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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器管理制度怎樣寫

發布時間: 2025-05-23 22:18:48

① 大家好!我們廠QS換證我需要一份檢驗設備、計量器具管理制度,請大家幫忙。謝謝了

檢驗設備、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強計量監督管理,滿足生產需求,確保測量、監控裝置量值的准確可靠。
2適用范圍
本文適用於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測量、監控裝置(主要指衡器與壓力表、溫度表,以下簡稱為檢測計量器具),包括顧客提供的或外借的。
3定義
3.1最高檢測計量標准器具
是指企事業單位根據生產、科研及經營管理的需要建立的在本單位開展檢測計量檢定,作為統一本單位量值依據的各項計量標准。
3.2檢定
為評定檢測計量器具的檢測計量性能,確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進行的全部工作。
3.3 檢測計量器具
可單獨地或與輔助設備一起,用以直接或間接確定被測對象量值的器具或裝置。
4職責
4.1設備管理員負責最高檢測計量標准器具(以下簡稱標准器)的控制,對本公司檢測計量器具進行周檢或月檢,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2設備科負責各部門計量器具的配備(主要指大型或貴重計量器具)。
4.3各部門負責本單位計量器具的送檢、使用、維護、保養和日常管理。
4.4其他部門的職責在相應條款中規定。
5工作程序
5.1 計量器具的申報
5.1.1如因生產需要須新增計量器具時,必須由該部門根據使用環境、測量能力、精度要求進行申報。
5.1.2 對於小型計量器具(包括:壓力表、衡器、溫度表)由使用單位根據工作流填寫《物資需求申報單》,審批後報倉庫直接領用,由倉庫根據庫存量大小進行申購,確保車間正常生產的需要。
5.1.3 1000元以上的計量器具,由使用單位填寫《物資需求申報單》的三級審批,由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報設備科審核後轉物流部倉儲科。
5.1.4 標准器具的購置,由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根據開展工作的需要,上報設備科予以解決。
5.1.5 在計量器具的申報采購過程中,如有特殊類型或用途的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應與設備管理員和物流部保持必要的聯系,以確保所采購的計量器具能夠滿足使用要求。
5.2 計量器具的驗收入庫
5.2.1 價值在1000元以上外購計量器具,在入廠後按以下程序進行:
a) 設備到廠後,倉庫應通知設備管理人員、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人員,協同倉儲科人員共同進行驗收。若相關人員不在時,應由部門主管安排其他人員前往驗收,而不能因其中某個部門不能按期參加而耽誤驗收。
b) 驗收人員根據合同規定條款及裝箱單,逐項進行初驗(包括規格,型號,數量,外觀,隨機文件,配件等),外購計量器具應有MC標志,製造廠編號和許可證編號。
c) 計量器具初驗合格後,由倉庫/或設備管理員詳細填寫《設備初驗報告單》,並由相關驗收人員共同簽字確認。
d) 若計量器具初驗發現外表碰撞,磨損及資料不全等,應由倉庫/設備管理員(具體按《設備管理程序》中相關項執行)將存在的問題詳細填寫《設備初驗報告單》,並共同簽字確認後交采購人員,將存在的問題反饋於供方,進行解決。
e)《初驗報告單》與隨機資料的處置,按《設備管理程序》中相關項執行。
5.2.2 價值在1000元以下計量器具由倉庫人員根據申報的規格型號等(根據5.2.1.b)條款自行驗收入庫。
5.2.3顧客提供的或外借的計量器具,使用前應經計量檢定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5.2.4 計量器具在儲存期間,應專區存放,並根據實際情況對其做好防護。
5.3 計量器具的領用與安裝調試
5.3.1計量器具入庫後,倉庫人員應及時通知使用單位提取,並辦理出庫手續。
5.3.2 計量器具領用人或部門在領用計量器具(500kg及500kg以下的衡器、壓力表),由設備管理員給予製作張貼管理編號,納入計量器具台帳,並安排檢定周期。
5.3.3 對於安裝比較簡單方便的計量器具,可由生產部門根據使用說明書自行安裝,經調試合格後使用。
5.3.4 對技術含量高,或較復雜的計量器具,可根據合同規定,由設備管理員、供方人員共同進行安裝調試。
5.3.5 安裝調試運轉正常後,根據其技術狀態,由承包方或設備管理員負責對操作人員進行技術操作、維護、保養培訓。
5.4 計量器具周期檢定
