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學信網上列印畢業證書的認證時間怎樣從一個月延長到半年時間
在【學信檔案】左側一欄最上面【高等教育】下【學籍信息】,點進去看到右側出現你的學籍信息表格,在頁面中間表格下方的位置有兩個綠色的框,點擊右側【申請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在彈出的對話框付費延期所需時間就可以了。
Ⅱ 學生學籍連續三年怎樣理解
即該學生在同一學校或同一城市的學籍連續保持了三年,在這三年裡該學生沒有變換過其他學校或城市。
Ⅲ 學籍狀況怎麼填
1、學籍就是填寫屬於哪個學校的什麼身份或者資格。
2、學籍是學校登記學生姓名的冊子,專指作為某校學生的資格。
3、2013年9月1日起,全國已經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學籍的信息管理系統。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
4、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3)學籍信息起始結束時間怎樣連貫擴展閱讀:
學籍是作為一個學生屬於某學校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資格,登記學生姓名的冊子,專指作為某校學生的資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國已經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學籍的信息管理系統。
學生可以通過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錄取信息,從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錄取。教育部已經制訂了《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管理辦法》,學生可以憑借有效的信息通過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Ⅳ 學籍登記表怎麼填
學籍登記表需要對照戶口本依次填寫。
用電腦填寫方法如下:
1、首先使用word軟體打開入學籍表格;
2、接著在表格中填寫姓名,出生年月和籍貫的信息;
3、然後在表格中填寫學號,入學年月和身份證譯斃號;
4、再在表格中填寫學院和膚暗專業的信息;
5、接著在表格中填寫家庭住址和聯系方式的信息;
6、最後填寫申請理由,並簽名,遞交學校教務處。這樣入學籍表格就填好了。
學籍填寫基本要求:
1、一律用黑色簽字筆書寫,不得用圓珠筆填寫。字跡要工整、規范;
2、學籍登記表必須由學生本人填寫,不得由別人代填;
3、學籍登記表中各項內容必須與學生檔案(包括專升本檔案)、高考電子檔案一致,由各學院負責校對。核驗無誤的,在學生的入學照片和在校照片騎縫處加蓋學院公章;
4、學籍登記表以班級為單位按學號順序成冊,由學院教務辦公室負責管理;
5、學籍登記表一經辦理不得隨意更改。
學籍注冊規定:
1、學校按照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范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學時,要將原小學的學生檔案、戶口及住房證上交該校審查,合格後學生憑蓋有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小學新生入學時,要將戶口和住房證上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道;
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後,即取得相應學校學籍;
4、非本學區的學生該校一律不予建立相應學校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周之內未到該校報到,學校可取消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6、學籍內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小學生畢業登記表,教育局統一制定的素質手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
Ⅳ 關於學籍信息
招辦的信息是你的錄取信息,也是學信網中最初的信息。但如果學校招辦不屬於學籍部門(視各校情況教務處或學生處)的話,你還是要向學校的學籍管理部門提出,因為新生入學後兩個月左右,學校學籍部門需要向教育部上報一次學籍信息,去除那些錄取但未報到的學生名單,你如果在此之前修正了錯誤,那學信網信息會更新。如果錯過這次,那要等到你畢業那年,學校學籍部門還要上報一次畢業生信息,這是學信網記錄你這個學歷的最終信息。這一次是最重要的,因為此後學信網此學歷信息將不能再改動,而且畢業證書上的信息也會以此次為准。
Ⅵ 同一個學校不同學區轉學區學籍算連續嗎
摘要 您好,同一學校,不同學區轉學,不影響學籍。也就是說同一學區轉學,我們學籍是連續的
Ⅶ 學籍不連貫可以考公務員嗎
大概率是不可以。
學籍不連貫,假如沒有高中學籍,你的學習經歷是不完整的,別聽什麼最高學歷的回復,都是紙上談兵,他們審過檔案?我們申檔案看學歷,都是從高中學籍表開始審,如果你沒上過高中,大概率會被認定為學習經歷不連貫,問題很大。也有可能是高中階段的檔案沒有並不直接影響,畢竟你的大專和本科學歷可查,你要有疑惑可以問你意向報考地的組織部門,因為每個地方政策執行有差異。
Ⅷ 為什麼學籍信息的畢業日期和畢業證上不一樣,是因為檔案寄出時間嗎
畢業證上的一般都是指發畢業證,製作畢業證的時間,所以時間稍微有點出入是沒關系的。
Ⅸ 請問學籍從什麼時候開始建立
學籍是從小學開始就開始建立。
2013年9月1日起,全國中小學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將建成投用,每名中小學生都將擁有一個終身使用的學籍編碼,該系統學生的學籍檔案基本信息實行一次採集,對學生進行全國統一編碼,實現每名學生編碼全國唯一,終身使用,對學生進行電子身份管理。
(9)學籍信息起始結束時間怎樣連貫擴展閱讀:
學籍的重要事項:
1、學校按照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范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
2、小學新生入學時,要將戶口和住房證上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道。
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後,即取得相應學校學籍。
