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安機關在哪些情況下會注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戶口
戶口一般只有去世後才能注銷,取得外國國籍的中國人會被注銷戶口,再就是長期失蹤人員,其餘情況不會被注銷戶口。
⑵ 長期沒有辦理身份證戶口被注銷怎麼回事
長期不辦理身份證,而且還聯系不到本人,公安派出所可以凍結戶口,要想恢復,必須提出申請,經過審批,才可以恢復戶口。
⑶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強制注銷戶口
強制注銷戶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第九條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一條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注銷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第十二條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⑷ 出現什麼情況的時候戶口才會被注銷
公民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會被注銷戶口:
1、被批准服現役的應征公民在入伍前,公安派出所可以憑人民武裝部門出具的應征公民入伍人員名單,直接注銷其戶口;
2、經批准前往香港、澳門定居的,憑公民因私出境定居注銷戶口通知單注銷戶口,繳銷居民身份證;
3、已加入外國國籍或者在國外定居的,應當由本人或者親屬持護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注銷戶口;
4、公民失蹤超過一年仍查無下落的,經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報縣級公安機關核准後,可以按有關規定注銷其戶口;
5、公民有兩個以上常住戶口的,公安機關應當按規定及時注銷其非法登記的戶口。
注意:死亡注銷手續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場辦理注銷手續,在辦理死亡戶口注銷的同時收繳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剪角作廢後進行登記保存,統一銷毀。
(4)戶口哪些原因會被注銷擴展閱讀:
戶口被銷了,要恢復戶口的解決辦法:
1、帶上戶口本、讓父母帶上身份證,一起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查閱戶籍檔案,看戶口被注銷的原因是什麼。
2、如果是誤操作、漏登記了:請求公安機關根據紙質檔案補上就可以了。
3、如果有注銷戶口的證明材料、注銷戶口程序不違法的,查清是誰、什麼單位提供的注銷證明,找出具證明材料的人或單位理論、並要求其更正證明材料、到公安機關協助恢復登記並賠償損失。
4、如果是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擅自在沒有證明材料的情況下違法注銷了戶口,要求公安機關恢復戶口登記、並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或是公安的同級政府提起行政提議或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告公安濫用職權、行政不作為。
⑸ 為什麼人活著,戶口卻被注銷是什麼問題
戶口被注銷的原因,一般是村裡或者家裡人上報人員死亡(宣告死亡)注銷,或者是長期外出派出所沒有身份證照片,同時戶口上又無其他人和聯系方式,派出所給戶籍凍結(說白了就是注銷)。人還活著一般是不能注銷戶口的,身份證是按照戶口本上面的信息來辦理的,戶口本已經注銷,那身份證號碼也不復存在。但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關系人持人民死亡判決書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或者確知其沒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關系人持人民撤銷死亡宣告判決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恢復戶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規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 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 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⑹ 戶口因為什麼會被注銷
一般來說,公民當兵入伍或因為公民死亡、公民失蹤超過一定年限才可以進行戶口注銷。公民入伍可以憑入伍通知書注銷戶口,公民死亡的憑死亡證明來注銷戶口。公 民失蹤超過一定年限的,由失蹤人員家屬或單位、村委會向人民法院申請失蹤人員死亡,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判決後,才可以注銷戶口。
⑺ 什麼情況下戶口本會被取消
一般情況下,公民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會被注銷戶口:
一是被批准服現役的應征公民在入伍前,公安派出所可以憑人民武裝部門出具的應征公民入伍人員名單,直接注銷其戶口;
二是經批准前往香港、澳門定居的,憑公民因私出境定居注銷戶口通知單注銷戶口,繳銷居民身份證;
三是已加入外國國籍或者在國外定居的,應當由本人或者親屬持護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注銷戶口;
四是公民失蹤超過一年仍查無下落的,經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報縣級公安機關核准後,可以按有關規定注銷其戶口;
五是公民有兩個以上常住戶口的,公安機關應當按規定及時注銷其非法登記的戶口。
⑻ 什麼情況下可以注銷戶口
第一條 參軍入伍:憑《居民戶口簿》、《公民應征入伍通知書》辦理。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含考入軍事院校學生),在入伍前憑入伍通知書或縣(市、區)人武部提供的《參軍人員花名冊》辦理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銷戶口第二條 公民出國或前往香港、澳門、台灣定居的,憑出入境部門開具的《注銷戶口的通知書》辦理第三條 死亡:憑《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死亡醫學證明書》或《死亡鑒定書》辦理,
⑼ 中國戶籍被注銷的原因有幾種
戶口被注銷有死亡注銷、入伍注銷等原因。
《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