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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怎樣改革

發布時間: 2022-09-12 04:56:11

A. 我國對事業單位改革有何指導意見

將原屬事業單位的所有組織改稱「社會組織」,分類改革

將原屬事業單位的所有組織改稱「社會組織」,再對社會組織作分類:第一類是准行政組織或稱行政執行機構,即不屬政府行政機關而承擔某些行政管理職能的社會組織。政府職能主要是制定政策、法規和規劃;常規性、執行性和技術性較強的具體事務,由准行政組織承擔。這類組織主要由政府財政撥款,合理收取服務費用。第二類是事業組織,即從事科學、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出版等各項事業的組織,是國家批準的為提高人民素質和科學文化水平而設置的獨立法人核算單位。它們不以營利而以社會公益為目的,面向社會自主從事公共或准公共產品的生產和經營活動。由於此類事業組織對社會發展的作用越來越大,政府應在政策和財政上給予大力支持。第三類是社會中介組織,即非政府的社會事務管理組織,其特點是以自身服務收入而獨立生存,但又與企業不同,因為它的職責是促進社會領域的自律和發展,而不是以營利為目的。各種各類事務所、信息中心、職業介紹所等屬此類。三類社會組織各有特點,可分類提出有針對性的改革方案。

改革政府對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變自上而下單向管理為雙向協商協議管理

事業單位是一個龐大的體系,體系中的各單位不僅在社會生活中發揮不同的作用,而且隸屬關系、所有制形式、服務對象、資金來源等都不盡相同。政府自上而下單向直接管理已證明不利於事業的發展。變直接管理為間接管理已形成共識,但如何間接管理則還有待研究。間接管理不能只理解為放權和監督,因為這仍是單方面的政府行為,放權和監督也難於到位。事業單位的管理改革不僅政府有發言權,事業單位本身更有發言權,採取雙向協商協議管理方式比較可行。所謂雙向協商協議管理,指政府在政策和財政上支持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就有職責和義務協助政府完善公共管理。事業單位要求政府給予哪些方面的支持、政府要求事業單位完成哪些職能,這都不能由一方說了算,應雙方協商,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這種協議應分類分層並經反復多次協商而形成,內容必須明確具體。一經形成,即成為雙方的行為准則。任何一方有違協議,均以協議為依據追究責任。

大力發展和完善基層社區自治組織

社區是由生活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人們形成的共同體,是社區成員參與日常管理和其他活動的場所。社區成員以共同需要為基礎,以自我管理、自我發展、自我服務為特徵,體現共有、共治、共享,在社會管理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在我國,隨著企業制度、住房制度、福利制度、醫療衛生制度等改革,涉及家庭和個人的許多利益已從原單位剝離出來,發展和完善社區組織,大量與人們日常生活直接相關的問題都可以在社區內自行解決。社區難以處理的問題才由事業單位處理,事業單位才能真正承擔其職能。如果科、教、文、衛、體、流動人口及環境保護等等方面的所有問題都要由國家批准和支持的事業單位處理,事業單位勢必不堪重負,糾紛沖突可能越來越多。發展和完善社區組織,還是提高全民素質的重要舉措,是事業單位改革能否成功的必備條件。

B. 什麼叫事業單位企業管理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如學校等,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如醫院等,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與企業單位的劃分管理是我國特有的模式。

企業單位是以盈利為目的獨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它的特點是自收自支,通過成本核算,進行盈虧配比,通過自身的盈利解決自身的人員供養,社會服務,創造財富價值。企業單位的登記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企業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後,企業單位進行勞動仲裁。

事業單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它參與社會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宗旨是為社會服務,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其上級部門多為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政府職能部門,其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所做出的決定多具有強制力,其人員工資來源多為財政拔款。事業單位的登記在編制部門進行。事業單位與職工簽訂聘用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後,事業單位進行人事仲裁。

