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賬號管理 » 小區住房裝修要怎樣管理
擴展閱讀
在網上欠錢不還會怎樣 2024-04-23 21:21:53
軟體推薦怎樣做 2024-04-23 20:09:56
支付寶怎樣添加理財熱點 2024-04-23 20:09:44

小區住房裝修要怎樣管理

發布時間: 2022-09-28 05:02:26

Ⅰ 小區裝修管理規定範文

小區的裝修管理制度旨在為加強裝飾管理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有效制止違章裝修,保障結構安全和外觀美觀。下面是小區裝修管理制度,歡迎參閱。
小區裝修管理規定篇1
一、報批程序

住戶裝修必須提前5-7天到管理處領取裝修管理登記表,詳細如實填寫。裝修若有承重牆體,結構改動,必須到當地裝潢受理站審批,如無承重牆體,結構改動的簡單裝修管理處審批方可施工。

二、裝修范圍

1、任何裝修不得擅自改變或損害原有房屋結構、外貌、功能等,嚴禁改變房屋的柱、梁、板承重牆,屋面防水、隔熱層、水電、煤氣管道等,嚴禁生活污水排入 雨水 管道,嚴禁生活垃圾排入下水道

2、鋪設木地板木楞鑽孔深度不得超過4CM。地面裝修大理石等超重材料,厚度不得超過20mm

3、裝修必須使用防火材料。嚴禁安裝凸出式防盜網,安裝內防盜網必須按照管理處規定的統一規定安裝

4、裝修施工用電不得超過該住宅的裝表容量,嚴禁擅自亂接、亂拉電線,造成後果由本人負責

5、安裝水電管線要符合國家標准、嚴禁用戶擅自拆除、改裝,煤氣管道、上下水管道井

6、嚴禁裝修時覆蓋、遷移以下設施,可視對講機門鈴接線盒、煤氣接頭、電氣開關箱、管道井檢修口。

三、裝修時間

施工時間800-1200 下午1400-1800 雙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若超時施工,管理處有權責令停工,扣留或沒收工具並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四、裝修垃圾

裝修垃圾必須按照管理處指定地點、時間進行堆放清運,垃圾必須裝袋化,嚴禁從高空拋擲垃圾、嚴禁垃圾污染水體、嚴禁損壞綠化及公用設施,違章管理處視環境影響程度予以必要的處罰。

五、裝修管理費用及違章責任

裝修完工後,由物業管理處派人進行檢查、驗收登記、一年後如樓下沒有滲、堵、漏、損等情況發生,退還裝修保證金不計利息,如有違章,根據違章程度從保證金中進行相應的扣除,造成的損失由裝修戶負責。

六、法律責任

擅自進行裝修的,由市縣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或委託的機構責令改正,使用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牆結構、用途外貌或進行改擴建、拆除者由市縣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或委託的機構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損失。

業主簽字: 裝修公司簽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區裝修管理規定篇2
為了加強小區裝飾裝修管理和監督,保障房屋本體和公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功能及房屋外觀統一,維護公共安全和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臨時管理規約》的有關條款,特製定本規定。

一、 裝修管理流程

(一) 裝修申請

1. 裝修房屋的業主持業主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到物業管理公司申請登記。

2. 同時業主還需簽署《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原則上不允許裝修人員留宿,如裝修單位施工人員確需留宿在裝修房內的,業主還需簽署《裝修人員留宿人員 擔保書 》。

3. 業主會同裝修施工單位負責人備齊如下裝修申報材料辦理登記:

(1) 填寫好的《裝修申請表》及《施工人員出入證登記表》;

(二) 裝修辦證、繳費

1. 由業主和裝修負責人到物業管理公司交各項裝修管理費用(詳見《裝修收費項目及繳納標准》)。

2. 在裝修過程中,若需要增加施工人員,必須由裝修單位負責人親自來物業服務中心填表繳費,辦理人員增補手續,其他人員一律不予辦理。。

(三) 裝修監管

在裝修施工過程中,物業服務中心有權進行檢查,糾正違章,對違反裝修規定者,物業服務中心將酌情對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給予處罰,對違章情節嚴重的取消在小區的裝修資格。

(四) 裝修驗收

1. 裝修竣工後,由業主(業主代理人)到物業管理中心申請驗收。

2. 除此驗收通過之日起三個月內,物業服務中心安排復查,通過復查仍未發現滲、漏、堵、損壞等情況,業主(業主代理人)裝修單位負責人憑裝修保證金 收據 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退、領裝修保證金手續。

附1:裝修流程示意圖

裝修收費項目及繳納標准

具體收費內容及標准如下表:

二、 裝修規則 1. 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

1) 裝修施工隊需按照業主所申請的裝修項目進行裝修,對於不經批准私自改變房屋結構及用途者,按要求恢復原樣並扣除全部裝修保證金。

2) 嚴禁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結構主體和承重結構(柱、梁、板、承重牆、煙道等);禁止在房間內加承重隔牆或承重分隔層。

3) 嚴禁任意刨鑿樓地面,重擊頂板、外牆內側等,不穿管而直接埋線或改線;;;

4) 嚴禁私自改動和損害消防及公共設施;

5) 嚴禁未經物業服務中心批准,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 其它 設施;

6) 嚴禁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2. 衛生間的裝修注意事項

1) 裝修前需提前三天做閉水、通水實驗;裝修完畢結束時。業主需要求裝修施工單位做閉水。通水試驗以防止隱蔽性質量隱患。

2) 裝修衛生間時,應注意先施工地面,再施工牆面,以保護地面防水層。

3) 暗埋管道的鋪設,嚴禁破壞防水層(平面、立面)如如因剔槽而引發的漏水問題,由業主自行承擔。

4) 請勿損壞防水層,因為衛生間地面下層已做防水,建議鋪裝前最好將衛生間地面再做一次防水處理。

5) 衛生間吊頂時,要要預留適當的檢修位置,如因未留或留位不當而造成的無法維修等問題,由業主承擔相關責任。

6) 衛生間下水主立管嚴禁依附重物或撞擊,以免造成下水管與樓面的接縫開裂。

7) 暗埋管必須保證接頭完好,如發生接頭處滲漏由業主自行負責。

8) 衛生間抽風口、廚房煙道口 要上下保持一致。

9) 上下水管閥門、排污口要預留適當的檢修位置,否則在發生上

下水問題檢修時,將會破壞您的室內裝修。

10)為保護業主的利益,建議業主在裝修公司退場時做閉水試驗並由業主檢查、簽字認可,平業主簽字單退裝修保證金。

11)衛生間地漏及下水位置建議不要改動;裝修結束後,業主應再次要求裝修單位進行測試,避免出現返味,漏水等問題。 3. 水、電、天燃氣設施注意事項

1)給排水系統,上水管線室內總閥以前不得改動,閥門以後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改動(上水管線為牆體暗埋,裝修時請注意),裝修部位出現漏水現象由業主自負,下水管嚴禁改動。

2)管道檢查口必須留有必要的檢修位置,以方便系統出現問題時的檢修工作(未留檢查位置而造成的損失由業主自己承擔)。 1)對於電路系統,若裝修切槽走線造成牆體裂縫、空鼓問題,其責任由業主承擔。

2)電動工具接地、漏電保護要符合國家規定,以防人員觸電及電源頻繁跳閘。。

3)所有線路分線盒須用可拆卸蓋板封閉,不得用水泥等固態材料封閉,以方便日後的檢修工作。

4.保護共用部位及樓宇外觀的統一和美觀。

1)不得改變外牆(包括陽台、露台外牆、外門窗)立面效果,不得安裝伸出式防盜網及改變外牆顏色;不得在外牆上安裝鐵架、籠子等附加物,以保證建築物的外觀協調。違規裝修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2)禁止改動現有門窗、陽台;禁止業主自行在陽台、樓台上搭建構築物或砌水池、隨意黏貼窗花等;禁止改變陽台欄桿外部顏色。

5.空調機安裝。

1)安裝空調機開始之前,業主應告知物業服務中心,請其派員指導,以免按錯位置,造成返工,同時,便於物業服務中心跟蹤督查。 2)安裝空調機應上下一致,注意不要損壞、污染了外牆面,若產生了損害應予恢復原狀。

6.消防安全管理。

(1)每個施工現場應至少配備兩個手提二氧化碳滅火器或乾粉滅火器。

(2)根據國家《消防法》的規定,施工單位必須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施工單位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確保各項防火安全工作的落實。

