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深圳社保网官网如何更改离职原因
深圳社保网官网如何更改离职原因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深圳社保网官网如何更改离职原因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深圳社保网官网如何更改离职原因
办理个人如何更改社保参保信息即可
办理流程:
1、打开深圳社保局官网(http://hrss.sz.gov.cn/szsi/)
3、登录个人账户,点击‘个人服务系统’
3、登录后点击‘在线办理’—‘参保信息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4、更新自己修改的信息,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申请流程
扩展内容:
1、深户参加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22%
医疗保险:8.7%
2、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756元)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医疗保险: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上限为深圳是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646元)的3倍,下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与深户一样
;㈡ 在做简历的时候,离职理由如何写
那么,该如何写正确的离职原因呢?
第一,写客观原因,不写主观原因,什么是客观原因?比如:公司要搬到外地,而个人家庭原因无法去;还可以写公司业务压缩,部门大规模裁员(记住这里是大规模裁员,而不是你一个人被裁掉);也可以写外资平台,中国人上升空间有限等等;而有些候选人就写的很主观,比如:薪资太低,加班太多,领导不行等等,这样的理由虽然真实,但是容易让面试官对你产生负面看法;
第二,不要敷衍了事,许多候选人最爱写的离职理由是:个人原因或者个人发展;其实这样的理由看似万能,其实说了等于没说,HR和面试官看了这些理由,不仅没得到什么有价值的信息,还会觉得你简历做的比较敷衍,对这个工作机会显得并不太积极,而这种负面情绪会影响到你的面试情况和结果!
㈢ 如何更改社保离职原因
需要携带企业委托书到社保窗口办理修改。
1、己经填报尚未点击申报的文档可以在页面直接修改。
2、已经申报完成的文档,无法修改,因为后台只有网管及社保系统维护人员才能进入,所以修改己经申报的业务须携带企业委托书到社保窗口办理修改。
㈣ 离职原因怎么填写 怎么填写离职原因
1、当离职时填写离职原因可以如实填写离职原因,如果真实原因不便实话实说,可以找一些面上的套话写,诸如考虑“照顾家庭的需要”、“离职创业”、“考虑自身发展,换个工作领域或方向”等等。
2、像“大锅饭”阻碍了发挥、专业不对口、搬家、进修、考驾照或者是结婚、生病、休假等等人们都可以理解的因素。
㈤ 离职理由个人原因怎么写
离职的个人原因有:
1、本人离职的理由:希望在贸易方面,能获得更广泛的经验。
2、本人离职原因,是希望在广告业方面发展。
3、我为照顾住在远地的年老母亲,而申请辞职。
4、本人离职的理由是这样:本人深知无升迁的机会。
5、由于希望获得更高的职位负更多的责任,而离开现职。
6、可简单写因个人原因,但无需详细展开毕竟这是隐私。
影响员工离职的因素:
1、任何公司员工都不惧分配不均,就怕分配不公。很多公司都采取密薪制度,想当然的认为可以避免员工直接相互攀比、相互打听。
2、没有在工作中获得成就感。对于有追求有上进心的员工来说,都希望公司发展好,并在工作中获得成就感。
给员工赋予更多的工作,满足其成就感,也是公司留人的一种好思路。对优秀员工来说,一旦工作没有成就感,就立即对工作和公司失去兴趣,可能,很快就离开了。
3、公司发展不稳定,人际关系复杂,看不到希望。公司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人际关系开始复杂,自己看不到希望,都纷纷选择离职。
4、没有有好上司、好师傅或领路人。根据某招聘网站调查数据显示,85%以上的员工离职都和自己的直接老板有关系。
㈥ 单位写错离职原因怎么更改吗
自己无法更改,只能找单位重新填写,且纸质版与电子版要一致。
㈦ 离职原因怎么说
(1)公司方面
譬如:公司距离远,上班不方便。如果说:“我不愿去这么远的公司上班!”,那这是我的认为。同时,给面试官一种怕麻烦、怕吃苦的想法。但可以将思路转换为"对方的原因,导致我需要…,可以这样说:“公司距离家里太远,路上花费太长,一个来回将近3小时,希望找一个离家近一点的,方便工作。”这种表述,是从客观原因方面展开的,能引起面试官的理解,甚至共鸣。
又譬如:“我不愿随公司去外地上班。”可以改为“公司因业务需要,今年要搬到异地,距离会比较远,我暂时没有去外地发展的打算。”思维的转换,也是从自身转换到对方。
(2)工作方面
同理,从工作方面找客观原因也是一样的。譬如:“我不想做那份工作,太轻松,没什么意思。”可以改为“因为目前从事的工作较为轻松,挑战性不够,想趁年轻找一份比较有挑战性的工作试试看。”
又譬如:“原来那份工作没有前途,我想重新找一个看看。“可以改为“目前,我在工作上发展到一个平台期,原公司不大,短期发展空间不大,期望找到更大的工作发展平台。”
(3)行业方面
同样,从行业方面找客观原因也是一样的。譬如:自媒体行业前景挺好,我在这方面也有所涉猎和研究,希望进入这个行业,加快个人发展成长。公司正在转型,目前的职位定位和期待的发展初衷发生了偏差。
(7)网上离职原因怎么改扩展阅读
负面词汇一个消极的词汇,它让人沮丧、失落,让职场失去色彩。职场中确实会遇到一些负面的情况,比如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公司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公司受某些原因影响,业务量锐减,而开支不减,资金链紧张或断裂所导致的。
在讲离职原因的时候,就需要尽量弱化和淡化,不需要过多的描述,一带而过即可。可以从积极、正面的方向来寻找答案。譬如,可以这样回答:近来公司工资发放出现问题,我需要在吃饱饭的基础上,才能更努力的工作。这样说,面试官必然会多一份理解和体谅。
再比如:公司裁员的情况,公司出现这种情况,原因会更多。有公司的原因:公司战略定位不正确,导致发展受阻;公司业务量减少,需要减少人员减少开支;公司组织结构调整,不需要这么多人员;有个人的原因:个人业绩不好,被公司淘汰;个人工作犯错被辞退。个人在外犯罪,遭公司劝退。
不管怎样,裁员都是一个负面词汇。无论是自发的,还是不可抗力导致你突然失业了,毕竟不光彩,所以尽量不要提及自己这种遭遇。
㈧ 劳动者网上退工备案时,将离职原因弄错了,可以更改吗
劳动用工备案里的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写错了,或者恶意申报违反解除用工备案、故意篡改退工备案信息、已经上报办理了,不能改,必须经过企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可以更改用工备案信息登记、没有经过劳动者变更协议签字、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经办人持身份证和需要变更的内容重新备案即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㈨ 社保系统修改离职原因
法律分析:社保停交原因注明了自愿离职,就没办法更改了。
离职原因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1、感觉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
(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15%-20%,员工将对公司产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25%,员工将极有可能选择离职)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领导人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这条大都发生在企业高层离职上);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发生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更换等,被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自己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9、办公环境不佳,如有辐射、噪音、被动吸二手烟等;(这一项在女性离职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满或项目(工程)到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