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身體原因想辭職但是單位不同意怎麼辦
無論什麼原因,只要想辭職,你可以提交辭職報告,提交辭職報告一個月後如果搭配再不同意辭職,你可以自動辭職,這樣的話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B. 因身體原因辭職了不到期就走了,公司不給發工資怎麼辦
首先,第一,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二,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如果單位存在未繳納社保、未支付加班費的情況,可要求補繳並支付加班費。
第三,如果單位拖欠工資,可以主張適當的賠償。具體的賠償數額,需要根據您的證據、工作性質、工作年限等進行計算。針對您的案情,列出以下法條僅供參考:
第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期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C. 因個人身體原因辭職有補償嗎
勞動者因身體原因辭職,屬於主動辭職,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如果勞動者以《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被迫辭職的,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x0dx0ax0dx0a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x0dx0a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x0dx0a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x0dx0a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x0dx0ax0dx0a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x0dx0a三、相關法律依據:x0dx0a《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x0dx0a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x0dx0a(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x0dx0a(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x0dx0a(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x0dx0a(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x0dx0a(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x0dx0a(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x0dx0a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x0dx0a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x0dx0a(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x0dx0a(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x0dx0a(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x0dx0a(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x0dx0a(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x0dx0a(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x0dx0a(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x0dx0a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x0dx0a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x0dx0a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x0dx0a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0dx0a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x0dx0a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x0dx0ax0dx0ax0dx0a
D. 如果因為身體原因辭職算違約嗎
法律分析:員工違約解除合同一般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勞動者因為身體疾病而不能履行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遭受疾病可以依法享有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 我因身體原因主動辭職能拿到補償金嗎
因身體原因主動辭職是不能拿到補償金的。如果是工傷引起的傷殘,並經過了工傷鑒定,主動辭職是會有工傷保險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5)身體原因辭職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F. 員工因身體原因不能工作用人單位不讓辭職怎麼辦
勞動者因為身體的原因不能繼續工作的,只要是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單位遞交了辭職申請報告的,即可自動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根據相關的法律的規定,勞動者辭職需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的方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期間的勞動者,則需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的方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因為身體原因不能繼續工作,也可以先去醫院開具身體狀況不適合工作的證明材料,然後連同辭職報告一同遞交給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一直不批准,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進行反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G. 因身體原因辭職可以馬上走嗎
一、因身體原因辭職可以馬上走嗎
1、也應遵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可提前一個月,可同單位領導協商,單位領導同意,就可馬上辦理辭職手續,如不同意,可請病假或事假。如果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勞動者辭職的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職工辭職的原因
1、對現有待遇不滿意
任何人來職場都是為了賺錢,不論懷著多麼崇高的信念,為了實現自己的價值,要是不能保障基本的物質需求,這些理想都成了鏡花水月。大多數員工選擇辭職,主要原因是對現有的待遇不滿意。這並非說給的薪水太低了,而是別的地方又更高的待遇。或許工作更加的辛苦,但有些人願意趁著年輕多賺點錢。想要改變這種現狀,可以試著給員工調換工資高的崗位,滿足了對薪資的要求,就不會辭職了。
2、人際關系搞不好
這世上大部分的煩惱,都是源自人際關系。職場是個勾心鬥角的地方,不論從事何種職業,都會遇到職場小人。有些人非常的聰明,能夠看穿職場小人的把戲,不會在人際交往上面吃虧,工作也能得心應手。而有些員工性格比較老實,沒有那麼多壞心眼,對別人沒有多少防備。這樣的員工在職場很容易遭到排擠,工作非常的不開心。並非所有人都有卧薪嘗膽的隱忍力,長期在工作中受氣,任何人都會辭職。作為公司的管理者,要多關心員工的動態,不要欺負老實人,才願意留下來
3、工作沒有前途
一般辭職都是新人比較多,一旦過了試用期,在公司待上一年半載就不會辭職了。老員工辭職的代價太大了,要放棄多年經營的人脈,還要到陌生的環境重新開始,年齡上也不佔優勢了。一般老員工不到萬不得已的程度,不會輕易的辭職。如果有工作五年以上的老員工選擇辭職,這多半是對公司的前途很不滿意。可能做事比較勤奮,個人能力也還算可以,只可惜始終得不到重用的機會。起先還能耐著心思尋找機會,隨著時間的推移,漸漸對公司越來越失望,不得已走上了辭職的道路。
H. 身體原因想辭職但是單位不同意怎麼辦
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已經簽訂了書面的合同,根據合同的約定書面通知公司,如果沒有約定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公司辭職。
I. 因身體原因被辭退有補償嗎
法律分析:勞動者因身體原因辭職,屬於主動辭職,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但具體情況具體對待,比如以下下面兩種情況:
1、員工因個人身體原因辭職,拿不到經濟補償金。
2、員工以公司存在特定違法行為「被迫辭職」的,公司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J. 身體原因離職不想等30天咋弄
身體原因離職不想等30天,具體如下:
1、可以正常辦理離職。需要30天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離職申請,如果重大疾病導致的,暫時無法提交離職申請的,雙方協商,等到身體允許了,再提交離職申請,走離職後續程序。
2、也可以請病假。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