想责任,把行使权力的过程,看着是对党委、对人民负责的过程,用权时如履薄冰,肩负着责任,自觉为民负责、为国竭力、为党分忧。

二、加强个人素质修养,煅造平和执法能力。

打铁先要自身硬,努力提高基层民警执法执勤的综合素质是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基础。基层民警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执法的效果和评判执法质量的标准,影响党群、警民关系和社会对公安人员的理解程度。

1、要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涵养,扎实过硬的基本功。

敏锐的政治洞察力,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科学地运用到执法活动中。

2、要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

对常用的法律条规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这是避免执法偏差的前提,也是讲求执法艺术、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的基础。

3、具有平和执法的心里素质。

平和执法是保障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现实需要,也是测试公安民警综合执行能力的体现。执法活动需要平和的心态,才能深谋远虑,成竹在胸,遇变不惊,处乱不慌,适时根据对方的突变而积极采取应变策略,方能乱中求谋、稳中求胜。

做群众工作同样需要平和的心态,才显得有亲和力,这样容易接近群众,拉近群众距离,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切实把工作做到百姓的心坎上,百姓就会觉得警察与他们心连着心,民警就能很好的融入其中同老百姓产生共鸣,从而得到群众的支持、理解和信任。

三、强化职业道德观念,推动文明执法进程。

一切管理措施都要适应以文明管理、文明服务的方式为目标,要通过人性化管理,体现整个社会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关注和重视,把思想立场调整到保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坚持文明执法,更好地树立公安队伍在群众中的形象。一个警察是一个警局的一个细胞,一个警局靠每个细胞的支掌,才能实现队伍亲民化,执法文明化。

注重警察个性化素质的培养就尤显重要,这关系到这个细胞能否注入新鲜血液,不至于衰老坏死,始终呈现出生机勃勃,鲜活旺盛的生命力,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和民警牢固树立文明执法理念,是能否实现全警文明执法的关键。

通过会议、岗位培训、执法监督等形式,让广大民警充分的认识到文明执法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性,并积极参与其中,努力实现文明执法在社会活动中的有效化和优质化,推动文明执法进程,不断筑牢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民警执法工作的思想根基,切实增强民警执法工作在广大群众中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奠定执法规范化的人文基础。

“人是一切社会活动中最积极最关键的因素”,要达到任何组织目标,都必须打好实现目标任务的坚实人文基础,这也正切合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因而,要推进公安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就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并以此来奠定实现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人文基础:

1、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规范化理念教育。

要积极依托“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模式,切实把执法规范化理念教育活动常态化;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通过教育、剖析、查摆、谈话、整改,使执法规范化理念融入到每位民警头脑中;要建立运行教育机制,将执法规范化教育活动纳入制度框架,通过明确责任、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达到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目的。

2、坚持学习培训,提升执法素质。

没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就没有规范执法的理论基础、熟练的操作技能和规范执法的实践基础。要大力通过岗位培训、岗位练兵、业务骨干培训等方式,促进队伍素质的持续、稳步提升,实现队伍建设的协调、持续、稳定发展,奠定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素质基础。

3、坚持典型宣传,营造规范执法氛围。

法制部门、政工宣传部门要挖掘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最佳统一的典型案例、规范执法的先锋模范,结合精品案件评选等活动,充分运用宣传手段,加强正面引导,营造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文化氛围。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不规范的行为,要敢于曝光、敢于揭短,并追根寻源。积极通过正反面的对比,在民警心目中形成规范执法的光荣感、不规范执法的耻辱感。

4、坚持科学标准,完善考评体系。

要以人民群众认同、社会和谐稳定为标准,加强对案件质量和执法行为的考核,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调整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民警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观,从而自觉规范执法行为。

