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管證在哪裡開
一、外管證的在哪開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號文件(國稅發〔2011〕21號)規定,臨時在其他縣(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在外出生產經營前,應當按照外出經營活動應繳納的貨物勞務稅,向相應的縣級以上(含本級)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如外出經營活動應繳納增值稅,向國稅機關申請開具;經營活動應繳納營業稅的,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屬於兼職活動的,可以向國稅或地稅機關申請開具,稅務機關不得拒絕。因此,在其他縣從事營業稅服務,應當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籍管理證明。
二、外經證由哪裡開
所需資料如下: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均為復印件)、施工合同復印件、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合同印花稅完稅證明。持以上資料到你的主管稅務局可以當場辦理。你的企業所得稅在對外經濟證明開出後還是會回你當地的稅務局,但是你要在你外出經營的地方預繳千分之二的企業所得稅,年終可以抵扣。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文件規定,對外經濟證明必須在簽發後30天內到你外出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進行登記,否則對外經濟證明無效,將重新簽發。
三、如何在網上申請辦理外管證?
國外管理證書網上申請的具體方法如下:1 .納稅人進入網上辦稅大廳,輸入賬戶密碼,確認後點擊登錄。2登錄網上辦稅服務廳後,選擇第一頁簽下的「無紙化辦公」,打開無紙化辦稅系統,進入UKey登錄頁面。3、輸入您的UKey密碼登錄(為保證信息安全,請確認周圍環境安全),登錄成功後,無紙化稅務系統將進入初始化頁面。如果您忘記了UKEY密碼,請單擊幫助按鈕獲取相關信息。4選擇左側菜單「文件處理」下的「申請事項」,進入「申請事項」初始化頁面。選擇您需要辦理的相關業務。選擇後,系統會根據納稅人的相關條件判斷納稅人是否符合申請。如果不符合要求,會彈出提示信息。如果符合要求,進入所選文檔申請頁面,正確填寫申請並提交確認。擴展數據處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簡稱《外管證》,也稱《外經證》)相關規定:1。發行《外管證》 1。納稅人臨時在其他縣(市)從事經營活動的,應在外出經營前,由指定的稅務代理人或持單位介紹信的人員持《稅務登記證》份(原件)、經營項目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到我局指定窗口申請開具《外管證》份。2.《外管證》當場受理,根據申請條件和提供的相關資料決定是否發放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確需簽發申請時,必須報主管領導批准。3.《外管證》由負責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未在我局繳納的,不開具《外管證》。由總機構代收代繳企業所得稅的分支機構負責《外管證》。4.《外管證》的發放必須以一地一證為原則,有效期30天,最長不超過180天。5.《外管證》簽發後,應在《外管證》登記簿上進行登記記錄,並由納稅人簽字。二。核銷《外管證》 1。納稅人應在《外管證》有效期屆滿或有效期內經營業地稅務機關申報核銷之日起十日內,持《外管證》回執到我局指定窗口辦理注銷手續。2.開具營業項目《外管證》的納稅人,應及時反映財務情況進行財務核算,按規定繳納各項稅(費),同時在營業地補齊未繳納的應納稅款。對認定為審核開票納稅申報方式的外地建安企業,在辦理《外管證》注銷手續時,按照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3.《外管證》因各種原因未使用的,應收回已發行的全部復印件,注銷注銷。4.納稅人辦理注銷手續後,應及時將項目記入《外管證》登記簿,並由納稅人簽字。5.在異地納稅或代扣代繳稅款後,核銷時,發票、稅務收據復印件和管理證明應由稅務機關保管。
四、外管證怎麼辦理?
去哪裡施工,問當地工商機關。另外,如果要辦理外證,還需要加蓋公章的關聯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其他信息就不好說了,每個地區需要的信息都不一樣。
五、外出經營管理證明到底應該怎麼開?
