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越来越多,其中未成年的犯罪率更是让人咋舌。青少年犯罪是什么原因?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哪些?》下面就由我告诉大家吧!
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1、家庭结构残缺,缺乏父爱或母爱导致的孤僻、脆弱、自卑或过强的自尊心理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直线上升,伴随而来的是单亲家庭少年成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概率增大。如钱某故意杀人(未遂)案,在对其进行结构式问卷调查访谈时,他对自己作生活自理能力、自我认识能力、有效交流能力、处理情绪能力、和谐关系能力等9项能力的 自我评价 时,所打的分数偏低,可以看出他的自卑心理。
2、心理脆弱、偏执、逆反心理重
家庭结构健全而 教育 方法 不当,导致青少年存在不良心理。
(1)父母的纵容溺爱使子女容易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以我为中心,专横霸道,缺乏责任感,社交协调能力差等心理。而 对子 女不加管教自由放任,包庇纵容,容易使他们产生孤僻、冷漠、放荡不羁、狂傲自负等不良心理,常常会对周围的人和事物不满,易和他人发生争执冲突,一旦被坏人教唆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父母的教育观念偏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对,采取高压,专制和棍棒的管教方式,造成青少年的自卑、逆反、压抑、焦虑、过分孤僻和对他人充满敌意,具有较强的攻击性。这样的青少年一旦犯罪,暴力性犯罪就是其主要犯罪类型。
(3)父母素质低,亲子沟通不足。由于父母 文化 素质偏低,对于青少年的教育方式是以喂养为主,无法与他们进行心理上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青少年的心理需求和情绪变化,导致青少年远离家庭,向外界寻求认同和支持,而导致受到不良影响。如个案访谈中的被告人童某某在学校里受到被害人殴打、威胁后,回家后也不愿意求助于父母,获取父母的帮助,导致其愤怒情绪升级,进而选择以暴制暴的方式处理矛盾,最终造成犯罪。
3、逞强好胜心理
青少年期从11、12岁开始到17、18岁结束,而刑法上的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这一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段,其危险性来源于他们的情绪表现充分体现出半成熟、半幼稚的矛盾性特点,情绪表现出两极性,时而强烈、狂暴,时而温和、细腻,而且具有极端不稳定性和强烈好胜,容易偏执,心境的变化也体现出烦恼突然增多、孤独、压抑的特点。
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冲动起来不计后果。这也是未成年人中激情犯罪较多的原因。由于逞强好胜使其分辨是非能力差,往往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偏离正道,被坏人利用,其犯罪动机盲目、模糊,只为显示自己,证明自己,不考后果如何。
4、盲目好奇心理和消极模仿心理
青少年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具有不成熟的特点,对新鲜事物具有神秘感,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好奇心理。如引导不当也会造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如一些青少年由于对异性,毒品等充满神秘感,好奇心驱使去寻求刺激,再加之自控力差,进而模仿;因好奇而模仿武侠小说、盘片中的暴力情节、色情行为而违法犯罪。而吸毒低龄化现象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也和青少年盲目好奇,消极模仿心理是分不开。
5、从众心理
在群体压力大,个人心理承受力小时,采取从众行为而获得安全感,是人的一种自然向往和能动适应群体生活的社会属性——聚群性,也是人的一种社会性需要。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未成年人纠合性犯罪的特点从众心理就是基于青少年同龄群体内相同的情感和相似的需要。从近年来的统计数据看,青少年具有一定组织的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大多数。
6、报仇心理和反社会心理
青少年期是人格形成和发展最关键的时期,对社会、对人生的认识易表面化、直观化。在当今多元化思维并存,各种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青少年更加难以正确地看待社会腐败等问题,对社会不满,甚至出现仇视心理,对法律、对社会信任度降低。而书本教育、老师的教导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反差,也会使青少年无所适从。
青少年自我意识的突然高涨、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过强、独立意识导致青少年产生反抗心理,容易激化矛盾,如果得不到正确的引导,青少年就会走上歧途。
7、嫉妒心理
“嫉妒是人之天敌”,一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一点嫉妒心理,但关键在于人们怎样去控制自己的嫉妒心,不加控制的嫉妒心,如脱僵的野马,势必带来严重危害。未成年人中由于嫉妒而杀人和故意伤人的犯罪,也为数不少。
青少年犯罪预防对策总体概述
