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鄉鎮街道怎樣做到突發事故,在救援、指揮等方面怎樣做到快速響應呢
1.全盤知道管轄區域的應急物資分布在什麼地方,有多少庫存,距離事故發生地有多遠,合理掉配;
2.平時做好應急預案及應急演練,事故發生後一到兩小時內是救援黃金期,只有平時積累足夠的經驗才能做到及時響應及時處理;
3.給基層管理部門一定的許可權,展 通的觀點是基層才是實施安全管理,進行應急處理的直接人,如果緊急事件還要層層上報,把寶貴時間浪費在等待指令上,只會造成更嚴重的後果。
4.提前預防,這里可以借力信息化方法,統籌轄區安全管理數據及應急物資,全盤掌控安全態勢,就能在事故發生前做到提前預防,一旦發生事故能快速反應,用大數據做科學決策,應急指揮中心·網格化綜合管理,讓管轄的鄉鎮街道成網格化態勢,讓安全管理提質增效。
B. 陶瓷窯爐燒成過程中有一些緊急事故怎麼處理,比如停電,斷氣,風機跳閘,等等,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
LZ要問的是隧道窯嗎?
斷氣要把急冷和尾冷開度關小到原來的30%左右,並且把頂車機停了,等燃氣恢復再慢慢恢復到原來的狀態。
停電的檢查窯爐是否有熱煙氣冒出,等來電先把頂車機先停了,先開排煙助燃風機,開電磁閥,然後點火,點火從後面的燒嘴開始點。視現場情況慢慢恢復風機開度。
風機跳閘馬上啟動備用風機。通知電工檢查。只能說這么多了
C. 怎麼處理水泥熟料生產線預熱器堵料問題
首先要查清產生堵料的原因,對症下葯才能解決根本問題,一般在線清堵都用空氣炮和壓縮空氣,如果已經堵塞很嚴重就必須停窯清堵,在生產過程中用人工清堵是不可取的。
D. 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流程怎麼走
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流程怎麼走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之中,交通事故時有發生,當我們發生了交通事故,如果損傷不大,我們可以與受害人友好的進行協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接下來和我一起學習一下, 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流程怎麼走 ?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一、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流程怎麼走
1、事故發生後,應在第一時間開啟車輛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需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查看傷亡情況並現場拍照,拍照一定從事故車輛的前、後、左、右四個方向拍,把車輛位置、標志標線、周圍的環境甚至建築物都拍進去,盡量使照片能夠表達當時的狀況。千萬不要只拍攝受損部位,因為這無法鑒定是誰的責任。
注意:在路面發生刮蹭後,首先是要確認一下現場有無造成人員傷亡。如果是輕微的擦碰,未造成重大影響。可以由雙方將事故現場照片拍攝下來,自行協商解決進入快速理賠流程。
2、在拍照後應及時將車輛移至不阻礙交通的地方,雙方再協商責任。協商一致後,最好白紙黑字記下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車損狀況、雙方願意承擔的責任,以及雙方的車牌號、保單號、駕駛證號、聯系電話,檢查事故具體情況並互相檢查駕駛證和保險憑證等,以方便日後聯系去快速理賠中心定損理賠,或通知相關保險公司到現場理賠。但如果雙方不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就可以選擇報警了。
注意: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或者協商不成又不及時報警、造成交通堵塞的行為,民警將予以強制拆除現場,並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不能挪車,應立即報警,在現場等候交警處理:a、車輛不能移動,b、人員受傷,且非輕微傷,c、車輛無號牌,d、駕駛員無駕駛證,e、駕駛員飲酒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標劃現場,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報警,等候交警處理:a、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及其他設施,b、無檢驗合格標志,c、無交強險標志,d、未在本市投保交強險,e、一方逃逸。
4、一般來說,事故發生後,責任人應該電話聯系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受理後會通知定損員到現場給車輛定損。開據“機動車輛保險索賠申請書”,注意記錄完整的報案號。在辦理好相關手續後,事故責任人帶好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復印件以及雙方車輛維修發票和交警部門出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還有銀行卡前往保險公司辦理相關的索賠業務。
一般情況下,相關工作人員會在受理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相關索賠款項匯至事故責任人提供的銀行卡賬號內。
