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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自身原因如何舉證

發布時間: 2022-04-23 15:53:52

㈠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舉證

法律分析:1、房屋出賣人的所有權證和身份證;2、出賣共有房屋的,要共有人同意的書面證據。出賣、出租房的,要房客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證據;3、買賣房屋合同書;4、當事人是法人的,要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別人代為訴訟的,要授權委託書;5、已交款或鑒定的,要交款的書面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㈡ 沒有土地證和房產證的房子怎麼能證明是自己的

因歷史原因造成的,房子在《規劃法》實時生效之前,當時國家行政管理不到位的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所造成。建議到人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確認之訴就是要求確認權利關系或法律關系之訴,承認這種請求的判決被稱為確認判決。即「確認某物的所有權人為原告」,你可以憑借確認之訴到相關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證書。

㈢ 如何舉證房屋租賃糾紛

房屋租賃糾紛舉證應當列舉該房屋的權屬證明、租賃登記資料;租賃合同、協議;出租人違反合同約定的證據或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的證據;轉賬流水等證據記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㈣ 房屋排除妨害糾紛怎麼舉證

房屋排除妨害糾紛舉證如下:
1、當事人的陳述;
2、書證;
3、物證;
4、視聽資料;
5、電子數據;
6、證人證言;
7、鑒定意見;
8、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房屋排除妨害的糾紛,首先是證明被告對原告的房屋有妨害侵權的事實,可以用照片、錄影錄像、證人證言等來證明該事實的存在。對可能滅失或者以後因特殊情況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如果妨礙確實存在的話,人民法院應當判決排除妨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第六十五條 舉證期限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第六十六條 收到證據後處理程序 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原件或者復印件以及收到時間等,並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㈤ 房子沒有房產證怎麼證明房子是自己的

無證房產怎麼證明是自己的
1、無證房產是不可以進行過戶的,般認為是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子,而無法取得房產證一般都是有違法建設行為的房屋。那麼無證房產怎麼證明是自己的?
無證房產怎麼證明是自己的
2、除此之外,導致無法取得房產證的主要原因,分為以下幾種,我們可以從具體的原因上來看怎麼證明無證房產是自己的:
(1)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即非法佔地建設的房屋;
(2)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但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房屋。
3、由此可見,無證房產如果屬於非法建築,因此它不屬於建設者的財產,是不受物權法保護的。如果無證房產還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期需要進行一定的手續辦理,使其獲得土地使用權,這樣一來才能保證無證房產是建設者的財產,一定程度上受到物權法的保護。
4、現在的無證房產的解決形式,往往是依靠政策,所以在進行房屋買賣的時候,一定要重視房產證,如果購買無證房產,很有可能花了錢拿不到房子的產權。

㈥ 房屋糾紛怎麼維權

怎麼就房產糾紛正確維權

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發生房地產糾紛後可區別不同情況,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3、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范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4、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築不當,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者由於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築物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打房產官司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1)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提起房產訴訟時,應提出明確的請求事項。圍繞這些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證據。例如:因房屋質量問題向開發商索賠時,就需要提交購房合同、開發商提供的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質量與合同及開發商承諾事項不符,給住戶造成的財產損失的客觀證據材料等。

(2)如當事人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對二審判決仍然不服,可在終審(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請再審;或者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提請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抗訴。

(3)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相應財產採取保全措施。另外,按照《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在提起房產訴訟時,須在法律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提出,以免喪失訴訟權利。

㈦ 房屋拆遷糾紛舉證流程

房屋拆遷合同糾紛的舉證方式為:1、把房屋、土地的證件保留好,做好證據保全工作;2、及時的錄音拍照錄視頻方便以後維權;3、立刻報警,若警察不出警不作為,能為日後追究責任,增加爭取補償的砝碼做好准備。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㈧ 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怎麼證明房子是自己的 與他人無關

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只能證明房子是你自己的,與他人無關,看房子的戶主是你的名字,這樣就能證明房子是你的,跟他人無關

㈨ 因房屋質量問題引發的糾紛應如何舉證

短期內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收集證據,及時起訴。 開發商一般以房屋已經驗收合格作為抗辯理由,來證明房屋沒有質量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出賣人有義務提供質量合格的產品,而房屋通過驗收,初步證明房屋質量合格,開發商實際上已經完成了證明義務。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房屋權利人作為原告有義務舉證推翻開發商的證據,證明房屋實際上存在質量問題。 通常的方法是,原告應當申請司法鑒定,並預先墊付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