企業管理
business management

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組織、計劃、指揮、監督和調節等一系列職能的總稱。

產生與發展 企業管理是社會化大生產發展的客觀要求和必然產物,是由人們在從事交換過程中的共同勞動所引起的。在社會生產發展的一定階段,一切規模較大的共同勞動,都或多或少地需要進行指揮,以協調個人的活動;通過對整個勞動過程的監督和調節,使單個勞動服從生產總體的要求,以保證整個勞動過程按人們預定的目的正常進行。尤其是在科學技術高度發達、產品日新月異、市場瞬息萬變的現代社會中,企業管理就顯得愈益重要。企業管理的發展大體經歷了3個階段:①18世紀末~19世紀末的傳統管理階段。這一階段出現了管理職能同體力勞動的分離,管理工作由資本家個人執行,其特點是一切憑個人經驗辦事。②20世紀20~40年代的科學管理階段。這一階段出現了資本家同管理人員的分離,管理人員總結管理經驗,使之系統化並加以發展,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學管理理論。③20世紀50年代以後的現代管理階段。這一階段的特點是:從經濟的定性概念發展為定量分析,採用數理決策方法,並在各項管理中廣泛採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控制。

企業管理的二重性 在社會化大生產中,企業管理是同生產力直接相聯系的。它是社會勞動過程的一般要求,是創造新的生產力的必要手段。這是企業管理的一般性質,這種一般性質存在於多個社會經濟形態中。但是,由社會生產力所產生的企業管理的一般性質,總是受一定的社會經濟關系制約的,因而在不同的社會經濟關系中,企業管理又具有特殊的社會性質,它體現著一定的社會生產關系,是實現生產目的的重要手段。這種由社會勞動過程的性質所產生的管理的一般性質和由社會經濟關系性質所產生的管理的特殊性質,就是企業管理的二重性。

資本主義企業管理的二重性表現在:一方面,它是勞動過程進行的必要條件,反映了社會化大生產的一般要求;另一方面,它又是對資本主義價值增殖過程進行的管理、監督和調節,體現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實質。社會主義企業管理的二重性表現在:一方面,它的一般性質仍然是合理組織生產力,組織社會化大生產;另一方面,它的特殊性質就在於,管理的權力屬於勞動者,管理的目的是發展社會主義生產,滿足社會全體成員日益增長的需要。

內容 主要包括:①計劃管理。通過預測、規劃、預算、決策等手段,把企業的經濟活動有效地圍繞總目標的要求組織起來。計劃管理體現了目標管理。②生產管理。即通過生產組織、生產計劃、生產控制等手段,對生產系統的設置和運行進行管理。③物資管理。對企業所需的各種生產資料進行有計劃的組織采購、供應、保管、節約使用和綜合利用等。④質量管理。對企業的生產成果進行監督、考查和檢驗。⑤成本管理。圍繞企業所有費用的發生和產品成本的形成進行成本預測、成本計劃、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⑥財務管理。對企業的財務活動包括固定資金、流動資金、專用基金、盈利等的形成、分配和使用進行管理。⑦勞動人事管理。對企業經濟活動中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的勞動和人事進行全面計劃、統一組織、系統控制、靈活調節。

職能 主要有:①計劃職能。這是把企業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按照實現企業目標的要求,納入完整方案的全部管理活動。②組織職能。這是按照已制定的計劃,把企業各種資源從分工協作、部門環節、時間空間等方面系統地結合起來,使之組成協調一致的有機整體,達到企業資源的最佳配置和有效利用。③指揮職能。它是指管理者根據自己的責任和許可權,藉助指示、命令等權力手段和權威,有效地指導下屬機構和人員履行其職責,以實現計劃任務。④監督職能。它是指根據企業經營目標、計劃、規范和經濟原則,對企業的實際經營活動及其成果進行監督、檢查和分析,糾正計劃執行中的偏差,確保計劃目標的實現。⑤調節職能。這是為使企業各個方面的關系和各種活動不發生矛盾,建立良好的關系,成為和諧的有機整體而進行的協調活動。