4、非本學區的學生該校一律不予建立相應學校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周之內未到該校報到,學校可取消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6、學籍內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小學生畢業登記表,教育局統一制定的素質手冊。
Ⅹ 學籍上的時間銜接不上怎麼辦
.建立正式學籍號定期下發機制
將未分配正式學籍號的學生數據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進行比對,通過後分配「G」字頭正式學籍號,每年春季學期開學後,通過學籍系統下發。對於沒有提供身份證號但查重沒有問題的學生,分配「J」字頭正式學籍號。探索允許「J」字頭學籍號,在學生補充身份證相關信息並通過查重認證之後,變更為「G」字頭學籍號,但保存歷史信息。
2.維護「G」字頭正式學籍號的
「G」字頭正式學籍號通過了全國查重、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比對等一系列程序的嚴格檢驗,是學生身份的標識。原則上不允許刪除「G」字頭正式學籍號,如涉及問題學籍確需刪除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佐證材料報教育部處理。身份證號發生變化的,在通過全國查重和身份比對後,將按照規則變更學籍號,並保存歷史信息。
3.「G」字頭正式學籍號關鍵信息修改
「姓名」和「身份證號」是兩項關鍵信息,若需修改,應由學生所在學校學籍管理員在學籍系統內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照片,縣級學籍主管部門核辦後,重新進行全國查重和身份比對。
4.保障臨時學籍號學生的權益
臨時學籍號以「L」開頭,是每個學生獲得正式學籍號之前的必經階段,是學生獲得正式學籍號前辦理各項業務的依據。各地各校在辦理有關業務時要對持有臨時學籍號的學生一視同仁,切實保障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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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非小學一年級新生建籍
全國中小學生原則上應通過與學前教育管理系統對接或在小學一年級入學時建立學籍。少數因故沒有建立學籍的非小學一年級學生,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每月月末將學生名單按規定的格式提交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進行全國學籍查重。查重通過的才能新建學籍,查重不通過的,應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
關於轉學和畢業後跨省就學業務辦理
1.簡化轉學證明材料
在轉學等業務流程中,學籍系統在學校和區縣學籍管理員處理環節的基礎上設置了學校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的核辦環節,相當於紙質材料的蓋章審批。因此,通過學籍系統辦理轉學,除了要求家長提供學籍准確信息(如轉出學校列印的學生基本信息表)和轉入學校(接收學校)需要在學籍系統內上傳說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應再要求家長(學生)提供其他材料。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線下辦理以外,取消紙質轉學審批表和證明材料。
2.允許「出國留學」等狀態的學生辦理轉學
為進一步貼近服務學生和家長,適應學籍管理實際,學籍系統將允許處於「出國」「其他離校」「退學」「開除」等狀態的學生直接辦理轉學(含跨省轉學)。轉學完成後,學生狀態不變,在轉入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後變為在校生狀態。「休學」狀態的學生應在原就讀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後再辦理轉學手續。
3.保留畢業後跨省就學功能
在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背景下,學生流動日益頻繁,跨省招生已成為學籍管理的重要內容。從管理角度,跨省就學與跨省轉學核辦流程並不一樣,學籍系統需要有一個獨立功能服務跨省招生業務,經反復論證,暫不將此功能與跨省轉學功能合並。
4.進一步規范畢業後跨省就學核辦
轉入省份應明確外省學生就學和升學的條件,指導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妥善處理和核辦畢業後跨省就學。學生畢業學校所在區(縣)學籍主管部門要認真負責核辦畢業後跨省就學申請,對於外省份同意接收的要及時辦理,不得以接收省份可能違規招生、學生分數可能未達到接收省份要求等理由駁回申請,減少跨省業務糾紛。
5.明確有關業務辦理發起時間
為做好畢業結業和升級處理工作,每年從7月15日零時至8月14日24時,學籍系統暫停發起轉學業務,其他時間均可發起,7月15日零時之前發起的轉學業務可繼續辦理。各地各校應在7月30日前在學籍系統內完成中小學生畢業結業操作。畢業年級學生的轉學業務和問題學籍處理應在畢業結業操作之前辦理完畢,否則轉學業務將被清理,清理後須按規定重新發起申請。
全國非畢業年級中小學生升級時間為8月10日24時,由教育部在學籍系統後台統一進行。升級操作不影響非畢業年級學生之前已經發起的轉學等業務的辦理。
每年畢業後跨省就學新業務發起時間限定為8月15日零時至12月14日24時、3月1日零時至5月31日24時。各地招生處理工作應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
6.保留跨省業務調檔環節
少數跨省轉學(就學)的學生,在跨省業務申請核辦完成後,沒有去學校報到。為有效解決此類問題,保留跨省業務調檔環節。學生跨省業務核辦完成後,轉入學校應根據學生報到情況在10個工作日內發起調檔操作,逾期不調檔的,學籍系統將自動取消該業務。對於未報到的學生招生學校不得發起調檔申請。
7.清理超期轉學和畢業後跨省就學業務
轉學和畢業後跨省就學業務發起後,每個環節均應在10個工作日內核辦完畢。對於發起後超過90天未完成的業務(不含已經進入調檔環節的業務),學籍系統將在後台自動清理,清理後,轉入學校需重新發起申請。學籍系統將增加監控功能,除寒暑假外,未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辦的責任單位將被記錄並納入月度通報。
8.慎重對待未足齡學生跨省入學需求
對於8月31日未滿6周歲外省兒童入學需求要慎重對待,避免跨省就學後再轉回本省就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