⑤ 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公安保密管理工作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保希望;和平年代,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保优势。当今社会,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渗透与反渗透,窃密与反窃密,颠覆与反颠覆的斗争也变得异常复杂尖锐。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工具,保密工作的好坏显得尤为重要。笔者结合自身保密工作经验,谈一点粗浅认识与广大同仁共勉。
一、信息化建设对传统保密工作的冲击
公安机关是国家司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决定它既是一个大量保存国家秘密和公安工作秘密的载体,又是一个大量产生国家秘密和公安工作秘密的重要部门。但随着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传统的保密机制受到了猛烈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传统保密观念的冲击。多年来,公安保密工作要求“守口如瓶”,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讲的不讲。严格遵守《保密法》和公安机关有关保密规定:不因工作以外的原因打听国家秘密和案件情况;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及国家秘密和公安工作秘密;不在私人交往中泄漏国家秘密和案件情况;不私自抄录、复印秘密文件、资料;不携带秘密文电和案卷到宿舍或公共场所;不在个人着作和文章中引用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不向任何单位提供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等等,已经成为全体公安人员的共识。基于这种共识,或者说保密观念,多年来在公安工作中较好地保护了国家秘密和公安工作秘密的安全。但是在信息化建设中,由于不少人对电脑的认知还处于初级阶段,只重视办公自动化带来的工作便捷,而忽视或根本没意识到坐在办公室电脑前就可能将公安工作秘密泄露出去。因此,“只要管住嘴、管住手;保密只是少数人的事”的保密观念已经远远落后时代的要求。
(二)对传统保密方式的冲击。长期以来,公安机关的保密方式主要表现为对涉密文件加强管理,指派专人负责文件收发、按规定范围传阅、及时回收、集中分类保管、定期销毁;对涉密文件的影印件严格控制发放范围,并视同原件加强管理;对公安工作中形成的国家秘密或公安工作秘密,严格按程序办理,责任到人,及时归档;设置专门的传真机房,严格涉密传真件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设置专门的档案室,加强对文书档案、诉讼档案和其它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利用等。但是,这种传统的、单一的保密方式在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中受到严重冲击。由于信息网络的使用,大量的信息在网上流转、共享,带有国家秘密的信息材料只要一进入计算机,就会泄露出去。另外计算机外盘的大量使用也很容易使公安工作秘密被复制而泄密。同样,内部局域网的运行不能完全与公众网进行物理隔离或没有采取频变保密措施,在网的秘密也会造成泄漏。因此,可以说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中泄密的途径更为广泛,仅仅依靠传统的保密方式已经远远跟不上信息化发展的需要。
(三)对传统保密对象的冲击。公安机关传统的保密对象主要是带密级的各种涉密纸质文件和公安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案卷以及涉密传真件、笔记本、会议记录以及各种证物等涉密物品。而随着公安机关信息化的发展,保密对象也迅速的扩大,储存国家秘密和公安工作秘密的计算机(包括便携式)、计算机软盘、U盘、录音(录像)带、无线电通讯设备(手机、传呼机等)都成为了保密对象。而此类保密对象的出现,给保密工作的管理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并且目前尚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
二、当前公安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近年来,我们通过不间断的保密工作教育、宣传、检查、部署,确保了公安机关各项保密工作措施的落实。但是,个别部门、个别民警仍没有绷紧保密工作这根弦,对保密工作的认识还停留在表面上,认为只要把涉密文件、资料、图片等一些纸介质保护好就行了,对一些光介质、磁介质的国家秘密载体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导致失泄密隐患和漏洞普遍存在。
(一)废旧文件资料的漏洞。据报载,某市在突击检查废品收购站时,发现某单位卖出的废旧材料中有绝密文件5份、机密文件8份和秘密文件200余份,以及大量的内部资料,令人触目惊心。对照之下,其它地方和部门是否也存在这种现象呢?某县搬迁新办公楼时,部分科室卖掉了大量的废旧文件资料,其中有无密级文件已无从考证,但是,这种处理废旧文件资料的方式却是保密工作中的一大隐患。
(二)登记不严的漏洞。按照保密要求,密级文件首先要进行登记,然后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阅办并签名落款,最后归档封存。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同志在收到密件后不进行严格的登记,将密件与其它一般性的文件一同处理;个别领导将传阅的密件随意放在办公桌上,使进入办公室的办事人员能够有机会随意翻阅这些密件,造成失泄密隐患;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密件未经登记便开始传阅,使密件在传阅中不知所踪,造成更大的泄密隐患;有的领导不遵守保密规定,把阅看密件作为行政待遇,以行政级别决定密件传阅范围,这都是错误的做法,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加以注意和改进。
(三)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的漏洞。一是民警在使用各类涉密电子载体存储涉密信息的过程中,由于疏忽或操作不规范,导致秘密信息泄露或被窃取;二是涉密计算机管理不规范。没有严格遵守“八个不准”、“四个严禁”和“一机两用”等有关规定,没有严格执行有关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要求,没有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没有将秘密信息和非密信息加以区分;三是存储涉密信息的优盘、软盘、光盘和移动硬盘(MP3、MP4、数码相机记忆棒)等载体没有按规定标识密级,不能做到妥善保管。对废旧的涉密载体没有进行销毁处理,使别有用心的人员能通过技术手段将多次消磁或格式化的硬盘数据恢复,造成泄密;四是对计算机管理不严,造成计算机丢失。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涉密计算机,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埋下了泄密隐患。
