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协议书离婚原因怎么写
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的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的就可以了,并不会对双方的离婚原因做深入、详细的审查或调查。因此,对于离婚原因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法律并不限制。
温馨提示:很多当事人离婚是由于一方有过错,但是,协议离婚时,这一方出于对自己名誉的保护往往不愿意在离婚协议中承认。这时,另一方如果强行要求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是由于该方存在过错而离婚的话,往往会招致过错方的反感,并且过错方很有可能拒绝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最终导致双方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因此,如果其他条款已经协商一致,盲目纠结离婚原因显然是没有必要的,毕竟协议离婚是一种较为快捷的离婚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 离婚原因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离婚的话主要的原因还是你们夫妻感情破裂。
如果你们夫妻双方是协议离婚的话,你们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其中离婚协议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你们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你们其中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你们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你们夫妻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你们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但如果你们夫妻双方是诉讼离婚的话,就不需要等一个月就可以拿到离婚证。你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话,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可以证明你们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你们双方就可以离婚了。但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妻子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丈夫是不得请求离婚。但如果这时候妻子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丈夫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最后,感情是来之不易的,毕竟你们是有感情的。才会结婚,那么在生活中遇到一些困难那也是正常的现象。正所谓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根本没有隔夜仇。如果不去解决这类的问题,一味的只是离婚逃避,那么一辈子也不可能都会后悔。希望你们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考虑清楚各方面的因素,最后再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3. 申请离婚的理由有哪些
俗话说得好,幸福的婚姻只有一种,不幸的婚姻有千万种,各有各的无奈和不幸,所以离婚理由也变得千奇百种。那么离婚理由有哪些呢?用什么理由离婚离的快呢?
1、离婚理由有哪些---性格不合
一般人分手的理由都是性格不合,其实这只是一种说辞,真正离婚的原因并非如此,性格不合完全是躺枪啊。
2、离婚理由有哪些---三观不合
两个三观不合会导致很多矛盾,一件小事、一句话、一部电影、电视都可能引发争吵。而要改变三观又很难,所以只能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争吵,最终感情破裂,走向离婚之路。
3、离婚理由有哪些---经济收入问题
有很多人在婚前会定下目标,多久买车,多久买房,但婚后情况却和当初的设想有很大差距,看不到希望,最终两人会因为经济收入问题而导致离婚。
4、离婚理由有哪些---家暴离婚
家暴离婚很容易理解,谁愿意被人打,被人欺负呢?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家暴不在单指行为暴力了,还包括冷暴力,冷暴力就是不理不睬,不吵不闹,不说话,不沟通,不交流等行为,但冷暴力很难取证。
5、离婚理由有哪些---两地分居
夫妻两人长时间分居两地,见面次数很少,沟通越来越困难,最终忍受不了长时间的孤独寂寞,寻找新的对象,新的感情寄托,导致离婚解除痛苦。
6、离婚理由有哪些---生活平淡,感情破裂
在恋爱时甜甜蜜蜜,轰轰烈烈,但婚后生活平平淡淡,每天早出晚归,为了生活努力工作,回到家中还要做家务,照看孩子,日子一天天,一年年的重复有重复,导致感情破裂而离婚。
7、离婚理由有哪些---沾染不良嗜好
在婚后,一方沾染上了一些偷鸡摸狗,吃喝嫖赌,黄赌毒等恶习的话,可以毫不犹豫的选择离婚,让自己尽快摆脱,这样才是对自己负责的行为。
8、离婚理由有哪些---出轨
出轨是离婚杀手,据调查,我国男性出轨率已经高达60%了,女性出轨率也达到了40%,虽然这里面有科技进步的原因,但我们不能怪科技,科技进步是没有错的,错就错在使用者身上。
4. 起诉离婚怎么写理由离婚的离婚的理由
离婚起诉状的理由应当实事求是,不可胡编乱造,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要建立在已有的事实基础之上,不能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编造理由。并且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阐述的理由。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 协议离婚理由怎么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一种是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在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是在《民法典》生效之后,双方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需要签订离婚协议,在离婚协议中,您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决定是否写明离婚理由。因离婚协议中,离婚理由并非必须写明的内容,或者如果您不愿写明具体的原因,可以较为概括地写为“双方感情破裂,自愿离婚”。离婚协议中必须包含的内容包括:1、双方自愿离婚;2、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应当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处理(包括由谁直接抚养或共同抚养或者轮流抚养,另外抚养费的情况);3、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处分意见。
6. 离婚协议申请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申请书应该这样写,一般需要包括以下的4点内容:1、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和基本信息。例如:姓名、性别、民族、电话号码、住址;2、离婚的原因以及写清楚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3、写清楚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4、写清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7. 离婚协议的离婚原因怎么写
法律分析:只要内容真实自愿即可。民政机关只会对双方离婚的意见是否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审查,即只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明确向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机关表示自己愿意离婚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