(3)各施工單位要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傳 教育 ,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有關的安全操作規范和制度。

(4)各施工單位必須聘請有合格證的電工、焊工,負責施工用電、電焊作業。

(5)凡違反裝修管理規定所發生的消防或人身事故,有相應的施工單位、個人及業主承擔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7.對裝修施工人員的管理

(1)裝修人員進入小區是必須佩戴《裝修出入證》,憑《裝修出入證》進入小區。

(2)裝修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衣著整齊,不得在非工作區(其他業主門前)休息、逗留、騷擾其他業主。不得在天台或樓邊公共場所加工作業或晾曬衣物。嚴禁隨意喧嘩、大鬧、賭博、飲酒等。

(3)裝修人員原則上是不得在小區留宿,如需留宿,必須由業主本人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擔保手續。

(4)裝修人員不得在公共區域亂塗亂畫,不得損害公物,不得隨地吐痰等,否則,處以200—500元違約金,造成嚴重損害的要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或法律後果。

(5)裝修人員攜帶物品離開小區時,需在門崗詳細登記,非工具類物品由業主簽字認可後,方可帶出小區。

(6)施工車輛須統一停放於物業公司指定的臨時停車處並自覺停放整齊。。

8對裝修材料和裝修垃圾的管理

(1)嚴禁將建築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場所(如公共走廊、疏散樓梯間及外圍通道)。

(2)裝修垃圾必須統一放在物業管理中心指定的地點進行堆放。

(3)維護公共場所的清潔,不得在公共場所作業。對散落在公共場所的裝修材料、裝修垃圾,應及時清理干凈;施工時應關閉住戶門,防止裝修粉塵、異味對樓道空氣的污染。若違反上述規定,物業管理中心有權責令整改,對不整改的裝修單位,物業管理中心將自行僱工處理,而費用則從有關裝修戶的裝修保證金中扣除。

9.支持物業管理公司對裝修的監管

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對各單位的裝修情況作不定期的檢查,一以隨時糾正違章裝修現象。業主以及裝修施工單位有義務給予支持和配合。

10.損害處理

(1)住戶不得私自在戶外接水、電,違者應承擔相應的費用,並承擔一定的違約金。

(2)因裝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損壞他人物品等,應由裝修戶負責修復和賠償。 11.違章裝修處理辦法物業公司對較輕的違規者,立即在現場予以指正;對違規重者,物業公司有權作如下處理:

(1) 扣除相應違約金(用以物業服務);

(2) 責令停工;

(3) 責令恢復原狀;

(4) 扣留或沒收工具;

(5) 追索經濟損失;

(6) 報告 政府有關部門處理。

以上幾種處理可同時並存。

亞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五月十二日
小區裝修管理規定篇3
本規定旨在向本小區之業主/住戶提供裝修指引及一般基本資料,協助業主/住戶順利進行室內設計及裝修。本小區所有業主/住戶均須按照本規定之有關規定進行裝修,以維護小區整體利益。

(一)規定項目

(1)任何裝修工程均不得危及樓宇結構及公共安全或妨礙他人,不應影響小區整體外貌觀瞻等。駁接、加裝的煤氣管、冷氣機連線管、電話線、電視天線、網路用線、電纜、給水管等均不準在外牆敷設;不得擅自在外牆打孔洞或安裝懸掛設備、設施。

(2)原則上不得拆、改原建築間隔及內部設施,如室內間隔牆需拆除或改動須事先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請,認定可行方可施工。業主對因修改單元間隔之一切後果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修改單元間隔可能引致在辦理房產證時增加的費用和帶來的一切責任。

(3)根據廣州市政府規定一律不得使用紅磚。室內隔牆必須採用輕質隔牆,如石膏板、木夾板牆、各種輕質磚牆(容重≤1000kg/㎡)等。隔牆的位置要沿梁位設置,控制在偏移梁位0.5M以內的位置,石膏板牆,木夾板牆不受此限。所有隔牆在表面裝飾前需到管理公司報驗及確認,不能擅自提高單位地面的標高超出樓板容許的負載。

(4)不得改變住宅外觀,更不得在室外或外牆加設任何招牌、遮蓬、鐵籠、花架、骨架天線及其它裝置。

(5)不得改變室內衛生間、廚房的使用用途和原設計位置,不得損壞廚房內的變壓式煙道。

(6)室內所有排水管的出口不得改動,並按原設計(排污、排糞)分別駁接。

(7)冷氣機必須安裝在預留的空調機板或指定的位置,以免引起鄰里糾紛,冷氣機不得加裝遮蓬或圍欄。

(8)衛生間、廚房地面、地面更改時必須要做好防水層,以避免漏水影響相鄰物業。而交付使用的樓宇衛生間、廚房牆面、地面已做防水層,衛生間吊天花時,請勿在凹池樓板鑽孔。一經改動,業主將自行負責相關的一切責任。

(9)為保持樓宇整體外觀,嚴禁封閉陽台、窗戶,陽台、窗戶外嚴禁架設防盜網、防盜拉閘、花架、晾曬架等其它物件,安裝窗花只可以裝在窗戶內側,請不要更改生活陽台鋁門及單元戶門(包括單元門牌)。

(10)所有裝修材料應按國家頒布的《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要求,選用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天花內木質材料表面應塗防火漆,以防止或減少火災的發生。

(11)運載裝修材料或垃圾廢物須按管理公司安排之指定電梯及通道“打包”運載,並按指定時間進行,避免影響其他業主/住戶。

(12)一切運輸工具只能使用膠輪胎或木輪,絕對禁止使用鐵輪或石輪運輸工具,如因此而造成地面磚出現開裂或者磨花等現象,業主負責進行修繕。

(13)裝修施工用電不得超過該裝修單元的裝表容量,嚴禁擅自亂接亂拉電源線;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業主/住戶承擔。

(14)業主/住戶如不按規定裝修,一經發現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自行將違例項目恢復原貌,所需費用概由該業主/住戶負責。另外,如因此而造成鄰近物業或其它公共物業損壞之責任均由該業主/住戶全部承擔。

(15)室內裝修領取施工許可證後方可進行,一般裝修申請審批期為三個工作日。裝修的申辦及過程的監管:裝修拆改牆及建築裝修垃圾的清運等,須交付必要的費用及按金:

裝修按金:¥2000元/戶/次

裝修工程垃圾清運處理費:¥300元/戶

電梯使用費:¥160元/戶/次

拆牆加收余泥清運處理費:¥300元/戶

(二)裝修管理

(1)業主/住戶所聘的裝修承造商及其雇員開工前必須到管理處登記,由管理公司簽發施工許可證及臨時工作出入證,(辦理臨時工作出入證,必須憑本地派出所/治安隊辦理的登記卡才可辦理)施工許可證必須貼於住宅大門外正中位置,裝修工人必須佩證進出小區。每張臨時工作出入證收押金20元,工本費5元,工程完畢後,須在一個星期內交回臨時工作出入證,同時退還押金。為確保裝修過程的監管,及時糾正違規施工,保安人員有權隨時對裝修單元進行例行的檢查。

(2)裝修工程進行期間,《裝修許可證》應張貼於單元門口方可進行施工。

(3)每次裝修期限為三個月,確因需要可書面申請延期二個月,若需再次延期,必須辦理是次裝修後重新辦理裝修申請。

(三)裝修過程須知

(1)裝修正常施工時間為平時8:00—12:00,14:00—18:00;節假日9:00—12:00,14:30—18:00。節假日禁止進行發出較大響聲的施工,如使用電動工具、拆牆等。

(2)業主須確保承辦商為有關裝修工程所安排的責任人/監工在整個裝修施工期間在場,並保證隨時可予聯絡。

(3)裝修施工過程中造成公共設施(如電梯、公共照明等)損毀、破裂、污染等,事主須主動報告並賠償修繕或更換的費用。

(4)所有沙石、泥頭、拆散之材料均應以尼龍袋或麻包袋搬動:嚴禁隨地拖拉、嚴禁使用 拖拉機 運送建築材料,運載材料之貨車應停放在指定之起卸區。對車身不潔,有可能污染小區環境之車輛,管理員有權制止其進入小區。

