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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公积金怎样网上提取

发布时间: 2023-01-16 21:38:39

⑴ 网上提取公积金怎么操作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微信8.0.30

网上提取公积金是在公积金公众号进行操作。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使用微信公众号提取

1、进入公积金公众号

在公积金公众号主界面,点击【个人中心】菜单。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⑵ 沧州住房公积金线上提取

在网上提取封存的公积金最先关注所在城市公积金公众号,关联个人账户,然后在有关提取公积金一项,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内容并确定要提取金额,按流程提提升操作结束后封存的公积金金额便会转到关联的银行卡之中。以上就是封存的公积金如何网上提取相关内容。

⑶ 网上提取公积金怎么操作

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业务操作流程

1、首先打开自己想要查询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2、然后点击网上办事中心 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

3、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

4、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3个工作日内到账)

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多久到账

公积金提取一般在 3 日内到账,具体情况依不同城市而定。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1、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提交后,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银行会直接汇款到个人账户;

2、原则上是在你办理完公积金提取手续后三个工作日打到你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内,一般第二天就到账了。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3、可以第4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不到账可以电话12329咨询;

4、主要看审核时间,不同的地方办事效率有差异,只要审核通过应该很快会到账。

⑷ 公积金怎么在网上提取

法律分析:1、首先打开自己想要查询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2、然后点击网上办事中心 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

3、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

4、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公积金网上提取,需要先去公积金网站进行预约,在登录界面凭借账号以及密码进行登录,选择个人提取以及提取业务预约。之后选择提取的原因以及受理的机构,同时选择提取的日期,并且点击提交按钮,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之后,这样就完成了公积金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⑸ 网上提取公积金怎么操作

网上提取公积金的操作流程如下:

1、网上预约流程;

2、打开公积金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3、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4、在系统登录界面输入职工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后,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

5、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后,可选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或预约业务;

6、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业务;

7、在“住扰御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点击“联名卡密码修改”。输入卡号、旧密码、新密码后,联名卡密码修改成功;

8、选择办理业务预约业务;

9、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已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

10、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须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裂答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预约时应选择发卡银行中的一家网点;

11、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缓源岩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

12、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

13、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