5.4.1對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有危險性壓力容器上的壓力表,鍋爐房壓力表溫度表以及汽車衡與化驗室部分儀器等)與標准器具,設備管理員按上一級計量機構的規定周期檢定計劃按期送檢或由上一級計量機構按規定到現場檢定。
5.4.2經上一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後的計量器具,頒發的檢定合格證書或合格標識應保存完好,未按規定申請檢定的或不合格的標准器具或計量器具,禁止使用。
5.4.3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由設備管理員按照國家規定及其器具的使用環境、准確度要求、使用頻率等適當安排。
5.4.4開展內部周期檢定時,由設備管理員編制周期檢定計劃,按期填寫「計量器具周期檢定通知單」,通知使用部門送檢(衡器的檢定周期一般為半年,壓力表的檢定周期一般為3個月,計量室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或縮短檢定周期)。
5.4.5 使用部門嚴格按照計量室規定的校驗周期送檢,檢驗合格後,由設備管理員發給檢定證書和合格證;本公司不能開展的檢定項目,由設備管理員協同生產部聯繫上一級檢定機構,按期檢定或校準。如若不能自行周期檢定,應按規定送當地檢定機構進行周期檢定或由當地計量機構現場檢定。
5.4.6設備管理員對送檢的計量器具按規定的要求進行檢定、校準,並做好記錄,認真保存,各種記錄保存期一般不少於3年。
5.4.7計量器具周期檢定合格率應達到95%以上,達不到標准時應及時查明原因並採取措施。
5.4.8 檢定合格後各種計量器具的合格證書和合格標示,各單位要認真保管,在下次送檢時,要將上一周期的檢定證書帶往檢定部門。
5.4.9 檢定不合格計量器具,經修復仍達不到最低精度要求時,應按下文5.7.1項進行處理。
5.4.10 對周期檢定計劃以外的檢定,如,抽檢、修理後檢定和新投入計量器具的檢定,由設備管理員重新確定檢定周期認真做好記錄,妥善保管。
5.4.11各部門使用的計量器具(衡器)除設備管理員按規定周期檢定外,各部門要自行規定自檢周期,定時檢定並作好相應的記錄。
5.5 計量器具的使用、維護、保養
5.5.1 使用標准器具、精密儀表時,應嚴格按說明書及操作規程操作,防止發生可能使用校準失效的調整,他人使用時需徵得主管人員同意。
5.5.2 標准器具應由專職檢定人員保管、使用、維護,使用環境應滿足規定要求;每次用後應擦試、塗油,不常用的應定期保養或通電試驗。
5.5.3 計量器具的使用要得當,應由專人使用並負責完成日常維護與保養,嚴禁「摔、砸、碰」,每次用後要檢查其是否良好,並合理保養。
5.5.4 計量器具不應與含有腐蝕性物質、工具及材料、工件放在一起。
5.5.5 所有計量器具在使用前必須確保校正合格,並標有「合格」標記。
5.5.6 使用過程中發現失准或偏離校準狀態時,使用人員應停止使用,並根據實際情況通知當班管理人員處理,同時應對已經進行的產品進行復檢,以確保產品合格。
5.5.7 所有計量器具,未經批准不得擅自修理。
5.5.8 使用計量器具的人員在調離本部門或本崗位工作時,應將所使用的計量器具連同合格證交本部門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
5.5.9 計量器具的搬運應嚴格按包裝標識進行,搬運時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嚴禁磕碰和劇烈顛簸,以防止損壞和失效。
5.5.10 搬運前、後應對准確度進行檢查。
5.6計量器具檔案及相關資料的管理
5.6.1設備管理員應建立健全標准器具的檔案並保存,包括有關技術資料、標准器具及配套設備的檢定合格證和各種記錄等。
5.6.2 使用單位應建立本單位計量器具台帳,由專人負責管理。
5.6.3 使用單位應每月對計量器具台帳的調整情況(使用人更換等)進行統計匯總,並報設備管理員備案核實。
5.7 計量器具的報廢
5.7.1 一般計量器具即價值在2000元以下的計量器具(不包括壓力表),使用部門發現偏離校準狀態時,應立即停止使用,送設備管理員進行檢定(同時對偏離校準狀態時的產品進行重新檢驗,測試),確無修復價值時,由使用單位填寫《設備報廢申報單》經由設備管理員簽字審核,進行鑒定,准予報廢消帳並或賬面調整。
5.7.2 壓力表發現失准時,應交設備管理員檢定、修復。合格後,繼續使用;不合格者,由設備管理員消帳後,再由使用單位交倉庫以舊換新。
5.7.3 對於納入固定資產的(即2000元以上)計量器具,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設備管理員協同設備科檢定確無修復價值時,上報設備科准予報廢,具體程序按(《設備管理程序》中相關規定執行)。
5.7.4 計量標准器具的報廢,應由設備管理員提出報廢申請報告,經設備科審批同意後方可生效,報廢後由設備管理員對設備系統作帳物處理。
5.8控制措施
計量使用單位必須遵守本程序規定並制定檢定計劃和落實實施效果,如出現違規現象每例處以50-200元的處罰。