(5)所有裝修工程必須在該住宅單元內進行,嚴禁佔道作業或堆放物品。在住宅單元內堆放材料品切勿超過150kg/㎡的限定荷載,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油漆、天那水等)和使用明火。不得使用五磅重以上的工具在樓宇內作拆牆、打地板等撞擊性操作,拆除牆體的磚不能隨意墜下樓板,免致強大的震動力使樓宇受損或殃及相鄰物業,一經發現將被勒令停工。

(6)施工須關門並盡量提供足夠防禦 措施 以減少裝修期內引致的塵埃、噪音及氣味污染,以避免對其它住戶造成滋擾及不便。如因此造成住戶投訴或環境污染,管理公司有權要求該單元停工整頓。

(7)嚴禁從消防喉取水作施工用水、清洗地方或其它用途。一經發現,管理公司有權要求立即停工並按情節嚴重程度扣除裝修按金。

(8)嚴禁將混凝土、沙石、瓦礫或其它雜物倒入廁所或排水渠內,一經發現,必須以重罰並被責令清理棄置之雜物,清理費用由業主/住戶負責。

(9)每天必須清理所有廢料及垃圾,以保持通道暢通,確保杜絕火患。裝修現場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以備發生火警時使用。如動用明火,必須辦理動用明火的申請手續。

(10)裝修工人必須文明施工,須穿適當衣物及不得赤足出入工作范圍,以防意外及有礙觀瞻。在小區范圍內走動必須配帶臨時出入證。

(11)所有裝修機械、設備、工具、材料包裹等進入或搬離小區時需到門崗接受檢查。

(12)裝修工具及材料須自行保管,管理公司恕不負任何損壞或遺失之責任。

(13)裝修垃圾、拆牆或大宗垃圾須包裝捆紮,為保障小區環境,請預先通知管理公司然後搬到樓下指定位置,由管理公司統一清運處理。

(14)住宅單元原則上不允許裝修人員留宿。如有特別需要,經業主同意並作書面擔保,可作特別申請。同時必須到治安隊辦理暫住登記手續並在管理公司備案。

(15)嚴禁施工人員衣冠不整,隨處閑盪,大聲喧嘩,違者謝絕進入區內。

(16)裝修人員必須遵守管理公司根據公眾假期或某些重要活動的需要提出的停工規定。

(17)施工期間不得將過量的油漆或危險品存放在施工范圍,為防火安全只准存放在施工范圍,為防火安全只准存放在當天所需用量。

猜你喜歡 :

1. 裝飾公司規章制度

2. 小區衛生管理制度

3. 裝修承諾書範文

4. 裝修施工保證書範文

5. 小區保潔員管理制度

Ⅱ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保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城市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實施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是指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後,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建築活動。

第三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五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牆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

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牆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第六條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准;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准。

第七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准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第八條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准制訂施工方案,並做閉水試驗。

第九條裝修人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或者裝修活動涉及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內容的,必須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

第十條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和其他技術標准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第十一條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

第十二條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不得侵佔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第三章開工申報與監督

第十三條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應當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申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

(二)申請人身份證件;

(三)裝飾裝修方案;

(四)變動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需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

(五)涉及本辦法第六條行為的,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涉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行為的,需提交設計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託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需提供該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還需提供業主同意裝飾裝修的書面證明。

第十五條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和裝修人委託的裝飾裝修企業。

裝修人對住宅進行裝飾裝修前,應當告知鄰里。

第十六條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

(二)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

(三)允許施工的時間;

(四)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

(五)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窗的安裝要求;

(六)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七)管理服務費用;

(八)違約責任;

(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本辦法第五條行為的,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實施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行為的,或者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實後果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有關部門接到物業管理單位關於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行為的報告後,應當及時到現場檢查核實,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禁止物業管理單位向裝修人指派裝飾裝修企業或者強行推銷裝飾裝修材料。

第二十條裝修人不得拒絕和阻礙物業管理單位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中出現的影響公眾利益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以及其他影響周圍住戶正常生活的行為,都有權檢舉、控告、投訴。

第四章委託與承接

第二十二條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裝飾裝修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取得相應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三條裝修人委託企業承接其裝飾裝修工程的,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8-1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更多房產資訊,政策解讀,專家解讀,點擊查看

Ⅲ 物業小區內,裝修現場物業公司如何管理

物業公司對於業主的裝修管理,分為以下幾點:
1、由需要裝修的業主向物業提出裝修申請,同時提交裝修公司的資質證明、施工圖與效果圖。由物業和建築方共同審批施工方案,然後再通知業主開始施工。
2、業主和裝修公司負責人到物業辦公室領取施工許可證及有關注意事項表格,並雙方簽字。
3、指定固定區域為垃圾傾倒處,收繳裝修保證金及垃圾處理費用。
4、在裝修期間,物業應每天派裝修管理員到裝修現場進行檢查(工人施工證,有無改動承重結構,消防器材是否配備到位等),填寫裝修進度表與裝修巡檢表。
5、裝修結束時由業主告知物業客服,物業再次對裝修後的房屋進行驗房,如有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告知業主,沒有問題業主可以申請物業退還裝修保證金。

Ⅳ 住宅裝飾裝修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保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城市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實施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是指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後,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建築活動。
第三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牆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
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牆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第六條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准;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准。
第七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准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第八條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准制訂施工方案,並做閉水試驗。
第九條裝修人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或者裝修活動涉及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內容的,必須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
第十條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和其他技術標准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第十一條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
第十二條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不得侵佔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第三章開工申報與監督
第十三條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應當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申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
(二)申請人身份證件;
(三)裝飾裝修方案;
(四)變動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需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
(五)涉及本辦法第六條行為的,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涉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行為的,需提交設計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託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需提供該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還需提供業主同意裝飾裝修的書面證明。
第十五條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和裝修人委託的裝飾裝修企業。
裝修人對住宅進行裝飾裝修前,應當告知鄰里。
第十六條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
(二)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
(三)允許施工的時間;
(四)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
(五)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窗的安裝要求;
(六)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七)管理服務費用;
(八)違約責任;
(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本辦法第五條行為的,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實施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行為的,或者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實後果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有關部門接到物業管理單位關於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行為的報告後,應當及時到現場檢查核實,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禁止物業管理單位向裝修人指派裝飾裝修企業或者強行推銷裝飾裝修材料。
第二十條裝修人不得拒絕和阻礙物業管理單位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約定,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中出現的影響公眾利益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以及其他影響周圍住戶正常生活的行為,都有權檢舉、控告、投訴。
第四章委託與承接
第二十二條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裝飾裝修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取得相應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三條裝修人委託企業承接其裝飾裝修工程的,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
第二十四條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應當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聯系電話;
(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房屋間數、建築面積,裝飾裝修的項目、方式、規格、質量要求以及質量驗收方式;
(三)裝飾裝修工程的開工、竣工時間;
(四)裝飾裝修工程保修的內容、期限;
(五)裝飾裝修工程價格,計價和支付方式、時間;
(六)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及解決糾紛的途徑;
(八)合同的生效時間;
(九)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五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發生糾紛的,可以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室內環境質量
第二十六條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
第二十七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應當按照規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堆放和清運。嚴禁違反規定將各種固體、可燃液體等廢物堆放於住宅垃圾道、樓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准,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第二十九條裝修人委託企業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准。裝修人可以委託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並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第六章竣工驗收與保修
第三十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裝修人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合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准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出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進行現場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和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應當要求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糾正,並將檢查記錄存檔。
第三十一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裝飾裝修企業負責采購裝飾裝修材料及設備的,應當向業主提交說明書、保修單和環保說明書。
第三十二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住宅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屬於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裝飾裝修企業追償。
裝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造成損失的,由裝修人負責賠償。
第三十四條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佔公共空間,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裝修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託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裝飾裝修企業自行采購或者向裝修人推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造成空氣污染超標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
(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准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的,或者對建築安全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四十二條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處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2至3倍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接到物業管理單位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法行為的報告後,未及時處理,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非住宅裝飾裝修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五條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前的裝飾裝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執行。
第四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Ⅳ 業主裝修物業管理怎樣管理

