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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管理城市規劃

發布時間: 2022-11-14 06:53:06

1. 怎樣做好城市規劃管理

1、認真制訂「四線」管理規定。根據省建設廳的要求,制訂城市規劃「四線」(道路紅線、水體藍線、山體及公園綠線、歷史文化保護紫線)管理制度,作為城市規劃管理的強制性規定。
2、修改完善《宜昌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總結《宜昌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一年來的試行效果,著手進行修改完善,作為重要的城市規劃管理依據。
3、完善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制度。按照省政府關於建立和規范城市規劃委員會制度的要求,盡快提出我市完善城市規劃委員會制度的意見,完成《宜昌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章程》和配套文件的草擬工作,建立城市規劃專家咨詢制度,進一步完善集體決策和科學決策機制。
4、建立城市規劃公示制度。重點是要實現選址意見書和規劃方案(成果)的公開,鞏固行風評議成果,進一步轉變改善城市規劃工作,保證城市規劃政務公開工作的健康發展和不斷進步。
5、制定城市規劃行政許可操作規程。認真落實《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將城市規劃行政行為用程序和規范固定下來,規范項目受理、審查、審批、會議和執法文書等,形成規范的操作程序和明確的職責手冊。2005年要完成手冊編輯的整體框架方案制訂和規劃文書的規范工作。
6、積極探索城郊結合部的規劃實施新方式。一是要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結合城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啟動城郊居民集中建房工作,及時選定搬遷地址,幫助做好規劃設計,引導村民建設新型的居住小區。二是要合理預留適當土地,解決村民的生產問題。要通過引導城郊結合部集中建設單元住宅,解決村民的生產、生活出路,避免城市發展過程中出現新的「城中村」,同時為城市規劃的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7、服務重點工程建設。要繼續做好城市重點基礎設施、配套設施、工業項目和公益事業等建設項目的規劃服務工作,堅持跟蹤聯系項目制度、現場辦公制度和主動協調項目建設的做法協調項目建設中出現的問題,為城市招商引資、經濟發展和完善配套設施建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8、努力爭創「楚天杯」。積極參加創建湖北省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楚天杯」活動,力爭取得好成績,通過創建促管理。
9、完善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結合市政府目標考核工作的開展,深化目標考核責任制,將全年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局領導、科室和責任人。
10、大力加強城市規劃宣傳。繼續大力宣傳城市規劃,讓社會各界了解規劃、關心規劃、參與規劃。

2. 成都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條例(1990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建設規劃管理,保證國務院批準的《成都市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成都市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各項建設,都必須符合成都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服從城市規劃管理,執行本條例。第三條成都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必須遵循「嚴格控制大城市規模」、「合理發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合理發展經濟、調整工業布局」、「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妥善保護名勝古跡和有價值的古建築」、「合理用地、節約用地」、勤儉建國和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基礎設施先行的原則,不準「見縫插針」;嚴格控制建築密度和人口密度,切實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提高城市建設的綜合效益。第四條成都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並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和完善分區規劃及詳細規劃,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
成都市城市規劃區外各區(市)、縣的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該行政區的規劃管理工作,受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參照本條例,實施規劃管理。第二章建築規劃管理第五條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嚴格控制新建大、中型生產項目。必須建設的項目,在作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設計時,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和統籌安排,並會同有關部門選址,發給「選址意見書」,一並報市政府批准,不得建設具有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企業和項目。第六條凡在城市規劃區內從事新建、擴建和改建的一切建築物、構築物和公用設施的建設單位或個人,必須持有按國家規定程序批準的建設計劃、設計任務書和其他批准文件,向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項目定點申請,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查確定建設地點及范圍,發給「定點通知書」。建設項目需要徵用、劃撥土地的,報市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用地手續。
各項建設工程的前期准備工作完成後,應向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申請,在領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交納保證金後,方可施工。第七條建設單位使用的地形圖和規劃設計圖,必須採用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的坐標和標高。第八條各項建設工程必須由持有設計證書的勘察設計單位按指定承擔設計范圍進行設計,嚴禁無證和越級勘察設計。
建設項目的總平面規劃或設計方案必須經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才能作初步設計或施工圖。
大型公共建築、道路寬度在30米以上的臨街建築和其他重要建築,還必須同時報送單體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和建築透視圖或設計模型。
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經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批准後必須遵照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機關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地下、地上工程建成後,建設單位必須按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測定的坐標和標高編制竣工圖,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查,並在竣工後6個月內,向市城建檔案館報送竣工圖和資料。第九條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所有高層建築設計方案,必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各項建設規劃設計的技術指標,由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第十條臨街建築不得影響市容景觀,其廁所、化糞池不得設在臨街幹道一面,地下地上設施最外突出部分均不得超越規劃的道路紅線修建。
在舊城沿規劃道路新建臨街建築物,在道路尚未按規劃寬度形成時,必須將新建的建築物與現狀道路之間的舊房全部拆除。
在舊城不臨規劃道路新建多層房屋,必須先拆遷後建設,其四周拆除舊房的范圍、新建房屋與相鄰的舊有建築之間的間距,按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一條新建大型公共建築應設置地下人防工程、公共廁所、停車場等配套設施,並同時定點、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十二條建設住宅小區,必須統一規劃,綜合開發。市政基礎設施、文化衛生設施、教育設施、生活服務設施,應當和住宅同步建設。第十三條建築物一律不得緊貼規劃道路紅線修建,中、小型公共建築應退離紅線2米至10米,大型公共建築應退離紅線10米以外,高層公共建築應退離規劃道路對面紅線相當於該建築1.2倍至1.5倍高度以外的距離。

