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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因

發布時間: 2023-02-03 13:55:01

Ⅰ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最終構成要件;

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3、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受害人能夠證明損害是加害人的行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不論其是否存在主觀上的過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過錯責任原則是什麼

是指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最終構成要件。即行為人的侵權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害,須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過錯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過錯責任是侵權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別侵權行為外,一般侵權行為均適用過錯歸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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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侵權行為歸責原則

法律分析:1.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最終構成要件。即行為人的侵權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害,須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過錯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過錯責任是侵權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別侵權行為外,一般侵權行為均適用過錯歸責原則。

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推定加害人存在過錯而應承擔侵權責任,加害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主要情形有: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者適用過錯推定;

(2)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致人損害,堆放物致人損害,適用過錯推定;

(3)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對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適用過錯推定;

(4)動物園發生動物致人損害時,對動物園適用過錯推定;

(5)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因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致在其學習、生活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到人身損害,教育機構應承擔相應責任,除非教育機構能證明其已盡管理職責。

3.無過錯責任原則。又稱嚴格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受害人能夠證明損害是加害人的行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不論其是否存在主觀上的過錯,除非加害人能夠證明存在法定抗辯事由。目前法律規定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情形主要由:

(1)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2)用人單位對工作人員的行為侵害他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3)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4)產品缺陷致人損害時,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

(5)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害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6)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排污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7)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飼養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4.公平責任原則。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對造成的損害事實均沒有過錯,而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的財產狀況、支付能力等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由雙方分擔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Ⅲ 侵權責任法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歸責原則包括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最終構成要件。即行為人的侵權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害,須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過錯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受害人能夠證明損害是加害人的行為所致,加害人就應當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Ⅳ 侵權責任歸責原則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如下:1、過錯責任原則。所謂過錯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是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2、無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當事人實施了加害行為,雖然其主觀上無過錯,但根據法律仍應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3、公平責任原則。
法律分析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是指在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損害時,根據何種標准和原則確定行為人的侵權責任。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是侵權行為法的核心,決定著侵權行為的分類、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舉證責任的負擔、免責事由等重要內容。它既是認定侵權構成,處理侵權糾紛的基本依據,也是指導侵權損害賠償的准則。我國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主要包括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過錯推定原則與公平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的適用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適用公平責任的前提,必須是當事人既無過錯,又不能推定其過錯的存在,同時也不存在法定的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情況。如果可以適用過錯責任、法定無過錯責任或推定過錯責任就不能適用公平責任。2.當事人如何分擔責任,由法官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包括損害事實與各方當事人的經濟能力進行綜合衡量,力求公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