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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取水量减少原因如何填写

发布时间: 2022-04-27 06:47:38

Ⅰ 老师,统计网的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表怎么填

你好,这个的话应该有填写说明的,系统里都有,一般工业用水量报告期各类计划用水户实际使用的水量,包括新水取水量和重复利用量。计算公式:新水取水量+重复利用量

Ⅱ 取水许可证在四月份变更取水量年度计划取水量怎样变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条款: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第四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十九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应当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一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第七十条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安徽省实施“水法”办法》有关条款: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除外。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内,禁止新建地下水取水井用于餐饮、浴池、洗车等服务业和水空调、小区和单位集中供水等。已经修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封闭;逾期不封闭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封闭,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取水口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已安装但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安装或修复前,取水量按照取水许可证批准的最高取水量或者取水设施日满负荷取水量计算。

第三十五条 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取水量取水,并缴纳水资源费。超额取水的,对超额部分的水资源费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取水量超额20%(不含20%)以下的,超额部分加收1倍的水资源费;超额20%以上50%以下(不含50%)的,超额部分加收2倍的水资源费;超额50%以上的,超额部分加收3倍的水资源费,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取水,限制改正。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其中有(一)、(三)、(四)项行为之一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
(二)拒不向提出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假资料的;
(三)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水核减或者限制决定的;
(四)使用伪造、出租、涂改的取水许可证取水的。

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条款:

总则

第二条第二款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取水的申请和受理

第十一条第一款 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四)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应当自收到取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

(二)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

(三)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取水许可的审查和决定

第十七条 审批机关受理取水申请后,应当对取水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综合考虑取水可能对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决定是否批准取水申请。

第十九条第一款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取水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批准的,应当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

(一)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二)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三)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六)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七)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审批的取水量不得超过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设计的取水量。

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第一、二款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确定。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取水审批机关确定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后,应当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办理缴纳手续。

取用供水工程的水从事农业生产的,由用水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实际用水量向供水工程单位缴纳水费,由供水工程单位统一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计入供水成本。

第三十四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可以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缓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期满未作决定的,视为同意。水资源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第四十三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本条例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无效,对申请人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一)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

(二)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三)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第五十三条 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处罚。

Ⅲ 统计报表上报,标记错误,外排水量属于极小值,怎么办

填写说明,去前台更正。

填写情况说明,说明申报错误的地方,错误的原因,并申请更正,最后加盖公章。情况说明,没有具体规定的格式,写清楚原因既可。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是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之比。计算公式: 重复利用水量÷(生产中取用的新水量 重复利用水量)×100%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冷却水循环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冷却水循环量与冷却水总用量之比。计算公式:冷却水循环量÷(冷却水新水量 冷却水循环量)×100% 。

(3)统计报表取水量减少原因如何填写扩展阅读:

统计报表使用注意事项:

统计报表是一种以全面调查为主的调查方式,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统计法规,以统计表格形式和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布置,而后由企、事业单位自下而上层层汇总上报逐级提供基本统计数据的一种调查方式。

报表制度是一个庞大的组织系统。不仅要求各基层单位有完善的原始记录、台账和内部报表等良好的基础,而且要有—支熟悉业务的专业队伍。因此占用很大的人力和财力。

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要很好地发挥统计报表制度的积极作用,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办事,实行系统内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报表要力求精简,既要防止多,乱,滥发报表,又要防止虚报,瞒报和漏报。这样才能保证统计数字的质量,降低统计的社会成本。

Ⅳ 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表怎么填

《市区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表》填报说明

1.工业用水量 报告期各类计划用水户实际使用的水量,包括新水取水量和重复利用量。计算公式:新水取水量+重复利用量
2.新水取水量 指为使工业生产正常进行,保证生产过程对水的需要,实际从各种水源引取的、为任何目的所用的新鲜水量,包括间接冷却水新水量、工艺水新水量、锅炉新水量及其他新水量。
3.间接冷却水新水量 指工业生产中采用间接水冷却所用的新鲜水量(或补充的新水量
4.工艺水新水量 指工业生产工艺中除间接冷却水新水量以外所用的新鲜水量。
5.重复利用水量 指工业企业内部生活及生产用水中,循环利用的水量和直接或经过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之和。
6.间接冷却水循环量 指间接冷却水重复使用的水量。
7.锅炉冷凝水回用量 指利用锅炉蒸汽热能后冷凝水回用的水量。 8.工艺水回用量 指工业生产工艺用水回用的水量。
9.锅炉总产汽量折成水 指锅炉产汽量×年工作小时数×水密度
1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之比。计算公式: 重复利用水量÷(生产中取用的新水量+重复利用水量)×100%
11.间接冷却水循环率 冷却水循环率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冷却水循环量与冷却水总用量之比。计算公式:冷却水循环量÷(冷却水新水量+冷却水循环量)×100%
12.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率 指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用于生产的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水量与锅炉产汽量之比。
计算公式:蒸汽冷凝水回用量÷(锅炉产汽量×年工作小时数)×水密度×100%
13.工艺水回用率 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工艺水回用量与工艺水总量之比。计算公式:工艺水回用量÷工艺水总量×100%
14.万元产值取水量 指工业企业生产每万元工业产值而使用的取水量。计算公式:取水量÷工业总产值(万元)
15.取水单耗 是指生产每单位某种产品平均实际消耗的取水量,简称单耗。计算公式:生产某种产品的取水量÷某种合格产品产量

