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漏水到樓下賠償問題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我的回答如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應當根據漏水的原因,確定賠償的主體,即按照誰造成漏水,誰賠償損失的原則處理。
具體情況如下:
一、因房屋質量問題造成的漏水
房屋質量不好導致水滲漏涉及業主與開發商之間基於房屋買賣合同而產生的合同法律關系,業主與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購買房屋,開發商的主要合同義務就是向業主交付的符合質量要求的房屋。如果因為房屋本事存在質量瑕疵或者缺陷導致漏水給業主造成損失。業主可以依據房屋買賣合同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二、樓上業主過失導致的漏水
樓上業主過世導致的漏水,則屬於樓上業主侵權行為產生的侵權法律關系。樓上業主的過錯導致樓下業主房屋遭受損失,且侵權行為與損失之前存在因果關系。該行為已經構成對樓下業主財產權利的侵犯,構成侵權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另外,如果樓上業主將裝修發包給第三方公司,因裝修公司原因造成的漏水,則樓上業主向被侵害的業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依據與第三方的裝修合同向裝修公司主張違約責任。
三、物業公司未履行管理義務造成公共部分漏水
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訂立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物業公司對屬於公共設施、公共區域的部分應當承擔管理、維修的義務。如果因為物業公司未妥善管理、維修造成公共部分漏水致使業主產生損失的,業主可以依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要求物管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⑵ 裝修公司在施工過程中發水把樓下淹了,樓下要求賠償,該誰負這個責任,怎麼賠償
若是因為裝修時防水沒有處理好,導致漏水到樓下,這種情況下一般是由業主承擔責任,不過事後可以追究裝修人的責任。但要是因為開發商交付的裝修房防水出現質量問題,此時就應當由開發商承擔責任。漏水的原因不同,責任人也不一樣。
法律分析
由於漏水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樓上裝修時防水處理不合格,二是開發商交付的裝修房防水出現質量問題,當樓上是毛坯房自行裝修的情況時,應當首先告知樓上鄰居,以友好協商的態度要求樓上盡快處理,若鄰居不配合,可以聯系物業管理公司,由其負責與樓上業主溝通處理,若是開發商交付的裝修房出現漏水,應當告知樓上,並立即聯系物業管理公司,由物業出面讓開發商按照質保協議進行維修。若已經過了質保期,應當讓物業責令樓上業主自行維修,如果漏水屬於一方責任的,由責任人承擔,如果漏水是屬於房屋修繕原因的,要根據確定,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范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房屋修繕的責任規定由房東負責的,扣除當事人應該承擔的責任外,其他損失由房東負責賠償。如房屋修繕的責任規定由承租人負責的,房東不需要賠償,樓房衛生間漏水首先要將責任明確清楚,如果房子是自己的,而衛生間水是直接漏到樓下,那麼這個責任在於房主,因為房屋在裝修之後,防水責任就屬於房主了。若裝修房屋時選擇的是正規裝修公司,並且還簽署了質保合同,那麼這個責任就必須由裝修公司來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⑶ 房屋漏水的侵權賠償如何訴訟
法律分析:房屋漏水的侵權賠償訴訟流程如下:
首先我們需要確定漏水的原因,然後再確定具體的責任人,再向人民法院起訴索賠。
通過房屋質量檢驗部門對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補漏作出鑒定報告;鑒定出來後,需分以下情況處理:
1、如果是開發商建房時因質量問題造成的;業主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2、如果樓上住戶因裝修房屋、改建管道、不當用水等造成對樓下住戶的侵害;或者樓下住戶裝修中對其樓頂造成損害而導致滲漏;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167條的規定,被侵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3、如果是房屋使用長久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滲漏的,則相鄰各方均無過錯,至於責任承擔,則要依據查明的滲漏原因來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⑷ 民法典漏水到樓下該如何賠償
民法典漏水到樓下的賠償:
1、找樓上業主,如果樓上業主確因裝修或鋪設水管造成漏水,樓上住戶應及時查找漏水原因並進行維修,還應當就其不當行為給樓下住戶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2、找開發商,房子還在保修期內,又確信不是人為破壞時,不管是受損業主還是樓上鄰居業主,都應及時讓開發商進行修補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⑸ 房子漏水把樓下淹了,對方要求賠償,應該怎麼辦
房子漏水把樓下淹了,如果有責任是要賠償的。主要看漏水的地方,如果是樓上的原因,一切費用應樓上的業主負責。如果是其餘地方,可以與樓上房主協商,費用分攤,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就通過法律解決。若房屋漏水是因為房屋質量問題,如房屋在防水保修期內或房屋本身設計不合理造成的漏水,可以找開民商負責維修。
法律分析
房屋漏水與房屋結構、防水處理、排水系統等有關,應找專業人員對漏水進行檢查,判斷漏水原因,確定漏水責任人。確定責任人後,就可以要求物業、開發商或者鄰居賠償。可以找責任人進行協商,要求對方恢復原狀,也可以要求對方進行維修費的賠償,若對方推諉責任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房屋漏水的糾紛仍然不能解決的可以提起訴訟解決。樓上住戶裝修房屋、改造管道、不當用水等行為,破壞了地面的防水設施或樓上住戶地板、水管等防水材料使用年限過長導致自然老化,超過質量保質期,在正常情況下的用水造成的房屋漏水的直接找樓上維修。因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設施設備損壞而漏水需要大中修及公共改造工程才能修復的,可向物業申請房屋維修基金予以修復。保修期從房地產開發商將竣工並驗收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發生保修范圍之內的非人為損壞,由房地產開發商免費維修,因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保修單位進行維修時導致房屋的使用功能受到影響,購買人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五條 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⑹ 樓上樓下漏水糾紛找誰
