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跨区域就读原因怎么写
跨区域就读原因模板如下:
尊敬的校领导:
我是XX小学学生XX(女,XXXX年8月20日出生),就要成为一名中学生了,我最大的愿望就是能进入城郊中学学习,因为有缘让我认识了XX中学。20XX年夏有幸成为了该校俱乐部一名会员,当年并代表城郊中学参加全国在湖北黄石举行的中学生运动会(乒乓球比赛项目),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短短几天的赛事,通过带队老师和队友的介绍,使我对XX中学有了充分的了解,此后,我更加重视学习、更加爱好体育运动。在我的心里学习和运动已形成相互促进的动力。目前我的乒乓球技术进一步的提高,20XX—20XX年已连续两年取得全市乒乓球比赛女子甲组第二名的好成绩。
乒乓球运动是我的业余爱好,让学习成绩更好是我不断努力目标。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就能造就出优秀学习型人才,城郊中学是我最理想的选择。该校有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有"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更有解疑答难、乐于施教的好老师和好领导。
机会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如果校领导给了我这一次机会,我会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做好敢吃一切苦的思想准备,树立战胜一切困难的必胜信心,努力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三年的初中生活。决不会让学校领导失望。我不知道这种提法是否妥当,但恳请领导考虑我的申请。
B. 怎样办理选民资格转移证明
办理选民资格转移证明可以到派出所。现在国家大力推进民主化建设,因此一些选民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在异地工作,也想参加当地的选举,这样就需要开具选民资格证明了,这样才能参加竞选。但是一些人却不知道如何办理,只要找对地方办理是很容易的事情。
一、可以到派出所办理办理选民资格转移证明。
如果大家是农村的人士,那么在派出所就可以办理了转移证明了,找户籍民警就可以办理了。而大家假如是城镇的,在街道办就可以办理的,但是不管大家在哪里办理,大家都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也肯定是可以办理成功的。
二、办理选民资格转移证明具体措施。
大家到自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理的时候,不仅自己可以亲自去,也可以打电话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告知自己没有在当地,需将选民关系转到自己的居住地。需开个选民关系转移证明。而居委会一般都会答应的,随后就可以开具证明了,但是这些证明资料一般是需要邮寄的,因此必须有详细地址,这些必须注意。
三、办理选民资格转移证明技巧。
如果大家远在外地的话,也可以告诉他们自己现在不方便回去,这样就需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及户口簿信息给派出所、街道办了,让这些单位为把选民关系转移证明以微信等方式发送,但是自己必须发送收件地址,可以利用短信发给发证明的单位,而发证明的单位开好证明之后,就可以利用快递寄给大家了。
上面所讲述的就是怎样办理选民资格转移证明的一些方式,可以说这样的证明也是很好开具的,例如是农民地的话,在当地的派出所就可以开具的,而是城镇居民的话,必须到街道办了,大家也可以电话沟通,之后采用邮寄的方式得当材料。
C. 异地选房申请书怎么写
亲^3^异地建房申请书,按照国土资源部对宅基地的管理相关规定,应该向村委会进行“申请”。申请书写方式如下:XX村民委员会:(顶格写)另起一格写:写明申请的事由,如:因房屋年久失修,现无法居住,已成危房。或者本人已和父母分家,现没有房屋居住,(只要写明申请建房的原因即可)。根据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向村委会申请,在(什么地方)属于我管理使用的荒坡(或耕地)内修建(多少)平方米的房屋,敬望村委会批准为谢。落款:****村民小组(签上姓名);在此项目下写上申请日期。
D. 选民登记参选地类型怎么填
该选区的选民登记应该包括:这些单位的所有员工(可以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由于现在少有单位集体户籍,“单位人”同时也是“社会人”。因此,按单位划分的选区,选民登记多要与“单位人”户籍地取得选民资格证明,避免重复登记。坚持以户籍地登记为主的原则。选民登记应选择以户籍地的选区登记为主, 【法律依据】适应选区划分类型的原则。依据选举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如果是按居住状况划分的选区,该选区的选民登记应包括: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现选民,户籍在本选区的老选民(流出选民)和户籍不在本选区的现选民(流入选民)。登记流入选民应征得流入选民本人同意或申请,并取得原户籍地选民登记机关的选民资格证明;流出选民提出异地登记的,应为其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并注销在本选区的选民资格。如果是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的选区,该选区的选民登记应该包括:这些单位的所有员工(可以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由于现在少有单位集体户籍,“单位人”同时也是“社会人”。因此,按单位划分的选区,选民登记多要与“单位人”户籍地取得选民资格证明,避免重复登记。坚持以户籍地登记为主的原则。选民登记应选择以户籍地的选区登记为主,尤其是首次登记的选民,这样便于登记机关核实选民身份信息,诸如到本次选举日是否年满 18周岁、是否被剥夺或丧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大多数情况下,选民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选民应选择所居住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少数情况下,选民的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流动人口),如果要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应由选民申请或得到选民本人同意并取得户籍地的选民资格证明,转移选民资格到现居住地,避免重复登记。 【拓展资料】
选民登记的一般性原则
选民登记的基本要求是不错、不漏、不重,一般选民登记应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按选区进行登记的原则。也就是说,公民依法行使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要到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某一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确认;公民依法行使县(市、区)人大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要到选举县(市、区)人大代表的某一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确认。如果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没有选择在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某一选区登记(或漏登),其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无法实现。
遵循一次登记长期有效的原则。依据选举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实际操作中,年满 18周岁的公民首次被户籍所在地的选举机构在居住地的某一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确认后,依法选民资格将长期有效。今后若没有发生迁移等变化,下次选举就无须再次登记,只要核对确认即可;如果发现变化,应依法转移或增减确认。特殊情况下,诸如出现大规模的拆迁安置、新建小区等需要重新划分选区或增加新的选区,就有必要重新登记选民;还有就是选民登记资料遗失的,也必须要重新登记选民。
依法采取增减登记确认的原则。根据选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实践中,增减登记选民的具体操作是:以上一次选举时的选民登记册为基础,进行“三增三减”,将增加的选民补充登记在册,将减少的选民在登记册上备注或删除。所谓“三增三减”,即增加上一次选民登记后新满 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重新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或转移到本选区的选民;减去上一次选民登记后死亡的、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迁出或转移出本选区的选民。进入“互联网+”时代,采用电子文档登记保存,增减登记选民将更加便捷。
尊重选民自主选择选区登记的原则。选民登记是选民主动登记还是被动登记,选举法等相关法律没有明确,只原则规定按选区进行。我国的选民登记多为选民被动登记,确切地说应该叫“登记选民”,少有选民主动到选举机构申请进行选民登记确认。因此,在登记机关进行选民登记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选民自主选择选区登记的原则,只要有选民主动合理合法地要求在某一选区登记,应尽可能地满足选民的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