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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电网故障原因导致家用电器烧坏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2-04-25 19:49:59

⑴ 因为电业局线路故障家用电器烧坏了怎么办

首先是电业局造成了这次事故,但是并不是故意造成的,居然他们很诚恳地答应了给你维修,那你也不要为难了,如果维修后还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又再一次发生故障,你才适宜再跟他们交涉,如果一切正常,那退一步海阔天空,说不定以后你也会需要他们的帮助。

⑵ 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怎么处理

根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七条 的规定,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己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七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

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7号《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经审查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理赔处理,公正、合理地调解纠纷,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供电企业以220/380伏电压供电的居民用户,因发生电力运行事故导致电能质量劣化,引起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时的索赔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力运行事故,是指在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220/380伏供电线路或设备上因供电企业的责任发生的下列事件:
1、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接错或三相相序接反;
2、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零线断线;
3、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


4、同杆架设或交叉跨越时,供电企业的高电压线路导线掉落到220/380伏线路上或供电企业高电压线路对220/380伏线路放电。

第四条
由于第三条列举的原因出现若干户家用电器同时损坏时,居民用户应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投诉,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供电企业在接到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第五条
属于本办法第三条所列事件引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会同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对受害居民用户损坏的家用电器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年月、损坏现象等进行登记和取证。登记笔录材料应由受害居民用户签字确认,作为理赔处理的依据。

第六条
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己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七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

第八条
损坏的家用电器经供电企业指定的或双方认可的检修单位检定,认为可以修复的,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处理;认为不可修复的,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条
对损坏家用电器的修复,供电企业承担被损坏元件的修复责任。修复时应尽可能以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修复;无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可供修复时,可采用相同功能的新元件替代。

修复所发生的元件购置费、检测费、修理费均由供电企业负担。

不属于责任损坏或未损坏的元件,受害居民用户也要求更换时,所发生的元件购置费与修理费应由提出要求者负担。

第十条
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六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并按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使用寿命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使用所限己超过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仍在使用的,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10%的,按原价的10%予以赔偿。使用时间以发货票开具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

对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应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经供电企业核查无误后,以证明出具的购置日期时的国家定价为准,按前款规定清偿。


以外币购置的家用电器,按购置时国家外汇牌价折人民币计算其购置价,以人民币进行清偿。

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属供电企业所有。

第十一条
在理赔处理中,供电企业与受害居民用户因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由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司法机关申请裁定。

第十二条
各类家用电器的平均使用所限为:

电子类:如电视机、音响、录像机、充电器等,使用寿命为10年;

电机类一口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电风扇、吸尘器等,使用寿命为12年;

电阻电热类:如电饭堡、电热水器、电茶壶、电炒锅等,使用寿命为5年;

电光源类:白炽灯、气体放电灯、调光灯等,使用寿命为2年。

第十三条
供电企业对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所支付的修理费用或赔偿费,由供电生产成本中列支。

第十四条
第三人责任致使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协助受害居民用户向第三人索赔,并可比照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⑶ 供电所赔偿居民家电损坏的标准是什么

供电所赔偿居民家电损坏的标准:
1、针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在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可以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并按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
2、使用年限已超过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百分之十的,按原价的百分之十予以赔偿。
使用时间以购货发票开具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对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应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经供电企业核算无误后,以证明出具的购置日期时的国家定价为准,按前述赔偿标准规定清偿。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属供电企业所有。
电力运行事故,是指在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220至380伏供电线路或设备上因供电企业的责任发生的事故,出现若干户家用电器同时损坏时,居民用户应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投诉,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供电企业在接到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供电企业应会同居委会或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对受害居民用户损坏的家用电器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年月、损坏现象等进行登记和取证。登记笔录材料应由受害居民用户签字确认,作为理赔处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九条 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⑷ 南方电网电路的问题导致对店铺的电器烧坏怎么处理

这种事情处理起来非常麻烦。因为首先就要有确凿的证据能证明电器的损坏与南方电网问题之间有直接的关系,而这个证明很难拿到。
其次就是,在电路有问题的情况下,所损坏的电器产品并没有起到应有的自我保护作用,这个是否也与产品厂家有一定关系。再就是个人跟公家之间很难实现一个平等的对话。
所以建议还是尝试以双方协商为主,不到迫不得已不建议走法律程序。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⑸ 供电局电压过高导致家里电器被烧,可以找电力局赔偿吗

可以的,供电部门的原因引起的电器烧坏电力部门是给维修的,我们这就有过这种情况,电管部门维修时火线和零线接错了,造成家属区多台电器烧坏,供电部门都给出钱修好了。

⑹ 突然停电给家用电器造成损坏是否可以索赔

停电的损失可以主张向供电企业要求赔偿,赔偿的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就损失金额协商,协商不了的,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一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二十九条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五十九条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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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第一百八十三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⑺ 电压不稳烧毁电器应如何索赔

首先要明确什么原因造成。如是供电系统送错电,如送的为380伏,应由供电局赔。如直是单纯电压不稳,则很难赔,因为不稳的原因大多是有大功率电器造成。

如果仅因承租的房屋线路老化等原因造成电压不稳,可找房东赔偿。如果仅因使用的电器本身不合格,可以找商家或生产厂家赔偿。如果是混合原因造成电器损坏,可以找每一个原因的责任人赔偿。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无论是外力破坏、电器质量问题、家中线路故障,还是自然灾害等,这些原因导致客户家电烧毁,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⑻ 供电局电压过高导致家里电器被烧,可以找电力局赔偿吗

供电局电压过高导致家里电器被烧,可以找电力局赔偿。如果是供电局的问题,导致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时,居民用户应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投诉,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

供电企业在接到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引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会同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有关部门。

共同对受害居民用户损坏的家用电器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年月、损坏现象等进行登记和取证。登记笔录材料应由受害居民用户签字确认,作为理赔处理的依据。

(8)因电网故障原因导致家用电器烧坏怎么办扩展阅读:

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七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

对损坏家用电器的修复,供电企业承担损坏元件的修复责任。修复时应尽可能以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修复;无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可供修复时,可采用相同功能的新元件替代。

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六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并按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使用寿命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

使用年限已超过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仍在使用的,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10%的,按原价的10%予以赔偿。使用时间以发货票开具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

⑼ 因供电公司线路问题导致我家的全新电器烧坏,该怎么赔偿我

需要赔偿,只要能证明是供电局电压原因造成的,就可以索赔,具体以损失为限。如果还有什么疑问,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