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顫心衰怎麼辦怎麼治療
心衰是各種心臟疾病進展到終末階段的嚴重疾病,常合並多種疾病,而房顫是其中一種。房顫與心力衰竭常共存於同一患者,心衰是引起房顫發生的重要原因,反之,房顫又使心衰不斷惡化,二者互為惡性循環,嚴重影響病人的預後及死亡率,並且發病率呈逐漸增加趨勢。Framinghan心臟研究顯示,在新發心衰患者中超過半數合並房顫,在新發房顫患者中超過1/3患有心衰,二者同時存在時死亡風險更高。因此,預防和治療房顫是心衰治療的重要策略,而有效地控制心衰也會對房顫的防止起重要作用。
《2020 ESC/EACTS心房顫動診斷和管理指南》提出,心率、節律、抗栓、治療基礎疾病作為房顫合並心衰治療總綱領。葯物治療依然作為心衰和房顫治療的基礎方式,而CRT-D(心臟同步治療除顫器)/CRT-P(心臟同步治療起搏器)及房室結消融作為三線治療推薦。
CRT-D(心臟同步治療除顫器) 和CRT-P(心臟同步治療起搏器)統稱為心臟再同步治療(CRT),是目前心衰治療較為有效的治療方式。CRT通過雙心室起搏的方式,實現最佳的心房心室順序激動,以增加舒張期充盈時間,幫助心臟左右心室收縮同步,室間、室內再同步收縮減少二尖瓣返流,增加每搏輸出量。有效幫助心臟提供足夠的力量將血液泵送到全身,增加心輸出量、改善心功能,使心臟逐漸恢復至正常大小,逐漸實現心臟功能的恢復。
有研究表明,不管房顫是否進展,心臟再同步治療(CRT)都可提高患者的左心室射血分數,改善症狀,並顯著減少全因死亡的危險;CRT應答與逆轉心房重構,縮短房顫持續時間有關。大規模的前瞻性研究也顯示,伴有慢性房顫的心衰病人CRT治療的益處與竇律者相當。所以對於合並房顫的心衰患者,CRT對房顫與心衰的治療均有裨益。
㈡ 如何預防房顫復發
房顫,心衰,心內兩大難對付的癥候群。對這病人,簡單直接的回答是:嚴格控制高血壓,防止心衰的發生是治療關鍵。β阻滯劑類和ACEI類為核心治療。房顫一年發作一次,無大礙,只要以這兩類葯物為核心控制好血壓,管理好心率,防止心室重構,就OK。(個人觀點,請參考)。
㈢ 房顫的治療方法有哪些
房顫治療目的包括:(1)恢復竇性心律:是房顫治療的最佳結果。只有恢復竇性心律(正常心律),才能達到完全治療房顫的目的;所以對於任何房顫病人均應該嘗試恢復竇性心律的治療方法。(2)控制快速心室率:對於不能恢復竇性心律的房顫病人,可以應用葯物減慢較快的心室率。(3)防止血栓形成和中風:在房顫時如果不能恢復竇性心律,可以應用抗凝葯物預防血栓形成和中風的發生。
對於某些疾病如甲亢、急性酒精中毒、葯物所致的房顫,在祛除病因之後,房顫可能自行消失,也可能持續存在。
葯物治療
目前葯物治療依然是房顫治療的重要方法,葯物能恢復和維持竇性心律,控制心室率以及預防血栓栓塞並發症。
轉復竇性心律(正常節律)葯物:對於新發房顫因其在48小時內的自行復竇的比率很高(24小時內約60%),可先觀察,也可採用普羅帕酮(450mg~600mg)或氟卡胺(300mg)頓服的方法。房顫已經持續大於48小時而小於7天者,能用靜脈葯物轉律的有氟卡胺、多非利特、普羅帕酮、伊布利特和胺碘酮等,成功率可達50%。房顫發作持續時間超過一周(持續性房顫)葯物轉律的效果大大降低,常用和證實有效的葯物有胺碘酮、伊布利特、多非利特等。