② 化工部關於計量器具分類管理辦法

化工部關於計量器具分類管理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計量器具分類原則

  • A類計量器具:對企業生產經營和計量管理起重要作用的,或者在國家規定實行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列為A類管理。這些器具通常包括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和環境監測等方面的計量器具。
  • B類計量器具:用於工藝控制、質量檢測,對計量數據准確度有一定要求,但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列為B類管理。
  • C類計量器具:在企業生產經營和計量管理中起一般作用,或無嚴格准確度要求的計量器具,列為C類管理。

二、計量器具管理辦法

  • A類計量器具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檢定規定,確保其量值准確可靠。企業應建立A類計量器具台賬,實行周期檢定,並加強日常維護和保養。
  • B類計量器具管理: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定檢定周期,但應確保其量值在允許的誤差范圍內。同時,應建立B類計量器具台賬,實行定期檢定和校準。
  • C類計量器具管理: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一次性檢定、校準或在使用過程中進行比對校驗等方式進行管理。對於無嚴格准確度要求的計量器具,可進行一般性管理。

三、計量器具的采購、驗收、使用和報廢

  • 企業在采購計量器具時,應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生產廠家,並確保計量器具符合相關標准和要求。
  • 計量器具到貨後,應進行嚴格的驗收,確保其性能符合規定要求。
  • 在使用過程中,企業應定期對計量器具進行檢定和校準,確保其量值准確可靠。
  • 對於無法修復或已失去使用價值的計量器具,應按相關規定進行報廢處理。

四、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

  • 企業應建立健全計量器具管理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
  • 計量管理部門應定期對計量器具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確保其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③ 計量管理規定