3. 城市規劃管理的內容

城市規劃實施管理,主要是指按照由法定程序編制和批準的城市規劃,依據國家和各級政府頒布的城市規則法規和具體規定,採用行政的、社會的、法制的、經濟的、科學的管理方法,對城市的各項建設用地和建設活動進行統一的安排和控制,引導和調節城市的各項建設事業有計劃、有秩序、有步驟地協調發展,保證城市規劃實施。通俗地講,就是通過有效手段,按照城市規劃,依法安排各項建設用地和各項建設活動,把城市規劃落實在城市土地上,變為現實。《城市規劃法》第四章「城市規劃的實施」具體闡明了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主要內容。在這里,扼要地把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主要內容歸納為如下三個方面:
(1)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城市規劃的核心內容,城市土地利用的規劃管理,是實現城市規劃的基礎。城市土地利用得當與否,直接影響城市合理布局、環境質量和城市形態以及社會經濟的發展,是城市規劃能否順利實施的致命點。如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對城市土地的利用進行嚴格控制,城市規劃就難以落實,當然就更談不上按照城市規劃實行統一的建設了;因此,城市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首要任務和極其重要的內容。
城市規劃是確保城市土地利用科學合理的唯一法律依據。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就是在城市規劃的指導下,運用法律賦予的控制手段,保證城市土地利用的科學合理和節約原則的實現。為城市土地的徵用、規劃和具體使用提供依據和創造先決條件。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重點是要嚴格控制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各類建設的選址、定點,使之符合城/考/試大/市規劃。主要制約手段是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具有法律效益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也就是說,凡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各類建設,必須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選址定點,並按法定程序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否則不得以任何借口使用土地進行建設活動。
概括地說,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內容包括兩方面:一是參與法定的國家基本建設審批程序,對於國家確定建設的、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提出具體要求,使其符合城市規劃,這類項目計劃任務書的報批,必須附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選址意見書;二是根據法定的管理審批程序,在城市規劃區內使用土地,包括臨時用地,進行的各類建設項目,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持國家批準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選址定點,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城市規劃確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規劃設計條件,並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是指為了保證城市規劃區的各項建設活動符合城市規劃,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法定的審批程序,對於各類建設活動進行規劃管理。這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一項大量性的日常管理工作,也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概括地說,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具體內容就是: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規劃區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批准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申請。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具體的規劃設計要求,並審查有關規劃設計文件和圖紙,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其建設活動的合法性。
按照建設項目的類型/考/試大/和期限不同,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可以分為建築管理、道路管理、管線管理、臨時建設管理等幾大類。
各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不同類型的建設項目的特點和城市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不同的規劃技術要求和審批辦法。臨時建設工程必須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許可證後,方可施工。
(3)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一項不可忽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主要內容是:充分發揮行政監督檢查和群眾性監督的作用,對於各項進行中的建設活動進行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嚴格的監督檢查,及時制止和依法處理城市規劃區出現的違法佔地和違法建設行為,保證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貫穿在建設項目從立項(選址)、定點、用地,直到建設申請、施工、竣工驗收,以及使用的全過程中。