樓上樓下漏水糾紛可以找物業來協調。
或者請房屋質量檢驗部門對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補漏作出鑒定報告,然後可以根據報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如果不是樓下人為造成的滲漏水,都是樓上責任,樓上有責任維修到不再漏水到樓下及賠償樓下相應的損失。經雙方協調不合時,可以到到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由法院鑒定受損程度並予以判定。
房屋漏水糾紛有以下途徑處理:
1、開發商建房時因質量問題造成的滲漏,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侵權的民事賠償責任;
2、如果滲漏是由相鄰關系人造成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⑺ 給樓下漏水費用怎麼承擔,承擔多少
【法律分析】:相鄰方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是應該要賠償損失的,一般情況下房子漏水到樓下的,應該先與樓下的鄰居協商賠償,賠償的金額一般是管道的修理費,一般房產的防水是會有五年保質期,管道是兩年保質期的,在保質期內要是非人為原因造成漏水的可以追究開放商的責任,那麼漏水管道的修理費則由開發商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⑻ 房屋漏水民事糾紛怎麼索賠
法律分析:房屋漏水造成損失的,應該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具體有以下費用:
1、修復漏水所需要的修理費用。
2、因漏水而造成的其它財產的損失。對於財產損失金額,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也可以通過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估價的方式來確定。
處理原則是: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應以雙方協商為主,尊重歷史與習慣,依照法律規定。
在查明漏水原因之後,再進行責任劃分,事故原因並不能直接確定責任承擔主體。
1、首先應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職責歸誰。
2、其次應查明漏水的原因,區分當事人的過錯,從而確定責任主體。
(1)如果是人為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擴大有故意或過錯的,構成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
(2)開發商的責任:在保修期內,如果不是人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開發商要承擔全部責任。
(3)物業的責任:漏水肯定不是物業造成的,但如果物業在這裡面有疏於管理的情況,或是出現了問題後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出現了更嚴重的問題,那麼物業要承擔責任。
(4)公平責任:對於已過保修期的房屋,各方當事人無過錯(或無證據證明其過錯),如因防水層自然老化,此時維修費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根據實現情況,由當事人分擔,一般為一人一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⑼ 由於房子質量問題,漏水造成的時間損失怎麼賠償
房屋在保修期內,非人為原因造成的漏水,承擔責任的主體為開發商。漏水不是物業造成的,但如果物業有疏於管理的情況,或是出現了問題後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出現了更嚴重的問題,那麼物業要承擔責任。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
法律分析
關於房屋漏水的賠償問題,首先就是要找到侵權者,是開發商、住戶還是物業,如果是住戶的話,受損失一方可以與住戶協商,看是否能就賠償數額和對方達成一致意見,但是如果雙方不能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話,受損失的一方要根據自身遭受的實際損失要求對方賠償,包括為了維護房屋支出的材料費用、聘請專業人員修理的勞務費,以及自身為修復房屋造成的其他的損失進行起訴。如果是基於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可以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中未約定具體的違約責任,或者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可以按照實際的損失,要求對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如果房子還在保修期內,又確信不是人為破壞時,不管是受損業主還是樓上鄰居業主,都應及時讓開發商進行修補處理。當開發商按業主要求,派人來修補後,仍未解決漏水問題或維修不到位,反復兩次後,業主可以自行找人進行維修,費用由開發商來出。當開發商不予理會時,受損業主可以到當地質監部門進行投訴,或將開發商起訴至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⑽ 家裡漏水把樓下淹了,該怎麼賠償
房屋在保修期內,非人為原因造成的漏水,承擔責任的主體為開發商。漏水不是物業造成的,但如果物業有疏於管理的情況,或是出現了問題後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出現了更嚴重的問題,那麼物業要承擔責任。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
法律分析
樓上漏水賠償規定:樓上漏水有可能是樓上住戶的原因,也有可能是開發商的原因,但不論何種原因,您應先向樓上住戶主張賠償,如其有足夠和充分的證據可以證明為開發商的原因,則由開發商進行賠償。也可能會存在開發商和樓上住戶互相推諉的情形,你可以根據遭受損失的程度估算數額與樓上住戶協商,協商不成的話,您應對兩方提起訴訟,以確定責任的歸屬,彌補遭受的損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假若相鄰方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自請施工隊從樓下維修,發生的費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樓上業主賠償,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對於漏水問題,首先要通過房屋質檢部門確定漏水的原因及責任人,如果屬於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可以要求物業修理,如果是鄰居造成的,可以要求對方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對方拒不賠償的可以起訴,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