(四)手机语音信号和发送短信息的漏洞。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手机的功能越来越多,泄密隐患也越来越多,给安全保密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在使用手机时安全防范意识差,警惕性不强,或者是没有严格执行使用手机的保密管理规定,通话中随意谈论国家秘密或传送秘密信息;或者是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或者是召开涉密会议时会议室没有配置移动通信干扰器,没有屏蔽会场内的移动通信信号。目前,手机泄密已成为不容忽视的一大泄密隐患。
(五)印刷秘密文件资料的漏洞。涉密文件、资料打印后,不能及时将其存放到其它介质上,并采取加密措施。印刷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刷,而在社会上的印刷厂和营业场所印刷,造成泄密。
三、加强和改进公安保密工作的对策措施
(一)牢固树立保密观。工作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保密工作无小事”,时刻提高警惕,严守保密纪律,自觉履行保密责任。首先,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保密工作纳入视线,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作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在确定重要岗位的保密人员时要选择政治可靠、历史清楚、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民警担任,要教育他们充分认识公安保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敌情观念,增强保密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坚决克服“有密难保,无密可保”的模糊认识与和平条件下的麻痹思想,坚决摒弃防外不防内的错误倾向。
(二)大力开展保密宣传工作。俗话说“警钟长鸣”,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保密宣传教育工作,要广泛、深入、持久地抓好群众性的保密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进一步增强全体民警的国防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和公安工作本位意识。要重点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人员的保密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培训。同时,组织全体民警进行保密法规知识考试、知识竞赛,不断创新教育方式,强化安全保密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三)提高内部保密防范能力。“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我们应该按照“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依据各业务部门工作特点、范围确定密级程序和制定保密措施。涉密人员要建档管理,明确保密工作职责,同时严格落实保密管理措施,从思想上、源头上筑牢保密工作的堤坝,确保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四)健全完善保密工作机制。首先,做好定密工作。定密是按法律法规确定信息的密级并在载体上做好密级标志。依法定密是法律赋予产生国家秘密单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定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分清密与非密、是什么密级并在载体上标明的过程。定密的步骤和方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一般由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有秘密事项任务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二是确定定密工作责任人并明确责任。定密工作责任人一般为办公室负责文字起草审核的负责人。由定密工作责任人向单位保密委员会签订定密工作责任书,明确职责和奖惩措施。三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掌握定密的标准和依据。其次,制定保密工作方案,建立动态化管理。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见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一是严格执行登记制度,防止密件丢失、遗漏;二是严格把握密件的传阅范围和传阅时限,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更不得留存密件,防止传阅范围扩大化和传阅过程中的泄密;三是控制涉密人员,登记、传送、归档等工作都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制;四是建立过期和失效密件的销毁制度,涉密部门要配备碎纸机,对工作中产生的密件草稿、打印错品、废品等要及时销毁;五是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文件资料要仔细甄别、分类,不得私自处理废旧的文件资料,严防密件外泄;六是严格执行密件归档制度。
(五)加大保密监督和保密处罚力度。目前,基层公安保密工作中所存在的众多泄密隐患,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保密监督、处罚机制造成的。因此,主管部门要对涉密单位不定期地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隐患,堵塞泄密漏洞。对违反保密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要及时指出、及时纠正、及时处理,该处分的处分,该调离的调离,该撤职的撤职,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心慈手软,决不姑息迁就。