4. 城市規劃管理的原則

(1)法制化原則
對於城市規劃區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活動,都要嚴格依照《城市規劃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規劃管理。也就是要以經過批準的城市規劃和有關的城市規劃管理法則為依據,防止和抵制以言代法,以權代法的行為,對一切違背城市規劃和有關城市規劃管理法則的違法行為,都要依法追究當事人應負的法律責任。充分運用法制管理手段,是切實搞好城市規劃實施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證。要做好這一點,就要求各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抓緊城市規劃法制建設工作,以《城市規劃法》為中心和基本依據,盡快建立健全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履行職能,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干預。

(2)公開化原則
經過批準的城市規劃要公布實施,一經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擅自改變,一切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土地利用和建設活動都必須按照《城市規劃法》的規定進行。相應的還需要將城市規劃管理審批程序、具體辦法、工作制度、有關政策和審批結果以及審批工作過程置於社會監督之下,促使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高工作效率並公正執法,同時也可以使規劃管理工作的行政監督檢查與社會監督相結合,運用社會管理手段,更加有效地制約和避免各種違反城市規劃實施的因素發生。

(3)程序化原則
要使城市規劃實施管理遵循城市發展與規劃建設的客觀規律,就必須按照科學的審批管理程序來進行。也就是要求在城市規劃區內的使用土地和各種建設活動,都必須依照《城市規劃法》的規定,經過申請、審查、征詢有關部門意見、報批、核發有關法律性憑證和批後管理等必要的環節來進行,否則就是違法。這樣就可以有效地防止審批工作中的隨意性,切實制止各種不按科學程序進行審批的越權和濫用職權的行為發生。

(4)協調的原則
這包括兩方面:一是要依據《城市規劃法》,做好與相關法律的協調,理順與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關系,分清職責范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避免產生矛盾,避免出現多頭管理的不正常現象;二是要明確規定各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能,做到分工合作,協調配合,防止越級和濫用職權審批的現象發生。

5. 城市設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提高城市建設水平,塑造城市風貌特色,推進城市設計工作,完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開展城市設計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城市設計是落實城市規劃、指導建築設計、塑造城市特色風貌的有效手段,貫穿於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通過城市設計,從整體平面和立體空間上統籌城市建築布局、協調城市景觀風貌,體現地域特徵、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第四條開展城市設計,應當符合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總體規劃和相關標准;尊重城市發展規律,堅持以人為本,保護自然環境,傳承歷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優化城市形態,節約集約用地,創造宜居公共空間;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資源條件和管理需要,因地制宜,逐步推進。第五條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國城市設計工作。

省、自治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設計工作。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設計的監督管理。第六條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充分利用新技術開展城市設計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城市設計管理輔助決策系統,並將城市設計要求納入城市規劃管理信息平台。第七條城市設計分為總體城市設計和重點地區城市設計。第八條總體城市設計應當確定城市風貌特色,保護自然山水格局,優化城市形態格局,明確公共空間體系,並可與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總體規劃一並報批。第九條下列區域應當編制重點地區城市設計:

(一)城市核心區和中心地區;

(二)體現城市歷史風貌的地區;

(三)新城新區;

(四)重要街道,包括商業街;

(五)濱水地區,包括沿河、沿海、沿湖地帶;

(六)山前地區;

(七)其他能夠集中體現和塑造城市文化、風貌特色,具有特殊價值的地區。第十條重點地區城市設計應當塑造城市風貌特色,注重與山水自然的共生關系,協調市政工程,組織城市公共空間功能,注重建築空間尺度,提出建築高度、體量、風格、色彩等控制要求。第十一條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保護相關控制地區開展城市設計,應當根據相關保護規劃和要求,整體安排空間格局,保護延續歷史文化,明確新建建築和改擴建建築的控制要求。

重要街道、街區開展城市設計,應當根據居民生活和城市公共活動需要,統籌交通組織,合理布置交通設施、市政設施、街道傢具,拓展步行活動和綠化空間,提升街道特色和活力。第十二條城市設計重點地區范圍以外地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條件,依據總體城市設計,單獨或者結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等開展城市設計,明確建築特色、公共空間和景觀風貌等方面的要求。第十三條編制城市設計時,組織編制機關應當通過座談、論證、網路等多種形式及渠道,廣泛徵求專家和公眾意見。審批前應依法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30日。

