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暂停上市的原因是什么
当上市公司在接到证券交易所的风险警示后,若拒不改正,则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公司上市的情形有很多种,下面列举其中4种。
(1)因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首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2)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为负值,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3)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继续低于1000万元。(4)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意见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Ⅱ 一夜之间,又有3家公司被终止上市,被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根据财经报道的新闻, ST腾邦,ST圣莱和ST丹邦等三家公司在经过协商决定之后宣布退市,被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三家公司的年收入利润仍然是负值,所以被终止了。根据三家公司的年度利益报告显示所有的净利润全部都为负值,当年的营业额总收入低于1亿美元,包括所有的净资产也全部都为负值,这样的公司数据是不会被上市的,即使允许上市之后也会对整个股市产生非常较大的波动。真正良好的上市公司的年收入利润应该是正值,并且每年都会达到同比的20%左右的增长速度。在上市以后,如果某个阶段出现了净收入负值也会被终止上市。
综合以上因素,再加上公司内部的结构调整和其他方方面面的影响,最终被停止了上市,这三家公司也正式宣布退出上市。
Ⅲ 哪些情况下股票可以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十七条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Ⅳ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哪种情况下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下列情况下终止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表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纪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Ⅳ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哪种情况下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等情况下终止上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退市后便不能发行股票。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