⑥ 如何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规范化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干部对防控机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干部的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宣传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正确引导干部加强内控、防范风险意识,纠正干部对防控机制建设的不理解、不配合等错误认识和倾向,增强干部对防控机制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干部充分认识加强防控机制建设,是应对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加强权力运行的监控制约,打造廉洁、高效的税务干部队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防范税务部门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两权运行风险的重要保证。认识到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出于对干部的爱护和保护,就是要我们的干部在履职、执法、廉政方面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

(二)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的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防范内控机制。

1.科学合理设置内部机构,明确部门职责,以考核促规范。严格按照《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的要求,科学规范的设置部门科室,重点围绕容易产生不廉行为的部门、重要岗位和薄弱环节,实行以职定岗、以岗定责、以责定酬,构建完整的岗责体系,结合实际积极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中,视每一个岗位为一个廉政风险岗,每一个岗位所持有的每一项执法权或管理权为一个廉政风险点,量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分值,采取定期考核。坚持预警预防为先,各部门设置有兼职预警信息采集员,负责对部门成员进行相关执法风险事前提醒,对有价值的预警信息进行比对;纪检部门积极参与到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的检查考核中,对检查和考核中发现的不良行为及时预警,下达整改通知和建议,责令限期整改,并实施有效奖罚。

2.树立学习就是责任的意识,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引导干部加强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自觉抵制各种腐朽落后思想的侵蚀。重视开展警示教育,可通过“廉政风险防控大讨论、大推进”活动,组织开展
“知恩、知足、知责”的“三知”教育活动等举措,让干部树立知足常乐的情怀和依法治税为国聚财的责任感、使命感。大力发挥廉政文化的作用,可通过制作电脑廉政警句提醒、公开廉政防控承诺、利用走廊、楼体墙体精心制作廉政图集等形式,大力营造廉政文化宣传氛围。

3.抓源头治理,预防在先。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把合理配置、授权明责、科学管理和有效监督密切结合起来,把握好政策,做到科学规范。结合地税部门的职能职责,从强化部门内部管理入手,以税收“两权”运行廉政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以各部门协调运作为纽带,以自我完善为特征,以防控廉政风险为目的,以量化考核和责任落实为保障,在税收征、管、查,减、免、罚,人、财、物,清、销、欠“十二个节点”创造性地引入了廉政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在各环节加强廉政风险排查,狠抓警醒、监控、制约、惩戒,筑牢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的“三道防线”,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规避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外部环境等“五类风险”,做好了警戒预防工作。

4.通过整合监督力量,增强整体监督合力。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对税收定额核定、减、免、缓税审批、税务违法处罚等税收执法权的每一个环节及每一个工作岗位的范围、职责、程序、责任等方面予以梳理确认,使税收执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税务公开,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通过效能监督员、举报电话、门户网站、网上投诉、建立举报奖励机制等形式,让税务干部的行为始终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二是引导家庭监督。把“两权”的监督由单位延伸到家庭,充分发挥家庭监督的作用。三是按照《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工作要求,依托数据管理平台,各部门各司其责,认真梳理部门及各岗位权力事项,针对容易产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各类廉政风险,确定廉政风险点、风险内容和风险来源,按照“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责任”三个方面并开展风险评估,并建立廉政风险点台帐,明确风险点所处的风险层面、风险点可能面临的法纪责任分析等。四是建立个人岗位风险防控监督台,将个人岗位职责、查摆的潜在廉政风险点、确定的风险级别、具体防范措施进行公开,实现社会监督、自我监督、自我防范的有力结合。