控制心室率(頻率控制)的葯物:控制心室率可以保證心臟基本功能,盡可能降低房顫引起的心臟功能紊亂。常用葯物包括:(1)β受體阻滯劑:最有效、最常用和常常單獨應用的葯物;(2)鈣通道拮抗劑:如維拉帕米和地爾硫卓也可有效用於房顫時的心室率控制,尤其對於運動狀態下的心室率的控制優於地高辛,和地高辛合用的效果也優於單獨使用。尤其多用於無器質性心臟病或左室收縮功能正常以及伴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患者;(3)洋地黃:一直被認為是在緊急情況下控制房顫心室率的一線用葯,目前臨床上多用於伴有左心衰時的心室率控制;(4)胺碘酮:可降低房顫時的心室率,不建議用於慢性房顫時的長期心室率控制,只是在其他葯物控制無效或禁忌時、在房顫合並心力衰竭需緊急控制心室率時可首選胺碘酮與洋地黃合用。
非葯物治療
房顫的非葯物治療包括電轉復(轉復竇性心律)、射頻消融治療和外科迷宮手術治療(徹底根治房顫)。電復律是指用兩個電極片放置在病人胸部的適當部位,通過除顫儀發放電流,重新恢復竇性心律的方法。電復律適用於:緊急情況的房顫(如心肌梗死、心率極快、低血壓、心絞痛、心衰等),房顫症狀嚴重,病人難以耐受,上次電復律成功,未用葯物維持而又復發的房顫。電復律不是一種根治房顫的方法,病人的房顫往往會復發,而且部分病人還需要繼續服用抗心律失常葯物維持竇性心律。
導管消融治療適用於絕大多數房顫患者,具有創傷小,病人易於接受。外科迷宮手術目前主要用於因其它心臟疾病需要行心臟手術治療的房顫病人,手術效果好,但是創傷大。
抗凝治療是預防房顫病人血栓形成和栓塞的必要手段,使用華法林抗凝治療可以使發生腦卒中的危險性降低68%;但是抗凝治療並不能消除房顫,不能改善病人的臨床症狀如心悸、乏力、心衰等。房顫病人如果有下列情況,應當進行抗凝治療:年齡≥65歲;以前有過中風病史或者短暫腦缺血發作;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左心房擴大;超聲心動圖發現左心房血栓。抗凝治療一定要有專科醫生指導,抗凝過度可能導致出血,抗凝強度不夠則沒有預防作用,長期應用華法林需檢測國家標准比值(INR),特別是用葯初期,需要反復抽血化驗,許多病人不能長期堅持。華法林的作用很容易受到其它葯物或飲食的影響,使劑量的調整不好掌握。對於一些不能耐受華法林的病人可以用阿司匹林或/和氯吡格雷治療。
㈣ 房顫次數越來越多,時間也越來越長,該怎麼辦
陣發房顫都有一個快速進展階段,一開始一個月發作一次,後來突然有一段時間一天發作一次,然後一天發作兩次,然後就變成持續房顫。
如果發作的頻率變多,每次持續時間變長,這意味著快要變成持續房顫了。
怎麼辦?
第一是改變生活方式,工作壓力別太大,盡量別生氣。別熬夜,別喝酒,別抽煙。適度的鍛煉。
第二,西醫治療也就是心律平,胺碘酮,倍他樂克外加射頻消融。要不要吃的時間太長,副作用很大,也不會真正治好房顫。
第三,我研究的生物針加中葯可以治療。
㈤ 87歲房顫心衰怎麼治療
您好很高興為你解決問題根據您的描述指導意見如下 ∩選的葯物有:Ib類抗心律失常葯物莫雷西嗪被發現對預防房顫復發具有較強的作用Ic類抗心律失常葯物普羅帕酮它心外副作用少對一些頑固性房顫單獨使用某一類葯物難以取得滿意效果可在莫雷西嗪基礎上加用胺碘酮 四、抗凝治療:房顫最嚴重的並發症是血栓栓塞多發生在腦部(90%以上)大規模的臨床試驗證明用華法令治療房顫病人每年腦卒中發生率可以從4.5%降至1.4%危險度降低68%阿斯匹林對栓塞的危險度降低36%但由於阿斯匹林治療時並發症少使用方便價格低廉仍被廣泛使用
㈥ 心臟房顫是怎麼回事,最好的治療方法是什麼
心房顫動
心房顫動(atrial fibrillation)簡稱房顫,是一種十分常見的心律失常。據統計,60歲以上人群中,房顫發生率為1%,並隨年齡而增加。
一 病因
房顫的發作呈陣發性或持續性。陣發性房顫可見於正常人,在情緒激動、手術後、運動或急性酒精中毒時發生。心臟與肺部疾病患者發生急性缺氧、高碳酸血症、代謝障礙或血流動力學紊亂時亦可出現房顫。持續性房顫發生於原有心血管疾病患者,常見於風濕性心瓣膜病、冠心病、高血壓心臟病、甲狀腺機能亢進、縮窄性心包炎、心肌病、感染性心內膜炎、心力衰竭以及慢性肺原性心臟病等。房顫發生在無已知心臟病變基礎者,稱為孤立性房顫。
