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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局查到销售盗版软件会怎样

发布时间: 2022-12-28 08:37:21

㈠ 公司用了盗版软件被发现 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着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着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着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着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着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着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着作权人的软件着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侵犯软件着作权的赔偿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确定。

第三十条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

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着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㈡ 版权局上门查盗版会提前通知吗

版权局上门查盗版会提前通知
版权局来检查贵公司的AUTOCD 软件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在临时行政检查中发现问题,将及时通报或下发相关管理文件,或反馈给相应部门,相应的行政部门将对您进行相应的处罚。通常,版权局不会直接对你罚款。
在第二种情况下,汽车版权登记人已经获得了你侵犯版权的证据,或者你使用盗版的证据向版权局举报,版权局作为行政部门将对你进行检查。但这不会对你罚款,而是给版权登记人一个行政证据。
版权登记人可以直接发律师的信,要求你做出相应的赔偿,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做出赔偿。因此,建议贵公司及时用正版软件替换。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㈢ 淘宝网上卖盗版软件,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如果工商部门发现我的网店出售盗版软件,会怎么进行处理,我会为此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跟罚款?
根据你的交易金额以及你的货存量来做出处罚。对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工商局的一般做法是罚款、没收假冒商品、吊销营业执照等。
如果数额很大或者情节很严重的话,还有可能构成犯罪,http://ke..com/view/2368523.htm
或者,如果工商部门对我进行处理时,我是不是可以不管,只是关了网店就可以了?
不是关了网店那么简单的就没事了,只要能查出来店主就是你,你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与现实生活中的店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性质是一样的。
我想知道的是工商局的反应,还有该怎样的对策。
工商局的反应就是一旦知道你就是那个网店的店主,不日就会找上门来,至于到底是给你罚款还是没收等什么处罚,要看你的具体情节以及涉案的金额,很严重的话,会构成刑事犯罪。不过就你这种小店,估计工商局都不会把你看在眼里,言外之意可能都懒得管你。
还有,现在的网店还不是实名制登记,查找起来比较困难,一般的小店不会引起工商局的注意,只要超大型或者涉案金额特别多的网店才会引起网络警察的注意,一旦查出来你的ID,随后工商局等单位就会一个个找上门来罚款等等。
最安全对策的对策就是,不干违法的事。

政策的大方向是网店也要实行实名登记,这样做的原因就是为了防止网络诈骗和假冒伪劣商品。

㈣ 我国使用盗版软件是否违法,如何处置

使用盗版软件是犯法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着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公民、法人的着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着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参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着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着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着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着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着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着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着作权人的软件着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4)版权局查到销售盗版软件会怎样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五十一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㈤ 售卖盗版软件属于什么案件

一、售卖盗版软件属于什么案件
1、卖盗版软件按“非法经营罪”处理,只要个人销售盗版光盘的金额达5万元,或查获盗版光盘500张以上,就能定罪量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刑。按照“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处理,只有非法所得达10万元以上,才能构成犯罪,最高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着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二、售卖盗版软件如何追究
售卖盗版软件的追究方式如下:
1、各软件销售单位一律不得销售盗版软件。正在销售盗版软件的,应立即将盗版软件下架,封存后交当地版权管理部门统一销毁;
2、销售盗版软件的,有关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对拒绝、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对当事人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于销售盗版软件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对销售单位及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㈥ 如果我拿着盗版软件当正版卖,被查到了会是什么量刑,请回答者写的越详细越好。

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50至100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100至20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0至200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500至1000张以上的;
(2)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100至200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200至40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200至400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1000至2000张以上的;
(3)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200至500人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10至20场次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5000至1万元以上的。

㈦ 盗版软件侵犯

法律分析:盗版软件侵犯软件版权。侵权人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盗版软件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予以处罚。盗版软件触犯刑法关于侵犯着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着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着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着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着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着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着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着作权人的软件着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㈧ 售卖盗版软件如何量刑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传播盗版软件根据犯罪事实会被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着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着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㈨ 盗版软件犯法吗

卖盗版行为是违法行为,数量巨大的还会可能构成犯罪。可能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或非法经营罪。公民、法人的着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