5.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落实到位。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不断探索源头防腐新途径新方法。一是严格执行制度。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严格执行制度甚至破坏制度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不断完善制度。要建立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监督管理制度,及时补救和堵塞缺陷和漏洞,决不给腐败分子机会可趁。首先,要重视制度的修订。现有的制度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废止。其次,要注意制度的系统配套。既要注意单项制度的制定修订,又要注意与其他制度的协调配合;既要充实完善惩戒性、约束性规定,又要建立健全激励性、保障性规定;既要制定实体性制度建设,又要重视程序性制度建设,发挥整体效能。要将目前推行的征管质量评价体系、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等,形成制度化,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三是实现制度为管理服务。要深入推进绩效考核,把干部廉政行为纳入考核,列为一票否决,凡查出干部有不廉行为者,视情节半年或一年不予考核,同时,其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一定要承担一定连带责任,激励和迫使干部自觉遵纪守法,突出了制度约束和组织保障。

6.实施有效检查和考核,规范执法,依法履责。一是将风险防范管理与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相结合。在加大岗位廉政教育、风险防范教育的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内,通过监督检查、诫勉谈话、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明察暗访等手段扩大权力运行的公开化和透明度。对外,通过与国税、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预警信息的采集、预测和评估,让税收执法权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二是将风险防范管理与绩效考核及征管质量评价体系考核相结合。将风险防范管理纳入单位和部门绩效考核和征管质量评价体系考核范围,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通过硬化考核指标,突出考核重点,严格内部检查等手段,强化各项制度落实和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三是将风险防范管理与执法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将风险防范管理理念融入税收征管业务系统,重点抓好对税务行政处罚、减免税事项、核定应纳税额、税前扣除项目审核、税款征收等重点岗位的监督;加大对税收管理员的税收征管行为、税收政策执行、日常办税程序等环节的计算机考核和人工考核;加强对各项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程序和规则,杜绝越级、越权执法可能导致的渎职、失职及以税谋私问题。四是将风险防范管理与税收专项检查相结合。围绕税额核定、税款征收、发票管理、行政处罚等税收执法环节加强监督,通过纳税评估、执法检查和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税收执法环境的整治,查找税收征管工作漏洞,杜绝不按程序和规定办事、随意执法及以权谋私损害纳税人利益的问题,合理规避风险,严防失职渎职及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⑦ 如何做好基层公安工作

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公安队伍的作风建设,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一支纪律过硬、素质优良、法制观念强、群众信得过的基层队伍,是党和政府在新时期对基层公安队伍提出的新要求。那么,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公安呢?结合自身实际,笔者做了一些初浅的认识,认为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清自我,端正态度,踏实工作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农村建设新时期,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应该清楚在其中的作用和影响。我们是年轻的一代,接受过高等教育,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认知水平,但走进社会的我们不能老是沉醉在“时代的宠儿”的光环里,沉醉在从前的辉煌中,而是应该尽快熟悉情况,适应环境,转变角色。具体要做到四戒,一是戒娇气,突破社会优越感,让自己逐渐成熟起来;二是戒骄傲,逐步实现自我成熟的提升;三是戒懒散,要拥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明确自己的方向,不可随波逐流,应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不忘自己身份的责任和义务,四是戒自负,切不可自恃自许。要着眼现实,认真做事,踏实工作,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细节做起。只要目标明确,就要沉下心来,认真做事。
二、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现有基层公安主要是综合行政类公务员,其工作涉及法律、人口信息、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国保及特行、特色产业等,工作范围是较大的;另外,改革不断深入、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这都对基层公安个人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考验。作为一名基层公安人员更是应该把学习放在突出的位子,不学习就会落后,应时刻不忘多给自己“冲电”。一是要继续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坚持学习党的理论和党在新时期关于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必备的经济、管理、法律等基础知识,真正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二是要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学习,一方面要认真学习业务理论知识,认真研究总结,把书本上的知识转化为实际办案可行可操作上来,另一方面多跟年长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虚心接受他们的教育和指点;三是善于调查研究,多分析,多总结,不断积累知识,努力在实践中提高办案本领;四是要树立学习学习再学习的观念,把学习当作一种精神上的追求,要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习惯,不断用学习来充实自己,面对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新情况时,要有一种本能的危机感,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树立这种信念,以求提高个人综合素质,才能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也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不会落伍。
三、心系群众,改进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最终都要通过基层单位和基层公务员去落实。由于各种矛盾和问题交织在一线、爆发在一线、处理在一线。其中基层公安工作影响甚远,这就要求基层公安应该树立人民公仆意识,始终心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一要永远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经常走村入户,走进田间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意见,多帮扶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心上,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尽责任为群众谋利益;二要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要树立言行一致的作风,敢说实话、求真务实,以身作则,不搞形式主义,要倡导雷厉风行的作风,讲究时效,要表里如一,不做表面文章,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要永远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把实现、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牢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都要认真细致地去做,并争取努力做好,为群众多办事实、多办好事,做到真正取信于民,树立基层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甘于奉献、廉洁自律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节俭败由奢”。时至今日,这些仍然是值得我们思索的。基层公安干警虽然深处基层,但决不能降低对自己的要求,越是身在基层,越要追求健康的向上的生活方式和个人品位。要发扬艰苦奋斗之风,时刻牢记“两个务必”,严防慈生享乐奢靡之风,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奋发向上、艰苦创业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工作态度;要以身表率,廉洁奉公,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要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克服拜金主义、享受主义、和个人极端主义,保持勤俭朴素,廉洁自律的良好作风;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科学发展、关注民生,把广大群众的意愿充分体现在各项决策和工作中,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价值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要始终树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思想观念,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甘于奉献,做一名廉洁的基层干部。