C. 什麼叫事業單位企業管理

簡單點說,他是一種管理模式。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具有盈利功能的事業單位會改製成企業。
改製成企業後,其首當其沖的就是企業化管理,當企業化管理時還是事業單位,還享受一部分事業單位政策。改制後,就變成企業!
這么說明白了吧,
在簡單點就是,
事業單位企業管理,就是能在當企業的同時,享受事業單位的政策。

D. 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單位怎麼改革

問對口區縣的國資委,有專門科室指導。

E. 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下一步將如何改革

你提到的事業單位改革問題,應該是國家現正在進行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這次改革不可能把事業單位全部推向市場。這次改革簡單來說是這樣的:把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劃為行政單位;把公益性事業單位又分為一類二類三類,區別對待;把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退出事業編制序列,推向市場,企業化的事業單位占事業單位總數的比例並不大,不知道你單位是否為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從你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情況來看,應該為行政執法類或公益類,不用擔心,不會有問題的。

F. 事業編改革歷程有哪些

我國共有事業單位130萬個,從業人員約3000萬人。無論是機構數還是從業人員數,都是僅次於企業的第二大法人組織。在這些事業單位中,人數最多的是教育、衛生、文化、科研系統。教育事業單位48萬個,人員1400萬,約占事業單位人員總數的50%;衛生事業單位10萬個,人員400萬,約占事業單位人員總數的15%;文化事業單位8萬個,人員150萬,約占事業單位人員總數的4%;科研事業單位8000多個,人員69萬,約占事業單位人員總數的2.4%。