一般认为,预防犯罪是一个综合多种力量,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多种 措施 ,以防止和减少犯罪及重新犯罪的举措体系。这是一种广义的犯罪预防的概念。当代犯罪学的概念更侧重于“预防”,即把先于犯罪的实施而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视为预防活动,即更注重“防患于未然”。这也是基于“预防”的本意,“预防”在汉语中的基本词义就是“事先防备”;在英语中“prevent”也是指“防止”、“妨碍”(24)。这就是从狭义的角度所理解的“预防”的概念:“是指以消除或限制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为唯一的或主要目的的各种措施和行为的总称。”其实笔者以为,我国一向贯彻执行的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正确的,我们既要重视罪前预防,但也不能忽视罪后治理,以防再犯。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症”。我们更应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正像《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第2条)所提出的:要成功地预防少年违法犯罪就需要整个社会进行努力;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条)也明确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针对前文对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分析,试 总结 以下预防对策:
自身预防
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尽管他们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当然,这需要和后面要谈的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相结合,才能产生好的效果。
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1980年联合国第三届预防犯罪及罪犯处理大会的有关材料指出:“家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影响青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媒介。” 家庭教育 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则是父母的罪恶。一个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个和睦的家庭,父母教育得当,能够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塑造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有效地防止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
搞好家庭预防,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父母自身素质,优化家庭环境。
为人父母者,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 爱好 ,给孩子做好表率。同时,这也是社会有关部门需要做的一项工作,要提高婚姻质量,加强对父母(家长)的培养,不仅要提高这些家长的科学文化知识,并且要教会他们培养、教育孩子的方法。
2、注意家教方法,因人而教。
父母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和纵容,不仅教不好,反而把孩子推向邪路。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教训也是深刻的。武汉一酷爱玩网络游戏的16岁少年徐某,拿起菜刀向熟睡的母亲砍去,其目的是索要8000元钱。母亲的脸、腰上被砍了6刀(后经抢救脱离危险)。当他逃离现场时,母亲还追着喊:“伢,你把毛线衣穿上,莫冻着了!”可怜天下父母心!这都是娇惯、纵容种下的苦果。作为父母,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吃穿,更要注意教他们如何做人,经常观察、了解他们在想什么,做什么,关心什么事,结交什么人,要平等地与他们沟通,多一分体贴,少一些训斥;多一分爱护,少一些冷漠;多一些理解,少一些专横。对于失足、犯错误的孩子,更应给以家庭的温暖,绝不可弃而不管,放任自流。
3、教子不力,应承担相应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都规定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所承担的教育义务和预防未成年犯罪的职责,但并未规定父母教育不力所应承担的严厉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我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49条只是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责令其严加管教”,但不管教怎么办?尤其是对父母已经离异(且已另外组合新的家庭)的孩子。法律应增加规定教子不力的“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在英国就有“孩子逃学、父母坐牢”的做法。一位母亲因为女儿经常逃学,而被判监禁60天,她上诉后,尽管刑期减半,但仍要执行30天的监禁。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有委员就曾提出建议:针对青少年犯罪,建议在法律责任中加入对父母的处罚条文,以督促父母教育好自己的子女。看来,完善这方面的立法,很有必要。
学校预防