⑧ 如何提高治安管理警察的素质和能力

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要充分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融会贯通,有机的运用到公安工作中来。对于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只有具有良好的素质,靠学习养足底气,靠创新昂扬锐气,靠严管树立正气,才能大胆面对、主动触及、及时化解。派出所民警应该把学习摆在重要位置,学理论、学政策、学法律、学技术、学与群众打交道的方法艺术。通过学习养足底气,工作起来就能得心应手。

要摆正位置,更新观念。“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心里时刻装着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与群众建立鱼水深情。要多走访群众、多和群众说话谈心、会运用弹性工作时间制,腾出时间与群众面对面,为群众解决好实际困难和问题。

⑨ 结合公安实际,试述如何做到依法行政

警察行政权在社会中的实际运作状态,在相当程度上标志着社会文明的发展水平。警察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在一定条件下是此长彼消的,即警察行政权的扩大意味着公民权的缩小,警察行政权的滥用往往使公民权化为乌有。在保障人权的呼声越来越高的今天,对警察行政权的行使严格进行规范而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安定是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如何进一步实现公安行政执法公正,必须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
一、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行政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具体的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仍然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诸多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并且已经严重的影响了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
(一) 在认定案件事实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行政执法在认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公安行政执法中案件事实的性质认定错误。在公安行政执法中,在分析认定案件性质时,往往把握不准案件事实中的主要矛盾及其法律属性,对是与非,此与彼的界限混淆,将一般违纪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将合法行为认定为非法行为,将犯罪行为认定为一般违法行为,将违反此法的行为认定为违反彼法的行为,等等;
2.公安行政执法中违法行为的构成认定错误。有的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为不熟悉、不了解相关的公安专业性知识,在公安行政执法中不能准确把握违法构成的标准,把本来不构成违法的行为错误认定为违法行为;
3.公安行政执法中行政相对人认定错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针对具体、明确的行政相对人,然而在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对公安行政相对人认定错误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与办案人员的工作态度马虎,不负责任,粗枝大叶,不深入细致地调查案件事实有极大的关系;
4.公安行政执法中公安行政相对人责任认定错误。过错责任(共同过错和混合过错)是案件事实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责任不分轻重,各打五十大板,不认真剖析具体案件中共同过错和混合过错中当事人各方的责任,只是简单从事,粗略了解前因后果即主观断案的做法在公安行政执法中仍然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5.公安行政执法中不重视把握案件事实情节。在公安行政执法中,不能全面把握和充分考虑事实的法定情节和与适用法律相关的其他重要情节,导致认定案件事实不准确,确定法律责任不适当。例如,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决定行政处罚时,对有关责任年龄的法定情节的考虑却被忽略了。再如,妇女违反了公安行政管理,在决定对其给予公安行政处罚前,对其是否怀孕的法定情节应当注意而未加注意。此外,对有些案件事实情节虽然法律未做明确规定,但对适用法律具有重要影响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时应当予以考虑而没有考虑。
(二) 适用实体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所谓适用法律,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定程序,将公安行政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中的公安行政执法活动。在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适用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具体行政行为应该适用甲法,却错误地适用了乙法;(2)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法律规范中的此条,却错误地适用了彼条;(3)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法律效力高的法律规范,却错误的适用了法律效力低的法律规范;(4)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规范不完整、不全面或者画蛇添足。本来应同时适用几个不同法律规范或者一个法律文件中的不同条款,却错误地只适用了其中的一个法律文件或者一个条款;本来只适用一个法律文件或者一个法律文件中的一个条款,却错误地适用了几个法律文件或者几个条款;(5)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了尚未生效的法律规范。