業主是甲方,掏錢的。物業有什麼權力管業主

Ⅵ 物業裝修時間管理規定

物業裝修時間管理規定為裝修時間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22:00。雙休日、節假日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20:00。
不得延長施工時間,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及安全。
1、裝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小區各項管理規定,執行消防條例,對小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不允許擅自動用或變更。
2、為確保小區安全裝修人員一律不準在小區留宿。
3、裝修人員攜物出小區,需到安全保衛部辦理《放行條》。
4、施工時不得佔用公共場地和損壞公共設施。材料搬運只能經消防通道,不得進入客運電梯。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須裝袋運輸。防止碰傷和污染公共牆壁、樓梯及環境。如有污染及碰傷,裝修公司必須負責清理或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
第九百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
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第九百三十八條 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准和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
物業服務人公開作出的有利於業主的服務承諾,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第九百三十九條 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Ⅶ 小區裝修垃圾管理規定

為指引小區業戶的裝修工作,規范裝修行為,你知道裝修垃圾的有關規定嗎?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小區裝修垃圾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區裝修垃圾管理規定

1、裝修范圍:

室內裝修,只限於房屋本體單元內的自用部位(門窗框以內)。

2、裝修時間

2.1裝修時間:自開工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

2.2作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9:00;

2.3拆打時間: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日不得拆打);

2.4重大節假日不得施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

如需超時加班工作,必須到管理處填寫《裝修加班申請表》,管理處批准後方可加班。如未經管理處批准擅自加班,管理處有權對其進行停工、停電、停水處理。管理處有權停止一切產生噪音、震盪、強烈氣味或對其他業主戶造成滋擾的工程。如有此類工程需在管理處指定時間進行。

3、裝修申請與施工

3.1開工申報:須辦裝修申請手續,自覺接受管理處及其它有關部門對工程的監管。

3.2施工必須辦理如下手續:

3.2.1辦理裝修許可證;

3.2.2辦理施工人員臨時出入證;

3.2.3辦理材料出入放行證;

3.2.4施工人員工必須掛出入卡施工,接受施工現場管理;

3.2.5垃圾及時清運,否則代理清運,費用由用戶或施工隊承擔;

3.2.6裝修期控制在三個月內完成;

3.2.7辦理動火作業申請與臨時用電申請

4、裝修押金:

4.1業戶和施工單位辦理開工申報登記時,應分別向物業管理單位交納1000元裝修保證金。

4.2裝修工程完工後,經物業管理處驗收,如有違章裝修或滲、漏、堵、損壞等情況,按責任照價賠償。賠償費用從裝修保證金中扣除,多退少補;如無違章裝修行為,即在裝修驗收後十日內退還裝修保證金。

5、納稅(根據各地政府規定執行):

按委託代征裝修稅,稅率按各地稅務局統一標准代征。

6、驗收:

6.1完工後及時通知管理處進行施工現場驗收;

6.2交回施工卡;

6.3按照跟蹤情況十日內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

6.4根據規定施工單位負責裝修工程的保修工作,保修期為一年,自裝修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

7、裝修垃圾

裝修垃圾及泥頭等物料都應放在業戶單元內。在本物業公共地方絕對不充許擺放任何物料。管理處會指定地方做裝修臨時垃圾站。業戶安排將垃圾等物件袋裝並按管理處指定的路線、時間清運到裝修臨時垃圾站。

8、裝修用電

8.1如需動用戶外電源,請業戶、施工單位自行解決。

8.2如需動用戶外電源時,請到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

8.3施工前,裝修施工單位或業戶根據施工項目和用電量大小,向管理處申報《臨時用電申請表》。

8.4《臨時用電申請表》中,應列明所使用電動設備的名稱、功率和數量。

8.5管理處派專業人員對其機械電氣設備進行檢查核實。

8.6申請人或施工單位必須提供操作人員的上崗證復印件,操作人員每人一證,填報無證操作人員,管理處一律不予批准申請。

8.7凡施工單位使用的電動設備、工具及電源線等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規定和安全要求。

8.8臨時用電申請獲得批准後,須在管理處專業人員指定的地點接線,並安裝漏電保護並關、電度表、施工配電盤(箱)。

8.9電動工具、臨時照明線路應使用合格插頭插座。

9、裝修守則

9.1裝修期間,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應常駐裝修單元內負責工程進度及聯絡事宜。

9.2所有裝修人員進入本物業區域工作時,必須佩戴“出入證”(無證將禁止進入本小區),並服從管理處人員的檢查、指揮。

9.3裝修人員進出、搬運貨物必須按管理處指定之線路、電梯及時間進行。

9.4保持公共地方、公共設施清潔及完好,如有弄臟及損壞者,裝修隊須負責修復/賠償。

9.5嚴格執行消防規定,小心防火,如需動火需到管理處辦理《動火申請》。獲批准後方可實施動火作業。

9.6每日工作完畢,請關好裝修單元的門窗、水電、煤氣等開關方可離開。

9.7違約責任。

9.7.1禁止將雜物等廢料倒入廁渠或水渠內,如造成任何堵塞或損壞,裝修隊負責修復/賠償。

9.7.2不得在本物業區域內賭博、游盪、滋擾他人或徹夜逗留。

9.7.3管理人員有權進裝修單元進行檢查。

9.7.4所有裝修材料須是非燃性或阻燃性。

9.7.5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鎢燈,照明燈具須遠離放置易燃品的地方。

9.7.6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10、裝修實施細則

10.1在裝修過程當中,嚴禁下列行為:

10.1.1嚴禁改變房屋承重結構。

10.1.2嚴禁在承重牆上空洞,拆除連接陽台的牆面、門窗。

10.1.3嚴禁不適當增加樓面靜荷載,包括在室內砌牆、超負荷吊頂、安裝大型燈具、鋪設大理石地板等。

10.1.4嚴禁任意刨鑿、重擊頂板、外牆內側及排煙管道,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或改線;

10.1.5嚴禁破壞或者拆改廚房、廁所的地面防水層。

10.1.6嚴禁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裝修材料。

10.1.7外門窗不得隨意改動。

10.1.8空調安裝應到管理處申報,並按入伙時發放的《空調安裝管理規定》安裝。

10.1.9禁止改變小區外貌及在室外加建任何物體。

10.1.10不得隨意改移安保對講及公共天線插座位置或干擾其系統,若需改動位置時,須先得到管理處同意。

10.1.11商業招牌或標識安裝應首先得到市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報管理處審批,在不影響業戶的正常生活並得到管理處同意的前提下才可安裝。

10.1.12私自改動或損壞上下水(氣)主管道、消防設施(含進戶防火門)、電視通訊系統、智能監控系統管線、對講設備、開關箱(含開關箱)以外的供電線路、屋面防水隔熱層;

10.1.13擅自改動、暗藏燃氣管道設施,確需改動的,應提前一個周向供氣單位提出申請,由供氣單位組織實施;

10.1.14將雨水管道用於生活污水的排放;

10.1.15裝修施工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嚴格按有關規范進行,禁止野蠻施工;

10.1.16其它違章裝修活動。

10.2改造超范圍的:

確需改變建築物主體或承重結構,明顯加大負荷的,業戶應委託建築物原設計單位或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報政府設計審批部門審批。以確保結構與使用安全。

10.3室內及其統一要求:

10.3.1樓地面:除鑿毛外,不得鑿除樓板原水泥面層,地面裝修材料不得超過10毫米;樓面均不得鋪設大理石等重型材料。僅入戶門處樓地面可以鋪設1.2平米,其它部位不得鋪設。樓地面不得暗敷管道。

10.3.2廚房、洗手間樓地面的改造:不得改動原設計下水位,樓、地面重新做整體防水(防水層沿牆面四周上翻200毫米),並做24小時過水試驗。

10.3.3牆面:不得鋪設大理石重型材料,非承重牆的拆、移需經專業人員審批,方可實施;新砌隔牆必須採用輕質材料(如泰柏板、石膏板、木板等),除特殊要求外,不得用紅磚進行砌築。管徑大於1.2厘米里,不得在承重牆內暗敷。不得擴大原預留的抽油煙機、排(換)氣扇管孔(窗)。

10.3.4頂面:凡有管道穿過的頂面,需留出適當大小的檢查口,方便上部管道的即時檢修。

10.3.5線路:允許在容量限度內適當增設電氣線路,但不得私自擴容。增設部分需提供相應圖紙留存管理處備查。暗敷管線時不得損傷牆體。嚴格按技術規范進行施工。

10.4公共及外觀統一要求:

10.4.1樓頂、外牆、外門窗、陽台的裝修及空調的安裝及其他裝修活動必須符合深圳市規劃國土主管部門的技術標准,保證建築物外觀協調統一。

10.4.2天面雨蓬:天面不得私自搭建,自架設雨蓬。不得對天台花園進行封閉,加建圍欄。

10.4.3搭建花架統一要求:只能採用不銹鋼或白色鋁合金,木材等輕質材料,不得封頂;高度自天面地面起不超過2.2米。與地面的固定需做好防滲漏工作。

10.4.4種植草坪統一要求:覆土厚度不得超過10厘米,並預先做好防水處理及對澆灌水做好過濾處理後,方可接入排水管。

10.4.5前陽台防盜拉閘門的統一要求:前陽台不能安裝防盜網,防盜拉閘門統一安裝在陽台門的外側,材料為不銹鋼。且不超出門框厚度。

10.4.6窗扇防盜窗花的統一要求:窗扇可在窗扇內側安裝防盜窗花,材料為不銹鋼,款式由管理處統一指定。

10.4.7安窗紗的統一要求:均需安裝在門窗內側,陽台窗紗安裝在陽台拉閘門內側。

10.4.8用戶進戶防盜門:一般情況下不得拆除原配置的防盜門,如確需更換,請按各管理處統一要求進行。保證其材料、格式、顏色、開啟方式一致。防火門不得更換。

10.4.9門窗更改的統一要求:多層允許更改原鋼窗為鋁合金窗,但顏色及格式、玻璃顏色等均需按小區內各棟的統一要求進行。高層的室外門窗不得隨意改動。如確需更換的,需與原設計的形式、開啟方式、框架顏色、玻璃顏色、分格方式均一致,以保證大廈的完整統一。

10.4.10高層外門窗欄桿的防雷問題:原則上不得拆除原設計的外門窗和欄桿,如確需要更

換上述設施,需業戶按相關部門指定的構造要求進行現場施工,並由施工單位將隱蔽情況記錄交管理處存檔,裝修業戶在隱蔽情況記錄上確認並簽字。無簽字的,由指定的監理公司按原設計要求進行恢復,其所發生的所有費用,由業戶承擔。

10.4.11陽台欄桿的統一要求:多層一般情況下允許對陽台欄桿進行除銹刷漆維護,其顏色需與欄桿原色一致,不得隨意拆除欄桿;對有更換需求的陽台欄桿,需按各管理處統一進行,保證顏色一致,材料一致,格式一致;高層陽台欄桿除除銹刷漆維護外,按第26條要求進行。

10.4.12高層後陽台封閉的統一要求:自陽台欄板頂起做銀白色鋁合金窗,欄桿高度以下為鋁合金百頁窗,欄桿以上為雙扇推拉窗。玻璃顏色根據各棟整體情況定。其廚房至陽台門,及陽台的欄桿經確定與防雷設施連接的。需按技術要求進行防雷連接的處理,同第26條。但原設計灶台在廚房內的。灶台不能移入後陽台。如未滿足上述條件,則由物業負責請指定的監理隊伍按原設計要求進行恢復,但所發生的費用由該業戶全部承擔。

10.4.13牆洞的封閉:所有對外的牆洞(如空調管洞、排風排氣口等)的封閉,均需保證外觀的整潔美觀,用與牆面同色、同材進行封閉,確保封閉後的材料外端面與周邊外牆面同顏色(可預先刷塗),再內填材料。多層陽台留空處的封閉按管理處制定的各棟統一方案執行。

10.4.14封窗:在滿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如對非主要立面的窗進行封閉的,則不得拆動該窗,首先關閉好此窗,在窗內側貼上不透明同玻璃顏色相近的膠紙,再行填充。

10.5空調機安裝

10.5.1空調室外機的安裝位置需嚴格按原設計指定位置安裝。如有沖突,則按管理處統一指定位置安裝。

10.5.2已預留空調位的房間:安裝窗式空調的,只限於利用原空調機位置進行安裝,不得在其它處安裝,也不得更換空調機架;安裝分體式空調的,室外機安裝在空調架內或上方,冷凝水管只限通過預留孔引進室內,冷凝水按各管理處統一要求進行排放。

10.5.3無預留空調位的房間:只允許安裝分體式空調機,室外機按各管理處指定的位置進行安裝,冷凝水管經預留孔引入室內,冷凝水按各管理處統一要求進行排放。

10.5.4陽台上空調室外機的設置:應安裝在陽台側邊的預留位置上,冷凝水管從預留孔引至統一指定部位。原則上室外機不得超出陽台欄板面。

10.5.5分體空調室外機支架的統一要求:不銹鋼材料,所採用的膨脹螺栓均為一銹鋼材質。

10.6排氣、換氣扇、抽油煙機安裝

10.6.1對已預留安裝孔的,只限利用該孔安裝。原則上不另行開洞。

10.6.2抽油煙機排氣管、排氣扇只限向外伸出外牆面20厘米。

10.7裝修材料管理

10.7.1對容易散落污染小區的材料,如砂、碎石等,必須經妥善包裝後方可進入小區。

10.7.2進入小區的裝修材料,不得在戶外堆、存放。

10.7.3進入小區的裝修材料,如大理石、花崗岩、鋁合金材料、防盜窗花、防盜網、空調機、紅磚、水泥、鋼筋、型鋼、超長超寬材料、電焊機、熱水器、燃氣爐、蹲式便器等需持有管理處《物品放行條》,方可進入小區。

10.7.4裝修材料的放行條根據裝修審批意見進行簽簽署。超出裝修審批范圍的材料不得入內。

10.7.5搬運裝修材料,需小心維護公共設施,包括電梯、走廊、走道門窗、地面及其它設施。

10.7.6進入小區的材料運輸車輛不能污染小區環境,對容易污染小區的車輛必須經過清洗後方可進入小區。

10.8裝修垃圾的管理

10.8.1裝修垃圾必須使用垃圾袋包裝處理。

10.8.2裝修垃圾必須在管理處指定的位置、時間、方式進行堆放和清運。

10.8.3裝修垃圾必須運送到指定的地點堆放。

10.8.4裝修垃圾無及時清運、堆放的,管理處負責及時處理,但其清運費由施工隊或用戶承擔。

10.9施工單位及現場管理

10.9.1如實申報施工人員名單,每人交黑白免冠照片一寸二張,用以存檔及製作施工卡,交身份證、暫住證(或邊防證)復印件一份,並交驗原件。施工隊需交納施工卡工本費。

10.9.2施工需安裝修審批意見進行施工,超出審批范圍施工為違章施工。

10.9.3業戶可委託工程監理單位對活動進行監督,並按約定支付費用。

10.9.4施工需嚴格按規定時間進行施工。

10.9.5施工單位負責人必須教育施工人員遵紀守法,要熟知《裝修管理規定》及管理處有關規定,並嚴格遵守,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工程隊負責。

10.9.6裝修施工必須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保證作業人員及周圍住戶和財產的安全。

10.9.7加強消防管理工作,施工單位至少配備二個滅火器材(大面積的按每50平方米設一個)。做好用電、用火的安全防範措施。

10.9.8如需進行電焊或其它明火作業須事先向管理處申請,經同意並持有操作證方能施工。

10.9.9要求文明施工,關門作業,不影響他人生活和休息,不準在其它門前和樓道位置逗留、休息及堆放物品,杜絕周圍住戶投訴事件發生。

10.9.10施工人員不準在裝修單元內過夜,需少數人員留守的,每人加交押金500元,三天以上者,須到派出所申報臨時戶口,並且僅限於裝修單元內活動,不得在物業區域內其它范圍活動。

10.9.11施工人員不準擅自上天台,也不允許在大廈的任何公共地方加工操作。

10.9.12施工人員不允許在住宅內爭吵、打架斗毆、及從事賭博、吸毒、販毒、色情等違法犯罪活動。

10.9.13施工過程中,工程隊必須指派專人負責治安工作,發現可疑情況及危險苗頭,須及時處理並報告管理處。

10.9.14施工現場不得吸煙。

10.9.15不得接駁戶外水、電進行施工。

10.9.16施工單位不得將工程物料、垃圾倒入下水道。

10.9.17施工單位不得破壞公物、綠化及衛生環境。

10.9.18施工單位不得有其它破壞小區公共秩序、妨礙小區管理的行為。

10.9.19施工單位不得散發廣告條。

10.10保修和維修

10.10.1家庭裝修工程的保修期按規定計算,自工程完工之日起計算。

10.10.2保修期內,施工隊負責免費維修,但使用人故意造成的問題除外。

10.10.3住宅房屋本體的自用部位及設施的維修責任人為業主。

10.10.4房屋本體共(公)用部位及設施的維修責任為房屋本體內的全體業主。

10.10.5房屋毗連部位及設施的維修責任人為毗連業主。

10.10.6住宅區公用設施、設備、公共場所的維修責任人為業主委員會。

10.10.7若管理處因維修保養或其它物業管理需要,不論是否在保修期內,對業戶戶內公用及毗連部位設施進行巡視檢查或施工時,業戶應主動提供方便,移開妨礙檢修的裝飾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阻撓,具體巡視檢查或施工方式由管理處提前通知。