G. 事業單位轉企業國家都有什麼政策

你好中公小林解析:1.政府積極推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逐步改制為企業1985年3月,國家首先對科技體制進行改革,改變過多研究機構與企業相分離,研究、設計與教育、生產相脫節,以及軍民分割、部門分割、地區分割的狀況,促進研究機構、設計機構、高等學校與企業之間的協作和聯合。在這一改革中,從事技術開發的研究機構有的並入企業,有的轉制為科研生產型經濟實體或與企業聯合的技術開發機構。國家圍繞發揮事業單位為經濟建設服務這一目標,制定了一系列支持事業單位轉企、實行靈活的人事制度、工資制度和管理體制的政策措施。黨的十四大從黨政機構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的高度提出了政事分開的事業單位改革思路。1993年,黨中央印發《關於黨政機構改革的方案》和《關於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實行政事分開,推進事業單位的社會化」。事業單位按照經費的不同來源分為三類:一是經費自收自支的,享受企業的各項自主權,實行企業化管理;二是由國家實行差額補助的,政府在管理上適當放活;三是國家全額撥款的,其數量和規模從嚴控制。國家相應制定了對自收自支和差額補助的事業單位搞活的支持性政策,促進部分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化管理。1996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事業單位機構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在文件中提出了事業單位改革的兩個方向,其中之一即為「能改為企業的要改為企業」,科技領域率先開始探索轉企改制的探索。2000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深化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對不同類型、分屬不同部門的科研機構實行分類改革」。2000年10月,中央20個行業部局或大型公司,376個科研院所轉為企業的階段任務基本完成。隨後,文化領域成為轉企事業單位改革的重點領域。2005年12月,由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的《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在總結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開始將文化事業單位改革由試點階段轉為向面上逐步推開的階段。2.政府對轉企單位提供具體政策支持第一,人員分流安置政策。《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中指出:對於轉制時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可以提前離崗,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單位和個人繼續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企業辦法辦理退休手續;對於在職職工,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與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在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轉制後企業的工作年限。在人員分流安置中,重點和難點是對於提前離崗人員的補償問題,對於這一問題上述文件中明確規定:對提前離崗人員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項社會保險費、分流人員所需的經濟補償金,可從評估後的凈資產中預留或從國有產權轉讓收入中優先支付。凈資產不足的,財政部門也可給予一次性補助。在《關於深化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特別對轉企改制過程中經批准撤銷出版社工作人員分流安置作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出版社撤銷後,其工作人員由主管主辦單位優先考慮在本部門本系統內部妥善安置;經協商一致自謀職業的,由主管主辦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支付經濟補償、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山東省屬事業單位改革中對轉企改制的職工賦予了更大的靈活度:對於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或距國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人員,本人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應與其簽訂;改企單位要安置好富餘人員,不得將職工推向社會。第二,社會保障政策。現行關於轉企事業單位改革中職工社會保障政策中,以2008年的《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最為詳細:轉制後自工商注冊登記的次月起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轉制時在職人員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於轉制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維持原國家規定(即「老人老辦法」);對於轉制後參加工作的人員,按照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即「新人新辦法」);重點也是難點的是關於「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即「中人」的問題)。解決好企業與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差的問題是事業單位轉企改革的重中之重。在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改革中,對於「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參加北京市養老保險採取了這樣的補償辦法:在5年過渡期內,其差額部分採用加發補貼的辦法解決,加發比例逐年遞減(5年分別為90%、70%、50%、30%、10%),最終過渡到企業養老保險,所需費用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上海對於因改革可能使事業單位員工損失的那部分養老金,計劃通過增加「職業年金」繳付比例等方式加以彌補。在《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中也有類似規定:轉制後具備條件的企業可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並通過企業年金等方式妥善解決轉制後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問題,並規定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的企業繳費分別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企業成本中列支。第三,資產管理政策。由於事業單位所具有的資產是國有資產,在轉企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既要做到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又使公共資源得到優化配置,並能夠為促進轉企事業單位改革提供支持等關於國有資產管理的問題也很重要。相關文件都對轉企事業單位改革的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資產管理等有關問題作了規定。如轉制為企業的出版、發行單位,可通過資產清查,對其庫存積壓待報廢的出版物做一次性處理,損失允許在凈資產中扣除。對於出版、發行單位庫存呆滯出版物超過一定期限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處理,在稅前據實扣除,不採取稅前提取提成差價等准備金辦法。而對於國有文化企業使用的原劃撥土地,在改制後,土地符合有關規定並經批準的,可仍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則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經資產評估後以作價出資等方式處置,轉增國家資本。在地方改革實踐中則有更多變通性的優惠政策,如《深圳市市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方案》中規定:辦公用房屬於原主管部門並免費提供轉企單位使用的,在三年過渡期內繼續讓其免費使用;屬於租賃關系的,過渡期內維持現有租賃價格不變。第四,財政稅收政策。在財政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原事業單位編制內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中由財政負擔部分,轉制後繼續由財政部門在預算中撥付;轉制後原有的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主要用於解決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並規定為確保轉制工作的順利進行,同級財政可一次性撥付一定數額的資金,主要用於資產評估、審計、政策法律咨詢等。在稅收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在規定執行期限內(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企業後,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等。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涉及的企業所得稅,以及資產劃轉或轉讓涉及的增值稅、營業稅、城建稅等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在分類改革試點省市的轉企事業單位改革中,在支持性政策出台方面都參照中央有關部門的要求,並根據當地財政稅收的具體情況進行了一些探索性的嘗試。

H. 事業單位轉企業國家都有什麼政策

政府對轉企單位提供具體政策支持:

第一,人員分流安置政策。

《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中指出:對於轉制時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可以提前離崗,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單位和個人繼續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企業辦法辦理退休手續;

對於在職職工,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與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在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轉制後企業的工作年限。在人員分流安置中,重點和難點是對於提前離崗人員的補償問題,對於這一問題上述文件中明確規定:

對提前離崗人員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項社會保險費、分流人員所需的經濟補償金,可從評估後的凈資產中預留或從國有產權轉讓收入中優先支付。凈資產不足的,財政部門也可給予一次性補助。