学校作为家庭的延伸,对青少年的成长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处在《综合性预防犯罪措施汇编》第10条中写到:“学校对青少年的影响很大, 儿童 的发育成型有许多年是在为了满足他们的教育和社会化需要而设立的各种机构中度过的。……学校能提供种种机会来倡导社会平等、文化多元性和个人的亲密关系,并帮助青少年获得道德标准、社会技能和公民的责任感。更具体地说,学校能指导学生了解他们应尽的公民义务、犯罪的性质、遵守纪律的重要性、犯罪的种种后果、刑事司法制度的工作情况以及预防犯罪的方式。”一个人如果在青少年时期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那么他就有可能成为一个情操高尚,对国家、社会有益的人;否则,如果学校教育不力或不利,他就有可能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笔者以为,学校的教育工作应该主要做到: 1、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1款)要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做法,真正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学校的职责就是“传道授业解惑”。“传道”是第一位的。学校应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培养学生有一个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品行,做一个高尚的人;然后才是“授业解惑”,传授各种知识,增强将来为社会服务的本领。那种只“授业”不“传道”的做法,是极其错误的。我们尤其应注意抓好“后进生”、“双差生”的教育。对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一般来讲,这些只是一些方面、一时的“差”,并不代表全面、永远的差,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和教育,他们很有可能成为“先进生”,成为将来对社会有益的人 或者国家的栋梁之材。
2、努力提高教师素质,尤其注重教师政治素质和师德的培养。
“为人师表”!教师对学生的模范表率和影响作用是非常大的,有些影响是终生受益的。这方面不乏其例。要想使学生懂法,教师必须先学法,要想使学生做好人,教师必须先做好人,这就是:“教育人者,必先受教育”。这须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我国现已开始实行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应大胆改进教师制度,使教师能进能出,对那些品质低劣、不能为人“师”的人,要及时将其淘汰出局;对于那些歧视学生,动辄体罚学生的教师,要予以严厉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要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
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法制课要作为必修课,配备专门的法制课教师,不仅要搞好课堂教学,同时还要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丰富多采的法制教育活动。笔者作为三门峡市依法治市讲师团的讲师曾被邀请到学校给青少年讲法制课,结合自己所办案例和青少年生活实际进行讲解,反映效果良好。通过这些法制教育,使广大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什么行为是社会提倡和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做到知法、懂法和遵纪守法。
社会预防
社会预防,主要是指净化社会环境,给青少年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以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要做到 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黄色”、“灰色”和“黑色”这“三大污染”对青少年的感染和侵害,坚决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音像制。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1、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
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总感觉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据报道,今年9月在安徽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一抢劫案件,18个被告中,只有一个19岁,其他均为未成年,最小的才15岁。这是一群在城市游荡的孩子,一没钱就几个人凑在一起,窜到街上,见人峰拥而上,先打后抢。(11)更有甚者,近几年来不断有青少年组成的带有封建帮会色彩和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团伙,净干些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抢劫、敲诈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甚至称霸一方。2001年,在北方某城市公园发生了一桩血案,一年仅14岁的少年被捆绑双手,身上被打得血肉模糊,惨不忍睹。此案告破后,挖出了一个犯罪团伙。这个团伙共有32人,最大的16岁,最小的才12岁,他们成立了“好汉帮”、“神龙教”,还有敢死队,其中有“老大”、“军师”、“打手”等。少年“黑社会”已露端倪!
