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给员工在社保局办理手续把离职原因误办成自动离职,其实是公司解聘,可以 在社保系统上申请改吗公
你好,这个当然可以,让公司那边去改,否则索要赔偿。
你个人去办的话,也需要公司那边开具相应证明,且你不熟悉流程,效率低。
公司解顾你不是自动离职这是有区别的。自动离职领不到失业金,也得不到公司补偿,按劳动法规定,公司解顾公司员工要补偿员工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有几年就要补几个月的工资,不绘就告劳动局,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力.
‘贰’ 公司停保把离职原因写错了怎么办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离职后社保的处理办法其实很简单。如果在个人辞职后有新的单位接收,那么就可以通过新单位继续缴纳社保,如果没有新单位接收那么就需要个人找一家企业挂靠并缴纳社保,挂靠期间本由企业承担的部分金额也需要个人来承担。
个人离职后自行缴纳社保的方法: 1.需要个人持本人身份证、接触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做失业登记,领取登记表填写并申请按规定享受失业救济金待遇,同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待遇。 2.到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所需要带证件有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以及身份证。 3.缴纳失业期间所需社保费用,缴费地点: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社保中心个人缴费窗口。所需要证件: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登记卡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单、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以及自谋职业名义办理社保手续。
‘叁’ 公司给员工在社保局办理手续把离职原因误办成自动离职,其实是公司解聘,可以 在社保系统上申请改吗
应该可以更改的,公司出个证明就可以盖公司的公章。公司给员工在社保局办理手续,把离职原因办错了,想要去改正的话当然是可以的。因为离职原因比较复杂,涉及个人、单位、家庭和子女,离职者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法律分析
可以修改的。不过需要单位提供证明。如果是单位辞退的话,也是个人原因导致的离职。除非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享受失业金。社保局是不会去深究离职原因的。从单位离职后,单位会及时停止为员工缴纳社保(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离职原因的不同区别在于,如果员工是非本人意愿被辞退,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失业金待遇;如果是员工本人提出辞职,就无法申请失业金待遇。在社保网上系统中办理减员时变更原因可以选调离等。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停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因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本级调出”、“市内调出”、“开除”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肆’ 今天去社保中心办理社保减员,上面的离职原因写错了,能改吗写的是自愿解除合同,实际是单位辞退,能改吗
今天去社保中心办理社保减员,上面的离职原因写错了,能改。写的是自愿解除合同,实际是单位辞退,能改。
去找之前办理业务的直接更改就可以 。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办理社保增减员的方法如下:
1、准备好社会保险减员表;
2、盖章;
3、人社局官网备案;
4、劳动用工备案处盖章;
5、征缴科进行当月保险申报。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