公安行政执法中,不注意掌握法律规范生效的期限,不了解或者不认真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一般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错误地使用违法行为发生后颁布生效的法律规范来评价、制裁(处罚)法律规范生效前的公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导致公安行政执法错误;(6)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了已经废止的或者撤销的法律规范。已经废止的或者撤销的法律规范一般不能再适用,除非对发生在宣布废止或者撤销前的行为进行处理才有适用价值。然而,在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由于对此问题没有予以注意,对发生在新法生效,旧法废止后的违法行为仍然适用旧法的现象却屡见不鲜;(7)具体行政行为应当适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安行政法律规范却错误的适用了没有法律效力的公安行政法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一旦与高层级的法律规范相冲突、抵触或者规定的处罚权超越高层级规范规定的范围,该规范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执法和适用的依据。但在具体的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适用法律规范不注意相应法律规范是否有效的现象却较为普遍;(8)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对公安行政相对人有行政管辖权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却错误的适用了对公安行政相对人没有管辖权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 在履行公安行政执法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所谓公安行政执法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公安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的总称。公安行政执法程序包括的内容较多,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决定程序、行政监督程序、行政检查程序以及其他一些公安行政执法的规则、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人。作为公安行政执法的很重要组成,公安行政执法程序对于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公安行政执法程序尚未受到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足够重视,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还比较普遍,这种执法观念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安行政执法的正确性和有效性,这主要表现为:
1 做出行政行为时没有采取法律所要求的方式或采取了法律所禁止的方式。如不按规定制作书面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到后不给被罚款人开具罚款收据,采用非法手段调查取证等。
2 做出行政行为时虽然符合法定方式,却违反了法定方式的具体要求。如,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盖印章,未告知行政相对人公安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和理由,未告知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未记载决定的日期、决定的内容等。
3 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的步骤。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普通程序有:传唤、讯问、取证、告知、听证、裁决六个步骤,办理的治安案件只有经过这几项步骤,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才符合法定程序。
4 做出的行政行为在时间限度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如《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8条规定,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公安机关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12小时等。
三、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公安机关在公安行政执法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 法制建设方面
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起步较晚,行政立法体制不完善,权限不明确,技术不成熟,法律规范效力层级较低,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1、 公安立法呈分散状态
公安立法的分散状态削弱了法制的统一协调性,尤其是由于公安行政执法广泛性、多样性的特点,许多法律法规涉及到公安行政执法,警察的权力看起来很大,但在执法实践中缺乏有效、准确和便于执行的法律法规,造成该管的没管,不该管的却管了,使执法处于无序状态。
2、 公安行政执法程序缺乏统一的规范
公安行政执法部门多,领域广,现有执法程序比较零散,缺乏严密统一的程序规定,有的行政法律法规中没有程序规定,有的程序规定分散于法律法规中,实体规定与程序规定没有明确的界限,标准不一。
3、 执法实体规范存在滞后和被动局面
现行的公安行政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速度,一些特定领域存在立法空白,客观上造成了公安行政执法活动无法可依。
4、 少数法律法规脱离实际,操作困难
部分法律法规条、款、项概念界定不清,过于笼统,又缺乏必要的选择,导致难以遵循,操作性差。
