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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失業金辦停原因怎麼寫

發布時間: 2022-05-12 10:04:13

1. 領取失業金的辭退原因怎麼寫

領取失業金的辭退原因可以寫被單位辭退。一般來說員工被辭退的才能領,自己主動辭職的不能領取。
領取失業金流程:
1、用人單位帶著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材料,在規定期限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經辦機構審查核定後,一般次月就可以領取失業金;
3、勞動者只需要在經辦機構辦理好銀行卡,自己去領取銀行卡,失業金會直接打到卡裡面。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一條
失業保險基金必須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
存入銀行和按照國家規定購買國債的失業保險基金,分別按照城鄉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國債利息計息。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並入失業保險基金。
失業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收支。

2. 失業原因怎麼填才拿到失業金

法律分析:勞動者領取失業保險金需滿足以下條件: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3. 離職社保怎麼填寫停保原因可以申請失業金

摘要 您好!我是職場達人捏沙成石!二十多年職場工作經驗,很高興為您解答!

4. 想領失業金解除勞動關系原因怎麼寫

解除勞動合同寫非本人意願辭職,被用人單位強迫辭退,才能領取失業金。
失業金主要特點: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為了保障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失業後的失業保險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在確定適用范圍時,參保單位應不分部門和行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其職工應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鎮、農村,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只要本人符合條件,都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二是強制性:它是通過國家制定法律、法規來強制實施的。按照規定,在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根據有關規定,不履行繳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是互濟性: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於社會籌集,由單位、個人和國家三方共同負擔,繳費比例、繳費方式相對穩定,籌集的失業保險費,不分來源渠道,不分繳費單位的性質,全部並入失業保險基金,在統籌地區內統一調度使用以發揮互濟功能。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5. 離職原因要怎麼寫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離職原因領取失業保險金寫:工作壓力太大,精神持續緊綳,已經連續一個星期處於失眠狀態,無法繼續工作。

按照《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工作的通知》(成人社辦發〔2019〕140 號)、《成都市就業服務管理局關於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成就發〔2020〕18 號)文件要求。

我區4 月 1 日以後停保的失業人員,由原用人單位通過社保經辦窗口、蓉 e 人社網、失業保險經辦窗口三種方式備案後申領失業保險金。現將我區《失業保險金申領辦事指南》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6. 拿失業保險停保原因是否要填非自願

勞動者符合依法領取失業保險金,停保原因需要填非自願或者用人單位原因即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勞動者可以在離職60日內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就業局或者行政服務中心就業局服務窗口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登記手續。
失業金領取條件: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7. 停保原因寫什麼可以領失業金

法律分析: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要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這是最主要的條件。

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一般來講,中斷就業的原因分為兩種:非自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自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因自願離職而導致失業。自願離職而失業的人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8. 領取失業金失業原因怎麼填

職場上的跳槽早已是少見多怪,然而對於那些已經離職正在找尋新工作的人而言,往往會有一段時間的失業期,然而很多人卻不知道在失業期這段時間,其實他們是可以去申請失業金的。
其實我們工作時候每個月繳納的社會保險裡面,就包括了失業保險費,這個對於失業人員而言,可是一筆可觀的收入,畢竟是我們工作時每個月都要繳納的費用,那在我們失業的這段時間,為什麼不去申領呢?今天我們將來給各位詳細說說關於申領失業金的基本知識。
申領失業金的條件是什麼?
首先,想去申領失業金,必須要滿足三個必要條件。
1、申領失業金的勞動者必須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且所在的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履行交費義務滿1年。所以失業金不是人人都可以申領的噢,若是一個從來都沒有繳納過失業保險費的人,那是無法領取失業保險費的。
現實生活中,很多勞動者並不知道繳納社會保險的目的是什麼,對於公司是否有幫他們繳納社會保險不以為然。然而實際情況是,如果用人單位不幫勞動者繳納社保的話,那麼在勞動者事業的時候,也是沒有辦法申領失業保險金的!
2、需要了解的是,失業保險費是提供那些需要幫助的失業群體申領的,如果是非本人意願中斷的的話,是申請不了失業金的。看到這里相信你已經知道,申領失業金的第二個必然要素是勞動者是由於客觀原因中斷就業,例如被公司辭退、公司破產等因素,所以那些主動離職的朋友們,是領不到失業金的噢!
如何證明自己是因為客觀原因而中斷就業的呢?其實很簡單,在公司將你辭退的時候,你只需要公司出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就可以證明你的失業原因了。實際案例中也不乏有很多勞動者自動離職後,為了領取失業金,要求公司將自己辭退的情況發生,但絕大多數的公司是不會這樣做的。
有的勞動者被公司辭退的時候往往會直接收拾東西走人,甚至沒有經過法律的規定進行交接選擇不辭而別,然而這么做不但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某種程度上的經濟損失,還給自己帶了不必要的麻煩,其中一點就是無法申領失業金。
3、最後一點就是,申領失業金的勞動者需要有求職要求,因為失業保險的其中一個重要功能就是促使失業人員再次就業。所以載你去社保部門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候,勞動部門都會要求你出示相關證明,這么做是為了做

9. 失業補助金停發原因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若不滿足以上情形被停發保險金,建議致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熱線12333咨詢參保地的人社局。



(9)領失業金辦停原因怎麼寫擴展閱讀:

最長24個月,具體領取時間根據失業保險繳費時間計算。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據此,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當積極求職,接受職業介紹和培訓,否則就會被認定為「沒有求職要求」和不願意就業,不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因此要停止其失業保險待遇。

這里的「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適當工作」,一般是指失業者僅憑個人好惡拒絕接受與自己的年齡特點、身體狀況、受教育程度、工作能力相適應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