城市設計成果應當自批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信息網站以及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予以公布。第十四條重點地區城市設計的內容和要求應當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並落實到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相關指標中。

重點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未體現城市設計內容和要求的,應當及時修改完善。第十五條單體建築設計和景觀、市政工程方案設計應當符合城市設計要求。第十六條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在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規劃區內的大型公共建築項目,應當將城市設計要求納入規劃條件。第十七條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總體城市設計、重點地區的城市設計,並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第十八條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城市設計所需的經費,應列入城鄉規劃的編制經費預算。第十九條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開展城鄉規劃監督檢查時,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城市設計工作情況。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各地的城市設計工作和風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第二十條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進行建築設計方案審查和規劃核實時,應當審核城市設計要求落實情況。

6. 如何做好城市管理規劃工作

一、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性質城市規劃管理是政府職能。城市規劃及其規劃管理是城市政府意志的體現。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行政職能的管理部門,因此城市規劃管理是政府職能,它是代表政府來行使權力的。 城市規劃管理是一種手段。城市規劃管理是通過一定的手段把城市規劃目標、設想、與當前建設活動結合起來,使其落實到地面上成為具體化。由此可見,它是保證城市規劃實施的重要手段。如果沒有城市規劃管理工作,城市規劃得再合理、再科學、再切合實際,也不會順利地實現。 城市規劃管理是管理活動。城市規劃管理是通過一系列的管理活動來實現的,包括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總圖審查、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及建設項目的申請、方案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放線驗線、竣工驗收,還有違章佔地和違章建設的查處等,要經過多層次的把關,辦理一系列手續,因此說,它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社會實踐的管理活動。 二、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具體表現 組織。組織城市規劃(包括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報批和實施。包括健全相應的城市規劃管理機構,以及具體地組織各種調查、評議、論證、審議活動和咨詢、檢查、評比等活動。 計劃。根據城市規劃設想,結合當地當時社會、政治、經濟、科技與自然的實際情況,提出全面的城市建設在實間、空間方面的實施計劃和分期實施計劃及其估算。實質上規劃本身就具有計劃的含義。 引導。擬定一系列方針政策和法規(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法規和規章)、制度,引導城市建設按照城市規劃要求,有計劃、有秩序、有步驟地進行,使各項建設盡可能合理布局、節省用地、節約投資、提高效益。 協調。深入了解各部門、行業、單位的基本情況、要求和發展前景,綜合考慮、協調各方面的關系,統籌安排各項當前建設。包括調節各種矛盾和解決各種有關的問題,調動群眾支持,參與城市規劃管理的積極性,保證城市規劃實施。 控制。採用行政的、法制的、經濟的方式對各種城市建設項目進行直接和間接的制約,如控制大城市人口規模,支持小城市發展,保護文物古跡和優美環境,使城市建設有計劃、按比例進行,並留有發展餘地等,發展有利條件,限制不利因素,避免損失和浪費,使城市發展建設遵循健康的軌道進行。 監督。隨時監督、檢查城市規劃實施情況,查看、了解建設單位是否按照城市規劃要求施工,及時糾正一切違反城市規劃和法規制度要求的行為,堅決制止違章佔地和違章建設現象發生。並運用行政手段獎優罰劣,制止不正之風。 服務。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也就是為各項當前建設和建設單位提供有效的服務,並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所謂超前服務、寓服務於管理之中等,正說明管理也是超前服務。 決策。城市規劃管理更重要的在於為城市政府提供城市發展建設的科學決策方案和意見,使城市政府拍板定案、審查批准、發號施令時心中有數,科學、正確、失誤少。在城市規劃管理部門職權范圍內,對建設用地、各項建設的審批、和對各個規劃設計方案的確認,同樣是決策的體現。 三、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主要內容 城市規劃實施管理,主要是指按照由法定程序編制和批準的城市規劃,依據國家和各級政府頒布的城市規劃法規和具體規定,採用行政的、社會的、法制的、經濟的、科學的管理方法,對城市的各項建設用地和建設活動進行統一的安排和控制,引導和調節城市的各項建設事業有計劃、有秩序、有步驟地協調發展,保證城市規劃實施。通俗地講,就是通過有效手段,按照城市規劃,依法安排各項建設用地和各項建設活動。《城市規劃法》第四章城市規劃的實施具體闡明了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主要內容。