注意:雙方當事人負同等責任 可到任意一方保險公司定損。
5、共同填寫《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沒有協議書可以書面形式記錄事故及雙方信息)。a、雙方同等責任時:雙方共同到就近一家保險公司定損,b、一方全責,一方無責時:共同到全責方的保險公司定損、索賠。
二、以下7種事故不適宜快速理賠流程:
1、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2、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3、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4、與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事故。
5、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6、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7、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嫌疑的。
通過我的介紹,我們知道了 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流程怎麼走 ?快速處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果造成重大傷害,不應該快速處理,快速處理的流程如下:首先第一時間啟動車輛危險警報閃光燈,再拍照後將車輛移至不阻礙交通的地方,雙方協商責任,聯系保險公司,共同填寫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等等,感謝您的閱讀。
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流程怎麼走 @2019E. 事故快速處理方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流程:
1、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優先保護第一現場並及時拍照;
2、查詢被撞人員傷亡情況;
3、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報警,由交警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F. 高速公路因發生事故堵車怎麼辦
小事故能把車挪走的
1、盡快駛入緊急停車帶,打雙閃,擺警示三角(150m以外)
2、留雙方聯系方式;
3、車上人員第一時間疏散至安全處。趕緊保命要緊。
4、快速駛離現場,到就近快速處理點找交警處理,或者私了
事故嚴重,車子無法移動
1、開雙閃並及時擺放三角警示牌(150m以外)
2、未按規定操作造成二次事故的,要承擔次要責任
3、車上所有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後,最後撥打12122立即報警,在波形護欄外等待救援。
G. 隧道窯火大怎麼處理
使用隧道窯出現的常見問題及解決方案
隧道窯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接受到自然條件和溫度、氣壓、原料、生產工藝、磚坯質量及操作人員工作情緒等許多因素的影響,生產出現問題在所難免,只要我們對這些問題能夠及時發現、正確判斷原因,妥善處理,問題不難解決,並將其影響減小到最小,損失降至最低,或沒有損失都是有可能的。為此,本文對隧道窯在焙燒時的常見問題進行了分析:
1 潮塌
預熱帶的磚坯因吸潮、凝霜、軟化而致坯垛倒塌,嚴重時磚坯變成一堆稀泥。原因是入窯磚坯太濕,用閘不當,水排不出去以及碼窯欠妥,坯垛穩定性不好。
預防的辦法是盡量減少入窯磚坯的水分,對一次碼燒隧道窯,宜將碼好磚坯的窯車在窯外靜停一段時間,使磚坯自然脫水後再進入窯內。碼窯時坯垛應平、穩、直、正,不要讓相鄰磚坯靠攏,坯垛至少溜出不少於15mm~20mm的縫隙,使坯垛通風良好。
處理的辦法是:從進車端拉出坯垛倒塌的窯車,清理干凈哈風洞里的廢坯後,再把拉出來未倒塌的窯車頂進去,改變用閘,以潮塌坯垛後面一個車位的閘為最高閘,如在3號車位潮塌,則應以4號車位的閘為最高閘。
2 焙燒倒窯
焙燒帶的磚垛倒了,如果是碼窯不當所致,則倒下來的磚不會出現嚴重變形。如果是焙燒溫度太高,超過了燒結溫度范圍的上限,磚坯軟化甚至熔化,則倒下來的磚嚴重變形,顏色變深,甚至粘結成一個整體。此時,唯一的辦法是從窯的出車端逐一拉出窯車,直到拉出倒磚的窯車,清理干凈哈風洞里的碎磚和軌道砂溝,才能進車。造成這一事故的原因是焙燒失察,沒有及時發現窯內高溫並採取相應措施降溫,以及內燃過高沒有在焙燒初期低溫耗煤,等磚坯到了高溫帶已無法控制。
預防的唯一辦法是,及早發現高溫傾向,如揭開火眼時窯內磚出現耀眼的白色,甚至磚垛似乎有些搖擺,就是極端危險的信號,立即應降閘限氧,對在保溫帶有餘熱閘的應立即高提余熱閘,把從出車端來的風拉走,使焙燒嚴重缺氧,限制火勢。如果沒有餘熱閘則可以用報紙等遮擋出車端的磚垛,阻止進風,同時進車,把高溫磚垛推到較低溫度的保溫帶。
嚴格控制內燃摻量,不許超標。
3 焙燒帶出現高溫
當磚垛溫度接近其燒結溫度范圍的上限時,稱之為焙燒帶出現高溫,此時磚坯火色由黃色轉向淺黃,應高度戒備。其原因是焙燒火情掌握不準或沒有及時發現火情已達到了燒結溫度。對內摻煤太高的磚坯尤易發生。此時應該採取的措施是:有外燃煤時,停止加煤,注意火情變化。