二 臨床表現
房顫症狀的輕重受心室率快慢的影響。心室率超過每分鍾150次,病人可發生心絞痛與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室率慢時,病人甚至不覺察其存在。房顫時心房收縮消失,心排血量減少達25%或以上。
房顫有較高的發生體循環栓塞的危險。栓子來自左心房或心耳部,因血流淤滯、心房失去收縮力所致,無心瓣膜病者合並房顫,發生中風的機會較無房顫者高5~7倍。二尖瓣狹窄或二尖瓣脫垂合並心房顫動時,腦栓塞的發生率更高。
三 治療
1、病因治療:應努力尋找原發疾病和誘發因素,作出病因治療。
2、急性發作:若病者心室率很快,已出現急性心血管功能代償不全症狀與體征,應首選同步電擊復律。心血管功能尚好者,最初的治療目標為減慢心室率。應用洋地黃、β阻滯劑或維拉帕米,使安靜時心室率維持在每分鍾60~80次,輕微運動後,心率加快不超過每分鍾100次。洋地黃可單獨應用,亦可根據需要,與β阻滯劑或鈣拮抗劑聯合應用。心力衰竭與低血壓者忌用β阻滯劑與維拉帕米,預激綜合征合並房顫者忌用洋地黃與維拉帕米。
3、陣發性房顫:房顫持續時間短於12個月者稱為陣發性房顫,復律成功的機會大,復律後維持竇性心律的機會較大。ⅠA類葯物中以奎尼丁為最常用和有效,但可能導致致命性室性心律失常。普魯卡因胺亦很有效。應用ⅠA類葯物復律前,應給予β阻滯劑減慢房室結傳導,以防止以上葯物的對抗迷走神經作用,否則,在房顫轉為房撲時,房室結隱匿性傳導減弱,導致心室率加速。ⅠC類葯物的氟卡尼、普羅帕酮轉復心房顫動的療效與ⅠA類相似,但亦可導致室性心律失常。胺碘酮亦能有效轉復心房顫動。當葯物復律無效時,可嘗試同步電復律。為預防左以為血栓形成,復律前應接受為期3周華法林治療(使凝血酶元時間延長至對照值的1.3~1.5倍),並持續至復律後2~4周。
在決定對慢性房顫病人進行復律治療前,應充分考慮房顫轉復為竇性心律後能否長久維持。房顫病程的長短(病程越長,復律後越難維持)、心房擴張的程度(心房越大,成功率越低)和病者年齡(老年病者成功率較低)均是影響復律後竇性心律能否維持的重要因素。
為了預防房顫的復發,可選用奎尼丁、普羅帕酮或胺碘酮等葯物。
目前已有用射頻消融術治療陣發性房顫成功的報告。
4、持續性心房顫動:房顫持續時間大於12個月者稱為持續性房顫。一般不再復律,而用葯物治療。
對於快速房顫,地高辛是相當有較的常用口服葯物。地高辛用葯過量對心臟有毒性作用,病人自己和家庭中的成員一定要學會用聽診器聽心室率(注意不是數脈搏),根據心率調整用葯量,心率快則增加葯量,心率慢則減少葯量,使心率維持在70-90次/分。地高辛要長期應用。曾經發生過地高辛中毒者,在中毒完全恢復後,只要病情需要,仍然可繼續應用。
慢性持續性房顫病人有較高的栓塞發生率,特別是既往有栓塞病史、超聲診斷左心房內有血栓、嚴重二尖瓣狹窄、接受人工心臟瓣膜置換術者均屬高危患者。原先無心臟病史、年齡在60歲以下者屬低危患者。對於高危患者,一般主張應給予長期抗凝葯物(長效阿斯匹林每日325mg或華法林),低危病者則不必長期應用。,應當指出,對於房顫的長期抗凝治療,尚無一致見解。即使需要長期應用抗凝治療的患者,亦應注意針對個體不同的情況,權衡利弊,並應充分考慮葯物可能增加潛在出血的危險。
對於發作頻繁、心室率很快、葯物治療無效者,可施行房室結希斯束消蝕術,同時置入頻率適應性心室按需起搏器。
關於醫生說現在房顫已經控制住,心律不齊屬於正常現象,醫生的說法對嗎?
愈曾是心內科醫生,以上說法基本沒錯。因為葯物除顫有個過程,即:房顫——陣發、短陣房顫——房性早搏——竇性心律不齊——竇性心律。在這過程中,只是最後一步心跳和脈搏是規則的,中間三檔都是不規則的!