在這里,扼要地把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主要內容歸納為如下三個方面: (一)建設用地規劃管理 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城市規劃的核心內容。城市土地利用的規劃管理,是實現城市規劃的基礎。城市土地利用得當與否,直接影響城市合理布局、環境質量和城市形態以及社會經濟的發展,是城市規劃能否順利實施的致命點。如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對城市土地的利用進行嚴格控制,城市規劃就難以落實,當然就更談不上按照城市規劃實行統一的建設了;因此,城市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首要任務和極其重要的內容。 城市規劃是確保城市土地利用科學合理的唯一法律依據。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就是在城市規劃的指導下,運用法律賦予的控制手段,保證城市土地利用的科學合理和節約原則的實現。為城市土地的徵用、規劃和具體使用提供依據和創造先決條件。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重點是要嚴格控制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各類建設的選址、定點,使之符合城市規劃。主要制約手段是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具有法律效益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也就是說,凡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各類建設,必須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選址定點,並按法定程序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否則不得以任何借口使用土地進行建設活動。 概括地說,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內容包括兩方面:一是參與法定的國家基本建設審批程序,對於國家確定建設的、與城市規劃有關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提出具體要求,使其符合城市規劃,這類項目計劃任務書的報批,必須附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選址意見書;二是根據法定的管理審批程序 ,在城市規劃區內使用土地,包括臨時用地進行的各類建設項目,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持國家批準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選址定點,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城市規劃確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規劃設計條件,並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二)建設工程規劃管理 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是指為了保證城市規劃區的各項建設活動符合城市規劃,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法定的審批程序,對於各類建設活動進行規劃管理。這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一項大量性的日常管理工作,也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概括地說,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具體內容就是: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規劃區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批准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申請。 按照建設項目的類型和期限不同,城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可以分為建築管理、道路管理、管線管理、臨時建設管理等幾大類。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不同類型的建設項目的特點和城市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不同的規劃技術要求和審批辦法。臨時建設工程必須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許可證後,方可施工。 (三)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 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一項不可忽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主要內容是:充分發揮行政監督檢查和群眾性監督的作用,對於各項進行中的建設活動進行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嚴格的監督檢查,及時制止和依法處理城市規劃區出現的違法佔地和違法建設行為,保證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貫穿在建設項目從立項(選址)、定點、用地,直到建設申請、施工、竣工驗收,以及使用的全過程中。 城市規劃實施管理是各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法定的職能管理工作 。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簽署選址意見書和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城市規劃管理。