在保溫冷卻帶有餘熱閘時,立即提閘,短風限氧或部分遮擋出車端磚垛,減少進風。揭開火眼,灌冷風降溫。當保溫帶較長時,可適當降低用閘,限制風量。往高溫區的火眼裡倒干沙、爐灰干土等料壓火。當高溫出現在焙燒帶的某一小段時,可以從該處火眼用小風量的風機(如煮飯用的小風機)灌冷風降溫。切忌不可在高溫時從火眼灌水降溫以免窯內牆磚炸裂、損傷窯爐。內摻煤量不可超標。
4 焙燒出現低溫
焙燒帶火呈櫻桃紅色或淺紅色,明顯要出生磚,焙燒溫度提不起來。
原因可能是:內燃偏低,用閘不當,低溫段已基本耗盡內燃,到高溫段已無煤可燒而燒窯工又未能及時發現。當供風不足出現低溫時,從火眼投入煤粉火焰前行緩慢甚至停滯不前,反之,火焰迅速跑了,說明風量太大,把熱吹跑了,溫度升不起來。此時,可把乾的木柴或拌有廢油的木屑,投入保溫帶和焙燒帶的火眼投柴救火。
對因供風不足出現的低溫還應緩步加高風閘,增加風量,但不許猛提高閘,否則會吹滅余火。對因風量太大而出現的低溫,則應降閘減風或擋一下出車端磚垛限風,在保溫冷卻帶有餘熱閘的應立即落閘關閉。
5 焙燒帶火不下底
焙燒帶坯垛上部溫度高而底部的溫度就是起不來,其原因可能是炕腿碼轉不合理。如果炕腿太稀、太高則通風量太
H. 交警快速處理事故的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1、發生除《特別提示》一、二規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填寫《協議書》自行解決,立即打電話向保險公司報案;
2、發生符合《特別提示》一規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報警,標畫車輛輪胎位置,照相。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交通警察到現場處理;
3、發生符合《特別提示》二規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報警,保護現場,等候交通警察到現場處理;
4、扣留車輛,檢驗鑒定,收集證據,依法處理;
5、應當撤離現場未撤離,或交通警察責令撤離拒不撤離的,交通警察強制撤除,並依法處罰,有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分別裁決,合並執行;
6、損失在2000元以下的,自行協商;
7、損失超過2000元的,可由交通警察開具《事故認定書》;
8、交通警察開具《事故認定書》;
9、不需要保險理賠的,現場協商賠償;
10、需要保險賠的,雙方當事人共同前往服務點或保險公司辦理理賠。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I. 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快速處理流程是什麼
一般流程為現場處理、事故責任認定、處罰、組織調解:一、現場處理1、維護良好道路通行秩序,組織搶救受傷人員;2、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3、勘查事故現場,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4、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5、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二、事故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做出,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可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三、處罰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四、調解詢問各方當事人是否願意進行調解,願意調解的,調解次數最多為兩次,調解成功的製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不願意調解的,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一條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後,應當立即進行下列工作:(一)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維護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採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志,避免發生交通堵塞;(二)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三)指揮勘查、救護等車輛停放在便於搶救和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J. 高速交通事故處理害堵車幾個小時,能不能快點處理完
一般可以。
一般情況下,高速公路事故處理由最近的高速管理轄區處理。如果交通順暢,沒有嚴重傷亡,只是車輛無法正常行駛,安排拖車,1個小時左右可以完成清理。
如果交通堵塞,人員嚴重傷亡,多車嚴重損毀,處理時間可能需要數十小時以上。這種情況下,交警會在事故後方出口安排交通疏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
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