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產權房子怎麼處理呢
購買了小產權房,其處理措施為:購買了小產權後,只能夠個人用來居住的,不能將房屋進行買賣。因為小產權房並沒有完整的房屋產權,不能夠辦理過戶手續,不能夠轉移房屋所有權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Ⅱ 小產權房怎麼處理
買了小產權房:對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以及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但已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小產權房確認為合法;對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小產權房確認為不合法。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Ⅲ 購買了小產權房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對於小產權房,由於國家不會發放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等證明,只有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不具有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明,因而購買小產權房存在一定的政策和法律風險。如果購買了小產權房,僅簽訂合同並未取得房產證明的條件下,可以申請解除合同並請求退回已支付的房款。如果已經購買了房屋並取得了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明,可以用於自己居住或出售給當地居民。對於在建的商品住宅項目,進行相應的風險評估後,按照土地管理規范完成土地徵用手續,按照住房項目規定手續進行報批,採取可能的補救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Ⅳ 小產權房到期後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小產權房到期後的解決辦法有:一是通過購買辦理大產權證,交納相應的稅費,到期後補交土地出讓金自動續期;二是由國家收回,領取相應的補償款,重新購得具有產權的新房。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亦稱「鄉產權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Ⅳ 小產權房以後怎麼辦呢
所謂的小產權房,有時也叫「鄉產權房」,指的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建築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並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購買這些房子的人大多數是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第三人。
以上便是關於小產權房能買嗎,以及購買了小產權房該怎麼辦等問題的相關分析。通過上文的閱讀,我們應該知道,小產權房有法律風險和政策風險,一般情況下也是不合法的。因而,廣大購房者在購買之前應該考慮風險,最好不要去買這類房產,容易帶來糾紛。但是,如果已經購買了小產權房的,則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可以採用以上所提出的方法,如果具體過程中碰到法律難題,要及時向專業的房地產律師尋求幫助。
Ⅵ 針對歷史遺留的小產權房怎麼處置
一,對於那些已建成封頂和已住人的小產權房以及建築高度超過6層以上的還沒有封頂的小產權房;根據質量監管部門評估,只要房屋質量滿足經濟適用房或拆遷安置房建設質量標准,可以按經濟適用房或拆遷安置房來處理。對那些不能滿足經濟適用房或拆遷安置房質量標準的小產權房,可以根據房屋質量評估,縮短房屋使用年限,縮短年限後的小產權房還按經濟適用房或拆遷安置房來處理,由開發商向購房者賠償縮短住房年限所造成的損失,但房產年限為縮短後的年限。例如:小王買了一套100平米的小產權房,總價為30萬,合同簽訂住房年限為70年,根據質量監管部門評估其房屋質量達不到70年的質量標准,最多隻能住60年,住滿60年就的拆了重建,那麼購房者買的房子就只有60年產權,縮短的10年所造成的損失由開發商補償給購房者,補償計算公式為:(房款總價÷原合同簽訂的住房年限)×(原合同住房年限—評估後使用年限)。那麼評估後開發商該給小王補償房款為:(30萬÷70年)×(70年—60年)=42857.143元,房產年限為60年。
二,對於那些正在建設超過兩層(小高層,總高為6層)或兩層以上、6層以下(高層,總高10層以上)的還沒有封頂的小產權房;根據城市規劃部門及質量監管部門評估,只要其符合城市規劃,房屋質量滿足經濟適用房或拆遷安置房建設質量標準的,責令開發商在一定的時間內補齊經濟適用房或拆遷安置房的相關證件之後再繼續建設,建設完工後可以按經濟適用房或拆遷安置房來處理。對於那些不符合城市規劃的,且房屋質量也無法滿足經濟適用房或拆遷安置房建設質量標準的,可以責令開發商停止建設並予以拆除。
三,對於那些正在建設但沒有超過兩層的和正在打地基以及還沒有開始施工的小產權房;根據城市規劃部門及質量監管部門評估,只要其符合城市規劃,滿足商品房建設質量標準的,責令開發商補齊商品房相關證件之後再繼續施工,建設完工後按商品房來處理。對於那些不符合城市規劃的小產權房,且房屋質量也無法滿足商品房建設標準的,責令開發商停止建設並予以拆除。
Ⅶ 買到小產權房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買到小產權房的處理如下:對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以及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但已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小產權房確認為合法;對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小產權房確認為不合法。
法律依據:《關於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第三條積極化解疑難問題,依法依規辦理登記
各地要認真落實《國土資源部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財政部 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農業部 國家林業局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01號)、《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等文件要求,充分發揮鄉村基層組織作用,推動解決宅基地「一戶多宅」、缺少權屬來源材料、超占面積、權利主體認定等問題,按照房地一體要求,統一確權登記、統一頒發證書,努力提高登記率。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會同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組織群眾以行政村為單位,統一申請登記,實現批量受理、集中辦證。
對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沒有符合規劃或建設相關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關規定,按其規定辦理。未出台相關規定,位於原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出具規劃意見後辦理登記。位於原城市、鎮規劃區外且在《城鄉規劃法》實施前建設的,在辦理登記時可不提交符合規劃或建設的相關材料;在《城鄉規劃法》實施後建設的,由村委會公告15天無異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按照審核結果辦理登記。對亂佔耕地建房、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建房、城鎮居民非法購買宅基地、小產權房等,不得辦理登記,不得通過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
Ⅷ 購買了小產權房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購買了小產權房,如果並沒有辦理產權證明,可以協商能不能解除合同。如果已經獲得產權證明,按規定使用即可。對於小產權房可以自住。但是由於小產權房不能辦理房產證,還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 登記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決的權屬爭議的;
(三)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