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网上怎样查不动产登记信息
法律分析:
生育登记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现子女信息等。
登记渠道:
1、网上自主登记
符合登记条件的群众登陆12356.scwjxx.cn网站,根据提示自主登记,遇到问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咨询。
2、在卫健便民工作窗口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网络办理流程
1、登陆12356.scwjxx.cn,选择“网上登记”。
2、按提示内容填写信息。
3、成功后,点击“办件查询”并打印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B. 网上如何查房产证信息
大家在购买二手房时,通常会先查询到房管局查询一下房产证的相关信息。如今是信息时代,很多城市推出了网上查询房产证信息,那么网上怎么查房产证信息呢?接下来我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
1、 如今是信息时代,很多资料都是可以在网上查询到的。大家想要查询房产证信息,可登陆当地的房管局网站进行查询,比如说我们登录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点击首栏网上查询选项,选择不动产状况查询,输入产权证号,查询房产相关信息。
2、 有些城市还推出相关的APP等软件可查询本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比如说e福州APP推出了在线查房查询服务,大家售价下载e福州并完成实名认证后,在服务列表中点击不动产状况,选择按权证号查询或按本人身份证查询不动产状况。
3、 除了网上查询之外,我们也可以拿着个人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档案科或房管局大厅的自助查档机上进行查询。在那里我们可准确度的查询到房产信息,比如说房屋所有人名称、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是否被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
4、 大家在购买商品房时,通常需要进行查档,比如说我们申请贷款购买首套房,需到房管部门开具无房证明,申请人无房无贷,可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购买二手房时,查询房产证信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避免出现产权纠纷的情况。
我总结:关于网上怎么查房产证信息,我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能够给大家今后查询不动产信息时,提供参考和帮助。查询不动产信息需按规定缴纳相关的核档费。
C. 怎么查不动产登记信息
【法律分析】
查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方式如下:
1、查不动产登记信息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去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处,填写查询申请表,到查询窗口即可;
2、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打开浏览器搜索一下“网上房地产”,点击搜索结果中的网址进入。进入网上房地产首页后,点击导航栏上的“在售楼盘”,右下方就会罗列出目前在售的楼盘列表信息;
3、查不动产登记信息点击“楼盘表”,就出现了该楼盘的的楼盘图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以及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和其他相关事项都会计入不动产登记中。对于登记的机构来说,登记不动产权的相关信息都会统一记录到《不动产登记簿》中,《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着所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D. 不动产证办理进度查询方法有哪些
大家购买新房后,需要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审核严格,办理时限比较长,大家办理好房屋登记手续之后,通过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领取房产证。因此不少市民想要了解有哪些方法可以查询到不动产的办理进度。那么不动产办理进度的查询方法有哪些呢?接下来我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
1、 查询不动产办理进度,我们可以登录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等相关网站,找到不动产业务办理进度查询选项,根据提示输入受理通知书上的业务编码、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比如说我们查询武汉市房产证的办理进度,可以登录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官网,点击首栏的网上查询选项,输入相关的信息就可以了。
2、 想要查询不动产的办理进度,大家也可以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或者是拨打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进行咨询。比如说我们拿着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的自助系统查询,或者到房管局的查询窗口进行查询。
3、 一般情况下,不动产中心受理后,会出具受理通知单,受理通知单上会注明领取房产证的时间;也有不少城市推出了短信通知市民领取房产证的服务。大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的房管局领取。如果我们的不动产证时由开发商代为办理,大家也可以咨询开发商房产证的办理进度。
想要了解不动产办理进度如何,大家可以参考上述的方法,查询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办理进程。
E. 如何在网上查询房产证
在网上查询房产证有以下几点:
1、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权证和共有权证是国家地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己的职权出具的证明房屋权归属的文件。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只有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委托书)才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证,除法律规定外其他人不得查询。目前,我国房产登记查询是在规定地方区域内以个人姓名为索引查询。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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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方法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方法有哪些
对于不动产来说,不动产他由于不能移动,所以说需要进行相应的一个登记,在登记不动产的时候需要根据相关的要求来进行,那么不动产如果登记的话,他的网上查询方法是什么?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方法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方法是什么
1、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一种网上查询方法:首先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必须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但目前只有极少部分地区提供了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若要查询,必须有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还必须要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二、不动产登记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1、封面名称。
房产证的封面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扉页盖章。
房产证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不动产权证为各登记机构公章。过去以各地方人民政府为主体,而下一步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变为了登记机构,因此不动产权证书取消了套印,直接盖各登记机构的章。
3、扉页增加二维码。
不动产权证书在扉页的右上角新增了一个二维码,作为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识,市民扫描二维码即可以获取不动产权证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实现不动产信息快速查询。
4、内页增加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权证书的一项重要变化就是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为今后可能以“宗地单元”为依据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奠定基础。
5、附图更全面。
在附图方面,房产证只有房、地两个附图,而不动产权证书则会逐步将宗地、宗海以及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标注出来。
不动产抵押在哪登记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去国土局。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房屋去房管局。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以现有的或者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为抵押物的被称为浮动抵押,应当到抵押人的住所地的工商部门去登记。
(1)立法体例没有排除不动产纠纷适用其他管辖。
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遗产纠纷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和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意味着所有涉及不动产纠纷案件均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则该条款规定本身自相矛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案件的管辖问题都做了相应的规定,这些纠纷可能涉及不动产,但法律却没有明文规定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涉及不动产但并不一定就是不动产纠纷,也可以是合同或者侵权等其他纠纷,不必然适用专属管辖。
(2)司法实践并未完全采取不动产专属管辖原则。最典型是抵押贷款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中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司法实务特别是对于银行贷款案件的审理均遵循这一规定,对于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在管辖问题上遵循从主合同管辖地原则,即便单纯就抵押合同提起纠纷,也是由担保人所在地法院管辖而不是由抵押物所在地法院管辖,适用合同纠纷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而非专属管辖规定。
(3)诉讼便利和意思自治的要求。
法律对管辖的规定,出发点主要在于诉讼便利和司法效率,因此没有必要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专属管辖做扩大解释,认为涉及不动产案件一律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不符合法治效率原则,对当事人可能造成不便。对于不涉及不动产物权争议的纠纷,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赋予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权利,不宜扩大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比如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能同在甲地,但租赁房产却在离甲地较远的乙地,如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由乙地法院管辖对双方均不便,此时应尊重当事人选择被告住所地等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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