7. 如何做好城市建設規劃管理

摘要:隨著我國城市建設速度加快,在城市規劃新區並建設配套設施已經成為了一種新的城市發展手段,為此,政府規劃管理部門要積極做好城市新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盡可能規劃出完善、合理的城市新區,發揮政府規劃的積極意義和指導作用。本文結合政府城市規劃工作實際,簡單分析了如何做好現代城市新區規劃和建設,並探討了城市新區建設的未來發展策略。
關鍵詞:城市新區; 規劃建設; 管理
一、現代城市新區規劃建設發展概況 隨著我國城市建設進程的加快,城市規劃顯得尤為重要。對於我國的絕大多數城市而言,在過去的發展中,沒有成型的城市規劃而言,所謂的城市規劃都是局部的。此外,在原有的城市結構中,工廠和居民區商業區都在城市之內,存在規劃不合理現象,城市要想實現規模擴大,就要拆除老城區,新建城市新區,並對整個城市新區做系統全面的規劃,使城市形成獨有的功能區,便於日後的長期發展。目前我國多數的城市建設,都選擇將市區內的工廠遷出城外,拆除老房子,在繁花地段興建商業建築,構建城市綜合體,興建城市商圈,促進城市經濟的整體發展。除此之外,多數城市還在老城區之外,開發建設新城區,並對新區做了系統全面的規劃,使得整個城區的發展和諧統一。 二、如何做好城市新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城市規劃需要根據城市的各方面具體結構進行全盤考慮,主要應該採取以下措施: 1、構建城市整體空間規劃 (1)城市新區規劃要明確城市未來的發展方向 目前我國的城市發展都遇到了老城區發展瓶頸的制約,要想實現城市規模的擴大,除了遷建老城區內的工廠和拆除老房子外,另選新址規劃建設城市新區成為了明智了選擇。在我國新一輪的造城運動中,80%的城市都選擇了另選新址建設新城區,新城區的規劃建設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政府對城市未來發展方向的定位。所以,城市新區規劃的時候不要把新區規劃孤立的來看,而是要將城市新區規劃與城市未來發展方向緊密結合在一起,使城市新區規劃體現城市未來的發展方向。 (2)城市新區規劃要找准新區的定位,明確新區與老城區的關系 目前我國多數城市的新區規劃都是在老城區之外又新選了地址興建新區,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興建了新區之後老城區是否保留,如果保留,對於新城區和老城區在功能上如何定位。這屬於新城區和老城區的定位問題,我們必須要在規劃新城區的時候就要做好打算。所以說,城市新區規劃要找准新區的定位,明確新區的城市功能,在規劃上要與老城區的功能實現區分,避免新老城區功能重復,凸顯新區的實用性。所以,城區新區規劃要找准新區的定位,明確新區與老城區的關系。 (3)城市新區規劃要實現與周邊鄉鎮的和諧發展 城市新區在規劃的時候,不可避免的會對周圍的鄉鎮造成一定的沖擊,最直接的影響會佔用城市周邊鄉鎮的土地,造成一定數量的失地農民。對於這一問題,必須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土地對於農民來說意義重大,因此政府在城市新區規劃的時候,對於佔用的農民用地,一定要做好補償工作,要形成具體的補償政策,真正的解決農民的後顧之憂。城市新區規劃的時候,還要在經濟發展上對周邊鄉鎮形成帶動和促進作用,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城市新區規劃與周邊鄉鎮的和諧發展。 2、對土地實現綜合利用 (1)城市新區規劃要改變過去粗放的土地管理模式 城市新區規劃的過程就是對土地實行集約化管理的過程。在我國過去的城市發展歷程中,對於土地未形成有效的管理,土地管理屬於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對於城市功能定位不明確,城市建築區域劃分混亂。城市新區規劃的目的就是要改變粗放的土地管理模式,建立對土地的集約化管理,劃分功能區,使商業區、居民區、工業區獨立發展,使各區能夠相得益彰。所以,在城市新區規劃的過程中,要改變過去粗放的土地管理模式,建立土地實現綜合利用機制,珍惜城市發展的每一寸土地,使土地發揮出綜合效益。 (2)城市新區規劃要增加土地的使用功能 由於城市新區規劃的土地都是從周邊鄉鎮的農民手裡征來的,所以這些土地來之不易。為了征地政府花費了大量的金錢和人力物力,所以,城市新區規劃的時候要珍惜每一寸土地,對於功能區的設定採取增加功能屬性的方式,來提高土地使用率。所以,城市新區規劃的時候一定要本著節約土地的原則,設定多種多功能區,實現城市新區功能的完善,增加功能區的配套設施和配套服務,打造優質的城市新區,為百姓提供優美的生活環境。 3、構建完善的城市新區交通體系 現在我國城市的老城區一個最大的缺點就是交通擁堵,受到原有街道無法實現大規模改造的限制,無法建立暢通的交通體系。這也是多數城市選擇在新址上建立城市新區的直接原因之一。城市新區規劃建設管理的主要任務就是為城市新區制定完整的發展規劃,構建完善的交通體系。