㈦ 房顫心衰應該如何治療
心衰是各種心臟疾病進展到終末階段的嚴重疾病,常合並多種疾病,而房顫是其中一種。房顫與心力衰竭常共存於同一患者,心衰是引起房顫發生的重要原因,反之,房顫又使心衰不斷惡化,二者互為惡性循環,嚴重影響病人的預後及死亡率,並且發病率呈逐漸增加趨勢。Framinghan心臟研究顯示,在新發心衰患者中超過半數合並房顫,在新發房顫患者中超過1/3患有心衰,二者同時存在時死亡風險更高。因此,預防和治療房顫是心衰治療的重要策略,而有效地控制心衰也會對房顫的防止起重要作用。
《2020 ESC/EACTS心房顫動診斷和管理指南》提出,心率、節律、抗栓、治療基礎疾病作為房顫合並心衰治療總綱領。葯物治療依然作為心衰和房顫治療的基礎方式,而CRT-D(心臟同步治療除顫器)/CRT-P(心臟同步治療起搏器)及房室結消融作為三線治療推薦。
CRT-D(心臟同步治療除顫器) 和CRT-P(心臟同步治療起搏器)統稱為心臟再同步治療(CRT),是目前心衰治療較為有效的治療方式。CRT通過雙心室起搏的方式,實現最佳的心房心室順序激動,以增加舒張期充盈時間,幫助心臟左右心室收縮同步,室間、室內再同步收縮減少二尖瓣返流,增加每搏輸出量。有效幫助心臟提供足夠的力量將血液泵送到全身,增加心輸出量、改善心功能,使心臟逐漸恢復至正常大小,逐漸實現心臟功能的恢復。
有研究表明,不管房顫是否進展,心臟再同步治療(CRT)都可提高患者的左心室射血分數,改善症狀,並顯著減少全因死亡的危險;CRT應答與逆轉心房重構,縮短房顫持續時間有關。大規模的前瞻性研究也顯示,伴有慢性房顫的心衰病人CRT治療的益處與竇律者相當。所以對於合並房顫的心衰患者,CRT對房顫與心衰的治療均有裨益。
㈧ 房顫的處理以及房顫合並心衰的處理
如果是新發房顫的話是需要復率的,就是把房顫轉回正常的竇性心律,新發房顫復率成功率還是很高的。慢性房顫的話只能控制心室率,預防並發症。合並心衰需要糾正心衰。如果快速心室率合並心衰,沒有禁忌症的話,最常用就是西地蘭,合並有水腫的話給利尿劑。
㈨ 心臟病房顫最佳治療方法
心臟病房顫是最常見的持續性心律失常,房顫總的發病率為0.4%!那麼,對於房顫該怎麼樣治療呢?接下來,我就和大家分享心臟病房顫最佳治療 方法 ,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心臟病房顫症狀
(1)心悸:感到心跳、心臟跳動紊亂或心跳加快,體力疲乏或者勞累;
(2)眩暈:頭暈眼花或者昏倒;
(3)胸部不適:疼痛、壓迫或者不舒服;
(4)氣短:在輕度體力活動或者休息時感覺呼吸困難;此外有些病人可能沒有任何症狀。
心臟病房顫的分類
房顫分類沒有統一,按持續時間可以分為陣發性房顫、持續性房顫和永久性房顫。通常認為陣發性房顫指能在7天內自行轉復為竇性心律者,一般持續時間小於48小時;持續性房顫指持續7天以上,需要葯物或電擊才能轉復為竇性心律者;永久性房顫指不能轉復為竇性心律或在轉復後24小時內復發者。
按有無基礎心臟疾病分為病理性房顫和特發性房顫(臨床檢查無基礎心臟疾病)。特發性房顫往往發生在年齡較輕者,多數小於50歲,特發性房顫有時也稱孤立性房顫。
心臟病房顫最佳西醫治療方法
(一)治療
1.心房顫動的治療對策
①消除易患因素;②轉復和維持竇性心律;③預防復發;④控制心室率;⑤預防栓塞並發症。
發作期治療的主要目標是控制心室率和轉復竇性心律;非發作期(竇性心律時)的治療目標是預防或減少心房顫動的發作。
陣發性心房顫動在無器質性心臟病(稱為孤立性心房顫動)時:休息、鎮靜以及抗心律失常葯物的應用,大多數患者均可轉復為竇性心律僅少數需用電復律。反復發作者應考慮射頻消融局灶起源點以達到根治目的。
陣發性心房顫動患者在伴有心臟病時,也可採用上述原則。但是如發生了血流動力學障礙或充血性心力衰竭時,需要立即轉復為竇性心律。當二尖瓣或主動脈瓣狹窄伴有明顯血流動力學異常時,必須立即給予復律以防止或逆轉肺水腫的發生。可選擇同步直流電復律,首次電擊給予100J,第二次和以後的電擊給予200J。
如果患者的血流動力學穩定,則可靜脈使用毛花苷C(西地蘭)、地高辛、β受體阻滯葯或鈣通道阻滯葯來控制心室率。既往主張首選洋地黃,它對休息狀態下心室率的控制有效,但對運動時的心室率不能良好控制,起效作用慢。現主張選用靜脈推注維拉帕米或地爾硫,因為它們起效快,並能較好地控制運動時心室率。普魯卡因胺、奎尼丁、丙吡胺對轉復竇性心律有一定療效。但不良反應明顯,故已很少應用。伊布利特轉復為竇性心律者佔31%,但必須在嚴密監測下應用,它可以急性延長Q-T間期,增加近期尖端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的危險。索他洛爾也有明顯的轉復療效。胺碘酮是目前公認的對復律及防止復發有明顯療效的葯物。既往胺碘酮的使用受到限制主要在於它的副作用和過長的半衰期,後者限制了治療更改的靈活性。現已證實小劑量的胺碘酮(200~300mg/d)可以明顯地減少不良反應。為達根治可行射頻消融術。