Ⅳ 资产月报环比减少怎么填写说明

这是统计报表填写过程中的常规要求,简明扼要进行说明就可以。
通常可以就资产类各会计科目两月间的金额进行对比,先计算得出差异数,然后对差异较大的科目进行查账找出具体原因。
对差异较大的项目(会计科目)如实进行描述,例如货币资金的变化、存货项目的变化、应收账款项目的变化和固定资产项目的变化应着重关注。

Ⅵ 统计报表中的外排水量怎样填

“取水量”填报时:

①剔除补缴上年或以前年度的水消费量,只填报2019年上半年的实际水消费量;

②若没有及时得到当月原始记录,必须对当月数据作科学合理的估计。

“外排水量”填报时:

①如果只消费“其他水”的,外排水量为0;

②采用排放系数法计算外排水量的,排放系数取值一般在0.6至0.9范围内。

“重复用水量”填报时:

①重复使用一次计算一次。

②计算方法:循环水泵的流量乘以工作时间。

③企业内部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使用,需要填报重复用水量。

(6)统计报表取水量减少原因如何填写扩展阅读

按报送周期长短不同,分为日报、周报、旬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周期短的,要求资料上报迅速,填报的项目比较少;周期长的,内容要求全面一些;年报具有年末总结的性质,反映当年中央政府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贯彻执行情况,内容要求更全面和详尽。

日报和旬报称为进度报表,主要用来反映生产、工作的进展情况。月报、季报和半年报主要用来掌握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检查各月、季、年的生产工作情况。年报是每年上报一次,主要用来全面总结全年经济活动的成果,检查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情况等。

Ⅶ 统计报表里平均用工人数减少怎样写情况说明

摘要 1.减少情况介绍。简要介绍下平均用工人数减少的程度是同比减少还是环比减少减少的比例是多少,然后减少的量是多少。

Ⅷ 做统计报表的水费突然增多了,原因该如何写明比较好呢

如果经过检查自己用水所有管道确实没有漏水情况,自己用水又和过去一样,却突然增加了水费。那么你就需要按照下面三步:
首先与供水部门取得联系,要求其上门做一个初步的检查和判断;
如怀疑是水表计量不准,可请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水表强制检定站进行检定;
如果对水表强制检定站的检定结论仍有怀疑,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仲裁检定。

Ⅸ 统计报表零售额当月同比下降较多,怎么填写原因

统计报表零售额当月同比下降较多,具体原因是由于哪些商品的零售额下降、占比多少,是市场问题还是还是货源不足问题等等。如果是总部,还要分析是哪些公司下降,下降占比,原因等等。

知识拓展:

零售额和销售额的区别:
零售额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这个指标反映通过各种商品流通渠道向居民和社会集团供应的生活消费品来满足他们生活需要,是研究人民生活,社会消费品购买力、货币流通等问题的重要指标。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什么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Total Retail Sales of Consumer Goods)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而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2020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1981亿元,比2019年下降3.9%。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39119亿元,下降4.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2862亿元,下降3.2%。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39527亿元,下降16.6%;商品零售352453亿元,下降2.3%。

2021年10月18日,国家统计局通报,2021年前三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8057亿元,同比增长16.4%,两年平均增长3.9%。

Ⅹ 河水水量减少的原因!

1、河流大多来自地表径流,如果降雨减少那来水就会减少。
2、像长江黄河之水来除来自降雨外还有青藏高原的冰雪溶化,如果气温较低那来水来会减少。
3、再一个原因是上游取水,如果取水量大的话,下游水量也会减少。
4、还有就是天气因素,如果天气干旱,气温较高,表面蒸发也会减少河流流量。
5、再就是地下水位降低,会增加下渗量,也会减少河流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