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認繳出資時間和實繳出資時間根據什麼寫
認繳出資時間,就是公司章程中約定的股東出資到位的期限,公司成立之前的時間,實繳出資時間是你實際繳納資金的時間,沒有實繳出資的,實繳出資金額可以填寫「0」,或者空白。
認繳出資額是指公司各股東承諾應向公司繳納的資本數額,各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之和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後就是公司的注冊資本。認繳出資額應該在公司章程里明確記載。
實繳出資額就是各股東按照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實際繳納的出資額。
認繳和實繳的其他區別:
一、企業注冊資本認繳和實繳的區別在於兩者的企業注冊制度,《公司法》在 2013 年做了改革,以前的注冊資本是實繳登記制,現在是認繳登記制。
1.認繳制又叫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工商局的營業執照只登記公司所有股東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不強制要求提交驗資報告,注冊公司時將認定的注冊資本設定一個期限分段繳清(關於出資的時間,讓股東在章程中約定,理論上寫 100 年也是可以的),不需要一開始就繳全。
這個制度改革對初期創業卻資金不足的人來說是很好的,一開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資金,只需要在期限內繳全就行。不足之處就是具有法律風險,一旦公司在此期限內發生債務糾紛或者依法解散清算,就需要將剩餘的資金全部繳清才行!
2、實繳制是指公司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本數額是多少,銀行的驗資賬戶上就必須存有這個數目的資金。就是說一開始就需要將注冊資本繳全,不可以缺繳。這個方式好處在於一開始就解決,今後不必承擔繳納資本,發生任何債務糾紛可以及時解決。不足之處就是對開始創業的資金有要求。
2. 新公司法認繳出資時間是怎麼樣的
新公司法規定,關於認繳規定出資時間一般是需要按照公司章程中載明的期限予以確認,按期繳納,若公司法沒有統一規定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時間,也沒有做限制,但是公司在制定公司章程,規定出資時間的時候,應當合理的考慮公司的經營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和住所;(二)公司經營范圍;(三)公司注冊資本;(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 認繳出資時間怎麼填
工商年報中的認繳出資時間按章程日期,實繳時間是實際准備繳納的時間,如今後的兩年前。
4. 工商年報中的認繳出資時間和實繳時間怎麼填啊
工商年報的認繳出資時間按照注冊公司時候填寫的時間填,實繳時間填年報那一年的最後一日,例如報2020年工商年報,那麼實繳日期就填寫2020年12月31日。
5. 認繳制出資時間怎麼寫
法律分析:認繳出資時間,就是公司章程中約定的股東出資到位的期限,公司成立之前的時間,實繳出資時間是你實際繳納資金的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八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 認繳出資時間怎麼填寫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填寫股東及出資信息。認繳出資版額是指權公司股東自行約定並載於公司章程中的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認繳出資時間是指股東繳納認繳出資的最終時限,實繳的出資額和出資時間是其已完成繳付出資的出資額和出資時間。每個股東的認繳及實繳情況有一條信息記錄,為截止年度報告年份12月31日的累計數額。如股東尚未繳付出資,則實繳金額填0,實繳時間選擇12月31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7. 公司法人出資登記時間怎麼寫
新公司法實行認繳制,出資時間可填寫為股東實際繳付出資的時間。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 注冊公司時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怎麼填
注冊公司時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由股東自行約定並在章程中載明。公司出資方式有以下幾種類型:
1、如果是實物出資就填實物出資;
2、如果是貨幣出資就填貨幣出資;
3、知識產權;
4、土地使用權;
5、其他可以以貨幣估價並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
出資期限的規定是由股東自行決定。股東的認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完全由股東自行約定並在章程中載明。股東按約定時間足額完成出資即可。當約定的出資時間到期,但股東認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調整出資時間。
公司章程約定出資時間有兩層實務價值:
1、到期股東負有向公司繳足當期出資的義務,當該項義務未完成時,公司的債權人可向股東要求履行出資義務,用於償還公司債務;
2、未履行當期出資義務的股東,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9. 出資時間怎麼填寫
出資時間一般為企業申報認繳出資的時間,出資時間可由股東協商決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出資方式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出資義務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