轉復竇性心律或控制心室率加抗凝治療。兩種方法的長期療效尚需大規模臨床試驗加以證實。
持續性心房顫動發作時,如患者能良好地耐受血流動力學障礙,大多數學者不主張重復使用電復律。如果系反復出現或持續時間更長,這種類型的心房顫動最終將發展成為慢性心房顫動,復律困難。所以,此時的治療目標是控制復發時的心室率。膜活性抗心律失常葯可用來降低復發的頻率。但療效不能肯定,而且不良反應大。ⅠA、ⅠC或Ⅲ類葯物可預防心房顫動的復發,但是它們的療效不穩定,而且還需考慮它們的致心律失常作用和不良反應。對於無器質性心臟病的患者可用ⅠC類葯物。胺碘酮也有一定的療效。可考慮射頻消融術或外科迷宮手術。
治療目標主要是控制心室率,預防栓塞並發症。如果慢性心房顫動經葯物或電復律治療可使血流動力學改善則可行復律治療。應用適量的抗心律失常葯物(如胺碘酮、奎尼丁)後,可嘗試進行電復律。如在電復律治療後仍轉為慢性心房顫動者,要長期維持竇性心律的可能性則很小。因此,對這類患者的治療應側重於控制心室率。根治法導管射頻消融術或外科迷宮手術對此類患者有一定療效。
①葯物治療:抗心律失常葯、抗凝劑。
②電學治療:電除顫、人工心臟起搏器、導管射頻消融術(根治療法)。
③外科手術治療:外科迷宮手術。
2.心房顫動的葯物治療對策
為陣發性和持續性心房顫動首選治療。房顫持續時間越長,越容易導致心房電重構,而不易轉復,因此復律治療宜盡早開始。陣發性心房顫動多能自行轉復,如果心室率不快,血流動力學穩定,患者能夠耐受,可以觀察24h。如24h後仍不能恢復則需進行心律轉復。也有人主張,只要發作即應用葯物控制。超過1年的持續性心房顫動者,心律轉復成功率不高,即使轉復也難以維持。
復律治療前應查明並處理可能存在的誘發或影響因素,如高血壓、缺氧、急性心肌缺血或炎症、飲酒、甲狀腺功能亢進、膽囊疾病等。有時當上述因素去除後,心房顫動可能消失。無上述因素或去除上述因素後,心房顫動仍然存在者則需復律治療。對器質性心臟病(如冠心病、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等),對其本身的治療不能代替復律治療。
以下為臨床選葯方法。
A.無器質性心臟病的陣發性心房顫動及有器質性心臟病(但非冠心病亦不伴左心室肥厚)的陣發性心房顫動者,可首選ⅠC類葯如普羅帕酮,次選索他洛爾、依布利特(ibutilide)。若仍無效,可選用胺碘酮,它也可作為首選。
B.有器質性心臟病或心力衰竭者:胺碘酮為首選葯。
C.冠心病(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合並心房顫動者:應首選胺碘酮,次選索他洛爾。
D.迷走神經介導性心房顫動:選用胺碘酮,或胺碘酮與氟卡尼聯合應用,也可用丙吡胺(雙異丙吡胺)。
現階段我國對器質性心臟病合並心房顫動者使用的葯物中仍以Ⅰ類抗心律失常葯較多,但它可增高這類患者的死亡率,故應引起重視。器質性心臟病的心房顫動,尤其是冠心病和心力衰竭患者,應盡量使用胺碘酮、索他洛爾,避免使用ⅠA類(奎尼丁)和ⅠC類(普羅帕酮)葯物。
對葯物復律無效的心房顫動採用電復律術。此外,陣發性心房顫動發作時,往往心室率過快,還可能引起血壓降低甚至暈厥(如合並預激綜合征經旁路快速前傳及肥厚梗阻型心肌病),應立即電復律。對於預激綜合征經旁路前傳的心房顫動或任何引起血壓下降的心房顫動,立即施行電復律。
電復律見效快、成功率高。電復律後需用葯物維持竇性心律者在電復律前要進行葯物准備,服胺碘酮者最好能在用完負荷量後行電復律,也可使用奎尼丁准備。擬用胺碘酮轉復者,用完負荷量而未復律時也可試用電復律。
此時可繼續使用各有效葯物的維持量。但電擊復律後首選胺碘酮。
主要針對陣發性心房顫動的發作。偶發的陣發性心房顫動不需維持用葯以預防發作,例如數月或1年發作1~2次者。較頻繁發作的陣發性心房顫動可以在發作時開始治療,也可以在發作間歇期開始用葯。判斷療效要看是否有效地預防了陣發性心房顫動的發作。
這是永久性及持續性心房顫動的主要治療目標,使心室率維持在60~70次/min,稍活動後不超過90次/min。鈣拮抗葯與β受體阻滯葯在治療心房顫動方面優於洋地黃制劑的效果正備受關注。下列葯物可選用:
A.其正性肌力、負性頻率作用,對心房顫動伴心力衰竭者尤為適用;B.可與小劑量β受體阻滯葯或鈣拮抗葯聯合應用,效果較單獨使用一種葯物的效果更佳。但要注意調整地高辛、毛花苷C(西地蘭)劑量,避免過量中毒。
危重急症時,心房顫動的心室率使用洋地黃治療無效時,可靜注地爾硫卓。
如美托洛爾(倍他樂克)、阿替洛爾(氨醯心安)、β受體阻滯葯多與洋地黃制劑(如地高辛)合用。
心房顫動最常見、最嚴重的並發症是附壁血栓脫落造成重要器官的栓塞表現,特別是腦栓塞,它是導致心房顫動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目前的對策主要是抗凝治療。
風濕性心臟瓣膜病合並心房顫動,尤其是經過置換人工瓣膜的患者,應用抗凝劑預防血栓栓塞已無爭議。目前非瓣膜病心房顫動的發生率在增加,≥80歲的人群中超過10%。非瓣膜病心房顫動的血栓栓塞並發症較無心房顫動者增高4~5倍。
臨床上非瓣膜病心房顫動發生血栓栓塞者有8個高危因素:A.高血壓;B.糖尿病;C.充血性心力衰竭;D.既往有血栓栓塞或一過性腦缺血病史;E.高齡(≥75歲)尤其是女性;F.冠心病;G.左心房擴大(>50mm);H.左心室功能下降(左心室縮短率<25%,LVEF≤0.40)。
小於60歲的“孤立性心房顫動”(指無器質性心臟病出現的陣發性心房顫動)患者,腦栓塞年發生率僅0.55%,當合並高危因素≥1個時,栓塞概率成倍增長。在血栓栓塞並發症中以缺血性腦卒中為主,並隨年齡增長。一旦發生,約有半數致死或致殘。
抗凝治療的適應證:A.不能恢復竇性心律的心房顫動,只要無禁忌證,都應常規抗凝治療,尤其具有上述8種高危因素之一者更應盡早抗凝治療。B.除非患者無上述高危因素,且年齡小於65歲,屬低危病人,可以不常規抗凝治療。孤立性心房顫動者的栓塞並發症危險性並不高於一般人群,故也不強調抗凝及抗血小板治療。
抗凝治療的選擇:經6000餘例非瓣膜病心房顫動患者中用抗凝葯物對腦栓塞進行一級或二級預防,結果顯示華法林降低腦卒中危險率68%,阿司匹林降低危險率21%,均明顯優於安慰劑組。華法林又確實比阿司匹林有效(降低危險率相差40%)。因此,20世紀90年代末,歐、美心臟病學會分別建議:對<65歲、無高危因素的永久性或持續性非瓣膜病心房顫動可用阿司匹林,≥1個高危因素者則用華法林;65~75歲、無高危因素者,仍應首選華法林,也可用阿司匹林;有高危因素者應用華法林;>75歲者,一律用華法林,若不能耐受者則可用阿司匹林。阿司匹林與華法林切忌合用。
經多項臨床試驗結果認為:華法林口服劑量為5~10mg/d,保持凝血酶原時間的國際標准化比值(INR)為2.0~3.0,並強調個體化。阿司匹林口服劑量為352mg/d,小劑量75mg/d是無任何好處的。
超過48h未自行復律的持續性心房顫動,在需要直流電或葯物復律前應給予華法林3周(劑量保持INR 2.0~3.0),復律後繼續服華法林4周,避免左心房耳內血栓脫落或形成新的血栓。
3.治療心房顫動的具體方法
首選毛花苷C(毛花苷丙,西地蘭)0.2~0.4mg,用5%葡萄糖20ml稀釋後緩慢靜脈推注。根據心室率可再追加劑量;或口服地高辛0.125~0.25mg,1次/d。使心室率控制在休息時60~70次/min,輕體力活動時80~90次/min。心室率用洋地黃不能滿意控制且非急性心力衰竭者,可加用小劑量阿替洛爾(氨醯心安)或美托洛爾(倍他樂克)12.5~25mg,2~3次/d,控制心室率。預激綜合征合並心房顫動者禁用洋地黃、維拉帕米。
靜脈推注負荷量15~25mg(0.25mg/kg),隨後5~15mg/h靜脈滴注。如首劑負荷量心室率控制不滿意,15min內再給負荷量。有效率達95%,可減少心室率20%以上,用葯5min之內可明顯減慢心室率,個別可轉復為竇律,應監測血壓。有心力衰竭者慎用。
取5mg加於5%葡萄糖液20ml中緩慢靜脈推注。效果不理想者10min後可再重復靜脈推注一次。能控制心室率,但轉復成為竇性心律者少。有心力衰竭者慎用。
通常採用小劑量口服治療。普萘洛爾10mg,2~3次/d;美托洛爾12.5~25mg,1~2次/d;阿替洛爾(氨醯心安)12.5~25mg,1~3次/d。多與洋地黃制劑合用,能控制心室率,偶有轉復作用,急性心力衰竭、肺水腫患者禁用β受體阻滯葯。
如病因未控制,心房顫動難以消除,心室率也難以控制,故應積極治療病因。
A.心房顫動持續1年以內,心臟擴大不顯著(心胸比例<0.5)且心力衰竭已糾正者。