計量管理規定
1目的
為加強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保障量值的准確可靠,制定本規定。
2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計量工作、計量器具、計量標准器及測試設備、量值傳遞的管理、要求與考核。
3職能
3.1集團設立計量科,負責本集團計量工作的綜合管理。
3.2計量科負責計量測試技術、量值傳遞和監督管理,保證本集團計量器具和計量數據的准確統一。
3.3有關處室和車間具體負責本單位計量器具的使用、維護保養及送檢工作。
4計量工作管理
4.1計量器具台帳、原始記錄及技術檔案
4.1.1計量標准器及測試設備應健全技術檔案,計量技術檔案包括計量器具使用說明書、操作規程、檢定證書等。
4.1.2計量科應健全計量器具台帳,計量器具使用部門應健全計量器具分台帳。
4.1.3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應出具檢定合格證書\檢定證書,應有檢定人員鑒字,加蓋計量器具檢定合格印章,並帖合格標簽。
4.1.4標准器檢定合格證存檔三年,原始記錄、計量器具報廢單歸檔保存一年。
4.2計量科環境
4.2.1計量檢定室保持清潔,室溫恆定,易燃物器必須妥善保管。
4.2.2嚴格執行《監視和測量裝置維護保養與操作規程》。
4.3業務培訓
4.3.1計量人員應持有上級計量部門頒發的有效檢定資格證書。
4.3.2計量科負責各生產車間和有關部門的計量管理員的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
5計量器具管理
5.1申購、驗收
5.1.1計量器具申購驗收由計量科統一管理。
5.1.2有關生產車間及部門需要增加計量器具時,需將計劃報計量科,經計量科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後,送交采購部門采購。
5.1.3計量器具的采購應符合QT/ZQB7.6-11《監視和測量裝置程序》第4.1.1條的規定。
5.1.4計量器具的入庫驗收依據QT/ZQB7.6-11《監視和測量裝置程序》第4.1.2條執行。
5.1.5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由計量科出具不合格項目及檢定數據報告單,通知采購人員辦理退貨手續。
5.1.6新購置的計量器具必須符合計量法的規定,並有「CMC」標志。
5.1.7新購置的.設備中附有的計量器具設備部門(或使用部門)在開箱時,應將計量器具送交計量科檢定,檢定合格後,由計量科編號,登帳建卡,簽發合格證書\檢定證書,帖合格標簽,方可投入使用。
5.2領用
5.2.1有關生產車間及部門在領用計量器具時,應填寫領料單,由計量科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後,方可到倉庫領取。
5.2.2倉庫憑計量科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領料單,發放計量器具,領用部門應將新領的計量器具送計量科進行檢定,登帳、編號、建卡,實行分級管理。
5.2.3有關生產車間及部門的在用計量器具,不得隨意流轉,如確需調整時,應先到計量科辦理手續,使用者對自己領用的計量器具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不得外借他人使用。
5.2.4自製的計量器具,必須經計量科檢定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並建帳管理。
5.3分級管理
根據計量器具的使用現場、精度等級、產品要求、計量器具穩定性等,在用計量器具分為A、B、C三級管理。
5.3.1A級計量器具由計量科直接控制和監督。
a.本集團最高計量標准器及其配套的計量器具。
b.列入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c.關鍵工序的計量器具。
5.3.2B級計量器具
a.用於生產工藝控制、質量檢測有數據要求的非關鍵參數檢測的計量器具。
b.用於有關生產車間及部門內重要設備能源核算、物資管理用的計量器具。
c.對計量數據准確可靠有一定要求,但其壽命較長,可靠性較高的計量器具。
5.3.3C級計量器具
a.用於生產工藝、質量檢測以及生產或裝置上固定安裝的不易拆卸,而又無嚴格准確度要求的指示用計量器具。
b.計量器具性能很穩定,可靠性高,而使用又不頻繁,量值不易改變的計量器具。
c.一般工具類的計量器具:
d.用於生活方面的用戶用計量器具和基層職工福利方面用的計量器具。
5.3.4分級管理要求
5.3.4.1A級計量器具
建立集團最高計量標准履歷表、計量器具台帳和編制周期檢定計劃,設專人保管、使用,按期送上級計量部門檢定,並做好穩定性記錄。屬集團自檢的,應嚴格按檢定規定和檢定周期實施檢定,使用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復核計量檢測數據,必要時須重新送檢。
5.3.4.2B級計量器具
a.建立計量器具台帳。
b.編制周期檢定計劃,並按檢定規程進行檢定。
5.3.4.3C級計量器具
a.建立台帳。
b.延長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
