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犬证网上办理流程
犬证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一网通办,网址;
2、搜索框中搜索关键字“养犬登记证”或者字“犬证”,选择所在的区;
3、点击“核发《养犬登记证》”相关业务;
4、跳转到“关于治安管理事项的申请审批”页面,点击立即办理按钮;
5、如果没有登录,则将跳转到登录/注册页面;
6、登录成功后,会跳转到《养犬登记证》申请页面,填写芯片号和免疫证号;
7、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跳转到办理页面,确认基本信息,填写相关信息,点击确定申请即可;
8、预审通过后,支付养犬管理费,然后去选择的派出所拿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
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场(厂)址、动物(动物产品)种类等事项。第二十六条 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第二十七条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
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被污染的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