B.超聲心動圖檢測心房內無血栓,左心房內徑<45mm者。
C.基礎病因去除後心房顫動持續存在者,如甲狀腺功能亢進已控制(葯物或手術根治後)、二尖瓣手術後。
D.因心房顫動出現使心力衰竭加重而用洋地黃制劑療效欠佳者,或心房顫動出現誘發或加重心絞痛者。
E.有動脈栓塞史者。
F.心房顫動伴肥厚型心肌病者。
A.心房顫動持續1年以上。
B.心臟明顯擴大或有明顯心力衰竭者。
C.心房顫動嚴重二尖瓣關閉不全且左心房巨大者。
D.病因未去除者。
E.心房顫動心室率緩慢者(非葯物影響)。
F.合並病態竇房結綜合征陣發性或持續性心房顫動(慢-快綜合征)。
G.洋地黃中毒者。
A.胺碘酮:胺碘酮負荷量有較大個體差異,臨床醫生可憑 經驗 對不同的病人採取不同的給葯方法,通常在推薦劑量下能達到良好療效。胺碘酮轉復心房顫動有以下一些給葯方法:
a.靜脈給葯:胺碘酮按5mg/kg加入5%葡萄糖20ml中緩慢推注至少3min以上,如無效15min後再重復一次,24h內可重復2~3次。胺碘酮提倡小劑量,24h不超過1200mg。如有效可改用維持量10~20mg/kg,加入15%葡萄糖250~500ml中靜脈滴24h。從靜脈滴注的第1天起同時口服胺碘酮,200mg/次,3次/d,7天後200mg/次,2次/d,7天後200mg/次,1次/d,維持下去。
胺碘酮靜脈推注負荷量150mg(3~5mg/kg),10min注入,10~15min後可重復,隨後1~1.5mg/min,靜脈滴注6h,以後根據病情逐漸減量至0.5mg/min維持。從靜注第1天起口服胺碘酮負荷量0.2g,3次/d,共服5~7天,再以0.2g,2次/d劑量服5~7天,以後0.2(0.1~0.3)g,1次/d維持。通常24h內轉復為竇性心律者達92%,轉復為竇性心律的葯物劑量為150~900mg(平均為406mg),轉復為竇性心律時間平均為6.9h。
胺碘酮以5mg/kg劑量加入5%葡萄糖液20ml中緩慢靜脈推注(10min),繼以1000mg加入5%葡萄糖液500ml中24h滴完改口服胺碘酮200mg,3次/d,心律失常控制後減至200mg,1~2次/d,以後每周服5天。
b.口服給葯:胺碘酮200mg/次,3次/d,7天後200mg/次,2次/d,7天後200mg/次,1次/d。也可以後每周服5天。
胺碘酮200mg/次,3次/d,心律失常控制後減至200mg,1~2次/d,以後每周服5天。
胺碘酮200mg,3次/d,1~2周可望復律,復律後改為維持量,200mg,1次/d。
一旦復律,1年後仍鞏固為竇性心律者可達2/3。
B.普羅帕酮:常規首劑70mg,稀釋於5%葡萄糖液20ml中緩慢靜脈推注,10min後如不復律可重復一次,靜注總量以不超過350mg為宜。也可試用口服復律法:每次150~200mg,3次/d;復律後改維持量每次100mg,3次/d。不良反應:室內傳導障礙加重,QRS波增寬,出現負性肌力作用,誘發或使原有心力衰竭加重,造成低心排血量狀態。因此,心肌缺血、心功能不全和室內傳導障礙者相對禁用或慎用。
C.索他洛爾:以1.5mg/kg劑量稀釋於生理鹽水20ml中,緩慢靜脈推注10min。觀察30min,若未轉復者可重復該劑量一次。轉復率為30%,未能轉復者心室率均有所下降。口服轉復法:每次40~80mg,2次/d,通常日總量在160mg以下。不良反應:半衰期長,隨劑量增加,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發生率上升。低鉀、低鎂加重索他洛爾毒性作用。用葯期間應監測心電圖變化,當QTc≥0.55s時,應考慮減量或暫時停葯。竇性心動過緩、心力衰竭者不宜選用。
D.依布利特(ibutilide):用於轉復近期發生的心房顫動。成人體重≥60kg者用1mg溶於5%葡萄糖液50ml內靜脈緩慢推注。如需要,10min後可重復一次。成人<60kg者,以0.01mg/kg劑量按上法應用。心房顫動終止則立即停用。肝腎功能不全者無需調整劑量,用葯應監測QTc變化。
同步直流電復律其轉復成功率達80%~85%。首次60~80J,無效時可遞增能量。一般不宜超過200J。連續3~4次不成功者應停止電轉復治療。電復律後仍需葯物來維持竇性心律。通常採用胺碘酮,在電復律前口服胺碘酮200mg,3次/d,連服7天,電轉復後,仍口服200mg,2次/d,連續7天,再改成200mg,1次/d維持下去。電復律前服胺碘酮或普羅帕酮後,則電復律成功率高。
4.導管射頻消融術