用空間幻術之類的iikvitrgik應該不是很有天賦。
六、如何找到當地開發票的地稅局,如何辦理外管證
你的總部在北京,你應該去總部經營場所注冊地的地方稅務局辦理管理證書。你的直屬稅務局可以在你的稅務登記證上看到。具體來說,第一次,你需要提供你的合同,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㈡ 如何在電子稅務局開具外經證
(1)納稅人申請辦理《外經證》,登陸注冊地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稅源信息報告-填寫《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網上提交,系統自動完成審批手續。如果是首次在經營地辦理涉稅事宜時,應列印《外管證》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報驗備案跨區域涉稅事項。
(2)跨區域經營合同需要延期的,在機構地「電子稅務局-稅源信息報告-跨區域涉稅事項延期」里辦理延期手續。
(3)省內省外項目辦理程序一樣,全國已經聯網,注冊地網上辦理的《外經證》,稅務系統後台會推送到項目地稅務機關,項目地稅務系統可以看到。
㈢ 如何在網上申請辦理外管證及流程
如何在網上申請辦理《外管證》
在通過深圳國稅網站申請辦理《外管證》前,納稅人應該先確認自己是否有領用稅務數字證書(包括已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並開通無紙化辦稅)。如果沒有稅務數字證書,應適用流程一,網上預申請後攜帶相關資料到國稅大廳辦理《外管證》;如果已經領用稅務數字證書,應適用流程二,全流程在深圳國稅網站上申請開具《外管證》,無須再到國稅大廳辦理。
流程一:文書預申請
適用范圍:
適用於登陸深圳國稅網上辦稅服務廳的納稅人。
辦理流程:
登陸深圳國稅網上辦稅服務廳,在「服務區——稅務文書預申請」模塊錄入預申請信息,列印附有網上文書憑證序號的《外出經營證明申請》,納稅人按要求持該《外出經營證明申請》與其他申請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稅務登記崗遞交申請。
流程二:文書無紙化辦理
適用范圍:
適用於已領用稅務數字證書(包括已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並開通無紙化辦稅)的納稅人,全流程在深圳國稅網站上申請開具《外管證》。
辦理流程:
登陸深圳國稅網上辦稅服務廳,在「無紙化辦稅區——稅務文書申請」模塊,納稅人按規定錄入開具《外管證》的相關信息,稅務機關完成內部審核後,納稅人可以直接在網上列印《外管證》。
㈣ 網上怎麼辦理外經證
法律分析:首先到網上搜索各地方的稅務局官網,找到《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申請表,下載並填寫好,列印出來,同時准備好相關材料,填寫《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申請表需要注意,需要認真審核,回到地銳局管網,找到《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辦理流程,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辦理流程會詳細介紹具體辦理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㈤ 外管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1.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經營以前,由指定辦稅人員或持有單位介紹信人員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經營項目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請開具《外管證》。
2. 《外管證》於當場受理,根據申請開具條件和提供的有關資料決定是否開具,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開具的,須報經主管領導批准。
3.《外管證》由負責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未在我局繳納的,不開具《外管證》。由總機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分支機構,《外管證》由總機構負責辦理。
4.開具《外管證》必須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有效期限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5.開具《外管證》後,應及時在《外管證》登記簿中分戶分項進行登記記錄,並由納稅人簽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㈥ 如何在網上申請辦理外管證