(二) 执法素质方面
1、 法治观念薄弱。受封建思想的影响,长期形成的专制和人治专权思想难以根除,在一些民警特别是领导中还时有反映,导致依法行政观念淡薄,服从领导意志多于服从法律,维护领导权威多于维护法律权威。
2、 服务观念淡化。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一些民警对于法律手段的保护和服务功能认识不足,片面强调打击功能的重要性,忽视了服务是宗旨,忽视了执法的根本目的是社会效益的提高。
3、 缺乏责任意识。一些民警怕出事,因循守旧,就案办案,目光短浅,思路局限,不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大局意识差,不能从全局的高度来修理具体的执法事项。缺乏程序意识,重实体,轻程序,证据意识淡薄,对收集证据有畏难情绪。
4、 缺乏创新精神。有的民警不善于研究新时期公安执法工作的特点和对策,以各种理由强调执法的难度,满足于被动应付,对市场经济的挑战和压力认识不足,不能与时俱进,思维方式落后,执法方式滞后。
(三) 执法监督方面
公安机关内部管理机制不科学,责任机制不统一,对内部执法活动监督不力,尤其是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监督力度不够,权威性不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不落实,不到位,内部监督形不成合力。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意识不强,不适应外部监督的客观要求。奖惩机制缺乏系统性和权威性,落实不到位,难以操作。
(四) 警务保障不力
长期以来,相当多的公安机关后勤保障不力,靠收费罚款来补充经费的不足,得以维持正常运转,造成基层公安机关的民警受利益驱动,滥收滥罚现象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
四、 对策与建议
根据以上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
(1) 进一步完善国家行政立法,研究制定统一的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或者在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能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整个公安行政执法活动更加明确化和规范化。
(2) 尽快组织力量对公安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的清理,对那些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安行政管理发展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除和修改,对那些相互不能衔接、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抵触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应组织力量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3) 整顿公安行政立法秩序,改进公安行政立法体制。为了改善公安行政立法的混乱局面,尽快规范和统一公安行政立法权限和各种法律形式和名称,通过整顿和规范公安行政立法活动,从而为公安执法做到正确、合法、及时的要求提供便利条件。
(4)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力度和投入,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公安行政执法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使之能高效、合法的开展公安行政执法活动,正确、合法、及时地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安行政管理的职责权限,做到依法行政。
(5) 建立、健全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和依法赔偿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公安行政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杜绝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消极执法倾向,整顿公安行政执法秩序。理顺公安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
(6)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使国家权力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媒介的监督以及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审计监督、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均能全面、系统地制度化、明确化,使行政执法监督真正做到科学、有效,使上述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能够形成合力,发挥积极有效的监督作用,以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政的水平。
公安行政执法的公正与否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形象,决定了公安工作目标的实现,同时也左右着人们对国家法律制度、社会制度的信赖,这是一项艰巨而刻不容缓的任务,不仅需要理论的研究与讨论,重要的还是付诸于实践。

⑩ 如何提高公安民警的管理和协调能力

公安系统是准军事化机构,强调的是专业技能、纪律和执行。干警从入警校接受的训练主要也是围绕这三点进行,第一是树立牺牲精神;第二是服从命令听指挥;第三是专业技术,依据警种、岗位不同都有专业的培训体系。
公安民警的管理和协调能力是新时期对干警提出的新要求,例如,对辅警、协警以及其他协助力量的现场使用、沟通;在出警现场与嫌疑人的谈判沟通;处理群体事件时与群众沟通....等等。
培训是一种提高干警的管理和协调能力的简便途径,但这种培训不能简单的处理成请讲师讲讲管理或沟通课程,这样不仅不能够解决问题,还会混淆干警的思想,困住手脚。
这类培训要结合一个地域的人文特点,请专业讲师与本地经验丰富的一线干警沟通,有针对性的设计课程。
如有具体需求,可以发邮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