近年來消融術不僅其成功率再創新高,而且臨床研究的結果還對心房顫動機制的研究產生了重要影響,但還處在不斷發展過程中。
①不伴有器質性心臟病的陣發性心房顫動,症狀明顯且抗心律失常葯物治療效果不佳或出現嚴重的葯物不良反應者。
②器質性心臟病已經得到良好的控制,但心房顫動仍然頻發的陣發性心房顫動。
③持續性心房顫動復律後,在抗心律失常葯物治療下不能維持穩定的竇性心律,動態心電圖檢查發現有頻發的房性期前收縮、短陣房性心動過速、心房撲動及其觸發的心房顫動。
④永久性心房顫動是否適合消融治療尚無共識。但一些有限的 報告 展示了希望。目前不建議對較大年齡(75歲以上)、左心房明顯增大(>55mm)、左心房血栓、未加控制的心力衰竭、合並嚴重心臟病等患者進行心房顫動射頻消融治療。
左心房線性消融術、肺靜脈電隔離術、心腔內超聲指導下節段性消融肺靜脈電隔離術的方法、肺靜脈口周圍環形消融術等,其有效率可達80%以上,有的已達90%以上。與葯物組比較生存率顯著增高,腦卒中、猝死率顯著降低。
心臟壓塞、血栓栓塞、肺靜脈狹窄,其發生率分別為1%、0.5%和1%。
5.外科迷宮手術 採用手術隔離顫動心房使竇性心律下傳心室或手術造成完全性房室傳導阻滯後安置心室起搏器能達到控制心室率的目的。但創傷大。
(二)預後
㈩ 請問嚴重性房顫怎麼治
嚴重了只有住院治療,選擇合適方式。
治療原則
(1)恢復竇性心律只有恢復竇性心律(正常心律),才能達到完全治療房顫的目的,所以對於任何房顫病人均應該嘗試恢復竇性心律的治療方法。
(2)控制快速心室率對於不能恢復竇性心律的房顫病人,可以應用葯物減慢較快的心室率。
(3)防止血栓形成和腦卒中房顫時如果不能恢復竇性心律,可以應用抗凝葯物預防血栓形成和腦卒中的發生。
對於某些疾病如甲亢、急性酒精中毒、葯物所致的房顫,在祛除病因之後,房顫可能自行消失。
2.葯物治療
目前葯物治療依然是治療房顫的重要方法,葯物能恢復和維持竇性心律,控制心室率以及預防血栓栓塞並發症。
轉復竇性心律(正常節律)葯物:對於新發房顫因其在48小時內的自行復竇的比例很高(24小時內約60%),可先觀察,也可採用普羅帕酮或氟卡胺頓服的方法。房顫已經持續大於48小時而小於7天者,能用靜脈葯物轉律的有氟卡胺、多非利特、普羅帕酮、伊布利特和胺碘酮等,成功率可達50%。房顫發作持續時間超過一周(持續性房顫)葯物轉律的效果大大降低,常用和證實有效的葯物有胺碘酮、伊布利特、多非利特等。
控制心室率(頻率控制)的葯物:控制心室率可以保證心臟基本功能,盡可能降低房顫引起的心臟功能紊亂。常用葯物包括:
(1)β受體阻滯劑最有效、最常用和常常單獨應用的葯物;
(2)鈣通道拮抗劑如維拉帕米和地爾硫卓也可有效用於房顫時的心室率控制,尤其對於運動狀態下的心室率的控制優於地高辛,和地高辛合用的效果也優於單獨使用。尤其多用於無器質性心臟病或左室收縮功能正常以及伴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患者;
(3)洋地黃在緊急情況下控制房顫心室率的一線用葯,目前臨床上多用於伴有左心衰時的心室率控制;
(4)胺碘酮可降低房顫時的心室率,不建議用於慢性房顫時的長期心室率控制,只是在其他葯物控制無效或禁忌時、在房顫合並心力衰竭需緊急控制心室率時可首選胺碘酮與洋地黃合用。
(5)抗凝治療是預防房顫病人血栓形成和栓塞的必要手段,房顫病人如果有下列情況,應當進行抗凝治療:年齡≥65歲;以前有過腦卒中病史或者短暫腦缺血發作;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左心房擴大;超聲心動圖發現左心房血栓。抗凝治療一定要有專科醫生指導,抗凝過度可能導致出血,抗凝強度不夠則沒有預防作用。
3.非葯物治療
房顫的非葯物治療包括電轉復(轉復竇性心律)、射頻消融治療和外科迷宮手術治療(徹底根治房顫)。
(1)電復律是指用兩個電極片放置在病人胸部的適當部位,通過除顫儀發放電流,重新恢復竇性心律的方法。電復律適用於:緊急情況的房顫(如心肌梗死、心率極快、低血壓、心絞痛、心衰等),房顫症狀嚴重,病人難以耐受,上次電復律成功,未用葯物維持而又復發的房顫。電復律不是根治房顫的方法,病人的房顫往往會復發,而且部分病人還需要繼續服用抗心律失常葯物維持竇性心律。
(2)導管消融治療適用於絕大多數房顫患者,創傷小,病人易於接受。
(3)外科迷宮手術目前主要用於因其他心臟疾病需要行心臟手術治療的房顫病人,手術效果好,但是創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