通過網路申請辦理外管證步驟如下:
1丶納稅人進入網上辦稅大廳,輸入賬號密碼,確認無誤後點擊登錄。
㈦ 外經證網上辦理流程
外經證全稱為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很多人不知道辦理的一個流程吧,下面可以參考外經證網上辦理流程哦。
一、外經證開具申請
1、訪問江蘇地稅網上辦稅首頁,點擊進入江蘇地稅網上辦稅廳首頁,點擊涉稅申請---證明管理類,輸入納稅人稅務管理碼、密碼和驗證碼後,點擊登錄系統進入江蘇省地方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廳界面;
2、點擊"證明管理---外經證申請";
3、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申請表中依次填寫:(1)外出經營地名稱;(2)經營方式選擇"建築安裝";(3)申請證明有效期,注意起止時間最長不超過180天;(4)點擊"勞務地點"下方的"增加"按鈕,增加一行應稅勞務,填寫應稅勞務名稱、勞務地點、勞務起止期限、合同金額;
4、填寫申請表完成後,點擊窗口左上角"申請表"旁的"附列資料"按鈕,進行相關資料的上傳工作。
首先點擊上傳,隨後點擊瀏覽按鈕,找到需要上傳的電子文件的所在目錄,點選文件後,點擊打開,確定文件的上傳。
(注意,上傳文件限定為JPG或者PDF格式,且單一文件大小不超過5M),提交文件即可完成資料上傳工作。
電子文件的獲取可以通過相機或者手機拍照以及掃描儀掃描等方式,上傳資料的內容包括:合同、稅務登記證副本和經辦人身份證;
5、點擊暫存成功後,點擊提交,填寫聯系姓名、手機號碼,確定即可完成外經證申請。
6、在暫存後、未提交之前,如發現申請信息錯誤可以在網上辦稅服務廳界面"操作"處點擊"修改"或"刪除"進行錯誤信息的修正。
二、項目登記申請
1、訪問江蘇地稅網上辦稅首頁,點擊進入江蘇地稅網上辦稅廳首頁,點擊涉稅申請---證明管理類,輸入稅務管理碼、密碼和驗證碼後,點擊登錄系統進入江蘇省地方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廳界面;
2、選擇"項目管理---施工方項目登記(總包)",即可打開"施工方工程項目登記表"(注意會彈出新窗口);
3、依次填寫申請表:
(1)項目名稱:按合同上工程名稱據實填寫
(2)項目地址:清河、清浦、開發區、淮安工業園、清浦工業園
(3)項目用途:建安
(4)項目負責人、項目聯系人、聯系電話據實填寫
(5)開工時間、竣工時間、合同簽訂時間依據合同填寫
(6)項目類型:建築項目
(7)合同金額:依據合同或審計報告填寫
(8)價款結算方式:按工程進度收款,並在後面橫線上填寫收款進度;或者選擇一次性收款並填寫收款時間
(9)是否外來施工單位:選擇"否"
(10)填寫建設方名稱、注冊地址。
注意稅務管理碼、納稅人識別號、規劃許可證號可以不填寫
(11)選擇工程所在地:如淮安市--開發區--開發區區直
(12)受理機關:選擇江蘇省淮安地方稅務局第一分局
(13)填寫填報人姓名
4、填寫申請表完成後,點擊窗口左上角"申請表"旁的"附列資料",進行相關資料的上傳工作。
首先點擊上傳,隨後點擊瀏覽按鈕,找到電子文件的所在目錄,點選文件後,點擊打開,確定文件的上傳。
(注意,上傳文件限定為JPG或者PDF格式,且單一文件大小不超過5M),提交文件即可完成資料上傳工作。
電子文件的獲取可以通過相機或者手機拍照以及掃描儀掃描等方式,上傳資料的內容包括:合同、稅務登記證副本和經辦人身份證。
合同金額在100萬元以上(包括100萬)需提供施工許可證和中標通知書。
點擊暫存後填寫聯系人姓名、手機號碼,點擊提交即可完成項目登記申請。
5、在項目登記申請完成後,經過稅務機關的審核通過,納稅人可以通過網上辦稅服務廳,進行施工方項目編號的查詢。
具體方式如下:登陸江蘇地稅網上辦稅廳首頁,點擊涉稅申請進入辦稅服務廳界面,點擊操作處的"查看",即可查詢到施工方項目編號;
6、建築業分包登記:在總包登記完成後,分包方選擇"施工方項目登記(分包)",需輸入(錄入)總包方施工項目編號,其餘步驟同總包登記,即可完成分包登記。
三、注意事項
1、從2013年1月1日起,建安企業申請開具外經證和辦理項目登記(5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需從網上申請。
2、掛靠的單位,也要以被掛靠企業的名義,進行網上預申請。
3、資料的傳遞可以拍照片或掃描,進行網上傳輸。
4、對已申請單位我們提供綠色通道和專門窗口(19號---21號),優先辦理,快速出件。
5、在建築工程涉及總分包時,要先進行總包項目登記,然後再用總包的施工項目編碼在總包登記之下進行分包關聯登記;在開具發票時應先開具分包發票,後開具總包發票。
6、關於總分包合同金額的限制,每次開票時總分包都應有一定差額,不能開具等額的總分包發票。
7、個人及個體工商戶不能作為分包方。
8、工程所在地要按實際情況正確選擇。
9、稅款入市金庫的要另提供上傳《市級稅收收入入庫通知書》。
10、一份合同同時涉及市區與縣區的,由納稅人依據實際情況劃分金額,登記時僅登記轄區內的部分。
