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勞動法疫情期間工資怎麼發
疫情期間勞動法規定的工資發放標准如下:
第一,如果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
第二,如果企業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因此,無論何種情形,企業都是應該發放一定工資的。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因此,受到疫情影響停工不超過一個月的,還是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發放工資;假如企業受疫情影響,超過一個月還未開工,並且無法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最低按照失業保險標准發放工資。
拓展資料:勞動法疫情期間裁員怎麼賠償?
裁員分為合法裁員和非法裁員,支付的賠償是不一樣的。合法裁員是支付經濟性補償。非法裁員為未按照法律規定裁員,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2. 疫情時期工資怎麼發
法律分析:正常發放。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
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3. 國家疫情期間如何發工資
1、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月內的,企業應支付職工標准工資;
2、超過一個月的,職工正常上班,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3、超過一個月的,職工沒有正常上班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一、職工被隔離,企業能否以「疫情為不可抗力」理由,解除、中止勞動合同,或者不發工資?
疫情對生產生活產生連鎖反應,企業面臨生產經營壓力,勞動者或遭遇裁員失業、降薪停薪,保市場主體與保居民就業利益與共相輔相成,企業和勞動者同舟共濟方能共渡難關。作為社會法的勞動法不適用不可抗力條款,在疫情大背景下,為保障勞動者的生存權,企業不得任性裁員、擅自停薪。
二、 疫情期間,企業是否有權單方決定職工居家辦公?
可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權利,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和勞動者表現等情況,可自主決定、調整用工形式。
三、職工居住區域被劃定為封控區、管控區、防範區,導致不能正常上班,企業該如何發放工資?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1,職工居家辦公並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正常支付工資。
2,如職工不能居家辦公的,則可協商後安排年休假及其他福利假期。
3,職工既無線上辦公條件,也未休假的,停工第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企業按照合同標准支付工資,若職工在第二個工資支付周期內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應支出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為止。
生活費地方標准不一。最高的一檔:上海、海南,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100%。
第二檔:甘肅、內蒙古、天津、河北、河南、廣東、廣西、江蘇、浙江為不低於80%。
其他省份,陝西不低於75%;北京、山東、四川、重慶、青海、新疆、安徽不低於70%。
四、因疫情,企業能否降低或者遲發工資?
都是可以的,但有兩個前提,一是企業雖未停工,但屬實生產經營困難,二是大家的事,大家商量著辦。
根據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4. 疫情期間工資發放標准國家規定2022
- 居家辦公:勞動者未正常出勤,但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以居家辦公、遠程辦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視為勞動者正常出勤,用人單位應按正常出勤時的工資標准支付其工資報酬。
- 短期停工:如果未安排勞動者居家辦公、遠程辦公,或者勞動者無法通過上述方式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可安排在上述期間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期,並按相應假期的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
- 長期停工:如果勞動者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導致無法正常出勤上班的期間超過勞動者各類假期累計天數的,用人單位可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的相關規定與勞動者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法律依據:《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8號)「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5. 疫情期間工資的發放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疫情期間的工資一般會正常發放,受疫情的影響時,會根據以下幾種情況發放:1.疫情期間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員工工資怎麼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2.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員工工資怎麼發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3.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回企業復工的職工工資怎麼發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6. 國家疫情期間如何發工資
如果未受影響,照常發放工資,如果無法上班工作,首月照常發放工資,次月開始至少支付最低工資。
7. 新冠肺炎期間工資怎麼發國家政策
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照本市有關規定支付職工基本生活費。
法律依據:《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實施意見 》
三、協商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
(四)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和本市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照本市有關規定支付職工基本生活費。
(五)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各級工會組織要積極給予協助,幫助企業減輕資金周轉壓力。
(六)保障職工工資待遇權益。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8. 疫情期間工資發放標准國家規定
一、疫情期間工資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法律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9. 疫情中工資如何發放
法律分析:在疫情期間只要勞動者沒有做出不合法的事情,那麼就不應該扣工資,而對於只要因為疫情不能上班就不能扣工資,從而還應該要如實的發放勞動者該有的工資,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0. 疫情期間工資怎麼發放
疫情期間工資的發放標準是:如果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如果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如果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二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