2、严重犯罪较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
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这些人或行兇杀人、严重伤害,或暴力抢劫,或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比如,据报道,去年上海市一名17岁的少女因母亲对其管教太严,竟用刀将其母亲砍杀致死。在日本,2001年初,神奈川县一所中学的两名学生因不满老师的耐心规劝,居然动手“ 修理 ”了8名老师长达1小时,造成2名老师下鄂骨折,一名怀孕女教师险些流产。时隔不久,日本西北部一中学生因不满老师的训斥,放学后用一把小刀连刺老师十刀,致老师惨死刀下。
3、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由于青少年年龄小,社会 经验 少,考虑问题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笔者曾办理的一起郑××故意杀人被害人代理案(案发于1999年8月15日),仅仅是两人因打 台球 发生口角,郑××就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被害人连捅四刀而致人死亡。笔者还承办过一起李××抢劫案,李××是一个高中学生,平时在班上表现、学习都不错,在一天打台球时,仅仅是因跟随一个同学找另外一学校的学生出气,主犯在打人过程掏走了30多元钱,结果李××因构成抢劫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4、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
在青少年犯罪中,不少犯罪手段成人化,且有不少是智能犯罪。我们所曾办过一起强奸案,三个被告均为未成年人,一个才15岁,但在对付舞厅小姐实施强奸时,显得非常“老练”。另据报道,2001年2月8日,北京海淀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本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案,该公司在交纳上网费时,发现在北京电报局的163上网帐号被人盗用,累计损失达40余万元。经公安部门认真排查,终于将本市第一个黑客——年轻的在校大学生卢某抓获。(14)实际上,现在很多制造病毒的“高手”都是青少年。再者,犯罪的低龄化也比较突出。13、14岁的小孩动辄拿刀伤人、杀人,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
5、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来看,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
青少年模仿性强,犯罪学得很快。正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在看守所、监狱的“交叉感染”,使其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术”,由以前的“一面手”变成“多面手”,并且胆子更大,反侦查性更强。这恐怕是重大、恶性案件在青少年中不断发生,并且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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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初中政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B. 犯罪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的
法律分析:犯罪主要是由多种因素彼此联系决定犯罪发生和变化的因素。主要呈现在:1、社会环境的腐蚀,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严重的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2、缺乏伦理道德和法制方面的教育;3、媒体、网络的不健康感染;4、青少年对正面教育缺乏可信度,造成的后果是缺乏理想和信念。这些都会使其诱导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C.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
1、社会环境的污染,使青少年不能明辨是非;
2、自身素质不高,认知能力不足,是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3、家庭教育的误区,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澜;
4、学校教育的失当,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D. 犯罪产生的原因五个方面
法律分析:从家庭、学校、不良交往三个方面展开论述。家庭对犯罪的影响包括家庭教育失当和家庭关系失和两大因素,其中,家庭教育失当主要体现在家庭教育功能受挫、家庭教育方法不当、父母行为不检点三个方面;家庭关系失和主要体现在家庭暴力和畸形家庭两个方面。学校对犯罪的影响包括教育方法不正确和教育内容不科学两大因素,其中,教育方法不正确主要体现在对学生评价标准单一、对“差生”管教不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脱节三个方面;教育内容不科学主要体现在重智育轻德育、性知识教育不到位、法制教育不完善三个方面。不良交往对犯罪的影响包括不良交往对象和不良交往场所两大因素,其中,不良交往对象主要体现在不良交往个体和不良交往群体两个方面;不良交往场所主要体现在不健康娱乐场所和网络两个方面。 犯罪的宏观社会原因,从社会变迁、社会文化两个角度。社会变迁对女犯罪的影响包括社会地位变化、经济因素影响、社会角色转变和人口流动加速四大要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 犯罪原因有哪些