10.11違章處罰

10.11.1凡違反上列規定與細則的行為均屬於裝修違章。

10.11.2若發生裝修違章,施工單位為第一責任人,裝修戶為第二責任人,兩者對裝修違章負有共同責任。

10.11.3管理處有權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業主公約、裝修管理規定者報給相關行政主管機關,由政府主管機關處於以下處罰:

10.11.3.1責令停工

----對裝修違章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裝修隊在小區的裝修資格,並將循法律途徑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0.11.3.2停水、停電

----採取停水停電的方式責令停工,賠償(公共管理利益)經濟損失。

10.11.3.3責令恢復原狀

----責成限期修復、糾正。

10.11.3.4賠償經濟損失

10.11.3.5罰款

----對採取罰款方式的,違章罰款將首先從施工隊交納的裝修保證金中扣繳,不足部分再從裝修戶主交納的工程保證金中扣繳,如仍然不足,則由裝修違章責任方一方再承擔。

10.11.4裝修違章行為的具體處罰標准詳見國家及各地區主管部門的相應規定

Ⅷ XX小區裝修管理規定

XX小區裝修管理規定

為了使業主順利進行室內設計與裝修,避免在裝修過程中出現違規現象,損害戶內自用設施、公共設施和他人利益。為此,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02 ]第 110 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西安市城市居住區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特製定本裝修管理規定:

一、裝飾、裝修程序

物業公司將嚴格執行建設部[ 2002 ]第 100 號令,對無《資質證書》的裝修企業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禁止私自裝修。

⑴裝修申報

①購房有效證件。

②申請人身份證。

③施工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和法人委託書等有關復印證件。

④裝飾裝修方案。

包括:

◆施工圖紙(平、立面圖)。

◆地面設計資料。

◆廚房、衛生間、洗衣房給排水系統設計圖。

◆電器施工圖。

⑤裝修期限。

⑥增加樓面荷載,應向原設計單位提出並得到批准。

⑦詳細填寫裝修申請表。

⑵簽訂《裝修管理協議》

⑶交納裝修保證金等費用:

各項費用如下:

①裝修公司交納裝修保證金: 2000 元/戶(平層)、3000 元/戶(躍層)。

②裝修公司繳納裝修監管費: 2 元/平方米。

③裝修施工許可證工本費: 5 元/證。

④施工人員臨時出入證工本費: 5 元/證。

⑤住戶交垃圾清運費2元/m²。

⑷領取裝修施工許可證、辦理裝修人員臨時出入證:

①身份證原件(復印留底)。

②壹寸證件照每人壹張。

⑸業主服務中心房管部向業主辦理房子交驗手續。

⑹裝修過程中物業管理公司房管員、保安員及工程人員隨時可進入施工現場巡查,以確保按照裝修規定或裝修申報進行。

⑺退還裝修保證金。

裝修過程中無違章行為發生,向物業公司交還核發的裝修許可證及臨時出入證,裝修施工審核符合要求的,水電等改動部分無異常問題,經業主簽字認可後,六個月或供暖試壓運行後可退還裝修保證金。

⑻裝飾裝修的保修

裝修完畢,裝修企業應向業主出具質量保證書。主要保修內容是:住宅室內保修期最低為兩年,衛生間、廚房防滲漏保修為五年。

二、裝飾、裝修規范:

一裝飾、裝修注意事項:

1、任何時候不得改變房屋的.柱、梁、板、承重牆和建築結構,上下水管道、電路等,如確需改動,應提出書面申請,經物業公司業主服務中心房管部和物業保障中心工程部審定後批准方可施工。

2、不得封閉陽台、安裝防盜網、雨陽棚、晾衣架、太陽能、廣告牌或其他伸出物。如需安裝其他電子防盜設施,必須提出書面申請,批准後方可實施。有花園的業主不得改變圍牆欄桿和花園用途。

3、不準擅自改變原有外門、窗的規格及外立面牆面裝飾。

4、禁止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不準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壞防水層結構和地輻式供暖管網,屋頂打眼不得超過6公分。

5、室內排水管、地輻式分水器,裝修時不得封包死,如需包封,經書面申請允許登記後須包成活動的,以便今後檢查維修。各類計量表閥門不得包封。

6、天然氣屬專業公司管理,為防止天然氣泄漏造成不安全隱患,裝修時嚴禁封包死和改動天然氣管道、閥表,如需改動必須報天然氣公司書面同意。

7、嚴禁改動地暖分水器、可視對講、配電箱等。

8、根據室內地面荷載,不得用磚、大理石等超重材料進行裝修。

二裝飾、裝修時間

裝修時間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22:00。雙休日、節假日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20:00不得延長施工時間,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及安全。

三施工規則

1、裝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小區各項管理規定,執行消防條例,對小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不允許擅自動用或變更。

2、為確保小區安全,裝修人員一律不準在小區留宿。

3、裝修人員攜物出小區,需到安全保衛部辦理《放行條》。

4、施工時不得佔用公共場地和損壞公共設施。材料搬運只能經消防通道,不得進入客運電梯。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須裝袋運輸。防止碰傷和污染公共牆壁、樓梯及環境。如有污染及碰傷,裝修公司必須負責清理或賠償。

5、裝修時不得將乳膠漆、水泥殘渣等建築垃圾及雜物倒入廁所或下水道,施工時預留管口應採取適應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6、進入小區運送材料的車輛,應遵守《小區車輛管理規定》,即停、即運、即卸、即走,卸運水泥、砂石,必須鋪墊彩條布等,不得直接倒在路上。

7、裝修公司對裝修垃圾必須做到袋裝化,不得堆放樓道內,應堆放在樓下指定的地點,由服務管理中心統一運出小區。

8、裝修人員、住戶不得高空拋物,更不得拋垃圾。

9、空調的安裝,必須按物業的統一要求指定位置,不得隨意安裝。牆體打空調孔,經申請由物業公司統一安排施工,費用業主承擔。

10、裝修時應認真做好衛生間及廚房的地面防水,以免對樓下造成損失。

11、裝修施工現場建議安裝簡易馬桶,並不準使用電爐、煤氣爐做飯。裝修公司在裝修現場應備手提滅火器。如動用明火必須向管理公司申請。

四監理、驗收

1、裝修期間物業公司有權對施工現場工作進度以及公共設施情況執行監督管理。

2、裝修施工許可證需貼示於裝修物業的戶門上,以便檢查,一戶一證。

3、所有裝修工程只限在《裝修施工許可證》指定的住戶室內進行,裝修材料需放在裝修戶室內,不得佔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4、物業公司管理人員有權檢查、抽查裝修人員的臨時出入證及相關證件。如發現證件過期,立即沒收,請其重新交款登記辦理並按過期天數每天追交5元的違約金。

5、物業公司有權停止違章施工的行為,凡多次違章者,物業公司有權採取限制供應措施,並按建設部的規定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直至取消企業在物管區域內的裝修資格,同時扣除裝修保證金,造成的一切後果,違章者自負。

6、裝飾、裝修完畢,施工企業和業主向物業管理公司申請驗收時,應交回《裝修施工許可證》和《臨時出入證》,如有丟失在裝修保證金中扣除50元/證。

7、裝修完畢,從裝修企業保證金中視情況扣除150-200元,用於維修裝修期間造成的公共部位的損壞。

三、裝飾裝修責任

1、因住宅裝飾裝修造成相鄰住宅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損壞等,裝修公司(業主)應負責修復和賠償。

