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判決書生效時間怎麼算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間是15天,因此一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在上訴期過了之後,也就是判決的15天以後生效。2、行政一審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3、刑事一審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4、二審判決。二審終審制度的意思就是二審就是最後一次審判,二審是沒有上訴這個說法的。所以,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審判決書在送達時就生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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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一審判決生效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法律分析:一、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對一審民事判決書有提出上訴的權利,一審民事判決書因此而不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而是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處於效力待定的狀態。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上訴的,那麼當然地不存在對一審民事判決書申請執行的問題。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內均未對一審民事判決書提出上訴,那麼該一審民事判決書則發生法律效力,義務人在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內未自動履行義務的,申請執行人就可依此生效法律文書申請執行,而開始計算期限應分為二種:
(1)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時,原告已收到民事判決並表示不上訴或已喪失上訴權,申請執行的期限應從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2)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時,原告未收到生效法律文書,申請執行期限應以原告收到生效法律文書並明確表示不上訴或逾期未上訴時起算。
二、1、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後,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上訴期內無上、抗訴情形的,上訴期滿後的那一日判決生效。如果上訴期的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滿之日。就是說,通常情況下,自判決書送達之日的第二日起數至第十日為上訴期,第十一日為判決書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為節假日,將節假日後的第一日作為第十日,此日後的那一日為判決書生效日期。在上訴期內,當事人上訴或者檢察機關抗訴的,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就始終處於待定狀態。
2、案件經過二審後,如果二審裁定維護原判決,該二審裁定書為終審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該裁定生效之日,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即從待定狀態轉為生效狀態,此時一審判決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復請求人。
第二百零二條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③ 民事訴訟程序一審判決是多久生效的
法律分析:一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在上訴期過了之後,也就是判決的15天以後生效。如果對方沒有上訴,則過了15天後立即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六十四條 第一款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④ 法院判決書生效時間是怎麼算的
判決生效時間的計算:
1、行政一審判決書為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2、刑事一審判決書為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3、民事一審二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4、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審判決書在送達時就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⑤ 上訴判決書生效時間
法律分析: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這期間未上訴,十五日過後就生效,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賠償。生效後三日內是對方支付的時間,超過三日,12月24日判決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⑥ 行政訴訟一審判決生效時間是多久
行政訴訟作出一審判決的,過了上訴期沒有提起上訴的,判決書就會生效,而上訴期是收到判決收後15天,如果是二審判決書的,自作出後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第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