一份合同勞務分布在市區兩個(含)以上區劃的,由納稅人依據實際情況劃分各自區劃內發生金額,分別登記。
工程本身跨區的,如河、橋等,原則上各家一半,分別登記。
一份合同同時涉及增值稅勞務與建安勞務的,要求納稅人劃分建安勞務金額並據此登記。
若合同中未劃分金額,由納稅人自行劃分的,需提供上傳加蓋納稅人公章的`劃分金額明細。
11、外網登記申請錯誤的在未提交之前可以刪除申請,提交之後發現錯誤的可以跟大廳窗口聯系把申請退回。
12、建設方的稅務管理碼、納稅人識別號和規劃許可證號不清楚或無法取得的,可暫不填寫,留待大廳窗口人員審核時補充錄入。
無納稅人識別號的,直接在建設方名稱處錄入建設方全稱(要與合同上印章保持一致),
13、合同內容較多,全部上傳存在困難的,可針對合同中的重點內容進行部分合同的上傳,上傳內容必須中包括(含)雙方名稱、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合同金額、開工時間、竣工時間、雙方簽章信息。
14、對於合同上未明確開工時間、竣工時間的,以當年1月1日為開工時間,當年12月31日為竣工時間。
15、在網上辦稅服務廳操作前,首先確認是否將江蘇地稅網上辦稅廳首頁設為可信任站點,且將安全級別設置為低,如遇頁面不能正常顯示,請檢查電腦是否裝有各類IE插件如有,請卸載後再進行嘗試操作。
㈧ 外經證網上辦理流程
【法律依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跨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之前,到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外管證》。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發放《外管證》。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相關制度和辦理程序的意見》三、優化《外管證》辦理程序
(一)《外管證》的開具
1.「一地一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跨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之前,到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外管證》。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發放《外管證》。
2.簡化資料報送。一般情況下,納稅人辦理《外管證》時只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副本或者加蓋納稅人印章的副本首頁復印件(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可不提供上述證件);從事建築安裝的納稅人另需提供外出經營合同(原件或復印件,沒有合同或合同內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經營活動情況說明)。
3.即時辦理。納稅人提交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稅務機關應即時開具《外管證》(可使用業務專用章)。
(二)《外管證》的報驗登記
1.納稅人應當自《外管證》簽發之日起30日內,持《外管證》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並接受經營地稅務機關的管理。納稅人以《外管證》上註明的納稅人識別號,在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事項。
2.報驗登記時應提供《外管證》,建築安裝行業納稅人另需提供外出經營合同復印件或外出經營活動情況說明。
3.營改增之前地稅機關開具的《外管證》仍在有效期限內的,國稅機關應予以受理,進行報驗登記。
(三)《外管證》的核銷
1.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結束,應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填報《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見附件2),並結清稅款。
2.經營地稅務機關核對資料,發現納稅人存在欠繳稅款、多繳(包括預繳、應退未退)稅款等未辦結事項的,及時制發《稅務事項通知書》,通知納稅人辦理。納稅人不存在未辦結事項的,經營地稅務機關核銷報驗登記,在《外管證》上簽署意見(可使用業務專用章)。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㈨ 如何在電子稅務局申請外經證
法律分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相關問題的公告》規定:
(1) 納稅人申請辦理《外經證》,登陸注冊地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稅源信息報告-填寫《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網上提交,系統自動完成審批手續。
如果是首次在經營地 辦 理涉稅事宜時,應列印《外管證》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報驗備案跨區域涉稅事項。
(2) 跨區域經營合同需要延期的,在機構地「電子稅務局-稅源信息報告-跨區域涉稅事項延期」里辦理延期手續。
(3) 省內省外項目辦理程序一樣,全國已經聯網,注冊地網上辦理的《外經證》,稅務系統後台會推送到項目地稅務機關,項目地稅務系統可以看到。
(4) 跨區域報驗管理事項的報告、報驗、延期、反饋等信息,通過信息系統在機構所在地和經營地的稅務機關之間傳遞,實時共享。
(5) 納稅人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後,應當結清經營地稅務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進行注銷,經營地的稅務機關核對《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後,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納稅人不需要另行再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理《外經證》注銷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㈩ 外管證在電子稅務局怎麼開具
1、網上申請辦理外管證具體方法如下:1丶納稅人進入網上辦稅大廳,輸入賬號密碼,確認無誤後點擊登錄。
2、2丶登錄網上辦稅服務廳後,在首項選項卡下選擇 「無紙化辦公」,打開無紙化辦稅系統,進入UKey登錄頁面。
3、3丶輸入你的UKey密碼進行登錄(為確保信息安全,請確認周圍環境安全),登錄成功後無紙化辦稅系統進入初始化頁面。
4、如果你忘記了UKEY密碼,點擊幫助按鈕獲取相關信息。
5、4丶選擇左側菜單「文書辦理」下的「申請事項」,進入「申請事項」初始化頁面。
6、選擇你需要辦理的相關業務,選擇後系統將根據納稅人的相關條件判斷納稅人是否符合該申請事項,不符合則彈出提示信息,符合條件則進入所選擇的文書申請頁面,真實無誤填寫申請後提交確認即可。
7、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簡稱《外管證》,又稱《外經證》)有關規定:一、《外管證》的開具1. 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經營以前,由指定辦稅人員或持有單位介紹信人員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經營項目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向我局指定窗口申請開具《外管證》。
8、2. 《外管證》於當場受理,根據申請開具條件和提供的有關資料決定是否開具,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開具的,須報經主管領導批准。
9、3. 《外管證》由負責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開具。
10、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未在我局繳納的,不開具《外管證》。
11、由總機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分支機構,《外管證》由總機構負責辦理。
12、4. 開具《外管證》必須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有效期限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13、5. 開具《外管證》後,應及時在《外管證》登記簿中分戶分項進行登記記錄,並由納稅人簽章。
14、二、《外管證》的核銷1. 納稅人應當在《外管證》有效期屆滿後或經營地稅務機關在有效期內已報驗核銷之日起十日內,持《外管證》回執聯到我局指定窗口辦理繳銷手續。
15、2. 納稅人開具《外管證》的經營項目,應按規定及時反映財務狀況進行財務核算和繳納各稅(費),同時補繳在經營地未繳納的應繳稅款。
16、對認定為審核開票納稅時申報方式的外來建安企業在辦理繳銷《外管證》手續時,同時按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
17、3. 因各種原因未使用《外管證》的,應全部收齊開具的各聯後進行繳銷,作作廢處理。
18、4. 納稅人在辦理繳銷手續後,應及時在《外管證》登記簿中按項進行登記記錄,並由納稅人簽章。
19、5.異地納稅或代扣稅後,在核銷時,應向稅務機關留存發票、稅票復印件及外管證。