法律分析:犯罪原因:是指引起、影响犯罪行为发生的事物和现象,产生犯罪现象的根源。犯罪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各种社会形态中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存在着不同的产生犯罪的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F. 犯罪原因的外部因素包括
犯罪原因的外部因素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一、自然环境对犯罪的影响
1、犯罪的钟点特征
有研究表明,抢劫、盗窃一般发生在18点至24点时较多,尤其以20点至24点最多。
2、犯罪的日期特征
有些犯罪在时间段上容易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
3、犯罪的季节特征
在一年四季中,随着气候的变化,犯罪也呈现出一些规律性。
四、家庭因素对犯罪的影响
1、家庭结构的缺陷:缺损家庭,贫困家庭,有不道德、违法或犯罪成员的家庭,不和睦的家庭。
2、家庭教育的缺陷:过于严格,过于宽纵,差别对待以及方法缺乏一贯性。
五、犯罪的学校教育因素
1、不良学校教育会诱发少年犯罪的产生。
2、部分学校教育的缺陷。
3、教育功能的缺失。
G. 人类犯罪的根本原因
犯罪根源是指犯罪产生、存在的本质所在。对犯罪根源的研究,目的在于对犯罪现象的本质有一个正确认识。犯罪根源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它是一定历史时期内无法避免的,只能随着历史发展的总趋势逐步消失。是指犯罪现象在人类社会历史上产生的终极原因,也是我国犯罪学学术界习惯上所称的犯罪总根源。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产生原因是非常复杂的。不同的人从不同角度对犯罪原因有不同的解释。举个例子,经济原因是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北京人现在很排斥外地人,有他的道理,因为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外来人员干的。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要吃饭,要生存。饥寒生盗贼,这是犯罪的基本原因。但是我们古人也说了,贫贱不能移,又怎么理解呢?说明这些经济、环境等不一定是犯罪的原因,犯罪的原因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犯罪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有政治的、经济的、心理的等等,甚至天气都有影响。对这些负责的社会原因不进行综合的整理,只简单的严打是不行的。我们的刑法学大家沈家本,苟不能化其心,而转任刑罚,民失义放,动立行刚。认为重刑是没有效果的,教化人民的途径在于政治治理等,在于教化人心。昨天在会上,香港有一个警务处处长,探讨为什么黑社会治理不了。他谈了一个观点,认为黑社会已经成了犯罪人生存的一个平台,只有在这里他们的就业机会等才能得到保护,因为他们大部分是有前科的。只有黑社会能给他们生活保障。因此我们的社会要反思,要让这些人不犯罪,需要做什么。这是从犯罪产生根源上来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H.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什么
1、青少年人自身原因。青少年人正处于青春发育期,辨别是非能力差,抵抗不良影响的免疫力弱,遇事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当满足不了膨胀的物欲或受到不良刺激时;当感情冲动时,未成年人都极易走上犯罪道路。个性压抑、逆反心理、闭锁心理和群体心理等个体心理因素中的不良成分,是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心魔”。青少年自身特有的人格特点,如争强斗胜、哥们义气等青少年犯罪的传统因素仍然在起作用。青少年思想单纯,分辨是非的能力很差,喜欢拉帮结派,讲究哥们义气,有的以为朋友两肋插刀为荣,并不关心是非黑白。在一个伤害案件中,未成年人吴某,仅仅接到朋友的电话称其要打一个男孩,便持刀前往参战,将对方砍致重伤,结果自己被判处了刑罚。类似的情况在暴力侵害他人人身的犯罪中表现的较为明显。2、家庭影响。即家庭环境对个体人格的发展产生的原发性影响。既包括对健全人格形成所产生的良好影响,也包括对不良人格甚至是犯罪人格所产生的影响。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基础。家庭教育并不都是按照社会要求的行为规范来进行的,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千差万别,但从性质和效果来看只有好与不好两类,不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原因。进行违法犯罪教育的家庭毕竟为数极少,不好的家庭教育主要是不正当教育和放弃教育。不正当教育的典型表现是父母过分溺爱娇纵子女(溺爱型家庭)和父母以打骂和变相体罚等简单粗暴方法对待子女(粗暴型家庭)。放弃教育是比溺爱和打骂更糟的一种教育,常常出现在“残缺型家庭”(父母双亡或离异;或只有父亲或母亲)。父母离异家庭子女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的4.2倍,一份调查青少年犯罪原因的报告指出:不健全的家教可能导致孩子犯罪,不良的社会环境、有严重缺陷的家庭教育,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夫妻离异超过百万对。在父母离婚后,1/3的孩子在五年内感到压抑,缺少目标的抱负。父母离异子女常出现品行障碍问题。孩子的父母,由于缺乏必要的心理健康知识,对这一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误认为这些出现品行障碍的孩子道德败坏,就放任自流,使这些孩子的心理与行为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环境,产生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行为。父母忙于工作、忙于做生意赚钱、忙于跳舞、赌博,或感情不好、离异,无暇顾及孩子或因教育方法不当,造成青少年性格孤癖、内向、不好交往、憎恨男性或女性等不正常心态导致犯罪;因一胎化带来的新问题,有的父母家庭条件越好,越溺爱子女,有的只重视孩子的智力因素而忽视孩子的品德和其他方面的教育,家庭教育存在不规范性和偏私性,导致青少年吸毒、赌博等而失足犯罪。