主要用於使用環境好,或使用頻次低,或計量性能穩定,但仍有一定準確度要求的。延長周期不超過原周期的2—3倍。
c.有效期管理。
主要用於使用環境惡劣,壽命短,低值易耗,且無嚴格准確度要求的。但須加強日常維護。
d.一次性檢定。
主要用於計量性能較穩定,對准確度無嚴格要求,且低值易耗的計量器具,經一次檢定合格後,只進行日常維護,不再進行周期檢定。但必要時,需要進行現場校驗(或比對)。
e.不需要檢定
主要用於作工具用的計量器具,或無量值要求的。
5.3.5分級標志方法
周期檢定中的計量器具,台帳上應註明管理級別A、B、C,計量器具應貼有(A)、(B)、(C)標簽。
5.4周期檢定
5.4.1周期檢定時間,必須符合規定,根據生產情況,可以縮短周期檢定時間,但不得延長周期檢定時間。
5.4.2計量器具的周期受檢率應達到98%以上,周期檢定合格率應達到96%以上。
5.4.3生產車間及有關部門,在接到《周期檢定通知單》後,應在規定時間內收集計量器具,送交計量科進行檢定。
5.4.4計量器具在計量科的檢定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五個工作日(強制檢定或外檢的除外)。
5.4.5生產車間及有關部門,發現在用計量器具有問題或異常,不得繼續使用,必須馬上送交計量科檢定。
5.5抽檢
5.5.1在用計量器具必須處於完好清潔狀態。
5.5.2計量器具使用者有權拒用精度失准、無合格證或超過檢定有效期的計量器具。
5.5.3在用計量器具由計量科負責每月進行抽檢,抽檢數為部門在用計量器具總數的10%以上。
5.5.4計量器具的抽檢合格率應達到95%。
5.5.5抽檢內容包括:計量器具是否在周期檢定內,有無檢定合格證、標簽,是否丟失零部件及示值是否達到檢定規定要求。
5.5.6凡抽檢的計量器具應做好檢定記錄,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應立即通知停止使用。
5.6修理、維護和保養
5.6.1計量科負責集團計量器具的修理,生產車間和有關部門負責使用維護和保養,不得擅自拆修、遷移計量設施,如果確實需要拆除或遷移,須經計量科批准。
5.6.2修理後的計量器具,應符合檢定規程確定的等級或技術條件的要求,達不到檢定規程或技術條件規定的精度等級的,應予以降級或報廢。
5.6.3對計量科暫不具備檢修條件的計量器具,由計量科負責統一辦理外檢檢修。
5.7計量器具的考核
5.7.1凡由個人領用、保管的各類計量器具,丟失或因違反操作規程使用,而造成報廢的計量器具,由個人出據原因,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計量科存檔,並根據實際使用時間,一律按表1所列標准賠償。
表1
實際使用時間
賠償原價的%
第一個檢定周期內
100
第二個檢定周期內
75
第三個檢定周期內
50
第四個檢定周期內
25
5.7.2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扣罰單位考核分2分。
a.丟失檢定合格證\檢定證書、合格標簽及計量器具零部件的。
b.使用未經檢定登記的計量器具的。
c.使用者擅自拆卸計量器具的。
d.未按周期送檢的。
6計量器具及測試設備
6.1本集團所建立的各類最高計量標准器,須經上級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審查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6.2凡直接用於貿易結算、醫療衛生、安全防護、環境檢測等屬於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必須向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的單位申請檢定合格後,方可在本集團投入使用。
6.3計量標准器具是本集團量值傳遞的最高標准,必須按周期送檢,超周期的計量標准器一律禁止使用,在用計量標准器的周期受檢率必須達到100%。
6.4根據有關技術文件或檢定工作需要,需要添置標准器時,由計量科提出型號規格、用途及數量,報總經理審批。
6.5新購置的計量標准器,由上級技術監督部門檢定是否合格,合格的投入使用,不合格的通知采購部門辦理退貨。
6.6計量標准器及測試設備,經上級技術監督部門檢定確認已失去原有精度等級時,按上級技術監督部門的檢定數據降低精度等級使用,確認已經報廢的,應及時報廢。
6.7使用管理
6.7.1計量標准器及測試設備應由使用者負責保管,並對其技術狀態的完好負責。
6.7.2計量標准器及測試設備使用前首先進行檢查,確認正常時方可使用,使用完畢後,應關斷所有開關,切斷電源,擦試干凈,塗油防銹。
6.7.3計量標准器一律不得外借,如生產上確有特殊需要,須經計量負責人批准,並辦理借用手續。
6.7.4計量標准器及測試設備出現故障,精度失准,應及時報告。
7量值傳遞系統一致
7.1我集團所建立的各類標准計量器具,接受上一級基準所測量值的傳遞,以保證量值的准確一致。
7.2計量科負責本集團溫度、力學、長度等計量器具的量值傳遞工作。用檢定或比對方法,保證各種(類)在用計量器具在允許誤差范圍內使用,由計量科出具檢定合格證或計量檢測報告。
8計量管理考核檢查
8.1質檢處負責計量管理工作的考核檢查。
8.2計量科負責對各車間和有關部門計量器具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3本規定適用於產品質量管理的有關標准考核。

