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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雙方婚前財產怎樣管理

發布時間: 2025-07-17 15:25:16

1. 新婚姻法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婚前財產的分割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 有約定從約定

    • 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但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需注意,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 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離婚時,婚前財產原則上歸原所有人所有。
  3.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為共同財產

    •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這包括但不限於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分割時應遵循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
  4. 特殊財產的分割

    • 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復員費、轉業費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葯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 分居兩地財產: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雖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分割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若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 禮金、禮物:已登記結婚但尚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綜上所述,新婚姻法婚前財產的分割主要依據雙方的約定、婚前與婚後財產的區分以及特殊財產的具體情況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