父母的言行影响子女,父母善良、正直的品行会给子女形成良好的人格打下基础。反之,父母奸诈、粗狂、残暴的性格会使子女学习、效仿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关于父母亲的言行和犯罪行为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西方有的学者进行过专门研究,并得出肯定性的结论。娜德J威斯特经过调查在《谁成了青少年犯罪者》中指出:"绝大多数犯罪青少年的父母亲自身都有犯罪行为,父亲犯过罪的孩子犯罪的比例高达37%,同时,母亲犯了罪,小孩犯罪的比例则更高"可见,父母的言行是子女的楷模,父母的犯罪史,将对子女的言行产生极其消极的影响,从而诱发其走上犯罪的歧途。3、学校方面的原因。当前,有些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在教育制度方面存在以下五个缺陷。3.1、重视不够,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化。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流,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在学校教育中,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教育倾向,法制教育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目前,虽然社会各界都认识到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但应试教育的影子仍然挥之不去,升学率还是家长、社会以至学校自身对教育成果的评判标准,虽然有些学校领导自己也认为法制教育非常重要,但也感到无奈,因为法制教育没有纳入教学大纲,在课程安排上、重视程度上还不够。3.2、标准不一,教学内容缺乏规范化。具体表现在时间上,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有的安排自习课,有的挤占政治课一点时间,有的甚至没有安排法制课。即使是有安排上法制课,在时间安排上也往往视情形而定。在教材上,目前尚缺乏成套、统一的教材,除了初中开设的《思想政治》(内含少量法律知识)外,小学和高中均无法制教育正式教材,因而使小学、高中甚至大学的法制教育流于形式。3.3、职责不清,教育管理缺乏整体化。学校的法制教育由于没有硬任务、硬指标,因而也就没有明确的职责和目标,形成法制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的状况。同时,在教育管理中由于缺乏合力,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不能有机结合,学生放学或放假回家后,主要是靠家庭与社会的教育,许多家长对在校生往往把希望寄托在学校,很少对自己子女进行有效教育,即使进行教育也很有限,特别是对已离开学校而未找到工作的青少年,由于学校管不了,家庭管不好,只有通过社会环境来约束,因此,造成法制教育脱节、死角现象突出。3.4、质量不高,教师队伍缺乏专业化。目前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兼任,个别学校是由班主任或校长兼任,一方面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又缺乏实践经验,大部分仅依靠自学课本掌握一些理论知识,遇到实际问题,就显得束手无策,甚至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教学质量大打折扣,有的学校虽然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兼职法律教师,但因受课程安排和兼职教师时间、精力有限的制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在这样的教育制度下,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这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又一重要原因。4、社会影响。4.1、不良文化的影响。不良文化中宣扬的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金钱万能”等不良观念对未成人也造成侵蚀。主要是一些“黄色”书刊和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的影响,其传播速度快、毒害大、遗毒深,而青少年辩别是非能力弱,好奇心强、模访能力强,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文化糟粕不仅对青少年产生消极影响,还能毒害人的心灵,使人堕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4.2、不良社会诱因影响。网吧、电子游戏、录像厅等不良文化娱乐场所的影响,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辨别力,具有偿试性、模仿性强的特点,源于这方面的致罪性对身心尚处于发育阶段的未成年人更为明显。有些小说、影视剧等细致入微,不厌其烦介绍强奸、杀人等犯罪情节及作案手段,由于一些留守未成年人在校外的时间完全由自己支配,上网吧、玩游戏、看录像等是他们在校外的主要活动内容。一些未成年人加以模仿而实施犯罪,另外有些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厅寻找刺激,因网上聊天发生冲突导致打架斗殴。4.3、社会管理控制的不力。如对闲散未成年人管理不力,对父母在外打工的留守孩子关爱不够。调查发现,我县对未成年人服务体系尚不完备,致使大量未成年人无书可读,无业可就,闲荡于社会,极易走向犯罪道路,全县约有50%的初、高中学生不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有的外出打工,有的闲散在家,成为潜在的危险因素。2004年公安机关收审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中闲散未成年人占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