2、裝飾裝修前發現上述問題,由物業公司或裝修人聘請專業維修人員負責修復,費用由裝修人承擔。

3、裝修發生違章行為,業主、裝修公司均為第一責任者,均應獨立承擔責任損失和接受處理。

四、違章裝修處罰辦法

⑴業主、裝修企業未申報或雖申報而未經同意進行裝修以及委託無資質的企業進行裝修的,扣罰違約金500-1000元。

⑵違反裝飾、裝修注意事項第 1、者處扣罰裝修企業1000元違約金,並恢復原狀;違反2、3、4、7、8中任何一條者扣罰裝修企業50—300元違約金。並責令改正、賠償、恢復。

⑶違反裝飾、裝修注意事項第5條者,造成不利維修、搶修等後果,由業主承擔責任。

⑷違反裝飾、裝修注意事項第6條,處裝修企業扣罰違約金500—1000元。

⑸違反施工規則第1、11條,處裝修企業扣罰違約金500—1000元。

⑹違反施工規則第2、9條者,扣罰違約金50-100元。

⑺違反施工規則第4、6條者,扣罰違約金50-200元。

⑻違反施工規則第5、7條者,扣罰違約金100-200元。

⑼違反施工規則第8條者,扣罰違約金100-300元。

⑽違反監理、驗收第2條者,給予停水、停電處理。

⑾違反監理、驗收第3條者,被視為丟棄物給予清理。

⑿使用有毒、可燃及刺激性氣霧材料,向公共走道排放,經指正不更改者,扣罰違約金100-500元。

Ⅸ 房屋裝修管理規定

房屋裝修,是指開鑿牆體、樓地面、移動窗位置、拆改承重或非承重結構、增設房屋分隔結構、改善房屋外觀及裝飾室內布局等行為。下面是我為你整理的房屋裝修管理規定,希望對你有用!

房屋裝修管理規定

為了保障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樓宇安全和房屋外觀的統一美觀,根據建設部第110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對本小區房屋裝修有的關事宜特作公約如下。

(一)報批程序規定:

1、住戶應嚴格按照申報審批的裝修范圍進行室內裝修

2、業主應提前5天向物業公司申報,祥細、如實地填寫《裝修申請表》。經物業公司審核同意後方可進行裝修施工。

(二)裝修管理要求

1、不得拆改原房屋的牆、柱、樓板等主體結構部件。

2、不得鑿穿地面和房頂的水泥層。

3、不設置室外晾衣架,不得改動門窗,保持房屋外觀的美觀、統一。

4、裝修垃圾必須及時清運,傾倒指定的地點。嚴禁向窗外、陽台外、樓梯、過道、天台等公共場所堆放。

5、嚴禁將垃圾倒入下水管道或將生活污水由 雨水 管道排出。

6、在裝修施工中要採取 措施 ,控制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及雜訊、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要保證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

7、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建築裝飾裝修防火規定。

8、未經物業公司同意,不得隨意改動水、電管線走向。

9、裝飾裝修時,在各供水、供熱管的接頭、活節、閥門、分水器位置和衛生間棚頂要設置檢修口,便於事故的及時處理,否則一切後果由業戶負責。

10、裝修施工應安排在上午7:00---12:00,下午14:00--19:00時間內進入,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三)押金及保證金

1、業主入住裝修前向物業公司交付一定的裝修保證金。在裝修施工中有違反上述規定之行為的,物業公司有權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扣罰部分乃至全部押金和保證金的處罰。

2、裝修施工結束後,由物業公司派人對裝修工程進行檢查,如未違反公約及物業轄區 其它 管理規定之行為,沒有對他人財產和公共設施、設備等造成損害的,物業公司將如數退還押金和保證金。

(四)驗收

1、裝修工程完畢後,住戶和施工隊負責人共同向物業管理處申請竣工驗收,物業管理處將派人進行查驗。

2、竣工驗收合格後,由物業管理處驗收人員在《裝修申請表》上驗收欄內簽名,驗收不合格,限期整改,再行復驗,直至合格。

3、裝修施工中有意或無意損壞公共設施、設備和給他人財產、物品造成損害的,必須照價賠償。

4、因裝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污染的,由裝修戶負責修補。

5、因裝修施工造成外牆破壞、污染的,由裝修戶負責修補。

(五)管理許可權

1、住戶裝修管理由所屬轄區物業公司全權負責。

2、任何人均無權批准超過本規定之裝修行為。

3、如施工隊違反本規定後,不聽從物業公司的勸阻和安排,物業公司有權責令其停止裝修行為及採取必要的制裁措施。

市場房屋裝修管理規定

為加強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規范裝飾裝修行為,保證裝飾裝修的施工進度和工程質量,維護市場和商戶的整體利益,保障市場的安全。特製訂本規定,請您在進入裝修前仔細閱讀以下條款。

一、裝修申報登記

1、當您需對店鋪進行裝修作業時,必須提前辦理裝修申請手續,裝修申請手續須商戶和裝修單位負責人到運營管理中心填寫《裝修申請表》。

2、裝修公司申請進場手續、申報裝修時,裝修單位須提供裝修單位或個人的營業執照、負責人身份證件、裝修單位資質等級證書等文件的復印資料。

3、提供裝飾、裝修設計圖紙包括:

(1)裝修效果圖(包括室外立面效果圖);

(2)施工圖系列(見附件);

(備注:其中電路施工圖必須註明總用電負荷及電路系統圖)

二、裝修審批

1、運營管理中心對提交的施工圖進行審核;凡符合基本要求的當天完成;對不符合要求的明確提出整改建議。

2、批准後,裝修單位須辦理以下進場施工手續:

▲簽署《裝修工程消防 安全 責任書 》;

▲裝修單位交納裝修保證金:2000元/間;

▲辦理裝修施工許可證:15元/證 (工本費5元,押金10元)

▲裝修垃圾清運費:8元/平方米建築面積;

▲裝修電費:商戶自行繳納裝修店鋪電費。

▲每間商鋪配備3KG滅火器不少於二具。

三、裝修管理

(一)裝修施工要求

1、商鋪裝修不得改變或損壞原有房屋的結構、外貌及公共設施、配套設施的使用功能。

2、禁止擅自拆移建築的任何梁、柱、承重牆、外牆(牆體、門窗)及設有暗敷專業管線的內隔牆。

3、嚴禁拆卸、移動和損壞商鋪內消防設施,裝修時所刷塗料、油漆等不得污染消防設施、地面等。

4、嚴禁堵塞消防通道,確保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5、嚴禁拆除、更改、移位任何消防設施設備。

6、未經批准嚴禁更換超出原設計開關的容量進行更換室內總開關,裝修用電每間總負荷不得超過10千瓦,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7、裝修電線電纜必須採用武漢電線電纜二廠免檢產品“飛鶴牌”阻燃線

纜,照明線路、插座線路要求不低於2.5㎜2,插座線路必須進行接地保護且不低於2.5㎜2。餐飲插座電線建議用4㎜2阻燃線,空調、電火鍋應獨立插座,並使用4㎜2阻燃線。

8、電氣線路必須使用KBG金屬阻燃管鋪設,線頭嚴禁外露,電氣線路各接頭處必須使用金屬接線盒。

9、裝修施工用裝修材料必須使用合格的、環保的、符合消防要求的正規產品,嚴禁使用偽劣產品。裝修木質材料必須按消防規范及裝飾規范要求進行防火防腐處理。

10、商鋪吊頂可進行局部造型,但必須使用輕鋼或鋁質龍骨及石膏板,若需木質天花或其他裝飾木板必須塗刷防火塗料,並且天花應預留不小於500㎜×500㎜的檢修口若干,但所有吊頂不得阻礙消防設施及空調通風口,超總面積40%吊頂的裝修,煙感、溫感下移至吊頂部;超50%面積吊頂的,必須將噴淋頭改為下噴形式。

11、裝修期間,嚴禁動用明火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氧焊、煤氣瓶等,如施工確實需要,須報 審批並發動火證,必須採取防範措施後方可施工。

12、商鋪需做 廣告 招牌(燈箱等),須書面向 提出申請,並提供廣告內容及平面圖、效果圖,經審核批准後按統一尺寸要求方可設立。

(二)裝修施工管理

1、裝修施工單位因施工所造成公共設施、他人人身財物之損毀或傷害,由裝修施工單位負責賠償。

2、裝修施工人員須按要求配戴出入證;施工人員須與出入卡鋪號相對應,不得竄鋪施工作業。

3、商鋪裝修施工,必須按每40平方米配一隻4公斤ABC乾粉滅火器;如確需使用天那水、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輔助裝修的,當天使用當天清離,不得在室內儲放。