在《關於深化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特別對轉企改制過程中經批准撤銷出版社工作人員分流安置作了更為明確的規定:

出版社撤銷後,其工作人員由主管主辦單位優先考慮在本部門本系統內部妥善安置;經協商一致自謀職業的,由主管主辦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支付經濟補償、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第二,社會保障政策。

現行關於轉企事業單位改革中職工社會保障政策中,以2008年的《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最為詳細:轉制後自工商注冊登記的次月起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轉制時在職人員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於轉制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維持原國家規定(即「老人老辦法」);

對於轉制後參加工作的人員,按照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即「新人新辦法」);

重點也是難點的是關於「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即「中人」的問題)。解決好企業與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差的問題是事業單位轉企改革的重中之重。

在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改革中,對於「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參加北京市養老保險採取了這樣的補償辦法:

在5年過渡期內,其差額部分採用加發補貼的辦法解決,加發比例逐年遞減(5年分別為90%、70%、50%、30%、10%),最終過渡到企業養老保險,所需費用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

第三,資產管理政策。

由於事業單位所具有的資產是國有資產,在轉企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既要做到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又使公共資源得到優化配置,並能夠為促進轉企事業單位改革提供支持等關於國有資產管理的問題也很重要。相關文件都對轉企事業單位改革的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資產管理等有關問題作了規定。

如轉制為企業的出版、發行單位,可通過資產清查,對其庫存積壓待報廢的出版物做一次性處理,損失允許在凈資產中扣除。對於出版、發行單位庫存呆滯出版物超過一定期限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處理,在稅前據實扣除,不採取稅前提取提成差價等准備金辦法。

而對於國有文化企業使用的原劃撥土地,在改制後,土地符合有關規定並經批準的,可仍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則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經資產評估後以作價出資等方式處置,轉增國家資本。

在地方改革實踐中則有更多變通性的優惠政策,如《深圳市市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方案》中規定:辦公用房屬於原主管部門並免費提供轉企單位使用的,在三年過渡期內繼續讓其免費使用;屬於租賃關系的,過渡期內維持現有租賃價格不變。

第四,財政稅收政策。

在財政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原事業單位編制內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中由財政負擔部分,轉制後繼續由財政部門在預算中撥付;

轉制後原有的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主要用於解決轉制前已經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並規定為確保轉制工作的順利進行,同級財政可一次性撥付一定數額的資金,主要用於資產評估、審計、政策法律咨詢等。

在稅收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在規定執行期限內(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企業後,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

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等。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8)安丘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怎樣改革擴展閱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近日表示,事業單位聘用制度2011年在全國基本實現全覆蓋,今年要在全國基本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完善聘後管理,制定聘用合同管理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王曉初則表示,加快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是用人機制轉換的關鍵。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都應按照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建立起以合同管理為基礎的用人機制。對關鍵崗位、骨幹人員可按有關規定實行長期聘用,以保持隊伍的相對穩定。加強合同日常管理,著重規范聘用合同訂立、變更、續訂等重點環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18日在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表示:2013年我國繼續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時,推進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規范央企,治理拖欠,還將啟動工程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試點。

I. 請教什麼是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

某些事業單位改革的過程是: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企業。能企業化管理,說明這類事業單位已經逐步失去公益性質,而且有能力靠經營收入養活自己了。企業化管理階段可執行企業政策,也可執行事業單位的一些政策,到最後真正改製成企業後,就必須全面執行企業政策了。

J. 事業單位改革,圖書館變成企業性質的單位

怎麼沒人回答?我的理解是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指國家不撥經費的,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其實它的性質從自負贏虧上說就是企業。企業是從事產業活動,直接目的就是賺錢,而事業一般是指從事醫療、科教、體育、衛生等有一定公益性質的活動,企業化管理後它就進入市場自生自滅了,國家不撥款了。工商局登記的還是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