8. 大同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97修正)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工作,縣(區)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縣(區)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工作。第四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城市規劃工作的領導,定期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的實施情況,並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第五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各項建設,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合理用地,節約用地,保護耕地,任何建設不得污染和破壞生態環境。第六條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市城市規劃和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縣(區)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城市規劃,由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鎮的城市規劃,由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
城市總體規劃涉及的各專業規劃由各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平衡後,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參與和配合城市規劃的編制,並無償提供編制城市規劃所需要的基礎資料。第七條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確定的各項規劃原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並與本市的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
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應當堅持保護古城與建設新區相結合的方針,遵守保護文物古跡,保持傳統建築風貌和地方特色的原則。第八條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須經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報上級人民政府審批。
縣(區)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城市總體規劃,須經縣(區)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鎮的城市總體規劃,在市城市規劃區內的,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同意,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在市城市規劃區外的,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同意,報縣(區)人民政府審批,並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九條城市分區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審批。城市詳細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審批。編制分區規劃的城市的詳細規劃,除重要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審批外,均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第十條經批準的城市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變更。涉及重大變更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批。第十一條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必須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各項建設工程的選址、定點,不得防礙城市的發展,危害城市安全,污染和破壞城市環境,影響城市各項功能的協調和古城風貌。第十二條城市新區開發應當具備水資源、能源、交通、防災等建設條件,節約土地及空間資源,保護機場凈空及微波通道,合理利用城市現有設施。
各類開發區的規劃與建設,必須納入城市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新區開發應按照先地下後地上的程序組織實施。同時配套建設公用設施和城市環境、商業、文化、衛生等設施。第十三條舊區改建應劃定保護范圍、控制建築高度和保持街區特色。
在舊區內嚴格控制工業建設項目,禁止興建污染環境的工程。第十四條嚴格控制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和水源保護區、河道管理區、風景游覽區、名勝古跡、園林綠地、廣場、高壓供電走廊、人行便道以及地下管線的垂直地面,新建和臨時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須經同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第十五條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各項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實行統一規劃管理。第十六條從事城市規劃設計、勘測、環境藝術裝璜的,應持有關資格證書,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注冊登記後,方可進行。
申請領取城市規劃設計、勘測、環境藝術裝璜資格證書的,須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上級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第十七條各級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建議書時,應當徵求同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各項設計任務書在報請批准時,必須附有同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選址意見書。

9. 城鄉規劃管理的根本原則是什麼

進行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基本原則: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1.法制化原則來源:www.examda.com
對於城市、鎮、鄉和村莊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活動,一定要依照《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規劃實施管理,實現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納入法制化的軌道。也就是要以經批準的城鄉規劃和有關城鄉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為依據,並依照法定的程序履行職責,防止和抵制以權代法、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罰代法和其他形式的違法行為。充分運用法制管理手段是搞好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證。採集者退散
2.程序化原則
為使城鄉規劃實施管理能夠遵循城鄉發展和規劃建設的客觀規律,就必須按照科學合理的行政審批、許可、管理程序來進行。這就要求城市、鎮、鄉和村莊規劃區內的使用土地和各項建設活動,都必須依照《城鄉規劃法》所規定的申請、審查或審核、征詢意見、報批和核發有關法律憑證以及加強批後管理等環節和程序來施行,防止施政過程中的隨意性、濫用職權、越權審批和暗箱操作等違法行為產生。把城市規劃師站點加入收藏夾
3.協調的原則來源:考試大
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工作過程,是一個以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為指導,依法對城市、鎮、鄉和村莊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活動進行合理布局和統籌安排過程,需要協調各有關方面的利益和要求,理順各有關方面的關系,包括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與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業務關系,實現分工合作,協調配合,各負其責,避免出現多頭管理、相互制約、扯皮不止的現象發生,從而提高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4.公開化原則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實行政務公開。經批準的城鄉規劃公布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擅自改變。為保證和督促城鄉規劃實施管理能夠依法按照規劃要求進行,實現公開、公平、公正執法,實行政務公開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和措施。
5.科學性原則考試大論壇
《城鄉規劃法》規定城鄉規劃的實施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量力而行;應當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時序;應當因地制宜、節約用地;應當與經濟和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定期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並採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徵求公眾意見等,強調了城鄉規劃實施管理的科學合理性原則,不能違背城鄉建設和發展的客觀規律辦事,一定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不能急功近利、盲目決策。要正確處理集中與分散,當前與長遠、局部與全局、發展與保護、堵漏與疏導的關系,科學辯論地進行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工作。

10. 城鄉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對城鄉規劃是如何管理的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作出修改:
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修改為:「(二)有規定數量的經相關行業協會注冊的規劃師」。
刪去第三款。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二十四條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規定數量的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注冊的規劃師;
(三)有規定數量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五)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規劃師執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編制城鄉規劃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標准。

修訂後:

第二十四條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規定數量的經相關行業協會注冊的規劃師;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規劃師執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編制城鄉規劃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