4、裝修垃圾必須袋裝化,並按照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進行堆放、清運;對於亂堆放、亂棄裝修垃圾的,物業有權責令限期清理,不及時清理的,由物業代為清理,費用由裝修單位或業主、商戶承擔。

5、裝卸、運送物料、淤泥、廢料、垃圾等,必須並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

6、裝修中使用電梯,對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電梯的行為,將視情節輕重作出修復、賠償等處理。

7、裝修工接電、接水必須在運營管理中心指定地點,不得私自在外駁接臨時用電、用水。

8、在營業時間內及正式運營區域施工,必須用彩條布等封閉圍合材料進行防護遮圍,避免噪音、粉塵污染環境,每日完工後,應關好室內水源及電源以免發生意外。

9、裝修過程中運營管理中心、物業部人員需隨時進行現場巡查,每日運營、物業部各部門至少進行一次現場巡視,並在《裝修巡查簽到表》簽字,以確保裝修工作按照裝修規定或裝修申報項目進行。

(三)裝修施工期 時間管理 規定

1、裝修工期一般控制在15天以內,特殊情況必須辦理延長工期手續;

2、正常施工時間: 8:00-17:30

3、如需夜間施工,當日下午16點前,須到裝修管理服務中心辦理《加班證》,每人一證,每證5元,當日有效。

(四)裝修驗收

1、裝修單位需在完工後一至兩個工作日內向運營中心提出驗收,填寫《驗收審核表》。

2、由樓面經理、物業主管、安保中隊長、工程班長組成的驗收小組負責對商鋪裝修項目進行驗收。

3、 經驗 收合格的,由驗收小組成員在《驗收審核表》簽字確定。裝修單位在裝修驗收合格後15個工作日內到運營中心辦理裝修押金退款手續。如無違規情況,將不計息全額退還裝修押金。

4、驗收不合格的,由運營中心下達《裝修整改 通知書 》,要求在兩個工作日內整改,整改後進行復驗,直至驗收合格為止,如三次驗收不合格,將扣除全部裝修押金。

5、裝修商鋪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式營業。

四、違章裝修處理

1、裝修單位需將《裝修許可證》張貼在商鋪內。施工人員不得在非工作區域內逗留,禁止大聲喧嘩、打鬧、賭博、飲酒等,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使用明火。違者給予100—500元的處罰。

2、未按規定時間完成裝修的,按每天100元進行處罰。

3、不得損壞頂部各項設施設備,違者給予100—500元的處罰,並要求其恢復原狀。

4、嚴禁在商鋪內搭建暗樓、倉庫等,違者責令停工並給予1000元的處罰並報消防部門處理。

5、禁止私自拆卸、移動、損壞商鋪內的消防設施,如有違者應照價賠償,並對違者給予100—500元的處罰。

6、未按規定辦理《動火證》,私自動火作業的,一律給予100—500元的處罰。

7、裝修產生的垃圾由施工單位自行清理堆放到我司指定的區域後,違者給予100—500元的處罰。

房屋工程維修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房屋修繕工程管理,使房屋修繕工程管理規范化,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雲南省關於房屋修繕工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司具體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一、 工程預(結)算經費控制要求

(一) 計劃工程預結算

公司維修部根據領導批準的維修經費和專項維修經費計劃,及時組織施工單位或技術部門做出工程施工圖預算,原則上不得超出計劃經費。在工程實施過程中,若確實需要突破預算時,必須由施工部門提交增項經費預算 報告 ,經審核,並報公司領導書面批准。否則,其工程超支費用由施工單位自負。

二、 工程設計要求

工程設計應符合國家和雲南省有關部門頒發的房屋修繕、抗震加固、建築安全等工程設計要求,並按行業規定提供圖紙資料的標准份數,並經有關部門審核。在施工中,如確需變動工程內容或施工要求時,必須辦理設計變更洽商材料,並報公司領導審核。如屬於設計單位責任未辦理該項手續,可酌情核減設計費。設計費的取費辦法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標准執行。

三、 工程施工要求

(一)施工前相關手續

1、簽訂《基礎設施維修工程 協議書 》。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的負責人要深入現場,明確施工任務。

2、 施工前必須辦理《維修工程任務單》(其中日常小修和瓦、木、水、電、屋漏等規定價值內小項目零星維修工程除外)。對於突發性應急搶修,或不需要施工圖紙等技術資料的維修維護等工程,由維修部嚴格按要求施工或監督施工。

(二)施工過程要求

1、加強監督檢查。施工單位應成立工程監督檢查小組,或配備監督檢查員,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嚴把工程質量、數量關,確保安全施工。

2、做好施工記錄。施工單位要配備人員做好施工記錄,其內容如下:

(1)工程實際使用材料和設備的數量、規格等;

(2)工程實際工作量;

(3)隱蔽性工程施工質量及檢驗數據資料和有關負責人員的簽字手續;

(4) 其它重要事項。

3、辦理《工程補充協議》。在施工過程中,如確需變動工程內容或施工要求,施工單位應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補充協議》。

四、工程驗收要求

(一) 工程驗收組織

由施工單位、維修部、用戶單位及相關單位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共同組成驗收小組。

(二) 辦理《基礎設施維修工程施工驗收書》工程竣工後, 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上述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驗收,驗收合格後填寫《基礎設施維修工程施工驗收書》,並由有關單位負責人簽字存檔。

(三) 驗收提交的資料

1、工程項目批准文件;

2、《工程協議書》、《工程任務書》、《工程補充協議》、《工程結算書》;

3、工程竣工圖紙或工程施工方案說明及設計變更材料;

4、技術交底記錄或現場施工紀錄;

5、隱蔽工程驗收簽字記錄;

6、材料、構件檢驗及設備調試等資料;

7、其它重要的工程技術資料。

Ⅹ 住宅小區裝修管理規章制度有哪些

如果要進行住房裝修,有一些東西是必須合法合規的,對於住宅的辦理來說我們是得知道詳細的管理辦法和它的處理流程,面對住宅的裝修管理上面來說,到底有什麼規定?接下來法律快車小編為大家進行住宅裝修管理辦法有何規定問題的解答,帶著問題我們一起往下看。

一、住宅裝修管理辦法有何規定
第一章的內容就是從總體介紹室內裝飾的注意問題,以及《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這項法律的約束范圍等等。

第二章,一般規定:在第二章,一般規定中,主要介紹的是室內裝修容易出現的違反法律法規的地方,對違反法律法規的介紹。

第三章,開工申報與監督:第三章的介紹是針對工程商而設定的法律法規,主要是約束工程服務人員的法律法規。包括,合約簽訂不能完成,違約應該怎麼樣處理;使用國家違禁品的處罰等等。

第四章,委託與承接:在室內裝修的時候,可以委託其他人,而第四章的法律法規就是針對委託與承接而設定,主要針對方向是委託人與承接人應該遵守的法律法規。

住宅裝修管理辦法有何規定
二、什麼是裝修管理費
管理費就是業主在裝修時,裝修公司對施工現場的裝修工人、裝修材料進行管理和監督所收取的費用。裝飾裝修行業協會規定,管理費=人工費+材料費+設計費+清搬費x(5%~10%)。

為什麼要繳納裝修管理費?

其實,管理費就是裝修公司的另一部分利潤來源。有些裝修公司這么解釋:「收取單項管理費,目的也是為了落實一種責任。

客戶如將自己采購的材料交給我們,我們就沒有了利潤來源,施工人員僅僅變成了安裝工,收管理費就是為了獲取利潤。

同時,我們在客觀上也承擔起了保管材料的風險和施工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材料損壞的賠償以及今後的維修責任。

因此,收取了管理費之後,如果施工中出現了材料損壞或施工現場混亂的問題,消費者就可以投訴有門的,讓裝潢公司承擔主要的責任。

三、裝修管理費收取標准
一套房子的管理費在100-200元之間。押金要按照物業檔次來決定,普通住宅為1000-2000元左右,高檔住宅為10000元左右為宜,無特殊情況應全部退還。

制證費5元-10元,裝修垃圾清理費一般為20元/平米。換句話說,物業公司收取的裝修管理費是沒有統一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