④ 計量器具強制檢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和《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為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企、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准器具以及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並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工作用計量器具目錄》的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

第二章 計量器具管理

第三條 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使用、報停、重新啟用及報廢,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應按要求將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報當地縣(市)局備案,縣(市)局收到申請後予以登記備案,並分別制發相應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登記備案證書》、《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報停備案通知書》、《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啟用備案通知書》及《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報廢備案通知書》,建立轄區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明細檔案。

第四條 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及企、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由使用單位向當地縣(市)局申報,縣(市)局建立轄區計量標准器具明細台帳並督促其按期送檢,計量標准器具報停、報廢、重新啟用、更換按《計量標准考核辦法》規定由使用單位向主持考核該項計量標準的考核單位提出申請並由考核單位備案。

第五條 縣(市)局指導計量器具使用單位建立在用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檔案管理卡》(簡稱《檔案管理卡》),《檔案管理卡》格式由本局統一制定,縣(市)局統一編號,計量器具使用單位保存。

第六條 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接受檢定後,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應及時、准確地在《檔案管理卡》上標注檢定時間、檢定人員、檢定機構、檢定證書(檢定結果通知書)編號及檢定結論。並將相應的計量器具備案證書及檢定證書(檢定結果通知書)存檔備查。

第七條 強制檢定計量器具須實行三色標志管理,在其顯著位置粘貼「綠、黃、紅」 彩色標志標明使用狀態。

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須粘貼綠色合格標志;某一功能或某一指標達不到儀器本身要求,但可以限制使用的經校準合格的計量器具須粘貼黃色准用標志,並標明其允許使用的范圍;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經檢定不合格的,超過檢定/校準周期的,經報廢或報停備案的,須粘貼紅色禁用標志。強制檢定計量器具使用單位對已報廢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應進行入庫管理,不得將其置於工作台上。
第八條 強制檢定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應指定專人對計量器具進行管理,定期維護。放置環境要符合要求,嚴禁與其他工具、雜物堆放。

第三章 強制檢定

第九條 經質監部門考核取得《計量標准考核證書》、《社會公用計量標准證書》及《計量授權證書》的計量檢定機構或經授權在企業(單位)內部開展量值傳遞的單位依法開展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

第十條 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及企、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由使用單位向主持考核該項計量標準的質監部門申請周期檢定。

第十條 轄區內的在用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由縣(市)局下達《地區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檢定指定書》(簡稱《指定書》),指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指定書》格式由本局統一制定,指定的內容必須標明計量器具的名稱、規格型號、器號、數量,檢定機構名稱及檢定時限,必要時可添加附表。

第十一條 實行周期檢定的計量器具經縣(市)局備案下達《指定書》後,使用(安裝)單位持《指定書》向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或送檢,縣(市)局負責督促。

第十二條 水表、煤氣表、電能表等實施首次檢定的計量器具,使用(安裝)單位按要求申請備案後由縣(市)局下達《指定書》,檢定合格後方可安裝使用。實行首次檢定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到期輪換(更新),使用(安裝)單位應及時向縣(市)備案,經縣(市)局對新安裝的計量器具下達《指定書》,檢定合格後方可安裝使用。

第十三條 縣(市)局應及時將各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指定的計量器具名稱及數量向相關計量檢定機構書面通報。計量檢定機構在各縣(市)局轄區開展現場計量檢定工作前,必須事先告知各縣(市)局,檢定完畢後及時書面向縣(市)局反饋檢定情況;計量器具使用單位自行送檢的計量器具,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完畢後,亦須及時向計量器具所在轄區縣(市)局書面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